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板间精装修合同定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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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板间精装修合同定稿
《××》项目
样板间精装修设计施工合同
(一)
合同编号:
××(2016)程字0101号
工程名称:
样板间室内精装修工程
工程地点:
××××
建设单位:
××××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号
签订日期:
2016年8月5日
样板间精装修设计施工合同
发包人:
××××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互惠互利、实现双赢的原则,双方就《×××》项目样板间的装修设计与施工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曲江·××××》样板间工程
2.工程地点:
西安市××××西北角
3.工程内容:
《曲江·××××》样板间(E/F/B/A-2户型)户型室内精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
二、承包内容
1.本项目样板间室内装修设计与施工;
2.装饰设计图纸所含硬装部分及本合同附件《工程预算单》内所列项目及数量。
三、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成品保护、包验收、包交付使用的大包干承包方式。
四、合同工期
1.开竣工日期:
2016年8月11日至2016年10月10日;其中E/A-2户于2016年9月30日前完工。
2.总日历工期:
共计60日历天。
3.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制定施工进度计划并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并确保合同工期的实现。
4.下列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4.1.因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而造成工程量重大变化。
4.2.不可抗力(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造成的自然灾害)。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质量等级
本工程以《建筑装饰装修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电气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50222-95)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质量等级须达到“合格”标准。
六、合同价款与结算办法
1.承包总价:
暂定×××0.00元(大写:
元),最终以结算为准。
2.包干范围内的结算办法:
2.1.本工程合同采用固定含税总价共计×××0元(大写:
元)包干结算。
2.2.含税包干总价含装饰设计图纸所含硬装部分及(工程预算单)内所列项目及数量;含样板间的方案设计、效果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出图费用。
2.3.含税包干总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
承包范围外的项目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4.含税包干总价还包括执行和完成本合同描述工作所需的所有费用和不能或缺的所有附带工作之费用,不论它们是否在合同中有所说明,亦不论它们可否在签订合同时预料到。
合同价款在施工期间内可能发生的维修费和项目承包的管理费、资料费、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各项与施工有关费用均包括在内。
3.包干范围外的结算办法:
3.1.若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变更、返工等施工项目,由乙方办理变更签证,变更签证部分据实结算。
3.2.施工中若出现承包范围以外的零星工程时,工程量以实际签证为准,由乙方办理变更签证,变更签证部分据实结算。
3.3.变更签证部分采用清单计价,结算时依据《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版)、《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2009版)、《陕西省建筑、装饰、安装工程价目表》(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价目表》(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勘误及补充定额》(2009)以及《陕西省建筑、装饰、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需认价材料及设备发包人认质认价,结合变更、签证据实进行结算。
执行《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陕建发【2015】319号文件,综合人工单价:
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绿化工程调整为82元/工日;装饰装修调整为90元/工日。
人工调整计入差价。
如施工期间政府主管部门出台新的调价文件,甲方不再进行调整。
3.4.本工程施工中发生的零星用工,办理现场签证。
工日含税单价为:
普工130元/工日,技工180元/工日直接计入结算总造价。
七、合同价款支付
1.预付款:
20万元。
2.进度款:
2.1.E/A-2户型达到竣工条件后再付40万元,工程全部结束验收合格并交付发包人后,承包人报送竣工结算资料。
审核完成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留5%的质保金。
2.2.质保金期满一年后付50%,期满二年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剩余质保金。
3.本合同双方约定的施工范围内为总价包干,结算时不再调整。
4.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等额、合法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若乙方开具的发票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假票的,则乙方除重新开具等额、合法的税务发票外,还应当按照假票票面金额的二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一切责任。
八、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所有材料均由乙方自定品牌,自行采购,甲方不再认质认价,同时接受甲方的检查、验收。
2.乙方所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质量要求,并能保证预定的装修效果。
九、设计变更
1.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代表同意,并取得甲方批准。
2.经双方洽商同意办理变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进行变更。
3.因以上变更导致费用增减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一十、甲方责任与义务
1.指派李卫征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
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认证、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在施工项目期间配合乙方,协调周边关系,在施工过程中为乙方提供一切工作便利。
2.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现场目前售楼部处,并保证满足施工期间的需要。
乙方所用水、电由乙方装表,按表计实耗量乘以单价4.95元/吨、1.21元/度后发生的实际费用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向甲方交费。
3.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树木、绿地等不受损坏。
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
5.组织并参加样板间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并给予验收结论。
一十一、乙方责任及义务
1.指派蒋斌为乙方项目经理,负责合同履行。
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乙方根据甲方确认的各户型的设计风格、方案图、效果图等,在保证装修效果的提前下边设计边施工,以加快施工进度,完工后出具竣工图。
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
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树木不受损坏。
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的关系。
