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 法规 38专题十九民事诉讼法律制度二.docx
- 文档编号:11884957
- 上传时间:2023-04-08
- 格式:DOCX
- 页数:16
- 大小:24.31KB
二建 法规 38专题十九民事诉讼法律制度二.docx
《二建 法规 38专题十九民事诉讼法律制度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二建 法规 38专题十九民事诉讼法律制度二.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二建法规38专题十九民事诉讼法律制度二
2Z208020民事诉讼制度
2Z208021民事诉讼的法院管辖
一、级别管辖——级别管辖的原则
1、根据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和案件影响来确定级别管辖;
2、争议标的金额的大小,往往是确定级别管辖的重要依据。
二、地域管辖(2011单;2013单、多)
(一)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
(二)特殊地域管辖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合同履行地,有约定,从约定。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即时结清的,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的,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三)专属管辖
1、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房屋买卖纠纷、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等。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四)协议管辖(2016多)
适用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三、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2016单)
(一)移送管辖
1、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2、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不得再自行移送。
(二)指定管辖
1、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2、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其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四、管辖权转移
五、管辖权异议
1、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2、当事人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3、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裁定;对人民法院就级别管辖异议作出的裁定,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定。
【习题2】根据《民事诉讼法》,下列案件纠纷适用专属管辖的有()。
A.房屋权属
B.货物运输
C.人身伤害
D.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E.土地使用权转让
【答案】ADE
【解析】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是排他性管辖,排除了诉讼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利。
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房屋买卖纠纷、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等。
《民事诉讼法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习题3】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的管辖法院有()。
【真题2016】
A.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B.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C.合同纠纷发生地人民法院
D.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E.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答案】ABDE
【解析】《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习题4】关于人民法院管辖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真题2016】
A.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B.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移送上级人民法院直接管辖
C.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D.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报请共同上级人民法院直接管辖
【答案】C
【解析】
此题的A选项是超纲选项。
《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选项B,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选项D,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上级共同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2Z208022民事诉讼当事人和代理人的规定
一、当事人(2011多;2014单、多;2015单、多)
广义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
狭义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
二、诉讼代理人(2011单;2012单)
1、民事诉讼代理人也可分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和指定诉讼代理人。
2、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2人作为其诉讼代理人。
3、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4、委托权限包括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
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全权代理”=一般权限。
【习题5】甲装饰公司拖欠某劳务公司10万元工程款,劳务公司多次索要无果,当决定起诉时发现,甲装饰公司已经分立为乙装饰公司和丙运输公司,而乙、丙两个公司对10万元工程欠款的偿还事宜并未做明确约定,劳务公司便以乙装饰公司为被告诉至法院,法院受理后通知丙公司应诉。
此时,丙公司作为当事人属于()。
【真题2015】
A.原告
B.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共同诉讼人
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答案】C
【解析】共同诉讼人,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2人以上(含2人),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一同在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的人。
【习题6】在民事诉讼中,“一般授权”所行使的诉讼权利为()。
【真题2011】
A.代为承认对方的诉讼请求
B.进行和解
C.变更诉讼请求
D.法庭辩论
【答案】D
【解析】《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除此以外的权利的授予为一般授权。
2Z208023民事诉讼的证据和诉讼时效
一、民事诉讼证据
(一)证据的种类(2012单;2015单;2016单)
1、当事人陈述
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
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
2、书证
3、物证
当事人“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4、视听资料
(1)只要不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如侵害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如窃听)取得的,仍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2)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
(3)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以及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7、鉴定意见
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8、勘验笔录
(二)证据的保全(2013单)
1、证据保全的概念和作用
2、证据保全的程序
(1)诉前证据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诉讼财产保全法院可要求提供担保的。
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不提供担保,法院裁定驳回申请。
(2)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3)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4)仲裁中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3、证据保全的实施
(三)证据的应用(2012单)
1、举证时限
(1)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法院准许。
(2)一审普通程序的举证时限不少于15日。
当事人提供新证据的二审案件不得少于10日。
2、证据交换
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
3、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4、认证(2017多)
(1)对单一证据的审核认定规则
①证据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一致性——真实性)
②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关联性)
③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性)
④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真实性)
⑤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真实性、关联性)
(2)不能作为或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证据
①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承认的除外)
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违法排除)
③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独证排除:
未、利、疑、无法核对、无理不出庭)
④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
(3)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的审核认定规则
公文书(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登记的书证)大于一般书证;
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正、登记的书证大于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其他证人证言大于证人提供的对与其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
二、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2013单)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在法律上发生的效力是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
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法院不予认可。
《民法总则》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自愿履行,不得请求返还。
(二)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三)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2011单;2012多)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3年。
【改】
(四)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2014单)
《民法总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五)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2012单)
1、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及效力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下列客观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2、诉讼时效中断
