既有线工程安全专项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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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线工程安全专项方案
铁路既有线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一、施工准备阶段中的安全工作
施工准备阶段是做好施工安全基础工作的重要阶段。
做好这一阶段的安全工作,就为施工中的各项安全工作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创造了条件。
一般讲,这一阶段的安全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根据设计交底、现场调查情况和有关施工安全的政策法规,核对设计文件、设计图纸。
由于个别工程设计周期较长,可能会出现与新实行的法规政策不符或者地质情况与设计不符,按原设计施工可能会给行车安全带来隐患以及其他等方面的原因,需要从施工安全的角度对设计文件、图纸进行认真复核。
2.与设备管理单位共同调查确认各类地下管线、隐蔽建筑物的位里、各类建筑物的限界现状。
各类地下设施和各种限界现状是影响施工安全的重要原因之一,施工单位必须弄清这些情况。
如地下设施埋设年代久远,设备管理单位确实无法提出其准确位置时,施工单位也应采取仪器探测、人工探测等方法进行调查,严禁盲目动用机械施工。
3.了解掌握施工地点所在铁路局的《行车组织规则》、《营业线施工管理办法》、相关车站的《站细》等有关行车和施工安全的规章及规定。
施工单位在执行铁道部有关既有线施工安全规章的同时还必须执行所在铁路局关于行车组织、行车安全的有关规定。
因此,在施工前有必要全面了解掌握这方面的要求。
4.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过渡具体实施方案。
在编制施工方案和施工过渡实施方案时,除按设计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必须考虑到确保营业线的行车安全。
5.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建立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日常安全管理检查制度。
施工安全措施除对各施工作业环节提出具体安全措施之外,还要明确管理者、检查者、执行者等岗位的安全责任,建立日常安全例会检查制度、事故及险情的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制度等。
6.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批施工用的临时道口、电力、通信、动火、爆破、排水等项手续。
有些施工单位虽具备相应资质,但不能代替使用手续,必须到相关部门申报审批。
7.向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教育,必要时还应进行专门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8.向设备管理、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对采用几次过渡或长期过渡施工的项目及对行车干扰较大的项目,必须事先向设备管理、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9.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
安全协议书要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安全防范内容和措施,结合部安全分工、发生责任行车事故的处罚方法、安全监督配合费用等。
安全协议书签订后,大中型项目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小型项目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备后方可生效。
10向运输部门提报长期施工封锁慢行计划。
提前提报长期封锁慢行计划,便于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按管理权限平衡全年施工计划。
除上述工作外,根据不同情况还有向建设单位或设备管理位提出需要配合施工的计划、大型施工机械或大宗建筑材料分期运输转线进场计划、工程列车的各种修程计划,还有工程列车转移需要指导司机带道计划等等。
二、施工作业登记
施工作业登记指的是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在车站专用记录本上将施工作业有关情况进行登记的做法,按《技规》第284条应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薄》即运统一46“线路道岔信号集中闭塞及通信设备检查登记薄”内登记,该表格是铁道部1956年颁布的格式。
从表格形式看,适合于行车设备发生故障现象、通知、消除等情况的填写。
后来为方便使用,一些铁路局或分局设立了《行车设备检查维修登记薄》,施工作业登记在此薄上填写。
施工作业登记的时间各局或分局可能有不同的规定,有的是点前24h,有的是前一天18:
