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化科半年工作总结多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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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化科半年工作总结多篇
保化科半年工作总结
同意。
XX-11-10
陶局:
请审阅。
汪红XX.11.10
保化科XX年工作总结及XX年工作思路
XX年工作总结
XX年10月保化科正式成立以来,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开展深入调查,摸清家底。
保化科成立后,面临着对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对象的数量、分布、规模不清,生产经营状况不清以及企业底数不清的复杂局面。
及时印发了《自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企业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自食药监发?
XX?
51号),要求各区县对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企业开展大规模摸底调查工作,对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情况进行认真统计。
保化科对个区县的情况进行认真汇总并建立电子档案,全面解掌握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状况,做到家底清楚。
二、积极开展调研,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
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现状,保化科克服了人
员不足的实际困难,积极与市场监管科衔接,与市场科的同志一起,利用对药品批发、经营企业进行日常监管的机会,首先对药品批发、经营企业经营保健食品的现状进行了调研。
掌握了我市保健食品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的监管提供了决策参考。
三、开展保化品专项整治,规范生产经营秩序。
根据省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打击非法添加、假冒保健食品化妆品、夸大宣传等活动印发了《自贡市XX年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制定了《自贡市保健食品经营秩序整治方案》。
组织开展了关于停止销售有关保健食品的专项检查、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化妆品非法添加行为专项检查、化妆品违规标识监督检查等专项整治。
同时,还加强了我市化妆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
积极配合省局保化处对我市唯一一家化妆品生产企业--四川九大索贝日化有限责任公司卫生许可证延续进行了现场核查。
对该公司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督促全面整改,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了验收,进一步规范了生产行为。
四、大力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宣传活动。
充分利用3.15消费日、食品药品科普宣传月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法律法规、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知识,增强公众法律法规和安全消费意识,营造良好
氛围。
XX年工作思路
XX年是我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机构改革后,全面履行保健食品及化妆品监管职能的第一年,为切实履行保健食品及化妆品监管职责,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现提出以下工作思路。
一、总体思路及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以“完善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提升监管能力、提高保障水平,营造幸福自贡”为主线,全面履行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监督管理职能,为确保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贡献。
(一)保健食品、化妆品企业监管责任落实率、监管覆盖率分别达100%;
(二)群众举报保健食品、化妆品案件查处率达100%;
(三)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进货索证索票台账建立率、食品安全承诺书签订率分别达100%。
(四)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原材料及产品进货索证索票台帐建立率分别达100%,承诺书签订率分别达100%。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落实权责一致的监管机制
为提高监管覆盖率,避免重复监督,减少监管空白,提高行政效能,全面落实工作责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在分级管
理的体制下,明晰市、区县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事权划分,切实落实地方政府及其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二是待《保健食品监管条例》正式出台后,探索建立顺畅的许可与监管无缝衔接机制。
三是探索建立全市保健食品和化妆品许可信息化管理系统,提升许可监管信息化管理水平,动态掌握全市许可状况,实现动态实时监控。
四是建立健全相关监督管理工作流程,探索建立监管岗位责任制,将许可责任切实落实到每个岗位。
(二)建立运转协调的内部管理机制
待《保健食品监管条例》正是出台后,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和“三定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保健食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细则、信息管理、监管统计、相关审批(包括审核、备案)办事指南、违法行为处罚、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抽检、投诉举报查处等制度,推进监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建立点面结合的监督机制
按照正式出台后的《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在监管范围内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建立监管范围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信用档案,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实施重点监管。
一是摸清监管底数(包括:
保健食品许可情况、化妆品生产(流通、使用)情况、从业人员情况;二是建立并落实相关管理制度,监督指导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落实产品(包括原料、食品添加剂)进货索证台账;三是签订《承诺书》,落实经
第二篇:
XX年保化工作总结
XX年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总结及明
年工作计划
一、开展调研工作
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行业调研,认真完成化妆品问卷调查表和《消费者调查问卷》,摸清全县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的底数,建立健全经营企业档案和信用档案,详细记录其营业场所、人员、经营品种,联系方式,日常监督检查情况,为有重点,分层次监管打好基础。
二、许可办证。
严格准入,及时办理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条件审核证明。
制定并公布相应的工作制度、办事规程和相关工作文书,严格按照省局制定的许可要求,及时办理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条件审核证明审批。
在热情服务的同时,认真审查,严格准入、严格把关。
共受理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申报13家,已验收通过并颁发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条件审核证明12家。
三、加强日常监管
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监管机制,逐步建立一套适合我县实际的保健食品监管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使监管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实施有效监管。
培育两家具有一定经营规模,能够规范守法经营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作为典型示范店进行试点。
督促保健
