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沈河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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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沈河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沈阳市沈河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2021年部门预算
(含“三公”经费预算)
第一部分沈河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内设机构
第二部分沈河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表1.收支预算表
表2.收入预算按单位分类汇总表
表3.支出预算按功能科目汇总表
表4.支出预算总表
表5.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6.“三公”经费预算表
表7.基本支出预算表表
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沈河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沈河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概况
根据《市委编办关于设立各区、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健康监督中心的通知》(沈编办发[2020]6号)文件精神,沈阳市沈河区卫生健康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更名为沈阳市沈河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专业技术指导
(二)负责推进全区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孕产妇保健管理、儿童保健管理和计生指导服务;负责组织、指导、订购发放计划生育药具。
(三)协助区卫健局对老龄工作进行日常服务性指导工作。
(四)责为区属医疗机构提供会计核算服务,并为其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提供支付核算业务;负责派住区内公共卫生医疗机构财务核算人员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群团工作和意识形态有关工作,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工作。
(六)承担区委、区政府和市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区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根据上述职责,区卫健服务中心设4个内设机构,包括
(一)综合办公室
(二)妇幼保健与计生药具中心
(三)健康教育工作办公室(老龄工作办公室)
(四)社区卫生会计派驻管理部
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人员编制230名,其中暂控55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0名、差额拨款事业编制25名)。
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第二部分沈河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表1
收支预算表
预算单位:
040014-沈河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单位:
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预算数
功能分类
预算数
经济分类
预算数
一、财政部门安排的预算拨款
1182.52
一、一般公共服务
5
一、基本支出
1128.98
二、纳入预算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安排的拨款
二、外交
工资福利支出
1061.7
三、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三、国防
商品和服务支出
52.24
四、财政结转资金
四、公共安全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5.04
五、单位上年净结余
五、教育
二、项目支出
53.55
六、单位事业收入
六、科学技术
工资福利支出
七、单位其他收入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商品和服务支出
53.55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19.0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十、医疗卫生
1094.99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
十一、节能环保
资本性支出
十二、城乡社区事务
对企业补助(基本建设)
十三、农林水事务
对企业补助
十四、交通运输
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
十五、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其他支出
十六、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十七、金融监管等事业支出
十八、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十九、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二十、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二十一、住房保障支出
63.48
二十二、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二十三、预备费
二十四、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二十五、其他支出
二十六、转移性支出
收入总计
1182.52
支出总计
1182.52
支出总计
1182.53
表2
收入预算按单位分类汇总表
预算单位:
040014-沈河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单位:
万元
单位名称
资金来源
总计
财政部门安排的预算拨款
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安排的拨款
其他资金
小计
事业收入
上年结转及结余
合计
1182.52
1182.52
改革后事业单位
1182.52
1182.52
沈河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1182.52
1182.52
表3
2021年支出预算按功能科目汇总表
预算单位:
040014-沈河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单位:
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类/款/项)
合计
财政部门
安排的预算拨款
纳入专户
管理的预算外
资金安排的拨款
其他资金
类
款
项
小计
事业收入
单位其他收入
合计
1182.52
1182.52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5
5
20199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5
5
2019999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5
5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9.05
19.05
20802
民政管理事务
6
6
20802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6
6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13.05
13.05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3.05
13.05
210
卫生健康支出
1094.99
1094.99
21001
卫生健康管理事务
1047.34
1047.34
2100199
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
1047.34
1047.34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5.1
5.1
2101102
事业单位医疗
5.1
5.1
21099
其他卫生健康支出
42.55
42.55
221
住房保障支出
63.48
63.48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63.48
63.48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63.48
63.48
表4
支出预算总表
预算单位:
040014-沈河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单位:
万元
功能科目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小计
工资福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小计
工资福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合计
1182.52
1128.97
1061.7
52.24
15.04
53.55
53.55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5
5
5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5
5
5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5
5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9.05
13.05
13.05
6
6
