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第102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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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第102期
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
第四十三期
(总第102期)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1年8月29日
○青岛市工伤认定工作实现规范运行
○济宁市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
○淄博市医保门诊统筹试点成效明显
青岛市工伤认定工作实现规范运行
为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工作程序,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青岛市对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进行了修订,自8月1日开始实施。
新修订工作规程以实现全市工伤认定工作标准统一、规范运行、让群众满意为目标,规范简化了工伤认定程序,缩短工伤认定时限,强化认定责任调整,建立工伤认定快速通道。
修订后的工伤认定工作规程主要有四方面变化。
一、简化程序,缩短时间,建立工伤认定快速通道
对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明确应在15日内做出决定。
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将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限期由原来的60日缩短为15日。
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期限,由20个工作缩短为20日。
进一步简化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的程序,取消了复议前置的规定,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认定决定、工伤认定终止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通过简化调整程序,工伤职工维权时间减少了约三分之一。
二、规范程序,统一标准,增强认定工作严谨性
调整明确了工伤认定受理和不予受理的具体条件,增加对受伤害人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予受理的规定。
对职工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或需要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而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等情形可以作出工伤认定的时限中止。
对《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等文书应包含的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使当事人更清楚认定工伤或不认定工伤的理由,增加了决定的公信度。
工伤认定有关案卷的保存期限由不少于20年修改为不少于50年。
三、完善程序,破解难题,保障受伤害职工合法权益
扩大了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范围,除用人单位、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外,对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无申请工伤认定的行为能力的,可以由代理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增加了追加工伤部位认定的规定。
工伤认定机构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用人单位否认与职工存在劳动关系的,工伤认定机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否认与职工存在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破解了劳动关系确认难题。
四、强化责任,严格落实,确保认定工作规范运行
用人单位拒不协助工伤认定机构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伤认定机构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职工的;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收受当事人财物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以及其它部门或人员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影响工伤认定客观公正进行的,由工伤认定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服务体系
济宁市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
近年来,济宁市以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为契机,坚持把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作为破解就业难题的重要举措,通过政策上鼓励、资金上扶持、环境上优化,着力打造“大学生创业之地”,青年学子“勤学创业本领、争走创业之路”热潮涌动济宁。
截至目前,全市组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11个,认定创业培训基地58个;今年新增创业667人,带动就业4537人。
一、完善政策体系,给足优惠条件
济宁市在摸清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状况的基础上,制订出台了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规定了29项优惠政策,其中属创新突破的条款14条。
一是降低准入门槛。
开辟高校毕业生创业绿色通道,进一步放宽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市场准入条件,对有创业愿望的毕业生,办理工商登记实行“五个放宽”,即:
放宽准入领域,放宽经营范围,放宽注册资本限制,放宽非货币形式出资比例,放宽对经营场所的限制。
二是搞好融资服务。
成立了济宁红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处于初创期及发展期的中小科技企业搭建融资平台。
突破创业资金瓶颈,优化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将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由3万元提高到5万元,并区别不同情况由财政给予50%或全额贴息;设立了高校毕业生创业引导资金,每年投入资金1000万元,用于大学生创业专项资助、贷款贴息、税收返还以及有关奖励等,对创业成功的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标准由1000元提高至2000元。
三是创新保障措施。
针对普查反映的大学生创业缺乏场地问题,规定政府投资新建的市场,应拿出10%左右的摊位用于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三年内免收租赁费。
参照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在济宁高新区试点建设了200套“大学生公寓”,优先租住给创业毕业生和到毕业生创办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强化帮扶措施,降低创业风险
积极做好大学生创业的引领帮扶工作,努力提高其创业成功率。
一是加强创业培训。
组织开展“创业培训进校园”活动,认定济宁技师学院等58家为创业培训基地,高校毕业生可自主选择专业,进行免费培训和实习,提高了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举办大学生创业模拟实训示范班,有效提升了高校毕业生的创业能力。
二是抓好创业指导。
与曲阜师范大学等高校合作,举办“大学生创业报告会”和创业论坛。
整合全市资源,组建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对有创业项目的大学生免费提供项目评估、投资风险分析、政策咨询、创业资金资助等“一条龙”服务,及时帮助大学生解决创业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开发使用“创业先锋”素质测评软件,帮助受测者充分了解自我综合素质能力优劣势,明确适合从事的行业,真正做到“适职而配”。
三是提供创业信息。
开展创业项目征集活动,共征集创业项目2000多个,录入创业项目库1011个。
