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施工合同0125.docx
- 文档编号:11884369
- 上传时间:2023-04-08
- 格式:DOCX
- 页数:10
- 大小:24.94KB
土方施工合同0125.docx
《土方施工合同0125.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土方施工合同0125.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土方施工合同0125
****小区
基坑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小区基坑土石方工程
工程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
发包人:
深圳市******有限公司
承包人:
深圳市****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2014年1月25日
****小区基坑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甲方):
深圳市******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
深圳市****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深圳市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招标文件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建设施工事项协调一致。
为明确双方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
****小区基坑土石方工程
二、工程地点:
龙岗区
三、工程承包范围:
1、承包范围:
按照审核通过的基坑支护设计图纸,从地面现有标高挖到地下到设计底板底标高10cm以上。
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开挖外运土石方、孤石静爆、土方开挖存放至指定地点、达到文明施工的一切措施等。
基底开挖标高具体以总包施工单位要求的为准。
2、所有的细目详见工程施工图纸及合同条款,承包人不能拒绝执行为完成全部工程而需执行的可能遗漏的工作。
四、工期要求及奖罚:
1、合同总工期45日历天(包括不可预见的基坑或石方爆破、开挖,排运等所需的时间;含节假日)。
开工日期:
2014年2月11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竣工日期:
2014年3月27日
2、乙方应严格按合同工期规定执行、并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报甲方备案,积极配合在施工过程中的穿插施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延误工期(遭遇重大不可抗力天气原因的除外)。
3、工期奖罚:
按照合同工期,工期每延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因甲方原因工期延误、且经甲方批准的除外)。
但是超过合同规定期限7天以上(含7天)仍未完成的,每天加罚壹万元,并且没有上限限制。
五、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2、确保主体工程的正常施工和施工安全。
3、保证周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
4、乙方应建立质量检验机构,进行工程质量的自检,严格如实地填报施工记录及隐蔽记录。
5、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安全事故,乙方必须向甲方及监理单位书面报告整改措施方案,经甲方或监理审批后,根据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进行整改,乙方承担整改费用。
6、挖土时应随时核对深度线,不得超挖。
若发生超挖,不得以原土回垫,应请示有关负责人确定处理意见。
六、承包方式:
1、固定合同综合单价包干。
包机械及燃料、包人工、包弃土场地、包弃土费用、包工期、包安全、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措施、包道路运输、包洗车槽施工及清理费用、包现场所有的措施费、包不可预计的政策变化及发生的等一切费用。
2、包铺设场内施工道路及基坑底砖渣料,并以满足汽车土方外运及大型机械设备施工行驶为目的维护铺筑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等。
3、包因土方工程引起的与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协调及费用(如:
临时开路口、环保、城管、交警等部门)等。
4、包清除因土方外运途中散漏在市政道路上的泥土;包运输车辆出工地大门口的轮胎、车厢等所有的冲洗;包括运输车辆上路意外所发生事故的一切费用等。
5、包基坑修坡、挖沟及基础土方开挖的全部土方工程所需一切机械台班费用以及挖土、转土、装土等的二次费用。
6、包一切措施费:
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文明施工费、工人保险费、场地照明费、基坑降排水费、临时设施费、监测费、噪音污染控制费、环境保护费、排污费、实验费、住宿费、办公费。
7、包基坑监测费:
包括但不限于:
(1)基坑监测点埋设、基坑监测及巡视(含第三方检测);
(2)完成该项工作的其他工序。
8、甲方视进度或其它设计变更原因,需变更承包范围及部分承包内容的,应以甲方大局利益为重,可能作出一些增减或调整。
乙方应给予配合,但以此不能作为变更后合同单价调整的理由。
七、合同金额及合同综合单价等:
1、暂定合同金额:
人民币*****万元整(¥.0元)(即:
暂定元)。
未包括孤石爆破的项目费用,待结算时根据实际数量计算。
2、固定合同综合单价包括:
工、料、机、设备及其备品备件、各种费用、税金(地税)、风险,还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材料场内二次转运费、为完成本工程所采取的任何措施费、施工用水费、用电费、验收可能发生的费用、大型施工机械进出场费、成品保护费和其它一切法律、法规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3、固定合同综合单价等相关约定:
(1)土方外运:
包括土石方开挖、装车、清洗、外运、弃土、管理费、利润、税金及所有相关费用等,合同综合单价包干元/m3;
(2)土方平移:
包括现场内开挖、运输至甲方(或总包)指定地点、管理费、利润、税金及所有相关费用等,合同综合单价包干元/m3,该单价包括推土机推平费用。
(3)石头爆破(静爆):
包括现场内开挖、场内平移、管理费、利润、税金及所有相关费用等,合同综合单价包干元/m3;
(4)以上所有合同综合单价均为含税固定合同价格,合同综合单价均已包含各项措施费、大型机械的进退场费等相关的所有费用,不由政府有关政策、文件对本工程施工造成价格的波动而影响,不因弃土条件改变而改变。
(5)以上所有土、石方体积计价单位均为天然密实体积。
(6)单位体积小于1立方的孤石不予单独计算开挖及爆破费用。
(7)结算时,工程的土、石方工程量按施工图纸及实际开挖尺寸计算。
具体以设计图纸、双方现场实测及确认数字做为结算依据。
(8)同周边及相应政府单位的协调等工作,由乙方负责。
