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章副省长在全省违规小水电项目清理整顿工作会上的讲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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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德章副省长在全省违规小水电项目清理整顿工作会上的讲话
刘德章副省长在全省违规小水电项目
清理整顿工作会上的讲话
(2006年12月7日)
同志们:
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水能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针对我省一些地方前一阶段小水电建设混乱无序的现象,黄小晶省长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抓紧开展专项整治。
省政府出台了《加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规定(试行)》(闽政〔2005〕15号),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开展清理整顿违规小水电工作。
为摸清违规水电项目的基本情况,做好清理整顿工作,还陆续制订了一些有关规范管理与清理整顿的配套文件。
经过一年多来的工作,在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积极支持配合下,清理整顿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
为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快推进全省违规小水电项目清理整顿工作,加强水能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省政府决定召开这次会议。
刚才,省水利厅庄先厅长就处理意见和今后有关规范管理工作做了很好的发言,请大家结合各地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下面,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我就继续做好清理规范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把握全局,充分认识违规小水电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省煤炭、石油、天燃气等能源资源短缺,但雨量比较充沛,水能资源相对丰富,可开发的水能资源达1123万千瓦,居华东之首。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充分利用水能资源丰富的优势,积极开发小水电,使水能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促进小水电事业发展,成为全国著名的小水电之乡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的重要策源地之一。
至2005年底,全省已建成投产水电站6049座,装机达822.5万千瓦,占全省发电总装机容量的46.7%,其中5万千瓦及以下小水电6032座,装机容量达到509万千瓦。
水电开发对改善工农业生产条件,发展区域经济,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全省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一段时间以来,由于规划滞后、审批管理不规范等原因,一些地方受利益驱动,出现了未经审批、无序开发小水电资源的情况,据统计,从2001年至2005年这短短的五年间,全省建设小水电1642座,其中违规建设的达327座。
这些违规开发的小水电,有的已经严重影响到流域水资源的科学合理利用,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用水造成困难;有的对防洪防汛安全构成威胁,并对生态环境造成较大破坏。
如不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将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不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和谐社会的构建。
因此,清理整顿违规水电项目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一)有的违规小水电建设直接侵害农民群众权益
我省水能资源大部份分布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山区农村,在这些地方,水电产业已成为重要的基础产业和经济支柱。
但是,一些地方以无偿使用小水电资源、简化审批手续的名义招商引资,未经审批、盲目开发,对占用农村土地也大多采取一次性廉价补偿的做法,使得当地农民不但没有在小水电的开发中受益,反而因工程建设恶化了他们的生产生活条件。
一些建成的小水电站单纯进行商品电输出,直接惠及“三农”不多,没有真正做到“以工哺农、以城带乡”;少数人无偿占有公共水能资源,扩大社会不公,群众意见很大,纠纷增多,信访、上访不断,影响了社会安定和谐。
(二)有的违规小水电建设直接破坏生态环境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当前和今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
近年来,我省加大水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力度,全面加强“五江一溪”流域的综合治理,严格控制废污水排放,扎实推进千公里河道疏浚整治、水葫芦清理整治、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由于一些违规小水电项目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不按环保审查意见实施,造成有些河段河道湖泊化,有些河道长时间断流,局部地方水土流失和水质污染有加剧态势,水库周边生态环境也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这些不仅危及河流健康,而且对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和生活也构成严重威胁。
因此,加大对违规水电项目的整治力度,从根本上遏制水生态环境日趋恶化的问题,建设水资源保护体系,统筹安排生活、生产、生态环境用水,协调好人与水、人与河的关系,为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的水生态保障,已是摆在我们面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三)有的违规小水电建设直接威胁防洪防汛安全
我省地处东南沿海,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频繁,特殊的地理气候条件决定了防汛抗洪是我们始终不可忽视的一项重要工作。
在近几年的小水电开发建设中,有些项目擅自筑坝蓄水发电,改变河流流态和河道行洪断面,严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有些工程不经设计就直接施工,或聘请无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建设,或边设计边施工等,留下不少安全隐患;有些工程建设没有同步考虑水土保持措施,造成水土流失,不仅增加了防洪防汛的难度,而且容易诱发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有的水库主要功能是发电,没有设置汛限水位,没有预留防洪库容;有的大坝本身抵御洪水的设计标准低,一旦来了超标洪水,不但不能够起到分洪错峰的作用,反而有可能自身发生安全事故,甚至威胁上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我省已出现少数因违规建设电站水库而引发的险情,群众对此反应强烈。
(四)有的违规小水电建设直接影响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我省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匀,区域性和季节性缺水矛盾日益暴露,特别是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水资源短缺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瓶颈。
小水电站的无序、过度开发,加上监管缺位,造成掠夺性利用水能资源,竭水而用,超过水资源的承载能力,导致局部河道淤塞、河床抬高、河道断流,更加不利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治理起来成本也十分巨大。
因此,加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改变粗放型和单纯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的发展模式,科学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水资源,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已成为当务之急。
二、明确要求,抓紧抓好违规小水电的清理整顿