利用“济宁大学生创业网”全面展示项目简介、市场前景、盈利分析、专家建议等相关信息,方便准备创业的大学生获得实用、有效的项目信息。
三、加强载体建设,筑牢创业平台
为解决大学生创业布局分散、合力不强的问题,注重搞好载体布局规划,积极搭建创业平台。
一是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园。
依托高新区创业园建立了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创业办公场所,供大学生创业研发。
孵化园采取“项目准入、全面管理、项目孵化、定期考核”的运行模式,入驻团队或个人须携带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创业项目,经大学生创业项目评审组和专家指导组评估后,审批是否入驻;入园项目享受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二是建设高校毕业生农村创业园。
依托农业引智示范园,设立了17处高校毕业生农村创业园区,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农村承包土地,发展种植养殖产业、进行农副产品加工、开办企业和服务业。
三是建设创业市场。
市场设立创业综合服务区、创业培训区和创业专家指导区等八大功能区,引入超市服务模式,组织开展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指导各县市区成立了县级公共创业指导中心,各街道乡镇依托基层平台开设创业服务窗口,基本形成了三级公共创业服务网络。
(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医保门诊统筹试点成效明显
淄博市自今年被人社部确定为门诊统筹试点城市以来,及时制定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新的实施办法,同步启动了职工与城镇居民门诊统筹。
目前该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全市门诊签约人数达68.9万人,已有44.3万人次从中受益;住院人次增幅同比下降15%,住院率由原来的7.8%下降为7.3%。
一、适应参保人需求,不断完善门诊统筹制度
建立了居民普通门诊保障机制,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成年居民的年报销总额不超过40元,未成年居民不超过20元。
建立了门诊大病报销办法,将门诊慢性病种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居民医保的门诊大病有9种,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40%,个人自付60%;职工医保的门诊大病有35种,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80%。
建立了慢性病种优惠限额制度,实行门诊慢性病社区化管理,参保人在定点社区就诊,缩短结算周期,其医疗费用在优惠限额以内补助比例提升5个百分点,引导参保人到基层就医。
二、推进签约工作,落实门诊统筹基层首诊制度
首先,合理确定签约医疗机构。
科学绘制了城区居民就医分布图,制定了门诊统筹签约医疗机构准入标准,对营业面积、医生资质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从503家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门诊医疗机构中,确定了274家门诊统筹签约机构,其中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社区医疗机构147家,社会办基层医疗机构127家。
其次,着力推行社区签约工作。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参保人签约就医的积极性。
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保职工、参保居民等不同的参保人群,分类施策,提高签约效率。
强化签约医疗机构的责任,通过落实人头付费、落实签约责任等措施,鼓励引导各签约医疗机构上门服务。
目前,全市门诊签约人数达68.9万人,占参保人数的35.8%。
三、推行双向转诊,建立门诊统筹激励机制
医保经办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中,将首诊负责制、双向转诊内容纳入协议管理范围,并将双向转诊内容纳入定岗医师的管理范围;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签署的服务协议中,也将双向转诊内容纳入协议范围,为参保病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医院之间实现双向转诊提供了制度保证。
建立双向转诊通道,各门诊统筹签约医疗机构与市内至少一家二级或三级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签订协议,实行定向转诊和定向转回两个过程,对实行双向转诊的参保人医疗报销待遇适当提高。
建立双向转诊激励机制,实行双向转诊专家预约制度,通过社区向上转诊的,由社区全科医师直接通过网络系统预约上级医院专家。
结合医疗保险信用等级评定、考核金兑付、周转金拨付等,对执行双向转诊好的医疗机构,给予一定鼓励,引导医疗机构积极主动推行双向转诊。
四、按人头付费,探索完善门诊统筹费用结算办法
在门诊统筹费用结算上,以按项目付费为基础,在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行按人头付费,实行总额预付的办法。
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签约人数,将年筹资总额分解到月,按一定标准于每月初拨付给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余部分作为调剂金,年终根据门诊实际发生费用决算情况再行拨付。
决算时,如当年实际发生的门诊费用高于按签约人员数、人头费标准确定的预付费总量的,视调剂金情况结合考核成绩及医保系统统计的门诊统筹服务数量,超出部分的70%由统筹基金支付,30%由医院承担;低于预付费总量的,结余部分的30%奖励给医院,其余部分结转下年使用。
办法实施以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费用控制意识明显增强,积极采取了限制抗生素使用、缩减不必要检查项目等费用控制措施,按人头付费结算当月,居民在社区中心门诊次均费用环比下降了7.7%。
同时,进一步调动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动签约的意识,普遍加大了签约就医的宣传力度,服务范围内参保人签约人数月均递增22%,增幅大大高于实行按项目付费的签约医疗机构。
五、加强监督管理,规范门诊医疗行为
加强协议管理,建立分级管理机制。
通过签订医保服务协议,细化各签约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医保划卡、门诊规定病种、门诊统筹等方面的规定,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行为,年终根据全年医保考核成绩兑付预留结算费用5%的考核金。
根据考核成绩建立信用等级及分级管理机制,对社区定点单位分为A、B、C、D四个等级进行管理,重点加强对等级低定点社区卫生机构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引入社区定点准入退出机制,对签约机构进行流动管理。
将门诊统筹工作情况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考核,并与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综合改革政府补偿机制挂钩。
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进行考核,重点考核门诊统筹双向转诊制度落实情况、慢性病人治疗方案经济评价制度执行情况等,根据考核结果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公共卫生财政补贴和绩效工资发放。
加强对定岗医师的教育培训,建立了每年一次定岗医师再教育制度。
与卫生部门联合举办了医疗保险知识再教育培训,再教育成绩记入定岗医师计算机管理系统档案,作为定岗医师登记注册的依据,卫生部门将其纳入执业医师年度考核体系。
目前,全市已有5664名临床执业医师获得了医疗保险定岗医师资格,占执业医师总数的95%以上,是医疗服务的主要提供者。
通过教育培训,使社区定岗医师和公立医院定岗医师明确了相关规定和职责,提高了其医保业务素养。
(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报: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发: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送: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领导,各处室、直属单位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策研究处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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