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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产品质量安全全局分析
畜产品质量安全全局分析
一、世界与中国畜禽产品市场的发展状况
(一)世界畜禽产品生产总量发展较快,且正在发生结构性变化。
畜禽产品是收入弹性较高的农产品,因而世界经济增长状况对畜禽产品生产和消费的重要作用。
在1990—2001年期间,世界畜禽生产呈现稳步增长趋势,肉类总产量由17770万吨上升到22890万吨,年平均增长2.3%;禽蛋总产量由3580万吨上升到5520万吨,年均增长4.0%;奶类产量从54400万吨上升到55250万吨,年均增长O.14%。
在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之间、不同地区之间,人均肉类摄取量及其变化趋势有明显的差异。
尽管发达国家的人均肉类摄取量在过去10年中呈现下降趋势,但1999年的人均的消费水平仍高达79千克,为发展中国家的3倍。
从不同地区看,1999年人均消费肉类南美洲高达62千克,而水平最低的非洲只有14.5千克。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肉类生产结构发生了一些变化,猪肉和羊肉占肉类总产量的比重基本稳定,分别保持在40%和5%左右,牛肉比重呈下降趋势,由1990年的31%降低到2001年的23%,禽肉比重则呈上升趋势,由1990年的23%提高到2001年的30%。
见图1—1。
(二)中国已成为世界畜禽产品生产和贸易大国,同时畜禽产品质量问题也较突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畜牧业生产快速增长。
到2001年,肉类总产量达到6334万吨,禽蛋总产量达到2337万吨,奶类总产量达到1123万吨,中国人均肉、蛋和奶占有量从1949年的4.1、0.7、O.4公斤提高到51、18.8和9公斤;水产品总产量达到4382万吨,是1949的79倍,人均水产品占有量达到33公斤,超过世界平均水平。
目前,中国的猪肉、羊肉和禽蛋生产居世界首位,家禽生产居美国之后位于第二位,牛肉生产居美国和巴西之后的第三位(不包括欧盟)。
中国已经是世界上最大的畜禽产品生产国。
同时,畜牧养殖产品在中国农产品国际贸易中也占有重要地位。
2001年,中国畜禽产品出口、进口总值分别达到2661.55亿美元、2436.13亿美元。
伴随生产与贸易的发展,中国各类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
一是由于饲料和养殖过程等环节控制不严,猪肉生产中药物残留问题比较严重,近几年最突出的是盐酸克伦特罗残留问题。
2001年的8月22日,广东信宜市400多人因食用盐酸克伦特罗污染的猪肉导致不同程度的中毒,其中51人出现严重的中毒现象;8月23日,浙江桐庐县200多人因食用盐酸克伦特罗污染的猪肝和猪肉,出现中毒现象;11月7日,广东省河源市发生484人因食用有盐酸克伦特罗污染猪肉引发的中毒事件;11月14日,北京也出现 14人因食用有盐酸克伦特罗污染的猪肝中毒事件。
同时猪肉销售市场同样存在问题,一些地方注水肉、病、死猪肉流人市场,对人民生命健康造成极大危害。
此外,中国被日本列为口蹄疫区域,猪肉出口市场受到很大的限制。
二是中国虽然对疯牛病控制较好,一些卫生防疫标准达到了较高的国际水准,但中国牛肉在加工质量、残留控制以及除疯牛病外的其他疫病控制等方面仍与发达国家存在差距,大部分标准还很低,达不到国际标准,管理措施还不符合国际惯例;在有害物质的残留、牛肉的品质等方面还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和提高,
特别是在屠宰、加工环节及环保要求等方面,国家还未出台新的与国际接轨的肉卫生检验规程及相关技术标准,产品质量不符合西方国家的要求。
此外,国产牛肉中优质牛肉所占比重太小,分等分级尚属空白,使得中国牛肉等级差、价格差不明显,难以达到国际市场要求。
同时,国内高档牛肉市场的竞争也处于相对劣势。
目前,国内的大宾馆、饭店及外资餐厅,每年都要从国外进口大量的牛舌、牛排和小牛肉等高档牛肉产品,价格十分昂贵。
此外,中国的牛肉加工技术和营销能力落后,难以提供符合海外市场需求的加工产品。
三是20世纪90年代期间,养禽业成为了世界上发展最为迅速的畜牧行业。
世界禽肉产量由1990年的4103万吨上升到2001年的6884万吨,增长近70%。
中国禽肉产量由1980年的65.0万吨增长到2000年的1207.5万吨,增长了17.5倍。
中国的产量居世界第二,占18%。
中国的禽肉贸易规模明显高于其他肉类产品,2000年,中国出口禽肉50.5万吨。
但近年来出现进口方以检疫和技术标准为由设置贸易壁垒的情况较突出,欧盟1996年以中国产品不符合欧盟兽医标准为由禁止进口中国鸡肉,日本、韩国、俄罗斯等也根据产品检疫采取限制措施,对中国禽肉出口造成严重影响。