民政管理事务
6
6
6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6
6
6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13.05
13.05
13.05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3.05
13.05
13.05
卫生健康支出
1052.44
1052.44
985.17
52.24
15.04
卫生健康管理事务
1047.34
1047.34
980.07
52.24
15.04
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
1047.34
1047.34
980.07
52.24
15.04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5.1
5.1
5.1
事业单位医疗
5.1
5.1
5.1
住房保障支出
63.48
63.48
63.48
住房改革支出
63.48
63.48
63.48
住房公积金
63.48
63.48
63.48
表5
项目经费及来源情况表
预算单位:
040014-沈河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单位:
万元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支出分类科目
经费来源
申报说明
绩效目标
总计
财政部门安排的预算拨款
功能科目
经济科目
小计
预算内财力
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040014
沈河区卫生健康服务与行政执
法中心
53.55
53.55
53.55
5
中心办公宽带费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办公费
6
6
6
中心办公宽带费
中心办公宽带费
13
健康教育工作经费
其他商品和服务
支出
42.55
42.55
42.55
健康教育工作经费
健康教育工作经费
14
办公设施日常维护经费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
支出
其他商品和服务
支出
5
5
5
办公设施日常维护经费
办公设施日常维护经费
表6
2021年沈河区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表
预算单位:
040014-沈河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单位:
万元
项目
单位名称
2021年
2020年
“三公”经费合计
2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2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
2.公务用车运行费
表7
基本支出及来源明细表
预算单位:
040014-沈河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单位:
万元
经济科目
总计
经费来源
财政部门安排的预算拨款
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安排的拨款
事业收入
小计
预算内财力
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合计
1,128.97
1,128.97
1,128.97
(一)工资福利支出
1,061.7
1,061.7
1,061.7
基本工资
234.81
234.81
234.81
津贴补贴
170.94
170.94
170.94
奖金
19.57
19.57
19.57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66.75
66.75
66.75
职业年金
13.05
13.05
13.05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33.9
33.9
33.9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5.1
5.1
5.1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5.48
5.48
5.48
住房公积金
63.48
63.48
63.48
住房补贴
5.28
5.28
5.28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443.35
443.35
443.35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52.24
52.24
52.24
办公费
4.68
4.68
4.68
邮电费
3.24
3.24
3.24
差旅费
1.13
1.13
1.13
培训费
0.56
0.56
0.56
招待费
2.37
2.37
2.37
工会经费
7.88
7.88
7.88
福利费
1.36
1.36
1.36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1.01
31.01
31.01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5.04
15.04
15.04
退休费
14.91
14.91
14.91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0.13
0.13
0.13
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预算单位:
040014-沈河区卫生健康服务与中心
单位:
万元
单位名称
功能分类科目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计
改革后事业单位
沈河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注:
沈河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沈河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沈河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1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沈河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收入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2021年收支总预算1182.52万元,比2020年的2834.74万元减少1652.22万元。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原隶属于我中心的沈河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俩部门,从我中心转隶到沈河卫生健康局,一是人员的减少:
划转减少在职85人、派遣及外聘14人、离退休73人,人员的减少直接导致人员经费减少。
二是相应的业务划转,如物业费、伙食费、水费、电费、取暖费、维修费、宽带费等业务一并划转,减少了运行经费。
二、关于沈河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沈河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2万元,其中:
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沈河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将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继续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沈河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事业运行105.79万元;比2020年的653.82万元减少548.03万元。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机构转隶,除人员的划转,相应的业务也随之划转,如物业费、伙食费、水费、电费、取暖费、维修费、宽带费等业务一并划转,减少了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沈河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没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末,沈河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共有一般公务用车0台,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台,安排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沈河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部门专用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资金53.55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
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
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
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
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
反映其他用于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方面的支出。
11.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
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以出。
12.社会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基本支出:
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
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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