00前等,要按施工所在路局或分局的规定办理。
施工作业登记是车站值班员向行车调度索取施工命令号或开通命令号的依据。
施工作业登记表上填写的具体内容因专业的不同、施工项目不同而不同,但归纳起来应有以下方面:
1.登记时间(年、月、日、时分)。
2.施工内容及其影响范围。
具体包括施工项目、旅工日期和时间、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慢行条件、配合监护单位等。
如果点内有工程列车进入施工范围也要将有关情况登记。
3.施工单位驻站员或登记员签名。
4.车站值班员填写施工给点命令号、起止时分并签名。
5.施工负责人姓名。
6.施工结束,设备开通使用前,根据施工后设备状况,应登记开通时间、范围、开通条件慢行速度、时间)等。
7.车站值班员填写开通命令号、时间并签名。
营业线施工实行一点一令,施工作业登记也是一点一登记。
时间一律采用24小时制。
施工作业登记是车站保存的涉及行车安全的书面记录资料,需要认真严肃对待。
施工单位应了解施工所在路局或分局的规定,弄清格式和填写的具体内容要求,及时认真地履行有关登记手续。
三、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工作是整个施工安全最重要的环节,由于每一处施工的具体情况不同,不可能将所有情况一一说明,下面将一些常见的通用工作内容分别叙述如下。
1.利用列车间隔施工:
(1)选派经培训考试合格发证后的胜任人员担任驻站联络员和工地防护员。
其工作程序执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2.16条的规定。
(2)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列车能随时以规定速度安全通过施工现场。
一旦发生意外,必须中断行车时,按《技规》有关规定设好防护,并通知两端车站封锁区间,遇有列车开来时,及时将列车拦停在故障地点以外。
2.利用封锁线路进行施工作业:
(1)按规定设好驻站联络员和工地防护员。
(2)按照放行列车条件和有关规定,做好封锁线路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严禁扩大准备作业范国特别要注意确保封锁前最后一趟列车安全通过施工现场。
(3)由驻站联络员根据批准的施工方案,通过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发布封锁区间的命令,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办理登记手续。
在明确得到封锁区间的调度命令后,施工负责人首先下达设好各项防护措施的命令,然后下达开始封锁线路进行施工的命令。
(4)在双线地段进行封闭线路施工时应随时检查作业人员和各种材料机具是否侵入邻线限界。
(5)封闭结束开通区间前,施工负责人应会同设备管理单位的安全监督员全面检查线桥等行车设备是否达到开通的条件,材料、机具是否撤除限界之外并且不侵入邻线,工程列车是否全部撤离封锁区间,然后先下达撤除停车防护措施的命令,再下达开通区间的命令。
驻站联络员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薄上办理消记手续后,由列车调度员下达开通区间的命令。
(6)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计划开通区间时,施工负责人必须提前向车站值班员并通过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同时组织力量尽快开通区间。
(7)利用封锁区间进行爆破作业时,开通区间前除全面清除影响行车的障碍物外,还必须确认没有哑炮,方可开通区间。
(8)利用封锁区间进行破坏线路稳定性的作业开通之后,必须留有足够人员进行线路巡养。
(9)利用封锁线路或停电进行多专业多单位参加的较大规模的施工时,必须指定一个施工单位负责办理封锁登消记手续,严禁多头办理登消记手续。
(10)对施工过渡的临时设备要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其正常使用,对预先不能压道的调边地段,开通首列不允许由客车担当,并按规定慢行。
(11)对联锁设备进行安装调试时,必须遵守一人指挥、一人操作、一种方式控制道岔的施工原则。
3.采用便线、便桥施工架设作业时:
(1)设专人负责对便线便桥和施工架设上的线路进行检查保养维修,做到临时补修不过夜。
(2)设专人对便桥、施工架设等临时结构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消除各种隐患和薄弱处所。
(3)经常对便线路基、便桥、桥头路基、施工架设基础等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检查。
当上述设备因需要必须渡汛时,还必须保证其汛期安全。
4.与营业线相邻修建复线,或在营业线进行路基防护工程施工,铺设各类管线、修建各种建筑物时:
(1)采取可靠措施防止各类机具材料运输工具侵入限界。
(2)施工过程中必须保持线路两侧排水系统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3)采取可靠措施,有效防止破坏路基稳定,破坏调节河流建筑物等问题的发生。
(4)采取可靠措施防止挖断电缆。
(5)采用爆破施工对营业线行车安全构成威胁时,必须办理封锁线路手续,严禁施工单位擅自利用列车间隔进行爆破作业.