四是改革开放20年来,中国奶业实现了快速增长,鲜奶产量由1978年的97万吨增加到2000年的919.1万吨,年均增长11%。
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奶业仍处于起步阶段:
①劳动生产率低、成本高。
由于中国乳品加工企业规模小,自动化水平低、劳动生产率低,造成产品成本高。
目前,中国全脂奶粉(大包)价格为1.857Y~:
/吨左右;而同期进口产品的价格为1750美元(加关税25%,增值税17%),市场售价在2.2万元/吨。
②原料奶、乳制品质量参差不齐。
中国目前个体羊牛规模小,无法采用机械化挤奶,多为手工挤奶,因而造成原料奶质量差,影响到产品质量,进而影响到中国乳制品的出口。
③产品结构单一,液体奶消费量很小。
乳制品以奶粉为主,象干酪这样的产品在国外都属大宗产品,在国内基本没有生产,液体奶消费仅局限于大中城市,且产量很小。
突出的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不仅严重影响到中国居民畜禽产品消费安全,而且也已严重影响到中国畜产品的国内贸易、生产的发展和对外贸易的增长。
二、国内外畜产品质量安全对比分析
(一)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的各环节均可能出现质量安全问题
畜产品从生产到餐桌,要经过一系列的经济活动过程,包括了从农业投入品的供给、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一直到销售的整个流程,畜产品在这一流程中的某个环节若受到污染,就会造成畜产的不安全,对人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畜产品来源于动物,受各种污染的机会很多,其污染的方式、来源及途径是多方面的。
在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流动环节均可能出现污染。
1.畜产品生产过程中,饲养环境安排不当、投入品种类选择不当或投入过量、生产管理不善等是畜产品安全的重要影响因素
(1)生产环境对畜产品的安全生产起决定性作用。
工业“三废”的不合理排放和农药的滥用,都会引起大气、水体、土壤及动植物的污染,造成畜产品的不安全。
环境对畜产品安全的影响,主要是畜产品受到环境毒素的污染,也即化学性污染。
各种有毒有害物质,包括各种有毒的金属、非金属、有机化合物和无机化合物对畜产品会造成污染,这些污染物常以百万分之几(mg/kg),甚至十亿分之几(ug/kg)的计量残留于畜产品中,虽然含量微小,但据许多研究表明,很多化学性污染物对人体都有毒,即使摄入量小,却能引起人体的急性中毒或慢性中毒。
工业三废中的许多有害的化学物质如汞、砷、铅、铬、镉等金属毒物和氟化物等非金属毒物,随着三废的排放,使水、土壤和空气等自然环境受到污染,动物和植物长期生活在这种环境中,这些有毒物质就会在体内蓄积,成为被污染的畜产品。
再如公路两侧1200m~300m范围内的农作物和动物就会受汽车尾气中含有的多种有害气体和固体污染物的严重污染。
同时,在生产过程中,畜产品会受到放射性物质的污染。
近几十年来,原子能利用在逐年增加,放射性核素在医学和科学实验中的广泛应用,使人类环境中放射性物质的污染急剧增加,环境中的放射性核素通过牧草、饲草、饲料和饮水等途径进入畜禽体内,并蓄积在组织器官中。
半衰期较长的90Sr(锶)和137Cs(铯),以及半衰期较短的89Sr(锶)、1311(碘)、140Ba(钡)对动物的污染在食品链中均具有重要意义。
这些放射性核素不仅在动物组织器官中蓄积,而且能随乳汁排出。
放射性I、Cs、和Sr尚可进入蛋中。
奶和蛋是人类重要的动物性食品,它们受到放射性污染后,对人类的健康危害很大。
(2)农业投入品种类选择不当或投入过量,也严重影响畜产安全生产。
农业投入包括各种农业生产资料,如化肥、农药、兽药、种子、饲料等。
目前,各种投入品,特别是农药、兽药的不当使用,是畜产品安全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
一方面,农药、化肥和兽药的使用,可促进畜产品的生产,但在畜产品生产中的不当使用,导致这些化学药品在产品中形成不安全的残留水平。
兽药(包括药物添加剂)在畜牧业中的应用非常广泛,其在降低发病率与死亡率,促生长,提高饲料利用率和改善产品品质方面的作用十分显著,已成为现代畜牧业不可或缺的物质基础。
但是,兽药的使用无疑会导致动物体内药物的滞留或蓄积,并以残留方式进入人体及生态系统。
滥用兽药(如不遵守休药期)和非法使用违禁药物的现象仍然存在,对人类和环境造成慢性、远期和累积的危害,如致癌、体内蓄积、免疫抑制、致敏和诱导耐药菌株。
(3)畜产品生产过程中,生产管理的方法及生产者的意识对畜产品安全都有影响。
畜产品生产、经营者不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和加工,不科学合理地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和灌溉、养殖用水,则将造成畜产品农药、兽药超标。