4、若甲方需要乙方外运土方回填,乙方免费将符合要求的天然土运至工地现场、进行回填、并按要求分层夯实(夯实密度符合工程、总包单位的质量要求)。
5、当甲方需要种植土时,乙方免费将符合要求的种植土运至工地现场、进行回填、并按要求平整。
6、超挖的土方及相关费用:
超挖的土方费用及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在结算时,甲方不计算此项费用。
八、付款方式:
1、本工程无工程预付款。
2、土石方工程款按照工程进度支付:
(1)工程进度款:
按工程进度,每两万立方米左右付款一次。
乙方应于运输土方两万立方米左右时向甲方递交完成的工程量报表,经甲方审核后,甲方于5个工作日内按完成工程造价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
(2)工程竣工结算款:
工程通过验收、并办理结算后,甲方付款至结算价的90%,余下的10%为工程保证金。
九、资质及施工管理水平要求
1、施工队伍必须是乙方本部员工,不得挂靠或临时聘请非本部队伍,施工管理水平和工人的技术水平应与乙方资质相符,若出现挂靠或聘请非本部队伍施工,甲方可单方中止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管理,做到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现场物料、设备堆放整洁有序,施工人员文明、规范,若乙方出现不文明施工现象,甲方可责令乙方限期改正,若限期整改达不到要求,则每次给予2000元经济处罚(从工程款中扣除),由此而发生的有关单位的处罚也由乙方全部承担。
十、结算及要求:
1、合同综合单价包定不再调整,其它任何费用不再考虑;结算时将按合同综合单价计算总价。
2、工程量按照实际数量结算;
3、结算编制要求:
工程全部验收合格,且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符合市城建档案馆和合同要求的所有竣工资料后,乙方应在10日历天内向甲方申报完整的书面结算资料两份(电子文档一份),无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应在30日历天内完成竣工结算的核实工作。
十一、甲方工作及责任:
1、水、电到位后提供现场水电接驳口。
2、协助乙方的施工管理和技术咨询,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组织工程交工验收、并办理复核、结算。
3、协调乙方与其它工种的穿插施工。
4、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5、负责督促检查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处理施工中有关事宜。
十二、乙方工作及责任:
1、乙方委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及深圳市有关规范、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建立架构,组织施工,协调各相关单位关系,并代表公司履行合同。
施工组织设计须送交甲方和本工程监理单位审核。
2、乙方按合同工期和甲方的施工计划,配备足够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及管理人员精心组织施工,保证质量、施工进度、保证安全。
3、每周的周末向甲方报送每周施工计划和已完工程周报(包括形象进度、工程量和工作量),若不按时报送,甲方有权推迟或不支付工程款;乙方的施工进度应不能影响其他相关承包人的进度,否则,乙方承担因此而给其他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施工噪声、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管理规定,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5、乙方应服从甲方、监理、总包单位的管理与协调,同时按规定缴纳水、电费。
6、工程竣工移交前,乙方负责成品保护及其费用。
乙方不但要负责自己承包项目的成品保护,还要注意保护受其施工影响的其他工程,凡因乙方原因造成其它工程损坏,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和修复费用;
7、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工程师的指挥,按甲方批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并达到甲方的验收标准。
若有违反,甲方有权提出停工或责令乙方返工,清除乙方退场。
工程质量、工期发生严重问题或乙方多次不执行甲方指令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委托其它单位进行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8、当每一份设计变更完成后,乙方在三天内(不需隐蔽的工程,部份或全部完成又修。
改的)或在相应工程内容隐蔽前(需隐蔽的工程)报监理工程师及甲方确认
9、对于施工现场的一些设计变更类的合同外增加项目,乙方必须填写〈现场签证〉报甲方有关工程师确认。
10、做好施工原始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1、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乙方负责工人的工伤及人身意外保险,一切保险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12、服从甲方的施工的工序安排,应和基坑支护工程密切配合施工,并密切配合总包的桩基和基础工程施工;严禁超挖或少挖,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13、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及临街交通要道、人行道的保护,乙方提出保护方案,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若乙方防护不力而发生事故,则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4、乙方项目负责人必须参与每周甲方或者监理组织的工程例会,不允许迟到。
否则,承担按甲方规定开出的处罚。
15、遵守施工现场规定,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服从甲方代表协调,主动配合工程检查验收;
16、乙方须注意施工现场的位置,适当地安排施工进度计划,以避免对该项目等邻近房地产或道路引起损坏、并减低噪音,避免造成任何其他的干扰或不便。
对于在施工进程中可能受到干扰或损坏的邻近地皮、建筑物、道路、栅栏、护墙和挡土墙、电缆、污水管,未使用过的排水设备等及其他房地产或事物,乙方必须用适当的支撑撑住、保护,以及支持和维持或修复。
17、安全和文明施工:
施工期间,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
乙方应根据本工程实施安全施工的要求,编制本工程实施性安全组织设计,报甲方批准。
该实施性安全组织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施工方案、施工安全评估、安全预控及保证措施,紧急应变措施、安全标识、警示和围护方案等。