《民法总则》规定,诉讼时效因下列原因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习题7】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说法,正确的是()。
【真题2016】
A.书证只能提交原件
B.涉及商业秘密的证据需要在法庭出示的,应当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C.经过公证证明的文书,人民法院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D.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
【答案】D
【解析】书证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A错误;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B错误;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C错误;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D正确。
【习题8】在民事诉讼证据认定中,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有()。
【真题2017】
A.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B.与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C.以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获取的证据
D.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E.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答案】ABDE
【解析】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习题9】关于诉讼时效,说法错误的是()。
A.当事人不得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
B.存款、债券、出资等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C.当事人一方起诉的,诉讼时效自法院受理之日起中断
D.权利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法院一律不予以受理
E.买卖合同纠纷适用于普通诉讼时效2年
【答案】CDE
【解析】
AB正确。
C错误。
当事人一方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之日起中断。
《民法总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D错误。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行使权利的,如果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法院仍然应当受理。
E错误,普通诉讼时效3年。
【习题10】根据施工合同,甲建设单位应于2011年9月30日支付乙建筑公司工程款,2014年9月1日,乙单位向甲单位提出支付请求,则就该项款额的诉讼时效期满的时间为()。
A.2014年9月30日
B.2016年9月1日
C.2014年9月1日
D.2017年9月1日
【答案】B
【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诉讼时效中断。
2014年9月1日中断,自中断之日重新计算三年。
【习题11】某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最终结算款的时间应为2013年4月1日。
2016年3月15日开始,该建设单位所在公司遭遇不可抗力,该建设单位财务处于受控状态,2016年4月15日进入正常运转。
施工单位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时间为()。
A.2016年4月1日
B.2016年4月30日
C.2016年10月15日
D.2019年4月15日
【答案】C
【解析】本题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
自2016年3月15日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事由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的,诉讼时效期限届满。
2016年4月15日诉讼时效中止事由消除。
【习题12】某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最终结算款的时间应为2015年4月1日。
由于建设单位逾期未予支付,故施工单位于2015年8月1日致函建设单位要求付款,但未得到任何答复。
则施工单位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时间为()。
A.2015年8月1日
B.2017年8月1日
C.2018年4月1日
D.2018年8月1日
【答案】D
【解析】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力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本题诉讼时效为普通诉讼时效,为3年,该时效自施工单位“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即2015年4月1日。
此后,施工单位于2015年8月1日致函建设单位要求付款,属于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3年。
故D选项正确。
2Z208024民事诉讼的审判和执行程序
审判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适用的程序,可以分为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
一、审判程序
(一)一审程序(2015单)
一审程序包括普通程序(6+6+N)和简易程序(3)。
1、起诉
(1)起诉的条件
①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②有明确的被告;
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④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起诉方式——应当以书面起诉为原则,口头起诉为例外。
2、受理——7日内
原告对不予受理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
普通程序的审判组织应当采用合议制。
3、开庭审理
(1)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2)法庭笔录: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3)宣判
1)判决前能调解的,依法调解;调解不成,及时判决。
2)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
被告同样情况——缺席判决。
3)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宣判时要告知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4、简易程序
(1)一审终审。
(2)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3)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5、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2017单)
(1)直接送达。
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2)留置送达。
(3)传真、电子邮件等简易送达方式。
经受送达人同意可采用。
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4)委托送达和邮寄送达。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5)转交送达。
受送达人是军人或被监禁的
(6)公告送达。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前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则可采取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二)第二审程序(2011单;2013单;2016单)
1、上诉期间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
3、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处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处理
原判决裁定状态
二审法院的处理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
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
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
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二选一)
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
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第二审法院作出的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
对于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仍将按照一审程序审理。
(三)特别程序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且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
(四)审判监督程序(2014单)
审判监督程序不是独立审级,也不是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
1、人民法院提起再审
(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2)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2、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程序
(1)不一定引起审判监督程序。
(2)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的时间
①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提出;
②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审判人员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有违规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3、人民检察院的抗诉
(1)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再审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
(2)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再审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注意,同级检察院必须通过上级检察院提请抗诉)。
二、民事诉讼执行程序
(一)执行程序的概念(略)
(二)执行根据
(1)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生效的调解书等;
(2)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3)仲裁机构制作的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生效仲裁裁决书、仲裁调解书;(4)公证机关依法作出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5)人民法院作出的先予执行的裁定、执行回转的裁定以及承认并协助执行外国判决、裁定或裁决的裁定;(6)我国行政机关作出的法律明确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决定。
(三)执行案件的管辖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
(四)执行程序
1、执行申请(2012单;2013单)
(1)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
申请执行时效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2)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3)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即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五)执行和解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习题13】关于民事诉讼上诉的说法,正确的是()。
【真题2016】
A.上诉期为10日
B.上诉时应当递交上诉书
C.上诉状应当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
D.当事人向原审人民法院上诉的,原审法院应当受理
【答案】B
【解析】A选项错误,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走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B选项正确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二建 法规 38专题十九民事诉讼法律制度二 38 专题 十九 民事诉讼 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