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索票索证、储存、出库、不合格产品处理等制度,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重点检查经营单位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台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经营产品标识标签是否符合《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所经营的产品是否存在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
选择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高风险化妆品开展重点监管,加强与工商、卫生、质监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加强协作,开展打击违法添加、违规标识等专项整治和检查,重点检查化妆品经营企业销售化妆品的进货渠道、标签标识、产品合格证明、仓储条件等。
四、开展专项整治
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和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等专项检查,重点加强对减肥类和辅助降糖类保健食品的专项监督抽检工作。
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制售假劣保健食品、普通食品宣称特定保健功能等违法行为。
对化妆品经营使用企业加强监管和规范,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来源不明、资质不符、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和违法添加检查违规产品进行追踪调查,并严肃处理。
推动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公告警示、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企业信用管理等制度的落实。
今年共对保健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非法添加行为以及因各种原因暂停销售的保健食品、化妆品进行了5次专项检查,并按要求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
及时组织对省市局文件通报停止销售的田田雪减肥胶囊、e脂果俏妹牌减肥胶
囊、痘痘美精华液681化妆品等违法产品进行清查,未发现有国家、省市通报的违法产品。
五、开展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监测。
加强广告监测力度,指定专人负责对辖区内保健食品违法广告进行监测,共监测电视广告107条次,约谈保健食品广告发布者和经营者2人次,移送保健食品违法广告4起。
同时加大广告产品经营企业监管力度,对发布广告产品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重点检查,认真核查广告产品的进货渠道和供货方资质,严厉打击通过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行为,对擅自发布广告宣传册、张贴违法广告宣传画的责令其限期拆除。
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动协作,主动与工商、广电等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加强部门间的分工协作,全面掌握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信息,及时对各种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进行跟踪检查,从严打击违法广告。
六、做好宣传和培训
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增强人民群众的依法维权和监督意识,增强企业的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营造有利于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的社会舆论环境。
同时,做好《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出台前后的宣传准备工作。
加强自身学习,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基础理论、法律法规、综合监管业务等内容的学习钻研,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明年打算
1、快速有效地落实好省、市局文件精神,如实上报落实情况。
2、做好日常监管,每季度对全县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一次,规范其经营行为。
3、加大对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的监管力度,防止消费者受到误导,上当受骗。
4、继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提醒广大市民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的治疗功效,自觉抵制虚假宣传。
第三篇:
保化科XX年工作安排(初稿)
XX年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工作要点
一、加大对保健食品、化妆品从业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
积极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1、保健食品、化妆品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盟、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盟食品化妆品监督所以“阿拉善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事权划分暂行意见”(以下简称《暂行意见》)为指导,按照“谁监管,谁培训”的原则,在去年培训的基础上,继续对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普遍轮训一次。
2、保健食品、化妆品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盟、旗区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化监管部门加强与机关办公室、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法律四进”、“行风热线”直播栏目、法制宣传日等宣传平台,积极宣传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大力宣传报道监管部门的工作举措和工作成效。
要在机关网站定期公布保健食品、化妆品不合格产品信息,加大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力度。
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工作
1、强化企业质量安全责任意识。
坚持企业是质量安全
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在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继续推行“一书一报告”制度。
4月上旬,与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签订一年一度的“保健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承诺书”,督促企业年终对本年1
度生产运行与产品质量情况做回顾性总结报告,特别要对本年度不合格保健食品的生产、检验、处理、召回情况做出质量分析。
2、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工作。
按照《暂行意见》和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八不准”、《内蒙古自治区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停工开工申请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系统排查行业潜规则和潜在的产品安全风险,严厉打击违法添加行为。
盟监督所、各旗(区)局对辖区内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按照“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要求,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建立健全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管档案。
3、配合国家局、自治区局完成保健食品品种注册(再
注册)、生产(卫生)许可证换发证及现场审核指导等工作。
三、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管工作
1、建档工作。
按照“暂行意见”和属地管理原则,各
旗(区)局、盟监督所要不断完善企业监管档案综合信息数据,为今后实施电子监管奠定基础。
督促企业建立监管部门监督执法情况档案,如实保留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管执法文书。
2、备案工作。
按照“暂行意见”和属地管理原则,做
好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备案管理工作。
3、日常监管工作。
各旗(区)局、盟监督所按照“暂
行意见”和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规范与检查程序等制度和工作机制,规范监督检查行为。