8、余泥渣土运输车辆的管理: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关于加强深圳经济特区土石方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建字[1997]185号)和《关于在工程报建中落实泥头车管理措施的通知》(深建市场2008-43号),并符合以下要求:
(1)余泥渣土运输车辆要求:
余泥渣土运输车辆必须是“三证”(即行驶证、营运证、渣土运输证)齐全的车辆;余泥渣土运输车辆相关证照需经相关部门(交管、交通等)认可。
土石方运输车必须设置密闭式加盖装置,加盖装置状态良好,盖板严密。
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盖板破损,必须及时维修,否则不得使用。
土石方运输车车容:
车况良好,车身整洁,灯光齐备,前后车牌要整洁清晰,不得故意涂改,遮挡车牌号,尾牌清楚。
尾牌必须安装在规定位置,对使用无尾牌或尾牌不清楚的车辆运输的,每发现一次罚款壹仟(1000.00)元,由工程师检查执行。
(2)司机要求:
余泥渣土运输车辆的司机:
必须具有该车型的驾驶证,并必须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及驾驶员守则。
乙方应对余泥渣土运输车辆司机定期进行安全交底和培训。
余泥渣土运输车辆司机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及交通协管员的管理,对不服从管理的司机,甲方或工程师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进行更换。
(3)装载要求:
土石方在装载量不得超过车厢四周挡板的高度,检查时以看不到土石为准。
对不合要求的,现场管理人员和交通协管员有权要求退回重新装车。
余泥渣土运输车辆司机不能强行要求装车的施工人员超量装载。
19、乙方若未按甲方要求施工,工程质量、进度致使工期延后或影响其它班组施工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20、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配合甲方的每天的定期安全检查以及各项资料收集。
21、乙方负责自身工人的全部劳保防护用品。
22、水、电未到位之前自行解决施工、生活问题。
23、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土石方工程转包给他人,违者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取消合同并清退乙方,并不予结算;若对甲方造成工期、质量损失的,甲方有起诉赔偿的权利。
十三、检查和返工:
1、乙方必须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
规范标准要求及甲方合同要求施工,随时接受监理部门和甲方派出人员的检查,并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2、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应随时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
3、乙方必须健全质量检查验收制度,现场设专职质量、安全员,做好质量、安全管理,做好自检记录。
十四、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达到中间验收或覆盖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于验收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代表和监理公司。
甲方代表和监理公司接通知后按时组织到场验收,经验收合格,甲方验收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即可进行隐蔽和施工,若甲方接通知后24小时内未到场验收,甲方代表未递交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压,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压,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并签字。
2、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隐蔽工程量重新检验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而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十五、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
1、乙方不得随意提出对原设计进行修改或变更,若因特殊情况须对原设计变更或修改,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加盖甲方公章。
2、由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导致修改或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3、工程量增减签证,须经甲方现场工程师、监理公司、工程负责人联合签字报主管领导签字加盖甲方业务章后生效。
经甲方确认的工程量增减签证在工程报表和结算时按规定计入工程造价。
十六、工程验收:
1、甲方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应提前2天通知甲方组织有关人员准备验收,同时按要求将竣工资料交甲方工程师审核;
2、甲方在收到通知后按约定的时间组织工程验收,并在验收后2天内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整改意见认真进行整改。
竣工日期为最后验收合格之日;
3、乙方在本工程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应在竣工后两天内或在甲方指定时间内全部撤离或拆除,做到工完场清;若乙方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甲方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十七、争议:
1、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经双方同意可向深圳市中国国际经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十八、余泥渣土运输车辆要求及违约责任:
1、承担本合同余泥渣土运输任务的专业运输单位及其营运的余泥渣土运输车辆应当具备相关职能部门核发的下列证件:
(1)专用运输单位应具备: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余泥渣土运输车辆应具备:
《道路运输许可证》、《机动车行驶证》;
(3)因工程客观情况需要,余泥渣土运输车辆需承担建筑垃圾运输任务,应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准运证》;以及,余泥渣土运输车辆需行驶市区内禁行路段,还应办理《深圳市余泥渣土运输车辆临时通行证》。
2、乙方应将余泥渣土运输分包合同及其它相关资料送甲方、总包方及监理方备案。
3、若乙方不具备相关项证件而自行承担余泥渣土运输任务,应支付违约金:
人民币10万元整。
若乙方将余泥渣土运输任务分包给不具备相关项证件要求的专业运输单位,应支付违约金:
人民币10万元整。