去年8月20日,省政府出台了《加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规定》,要求水利部门牵头负责全省违规水电项目清查工作,按照动员部署、清查摸底、清理整顿、验收销号、总结汇报五个阶段推进的要求,全省违规小水电项目清理整顿工作已全面展开。
今年以来,省政府召开三次专题会议,专门研究我省违规小水电项目清理整顿有关工作,提出一系列具体明确的要求,相关部门采取措施,一手抓清查核实、一手抓整改,进一步规范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促进了清理整顿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自2000年7月以来开工建设的单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水电项目中,手续不完善和违规建设的共有327座、总装机容量48万千瓦。
其中,福州市72座、厦门市17座、漳州市27座、泉州市22座、三明市36座、莆田市7座、南平市49座、龙岩市40座、宁德市57座。
针对前一阶段调查摸底的情况,省政府提出违规小水电清理整顿总的原则是:
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兴利与除害并举、当前与长远结合、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具体要求是:
必须在2007年1月底前组织专家逐个进行安全论证,专家论证有安全问题的,必须在2007年2月底前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
其中有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必须在2007年汛前整改到位,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专家论证无安全问题的和安全问题经整改验收后的项目,应及时进行公示。
2007年6月底基本完成清理整顿工作。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必须在2007年6月底前汇报总结工作成果。
当前,各级各部门要突出抓好以下四项重点工作:
(一)分类处理,明确重点
从目前调查摸底与清查核实的违规项目类型看,违规情况比较复杂、性质轻重不一。
因此,我们在清理整顿时,要正确把握政策,注意区分不同违规性质,采取不同的处理办法,做到切合实际,妥善处理。
一是对符合原流域规划的项目,要抓紧组织专家组逐个进行安全论证,专家论证无安全问题的经公示无异议的,抓紧补办有关审批手续;有安全问题的,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二是在未开展流域规划的河流上兴建的项目,要待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并批准后,按新规划进行分类处理。
符合新规划的,还应组织专家组逐个进行安全论证,专家论证无安全问题并经公示无异议的,补办有关审批手续;有安全问题的,必须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三是对不符合流域规划的或存在安全隐患无法整改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限期拆除,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对在建的违规工程一律先停止建设,并按上述办法进行处理。
四是对隐瞒不报继续违规建设或运行的项目,在建项目要立即停止建设、已建项目要解列,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流域综合规划是规范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基础工作,也是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依据。
小水电开发中存在的大量违规现象,大多是规划滞后或不按规划建设造成的。
因此,要切实加强流域规划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快流域综合规划编制与修编,科学合理布局小水电建设项目,妥善处理建设项目上下游、左右岸各种涉水利益关系,加强流域规划管理力度,切实把流域水能资源科学利用规划好、开发好、管理好。
按照流域综合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省水利厅和省发改委已经完成了大樟溪、木兰溪两条流域综合规划修编与报批工作,省级负责的其他66条500km2以上河流的规划修编和初审工作也已全部完成,目前,要抓紧在2007年1月底前全面完成这66条500km2以上河流的流域综合规划环评任务。
同时,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500km2以下河流流域综合规划的指导工作,在永泰县小流域规划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全省中小流域规划工作。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抓紧开展辖区内500km2以下河流的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和修编工作,其中有清理整顿任务的流域综合规划必须争取在12月底前完成。
流域综合规划一经审定,必须严格执行。
凡未经规划审批的河流一律不准报批新的水电项目。
在修改完善流域综合规划的基础上,今后要定期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三)强化责任,推进整改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清理违规水电建设项目对促进水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实现可持续利用,确保水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去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清理整顿工作的责任感。
省政府要求违规项目整改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
要强化设区市政府责任,各设区市政府必须成立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一名政府领导亲自抓这项工作。
要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
违规项目安全问题的专家论证工作由各设区市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并明确专家论证工作的职责分工。
由设区市水利部门牵头,发展改革、经贸、环保等部门参与,共同组织专家进行安全论证。
设区市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将专家论证的结论向省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通报县(市、区)人民政府。
对少数严重违反流域综合规划,影响生态环境,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项目,要下决心予以拆除。
整改的验收工作由各设区市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验收销号要按照规范程序要求,严把验收质量关,确保合格一个,验收一个,严禁匆忙应付走过场,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到位。
整改验收后要及时报省水利厅汇总后报省政府,省上要组织抽查验收。
(四)部门配合,形成合力
各级各部门要从清理整顿的大局出发,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监督落实涉及本级本部门的整改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及时完善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我省中小水电站项目审批管理;经贸部门要进一步把好发电企业上网关,负责做好违规电站的解列工作;水利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牵头组织专家进行安全论证工作,监督落实各项整改措施;监察部门要抓好干部参股或支持违规小水电开发的查处工作;国土资源、建设、物价、电力等有关部门也要采取相应配套措施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清理整顿工作;宣传部门要组织加大宣传力度,对严重违反流域综合规划、影响生态环境、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项目予以曝光,为清理整顿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作为牵头单位的省水利厅要将清查核实情况及时通报各相关部门,各部门也要将掌握的各地违规水电站项目清理整顿情况及时反馈给省水利厅再上报省政府。
对拒不整改的违规水电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用地审批、电量上网、电价核定等手续。
省发改委、经贸委、水利厅、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将联合组织力量到各地进行检查指导、跟踪监管、及时纠正。
三、科学管理,规范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