加强对经营企业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法规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保健食品、化妆品要及时采取下架、暂停生产销售、责令召回、信息通报等有效措施,保护消费者利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对违法违规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对辖区内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对有不良记录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要增加监督检查频次,按照“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要求,做好监督检查记录;4月初盟局制定下达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盟局保化科加强对计划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抽查,做好督促检查和抽查记录。
4、继续指导督促企业完善相应的制度。
保健食品经营
企业应建立索证索票制度、保健食品卫生管理制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储存制度、出库制度、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培训制度等,索取供货商及产品资质,建立供货企业档案、购销台账等;化妆品经营企业应建立化妆品进货查验制度,索取供货企业的相关合法性证件材料,建立供货企业档案、购销台账等。
四、专项整治工作。
各旗区局和盟监督所按照国家局、自治区局的统一部署,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秩序。
一是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违禁超限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行为。
二是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标签标识专项检查,解决保健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夸大疗效、不标示禁忌等问题。
三是联合相关部门依法打击利用社区健康咨询、讲座,免费体检、义诊,会展等方式销售以保健食品冒充药品及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等违法行为;
五、保健食品化妆品抽检工作。
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添加、使用禁限用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各旗区局、盟监督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质量可疑保健食品、化妆品,要及时抽样送检。
六、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
盟、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对《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中明确的违法违规保健食品广告行为进行重点监测,整治保健食品夸大宣传、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等行为,重点是辖区内散发的小广告和宣传品。
对违法广告保健食品采取监督抽验、暂停销售等行政强制措施,同时及时将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案件移送工商部门查处;对发布严重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企业进行约谈,对经约谈后拒不整改的企业,通过媒体进行公告。
七、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各旗区局、盟监督所在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基本情况档案建立的基础上,建立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电子档案、文本档案)工作,将日常监
管、专项检查、违法违规、奖惩等情况如实记录在企业的信用档案中,年终汇总上报保化科。
第四篇:
安监局危化科半年科室总结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半年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科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XX年安全生产各项目标的贯彻与落实开展工作,截至目前喀什地区共有危险化学品企业678家,其中生产企业6家,经营企业672家;共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长期零售企业12家。
现将开展的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方面:
通过强化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是结合安全生产年的工作,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把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治理整顿工作作为长期的工作来抓,主要采取以集中整治、打击非法为主的方法,改变以往以专项整治代替日常监管的工作方式,使专项整治工作实现了时间短整治明显的效果,同时进一(请您继续关注好:
)步加强在安全检查和安全评价评估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的治理,督促企业加快隐患整改力度,指导帮助企业完善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一些整改不积极的单位,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采取强制措施。
积极开展了对汽车加气站的安全专项检查和推进化工生产企业的自动化改造工作。
二是依法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审批和许可,严把安全生产条件关。
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审批,许可,定点,登记等工作程序,对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严格按照法定的申办程序,严把生产,储存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关。
进一步加强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安全监管工作。
完善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程序,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批和“三同时”制度结合起来。
今年是我区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换证年,结合换证工作,提前安排部署换证企业进行安全评价,坚决落实隐患整改,隐患整改不彻底的坚决不予换证,通过换证工作促进企业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三是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组织联合执法,聘请专家查隐患。
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是当前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手段。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XX])要求,从XX年3月29日-4月17日,组织质监局、气象局等单位进行联合执法,并聘请自治区有关专家参加,历时20天对全区所有社会个体加油加气站进行了全面的安全专项检查。
检查采取专家查隐患,企业做整改,县(市)安监局抓落实的形式进行,对地区内所有加油加气站进行了全面的检查,严格做到了全面细致,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共检查加油加气站84个,查出隐患641处,由专
家出具了现场检查意见,地区气象局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加油加气站防雷防静电设施进行了现场检测,对检查中存在较大隐患的4个加气站,6个加油站当场责令停业整改。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全面排查出了当前加油加气站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今后加油加气站的安全监督管理将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提高了地区加油加气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同时通过隐患整改的落实使全地区加油加气站的安全生产形势得到了进一步的稳定好转。
四是逐步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构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