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一十二、安全施工
1.乙方需建立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制,制定安全保证措施,配设安全管理员,确保施工人员、管理人员、施工现场、施工过程、办公区域的安全。
承担由于自身安全管理和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且无论事故发生在工地内还是工地外,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费用。
一十三、竣工验收
甲方收到乙方的竣工验收报告后7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验收报告经甲方书面签字认可后,甲方要求交付工程的,乙方应当交付;甲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己方承担保管责任及相费用。
甲方的验收行为并不能免除己方对其材料和工程所应承担的质量责任。
一十四、质量保修
1.工程保修期为二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2.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甲方通知乙方进行维修,乙方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若乙方维修不及时或维修不合格,则甲方有权另行组织人员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在乙方工程质保金中扣除。
维修费用超出工程质保金的,乙方无条件承担。
一十五、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工期竣工或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作为违约金;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15个日历天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拒付工程款,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施工过程中,乙方施工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返工;若经甲方书面要求整改后,仍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拒付工程款。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在履行本协议中,因设计方案或装修质量等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或甲方要求的,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限期免费返工至合格并达到要求。
否则,属乙方违约。
4.乙方提供的装修材料应符合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质量要求,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对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予以及时更换。
否则,属乙方违约。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以任何形式将本协议项目转包或部分分包给他人,或将本合同中任何工作擅自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甲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且属乙方违约。
6.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生违约,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与责任。
一十六、违约金额
本合同违约金为:
100000元(大写:
元)整。
一十七、合同解除和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1.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1.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1.3.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甲乙双方履行完本合同全部义务,工程已办理交付手续,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但本合同保修及争议解决条款除外)。
一十八、争议与纠纷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协调。
2.在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一十九、增订条款
1.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书面资料均为合同条款的补充内容,与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二十、合同附件
1.附件1:
不欠薪承诺书
2.附件2:
乙方廉洁承诺书
3.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4.附件4:
《曲江·××××》项目样板间E/F/B/A-2户型《工程预算单》
5.附件5:
甲方确认的设计方案、效果图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2016年8月日2016年8月日
附件1:
不欠薪承诺书
附件2:
乙方廉洁承诺书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甲方:
(全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全称)××××工程有限公司
为保证《曲江·××××》样板间精装修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质量保修书。
一、质量保修范围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
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如下:
凡工程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分部分项工程均属本质量保修范围。
二、质量保修期
1.质量保修期从本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
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2.合同工程质量保修期,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如下:
2.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5年;
2.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2.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2.5.装饰装修工程为2年;
2.6.其他项目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1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
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保修。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在国家规定的合理使用期限内,乙方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和安全。
凡出现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后,乙方应立即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四、质量保修费用
质量保修等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五、质量保证金
1.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总价的5%,若发生累计保修费用超过保修金总额,超过部分仍由乙方支付。
2.在保修期满后30日内,在乙方承担保修责任且无任何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将剩余保修金无息返还乙方。
六、其他
1.本质量保修书,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双方当事人签署的本质量保修书,自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时生效,至质量保修期满后失效。
3.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2016年8月日
附件4:
样板间E/F/B/A-2户型《工程预算单》
附件5:
甲方确认的设计方案、效果图
附件6: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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