目前,世界各国在畜产品中发现的农药、兽药残留,大都是用药错误造成,主要包括:
不正确地使用药物,如用药剂量、给药途径、用药部位等不符合用药规则;在休药期结束前屠宰动物;使用未经批准的药物;药品标签上的用法指示不当,造成残留超标。
要么是畜牧生产者不知道怎么用药,要么是畜牧生产者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较差,有意使用违禁药物,造成安全隐患。
2.加工过程的各个环节都可能造成动物性食品的微生物污染
如畜禽屠宰过程中,由于屠畜经长途运输或过度疲劳,细菌容易经消化道进入血液。
未经休息而立即宰杀时,其肌肉和实质性器官有细菌侵入;在剥皮时,有可能受外界污染,造成胴体表面的微生物污染;去内脏时,内脏破裂带来交叉污染;冲洗过程中,冲洗不彻底造成致病菌生长;在冷却阶段,温度不当也会造成致病菌生长;包装阶段,会受到包装材料中有害化学物的污染。
再如原料乳的生产中,病畜乳不仅会带来微生物污染,也会带来外来杂质(如乳房炎乳会夹有抗体细胞),同时挤乳的方法、卫生条件、人为掺伪都会造成物理性污染。
此外,畜产品加工中,添加剂的使用对畜产品也造成污染。
一部分化学合成的添加剂具有一定的毒性和致癌性,危害人体健康。
例如,防腐剂硼酸可引起恶心、呕吐、腹疼、血压下降等;奶油黄有强致癌性;漂白剂甲醛次硫酸钠可产生甲醛、亚硫酸等有毒物质。
3.流通环节易产生第二次污染
畜产品流通领域包括运输、贮存等环节。
畜产品,特别是自然、人工养殖形成畜产品、水产品等鲜活畜产品,具有品种复杂,易腐败变质、保鲜难的自然属性,同时生产规模小而散,生产主要分布在城郊及农村,而消费市场集中在城市,流通渠道多,流通规模小,流通路线有长有短;参与流通组织的人员复杂;流通市场有批发市场、零售市场、代销点等。
畜产品的自然属性及特点决定了流通环节有可能出现:
(1)会被某种致病性微生物污染,这些微生物在适宜的条件下大量生长和繁殖并同时产生毒素,当人们食用含有大量活菌或毒素的食品,便引起细菌性的消化道感染或毒素被吸收人体内而造成急性中毒,造成畜产品的生物性污染,其中细菌、真菌、病毒是主要的污染源。
(2)为了保鲜,有些畜产品经营者使用化工制剂处理鲜活畜产品,但如果所使用试剂是有毒有害物质,如用硫酸处理胡萝》、生姜、银耳等;用化工制剂处理木耳、鱿鱼等干制品;用色素处理鱼、米等;用氨水催熟西红柿;用病死的畜禽做熟食;向生肉中注水,就会造成畜产品的不安全。
(3)畜产品的储藏、运输、流通的方法和条件对畜产品安全也有影响。
畜产品从生产加工到达消费者手中,必然要使用各种运输工具运输。
在运输过程中,常常由于违反操作要求而造成微生物、化学物污染,如运输车辆不清洁,在使用前未经彻底清洗和消毒而连续使用,严重污染新鲜食品;或在运输途中,包装破损受到尘土和空气中微生物、化学的污染。
在生产阶段,农业生产者必须控制兽药和其他化学投入物,认识水、土壤、家畜和人可能成为潜在的微生物污染来源。
畜产品加工和运输业必须评价畜产品生产和运输过程的畜产品安全可能受到危害的关键环节,并采取有关措施控制这些潜在的危害。
零售设施、餐馆和其他食品销售者必须认识如何确保适当的卫生方法和温度控制。
此外,政府应制定畜产品安全法规、指令、标准、政策,建立一个可以保持“从农场到餐桌”的食物链的畜产品安全的管理框架。
(二)国内外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现状
基于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全过程特点,世界各国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与控制都制定一套各具特色的管理系统。
1.美国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管理机制
美国畜牧业高度发达,也是资金和技术密集的产业。
20世纪90年代以来,其畜产品产量占世界产量的比重一直维持在20%左右,2000年肉类产量占世界总产量的18%,其中牛肉占世界总产的20%,猪肉占世界总产的14%,禽肉占世界总产的23%,奶类产量占世界总产的19%,蛋类产量占世界总产的12%;畜产品出口已占国内消费量的10%左右,其中肉类出口占世界出口的15%,奶类出口占世界出口的3%,蛋类出口占世界出口的8-9%。
畜牧业产值在全美农业产值中所占比重为45%左右。
美国畜产品产量大,竞争力强,多数年份的出口量大于进口量。
这与美国大力推进畜产品出口,和推进畜牧农场规模化、工业化是分不开的,更与其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管理机制的实施分不开。
美国的畜产品安全综合管理机制的重要内容包括:
(1)健全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体系
美国国会通过法律的制定来确保食品供应安全,国会授权行政机构执行这些法令,当这些协议、条例和政策的实施引起争议时,由司法机构负责做出公正的判决。