中石化喀什分公司、中石化油库、中石油油库分别针对油库、加油台、加油站着火及反恐进行了综合演练,演练圆满成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通过演练使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得到增强,对消防安全常识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对抗击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有所提高,尤其提高了实际操作的能力,同时使企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能力、指挥能力、应变能力也得到了加强。
五是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人员安全意识。
安全培训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通过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严格办班培训方案的审查,提高培训质量,从而提高了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和技能。
今年至今共培训危险化学品企业负责人670余人次,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1200余人次,
全部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方面:
认真贯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不断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经营,不断规范销售市场,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每年在销售旺季来临前都组织召开年度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会议。
地区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消防局以及各县市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同志和各县市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参加会议。
在会议上组织学习关于烟花爆竹方面的法律法规,总结去年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并安排部署明年的工作,广泛征求各单位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领导高度重视。
为确保春节期间的烟花爆竹经营
市场安全稳定,行署副专员刘夏宁同志亲自安排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的布设工作,并和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结合起来,强调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安排布署,制定相关措施,加大检查力度;并要求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严格落实隐患整
改,安全第一,守法经营。
对各销售网点实行统一安排,统一布设,统一配送,专人保管,专人销售,有效控制的原则。
所有销售的烟花爆竹都实行实名登记制度,明确销售量和流向,做好销售的台帐。
三是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确保烟花爆竹经营、燃
放环节安全。
认真做好烟花爆竹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经营;进一步提高广大消费者辨别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的能力,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让消费者掌握正确的燃放方法,避免因燃放不当而造成人身伤害;强化政府职能部门对烟花爆竹生
产、经营、运输的安全管理,确保了全区各族群众的安全。
四是强化行政执法,扎实开展打非工作。
我局把烟花爆竹安全监察作为日常工作重点来抓,会同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切实加大了对非法经营、储存案件的查处力度。
一是公布了非法经营储存的举报办法。
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
同时积极通过各类媒体广泛进行宣传,以充分调动广大市民的举报积极性,使一批烟花爆竹非法运输、经营、储存案件得到了及时查处。
二是针对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隐蔽的特点,地区公安局购臵了远距离爆炸物探测仪,利用科技手段加强执法工作,提高了及时发现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水平和能力。
三是在每年销售旺季和重点时期,抽
调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的骨干力量,组成了联合执法组,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据统计,在近两年来,我们先后出动执法人员及工作人员100多人次,对在我地区进行非法存储、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坚决查处,并对非法销售的依法收缴,对证照不齐的坚决取缔,对在禁放区燃放的进行处罚。
五是认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药物抽检工作。
根据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开展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的通知》(新安监危化字[XX]302号)要求,我局多次组织地区质监局、公安局、工商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喀什地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产品药剂氯酸钾使用情况进行了不定期的抽检,对我地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喀什吉庆烟花爆有限公司购进的7类21种产品进行了现场抽样检验,经检验未发现违规使用氯酸钾的情况。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非常重要的工作,我们将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强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全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第五篇:
保化科通知
关于上报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总结的通知
各县(市)局、直属分局、市稽查支队:
为了全面总结XX年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谋划明年工作,现将上报监管工作总结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全面总结XX年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分析不足,突出监管工作重点、亮点,数据准确,实事求是。
二、在认真分析监管现状的基础上,提出明年的工作思路、主要措施、任务目标,以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三、工作总结请于XX年12月25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上报德州市局保化科。
邮箱:
dzyjbh@163。
德州市局保化科
XX年12月13日
齐河县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总结
XX年,齐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
管工作在市局的正确领导下,以建立保健食品化妆品“一店一档”为契机,突出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同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营造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
全县共有保健食品经营单位32家,化妆品经营单位42
家,生活美容单位14家,其中既经营保健食品又经营化妆品单位26家,全县无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多集中在城区。
(一)XX年监管工作重点与亮点
截至目前为止,共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培训会
议6场,培训相关人员人;建立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监管档案例,电子档案47例,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管档案例,电子档案26例;开展专项检查活动次,出动执法人员人次,签订责任书份。
一、与稽查工作相结合开展调查摸底工作。
XX年上半
年,我局将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调查摸底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采取与药品稽查工作相结合的模式开展,稽查工作开展到哪里,调查摸底工作就进行到哪里;
二、积极开展内外培训工作。
对内,召开保健食品化妆
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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