5.加强对施工临时道口的管理:
(1)按规定程序办理铺设临时道口的手续。
(2)按批准的时间铺设和拆除临时道口。
(3)按标准配齐道口防护设施并派专人管理、看守临时道口。
6.施工中应尽量避免损坏营业线行车设备。
确因施工需要必须拆除或影响部分设备正常使用时,必须经有关单位批准,并配合施工。
施工结束后立即恢复。
7.加强劳务工的管理。
参加营业线施工的劳务工必须由正式职工带领。
对劳务工要进行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加强治安管理,先培训,后上岗。
营业线施工的轨道、桥隧、号、接触等技术复杂、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作业项目,严禁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劳务工不能担任营业线施工的爆破工或施工安全防护员等工种,不准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
由于对劳务工使用管理不严造成行车事故的,列施工单位责任事故,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8.加强危险品运输存放和使用的管理。
9.施工单位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研究布置安全工作,施工单位的安质部门应经常深入工地,检查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和隐患,并督促其整改。
四、工程开通及验交前的安全工作
1.施工单位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在进行自验预验的基础上,按规定备齐所有验收资料后方可申请验收。
纠正工程的缺点和缺陷工作未完成者不许验收。
2.工程开通必须符合放行列车条件,且轨道无超过临时补修标准的处所。
3.电气集中及区间闭塞设备的施工,必须进行全面彻底联铰试验确认无误后方可开通使用。
4.新设备开通使用时,应由验收委员会或设备使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铁路局、铁路分局指定的部门,发布开通使用的电报。
五、因施工发生的非正常情况下的安全措施和行车作业办法
非正常情况是指由于受到外界干扰、施工作业、临时故障、区间插入临时设备等因素致使行车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或不能按正常条件办理行车的特殊情况。
车、机、工、电、辆、供电等各部门均有各自非正常作业的含义和范围。
这里主要介绍由于施工作业或施工过度引起的非正常情况下的安全措施和行车作业办法。
1)、施工单位在非正常情况时应注意的几个主要问题:
1.因施工作业损坏行车设备及影响其正常使用接到车站的有关通知后施工单位应首先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薄上办理登记手续.注明设备现状、影响范围等,然后立即查找设备故障的原因.尽快消除故障,恢复设备正常使用,如因各种原因不能及时排除故障时,应要求车站改用非正常情况下的行车作业办法。
2.因施工过渡采用未纳入联锁的道岔时
首先施工单位应与车站共同明确影响设备正常使用的范围,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
如施工单位不能提供准确的形响范围时,还应请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协助说明形响范围。
在无岔区段,临时插入的非联锁道岔,由工程部门负责将道岔钉固钩锁在开通定位,并派人昼夜看护。
3因施工需要在自动闭塞区间插入非联锁道岔时
施工单位插入非联锁道岔过渡方案必须按管理权限逐级审批。
道岔插入后,由施工单位负责道岔的日常养护维修钩锁钉固,车务部门负责加锁。
当道岔需要变位时,先由车站开锁,再由施工单位拔道岔,然后由施工单位和车站共同检查确认道岔使用位置,确认无误后,施工单位负责钩锁钉固,车站负责加锁。
区间插入的非联锁道岔必须安装锁闭装置,并由施工单位派人昼夜看护,随时检查设备状态。
4.停电施工时因施工需要,在车站的全部设备或部分设备失去联锁作用的条件下作业时,必须按批准的施工方案、临时电报的具体要求进行。
遇特殊情况来不及纳入月度施工方案时,也必须请求列车调度员,下达同意施工的调度命令后方可进行。
同时施工单位应将影响范围及时通知有关设备管理单位,如道口自动通知、红外线轴温探测等,以便使这些相关单位及时采取防范措施,确保行车安
全。
5.在电化铁路进行有碍行车的临时作业时
除向列车调度员申请调度命令批准外,还必须视具体情况向供电调度申请停电及派人配合施工,得到批准后方可作业。
2)、车站在因施工作业造成的非正常情况下行车作业时应注意的几个主要问题:
1.对纳入月度施工方案和以电报批准的施工,在会签施工方案时,必须明确施工的影响范围,必须与施工单位签订分工明确的安全协议,同时,测定配合施工的具体安全措施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
2.当车站全部或部分设备处于无联锁状态时,车站的接发列车和调车作业程序执行部标TB/T1506-92《单双线电话闭塞无联锁接发列车作业标准》、《技规》、《行规》、《站细》有关要求,道岔的钉拔、钉固、钩锁执行施工方案和双方安全协议的有关要求。
3.认真做好车机联控工作,其标准执行《技规》、铁道部文件,《行规》、《站细》中的有关规定。
六、主要作业项目的行车安全注意事项
1)、一般规定
1.既有线上施工必须贯彻执行铁道部现行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路线路维修规则》和有关既有线上施工安全的规定。