开展违规水电项目清理整顿,根本目的是为了加强全省水能资源管理,规范水能资源开发利用,严格水电项目建设程序,实现开发与保护相结合,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今后的水电项目建设管理,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正确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自然生态保护、开发建设与生态和环境承载能力、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发展县域经济与保护群众利益的关系。
立足长远,进一步规范水能资源管理,促进全省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一)明确水能开发项目的管理职责
水电项目建设管理涉及的部门多、技术性强,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责任主体,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
为切实加强水能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从我省的实际出发,省政府研究决定:
装机5万千瓦以上的水电项目的行政管理职能由省经贸委负责,5万千瓦及以下的水电项目的行政管理职能由省水利厅负责,经贸、水利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切实担负起水能资源开发项目建设管理等职责。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水能开发项目的审查审批(核准)等管理工作,确保水能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同时对水能资源项目的审查审批要实现责任追究制,主持和参与水能开发项目审查、审批(核准)、验收的单位要对其批准的工程方案和验收的工程项目终身承担相应责任。
(二)严格水电项目审批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依法治水、依法行政,进一步建立健全水能开发的综合规划、前置审批、项目核准和分级管理制度。
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省政府《加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规定(试行)》等规定要求,水电项目建设必须严格实行核准制,各有关部门要从项目立项、设计、建设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把关。
装机容量25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项目由省发改委审核后,上报国家发改委核准;装机容量1万千瓦以上、25万千瓦以下的水电项目或跨设区市的水电项目,由省发改委核准;装机容量1万千瓦以下水电项目,由设区市发改委核准。
必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前置审批文件,包括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防洪规划同意书、水资源论证及取水预申请、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环保部门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文件;林业主管部门对征占用林地的预审意见;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审查意见;电网企业的接入系统审查意见;移民管理部门对库区移民安置规划的审查意见;位于风景名胜区内或城市规划区内的项目,还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审查意见。
对违反程序、越权审批或核准的,要追究审批或核准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还要强调的是,在清理整顿期间,不得审批新的小水电项目,今后原则上也要严格控制小水电项目的审批。
(三)强化水电项目的建设监管
各级各有关部门对水能资源开发项目的审查审批和建设要全过程加强管理,严格把关。
对未获得水能资源开发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水电开发和建设。
必须严格水能资源的开发程序,坚决纠正不按建设程序审批开发,盲目开工建设水电站的行为。
在水能资源开发建设中,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进行。
要强化政府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项目法人在主体工程招标工作完成后,应向有监督管理权的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
经贸行政主管部门对5万千瓦以上的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对5万千瓦及以下的项目要切实负起水能资源开发项目质量监督管理的责任。
水电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前,要将第一个汛期的度汛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才能正式开工建设。
开工建设后,每年汛前必须编制防汛预案并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审批。
防汛预案一经批准,项目法人、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及项目所在地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并切实做好水能资源开发项目阶段验收、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等验收工作。
要严格水库大坝蓄水安全鉴定,5万千瓦以上项目的鉴定结果要报经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5万千瓦及以下的项目的鉴定结果要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全面推行水能资源开发有偿出让制度
水能资源归国家所有。
水能资源开发权必须实行有偿出让制度,并通过市场手段配置,以遏制“跑马圈河”和无序开发。
今后不论是新开发项目还是水电站改造、扩建、技改,均须先获得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有偿出让。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主动承担起水能资源开发权出让、转让办法的制定任务,通过规章制度明确规定水能资源出让的条件、出让的程序、出让的价格测算及转让程序,加快推进水能资源的市场化配置进程,促进水能资源的有序开发。
(五)确保水电站安全运行
已建项目发电运行必须按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的要求,制订汛期调度运行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审批,并按水库的防汛调度权限,服从相应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
经贸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电站安全运行负有监管的责任,要加强对水电站安全生产的监督,以保证水能资源的有效利用,确保公共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不受损害。
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要会同经贸、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安全管理,严格要求项目业主按照水电站生产有关规程规范与技术标准进行安全生产,强化水电站安全年检工作,年检合格的颁发年检合格证书,年检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
要切实做好电站大坝安全鉴定工作,按照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要求项目业主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开展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对于大坝鉴定有安全问题的,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除险加固,确保水电站运行安全。
对于未经年检和未定期开展大坝安全鉴定的水电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取水许可年审,工商部门不予办理工商执照年检手续,经贸主管部门通知电网企业不予收购电量。
同志们,当前,全省上下正在认真贯彻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致力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开展违规小水电项目的清理整顿,是贯彻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具体行动,是各级政府工作的一件大事,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全力以赴,为促进全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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