同时,因上述两种违约行为导致的工期延误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4、承担本工程余泥渣运输任务的车辆证件应当符合上述条件要求,同时应为车辆的所有人员、车辆、设备等购买一切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将保险单复印件报总包方(甲方)和监理备案。
若因未投保的泥渣土运输车辆造成第三方人员、财产损失,余泥渣土运输车辆所属专业运输单位及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5、在乙方具备营运资格时,其安排的余泥渣土运输车辆的专职司机姓名和对应车牌号码,按统一列表报甲方和监理备案。
对上述情况,若需改变已提交的车辆和专职司机名单,乙方或车辆运输分包人应在确定改变前7天将拟改变的名单提交甲方和监理审核确认。
6、乙方应安排专职检查人员配合甲方专职检查人员对余泥渣土运输车辆和专职司机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
所有可能造成施工现场内外事故或违反约定的检查结果,甲方应书面责令相关方限期整改。
对未按时完成整改将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金:
人民币1万元整的违约责任。
对存在问题拒不纠正或纠正仍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该专职检查人员不得放行其离开施工现场,并立即通知乙方负责人对存在的问题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告知,并将承担支付违约金:
人民币5万元整的违约责任。
总包方有权对乙方不称职的专职人员进行撤换。
十九、违约:
1、违约的处理:
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
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
违约造成工期延误责任分担:
甲方违约,工期相应顺延;乙方违约,工期不得顺延。
2、违约金的标准:
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单方提出终止合同,均属单方毁约,违约方除承担赔偿因此而造成双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必须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
3、若乙方不够实力,违犯九、1项的承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无条件清场,乙方已施工部分视作给甲方的违约金。
4、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乙方按要求返工直至符合要求,工期不予顺延,费用不予增加。
若乙方不按要求返工或改正,甲方可请第三方实施返工,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同时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5、本合同所有违约金,乙方应主动支付,否则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尚不足支付的,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收属于乙方在现场的一切设施、设备、材料使用于本工程,并有进一步要求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6、乙方有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行为的,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任一或全部措施,乙方并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直接支付给乙方所属工人。
(2)解除合同。
二十、安全施工:
1、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2、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
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二十一、工程分包:
1、分包权限:
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工程分包给第三方,若第三方进入现场施工,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在甲方许可范围内,乙方将合同内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方,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即将分包合同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2、分包工程的履约责任:
分包合同不解除乙方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乙方在分包现场派驻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
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违约或疏忽。
二十二、其它约定:
1、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管理混乱,进度缓慢或质量低劣,不服从甲方统一指挥或工人闹事经劝解无效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找队伍承接,所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按乙方已完成的工程量总工程款扣除20%作为工程直接损失补偿,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2、乙方应严格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工人工资及机械台班费,若因拖欠工人工资或台班费所造成工人有效上访,除按劳动部门有关规定处理外每次罚款5万元。
二十三、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至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备案合格通过和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
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二十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六、附件:
廉正管理协议。
甲方:
乙方:
(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2014年1月日日期:
2014年1月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土方 施工 合同 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