2.既有线上施工必须按铁路机车车辆限界和基本建筑限界,据以制定施工临时行车限界。
施工临时行车限界不得小于机车车辆限界,每边各加150mm(曲线上再按规定加宽)。
施工中搭设脚手架、堆放工程材料或机具设备等,一律不得侵入临时行车限界。
3.既有线施工,施工单位应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及时协调施工与运输的关系,解决行车与施工中的安全问题。
4.增建二级及既有线技改施工,涉及到设备管理部门的施工项目,设备管理部门应积极协助施工单位核查既有设备。
施工前对地下的管、线、电缆设施的位置双方应予以确认,划定防护范围,经设备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
5.既有线施工中,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应经常监视与保持线路、桥涵、隧道、房屋、通信、信号等建筑物和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工处理。
施工地段既有线设备发生损坏时,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抢修,设备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6.既有线施工项目开工前应申报审批,未经审批严禁施工。
7.既有线需在封锁区间或限速运行条件下施工时,应按所在铁路局(分局)的规定,办理封锁区间或限速的申请。
8.既有线上封锁施工前的准备作业必须按施工放行列车条件的要求进行,其它施工不得影响列车运行。
9.施工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时,应按规定办理消点手续。
10.既有线施工,必须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设置施工安全防护。
防护人员应由指定的、经过考试合格的铁路职工担任。
11.既有线施工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单位应派驻站联络员与车站进行联系,驻站联络员与车站应用电话及时准确地将施工命令及列车运行情况转告工地防护员及施工负责人;
(2)驻站联络员向工地防护员发出预报、确报成变更通知等必须进行复诵,工地防护员应加强防护;
(3)当发出停工命令时,施工人员应立即撤除妨碍行车的一切障碍,按规定整修好线路,迅速下道避让。
12.在自动闭塞区段施工时,应保持轨道线路绝缘良好。
工具、机具等导电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钢轨及钢轨两端绝缘接头。
2)、路基
1.路基的施工,除应符合《铁路施工技术安全规则》。
2.在既有线一侧填筑高路堤需挖台阶时,应有确保既有线稳固的措施。
3.既有线旁开挖,挡护墙的基础有碍路基稳定时,应采用挖马口的方式,分段开挖,随挖随砌,不得长距离连续开挖或长期不砌。
有坍塌可能时,应及时支撑。
4.轨下路基的开挖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开挖的长度确定扣轨或吊轨的数量和列车速度,报请路局批准。
(2)当连续3根枕木被挖空,必须用扣轨加固线路。
(3)支护应紧跟开挖,每次列车通过、下雨后均应检查,当有开裂、变形应及时加强支护。
(4)开挖地段应设专人检查、看守,如发现有坍塌或线路状态有变动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对行车有影响时,必须在线路恢复到良好状态后,方可放行
列车。
5.既有线施工应加强对路基下沉变形、原有路堑边坡稳定性、山体滑动面的观测,并作好观测记录。
应及时整治既有线路基病害,确保行车安全。
6.汛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影响既有线路基稳定的工程,应避开雨季施工,确实需要在雨季施工的控制工程,施工单位必须提出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措施,报经路局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2)对临近既有线的山坡、堑坡已经开挖的地段,应在汛期前完工。
防护工程亦应完成。
确实不能完成的工程,必须采取临时加固措施。
3)、桥涵
1.既有线桥涵改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改建施工中应随时观测既有线路与桥涵状态的变化。
当需要降低地下水位施工时,不得影响原有建筑物的稳定。
(2)当采用轨束梁加固线路时,轨束必须用钢箍固紧,并向两端延伸涵身高度的1.5倍,枕木垛应满足地基承载力需要,当采用低高度便梁时,梁端支承处应垫硬木。
(3)在加固线路时,应保持轨道线路绝缘良好。
在无缝线路施工前,当需变更线路锁定范围,应与有关部门协商处理后,方可施工。
(4)顶进桥涵作业应在列车运行的间隔时间内进行。
开挖工作坑时,坑顶缘距最外侧铁路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3.2m。
当工作坑需要渡讯时,路基边坡应加固防护。
2.既有线桥梁墩台改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墩台顶帽加高或减低:
①顶梁时严禁两端同时施顶。
同一端使用的两个千斤顶,必须是同一规格、同一型号、同一起落速度,保持梁体平衡。
千斤顶使用前应经过检验,每次升降顶程不得大于10cm。
②起落梁时,桥头两端线路应同步起落,并做好轨道的养护.
(2)墩台混凝土需凿除时,不宜采用爆破施工时,如需采用爆破施工时应制定安全措施。
(3)对桥墩台基础扩大加固时,对桥头路基、河道改移、流水冲刷等应分别制定安全防护措施。
3.改造桥涵用框架式排架支撑时,应分段分层开挖,随挖随撑,并经常检查支撑及线路的变化,当有异常,应及时采取防护措施。
4.桥梁扩孔采用架空方法施工时,应对既有线路进行加固。
5.增建第二线桥涵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础打桩施工时,应从既有线一侧逐排向外打,不宜用射水或振动法施工。
(2)涵洞接长需在对接口处处理原有混凝土和砌体时,严禁采用爆破法施工。
(3)当墩台基础采用沉井施工时,当沉井周围地面呈现裂缝或沉降时,按铁路施工技术安全规则有关规定执行;对既有线行车安全有影响时,应停止下沉,并采取相应措施。
6.框架式桥涵顶进应符合下列要求:
(1)顶进时,应对各观测点进行仔细观测变化情况,发现异状,应立即停止顶进,待问题处理后,再开泵作业。
(2)顶进中,挖一段、顶一段,做到随挖随顶。
挖好的工作面不得长时间暴露,严禁超前挖土。
(3)当施工需要开挖路堤边坡时,应派人监护。
当发生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撤离危险区,并向开来的列车发出停车信号。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严禁挖土:
①捣洞取土或倒坡挖土时;
②列车通过时;
③机械设备发生故障时;
④顶进暂停期内;
⑤雨天时;
⑥开挖面未设上下扶梯,作业平台搭设不牢或未经检查认定;
(5)在工作坑坡顶的一定范围内,不得堆放料具和弃土。
当采用机械开挖时,铲斗不得碰撞梁体或桥涵主体结构;
(6)严禁施工人员接近或跨越顶铁,或站在已经就位的顶铁上;
(7)顶进过程中.每当油泵抽压升高5-10MPa时,应停泵观察。
当有异状,应及时处理。
需要调整梁体顶进位置时,应针对实际问题,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8)顶进过程中每顶完一次作业或列车通过后,应对线路进行检查。
如发现线路异状,经整修后方可放行列车。
4)、轨道
1.既有线改建铺设轨道前,应做好施工调查,了解铺设地段的环境和条件,制定确保安全的施工方案。
2.在既有线与站内增铺、改移及铺设临时道岔、便线时,应按《铁路施工技术安全规则》有关规定报批,请点和防护。
3.施工影响既有线的通信、信号设备时.应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配合协议,明确各自的施工安全职责、联络方法、联络地点及专职配合人员。
4.既有线上铺架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在铁路中心、枕木头、线间距小于5m的两线间行走,并不得多人并排行走,所持料具不得侵入建筑限界。
(2)横越铁路时,必须确认两侧无走行机车车辆后,方可通行。
(3)严禁钻车、扒车、跳车,从车底下传道料具。
禁止在车辆底下和车辆两侧线路股道上、有塌方落石危险处所坐卧。
5.既有线上破底清筛道床时,必须封锁线路。
严禁扩大封锁前的准备工作范围。
6.在与既有线并行地段增建第二线轨道施工时,施工机械不得侵入邻线,必要时应封邻线,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防护。
7.既有线拆铺线路和道岔,应符合下列规定:
(I)线路和道岔拆铺后,经位查,确认已达到放行列车的条件,并作好记录,方可开通线路.
(2)开通后的线路,应控制列车运行速度,以后根据线路质量,逐步提高限速。
8.在既有线上换铺无缝统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I)无缝线路换铺作业必须在封锁线路的条件下进行;
(2)长轨条装运应使用专列车组,长轨列车在运输途中不应采取劲紧急制动。
(3)卸长轨条时,长轨列车走行速度不得大于5km/h;邻线来车时,应停止卸车。
(4)换铺无缝线路的作业条件应按铁道部现行的《铁路轨道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换下的旧轨应及时回收,临时放置在道心内的旧轨应予固定。
(5)待换的长轨应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在跨越信号机两端处侵线联电。
(6)无缝线路铺完经检查合格后,第一次列车通过速度不得大于15km/h。
(7)对焊接接头应进行探伤检查.发现间题及时处理。
(8)铺设时严格按设计轨温锁定铺设,如不符合设计要求,应进行应力放散。
9.换铺无缝线路时,防胀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地段应备好道碴。
(2)根据轨温安排作业。
(3)拧紧扣件螺栓和接头螺栓。
(4)拨直不良轨向。
(5)严格执行“二清”、“三测”、四不超”和“两不走”。
(6)作业后恢复道床组织全面回检,在炎热天气或作业地段方向不良时,要留人看守,发现异状及时采取措施。
(7)严格执行“混凝土枕无缝线路作业轨温条件表”规定的作业轨温条件。
(8)加强和保持各种阻力,防止线路纵横位移。
①维持足够的轨道框架刚度,检查扣件的扣压力,拧紧接头螺栓,并保证轨枕螺栓扭力矩失格率不超过容许规定值;
②道床必须饱满密实,堆齐碴肩。
10.无缝线路维修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铁路工务安全规则》中特殊线路故障的预防与处理有关规定执行。
(2)当线路方向发生胀轨预兆时,应浇水降温,然后进行拨道,必要时可限速通车。
(3)起拨道时,不得将起拨道机具放置在铝热焊缝处。
由于焊接质量而造成钢轨硬弯,经检查确认焊缝无内伤,轨温在50℃以上时,可用弯轨器进行矫直。
焊接有内伤或轨温低于50℃,应锯开重焊。
11.既有线基建更新、改造项目施工完毕一段时,必须及时验收交接,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开通使用。
12.既有线区间卸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区间卸车时,不准机车与车辆摘离。
片石车、钢轨车不得边走边卸。
道碴、炉渣、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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