基于预防和以科学为根据的风险分析基础上,在食品安全方面,美国制定的主要法令包括:
联邦食品、药物、化妆品法,联邦肉类检验法,禽类产品检验法,蛋类产品检验法,食品质量保护法,公众健康保护法。
为了保证法律得到正确有效的实施,管理机构必须遵守的程序法包括:
行政管理程序法、联邦咨询委员会法、新闻自由法。
畜牧立法是政府制定畜牧业政策、实施畜牧业计划的基础,后者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亦即政府行为只能限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
制定质量标准体系是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又一措施,美国已制定了畜产品质量等级标准、畜产品进出口检疫检验、畜产品生产环节控制等的法规文件,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指导畜牧业发展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体系。
美国在产品质量标准的制定初始就注重与国际接轨,美国食品管理人员通过定期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世界卫生组织(WHO)、粮农组织(FAO)、国际兽医局(OIE)等进行交流,了解前沿的知识,融入到国际标准行列和适应国际市场要求。
同时又结合本国或地区的具体情况加以细化,既符合本地实际情况,又具有可操作性。
(2)对畜产品生产、加工、贮运、销售过程进行全程控制
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美国已建立了包括养殖、加工、运输、贮存诸环节在内的全程控制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
以生猪生产为例,为加强生产环节的质量控制,早在1989年,美国国家猪肉生产者委员会制定了猪肉质量保障(PQA)体系,其目的是通过对养猪生产者提供教育和培训,来克服猪肉中药物残留严重超标问题,进而向消费者提供放心产品。
目前,90%的生产者、占年屠宰量85%的生猪均已加入到PQA体系。
为保障加工缓解的质量控制,1996年7月,美国农业部发布了关于肉类和禽类加工产品的新规定,以及关于企业和检测人员进行检测的新程序,该体系的内容主要包括:
所有联邦和州检验的肉类和禽类的屠宰加工厂,必须制定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计划来监督和控制生产操作过程;所有联邦和州的受监督的畜产品和禽类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制定书面的操作程序卫生标准,它表明企业如何达到规定的日常卫生标准;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PSIS)检测未加工的畜产品和禽类产品中的沙门氏菌,来验证控制是否达到沙门氏菌所要求的标准;屠宰企业检测屠宰后的胴体大肠类病菌,以验证是否有效地预防和消灭了由排泄物可能导致的病菌感染。
在这一体系中一改传统重在引起危害后的检测,变为重在预防加工中肉类和禽类产品受到的污染,保证肉类加工过程中的安全、无污染。
在销售环节,对于一些较大数量的购买者,如医院、学校、餐馆、宾馆、航空公司、军队等,对其所需要的产品进行认证,通过认证确保只有符合他们要求的产品得以提供。
美国各类产品标准均对运输、贮藏过程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保障产品的质量与卫生、安全。
(3)严密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体系
除了联邦畜产品检测体系外,美国还有各州畜产品检测体系,各行业协会质量监测体系以及各畜牧业生产单位、家庭农场主质量自检中心。
美国农业部主要从技术、规划与发展等方面提供支持,也要对畜牧业发展和其产品质量安全予以管理和控制,换句话说就是从“田间到餐桌”的控制与管理,由此形成了较为严密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组织体系。
(4)强化生产源头控制和进出口检疫
美国以家庭农场为基本生产单位生产的畜产品,要通过质量认证体系和标准等级制度的严格控制和管理,才能进入市场。
质量低、效益不佳的家庭农场被市场淘汰,质量好、安全高的畜牧业农场就得到快速发展。
同时,美国玉米、小麦等谷物产量丰富,饲料生产原料有保障,饲料成份主要是粮食,很少使用肉骨粉,因此,饲料质量高。
畜产品的进出口,均要通过联邦海关和动植物检疫机构进行严格检疫监测,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畜产品坚决予以销毁,保证了畜产品的进出口安全。
(5)注重资金投入和畜牧技术推广
在质量安全管理的研究中,联邦和州政府都十分重视资金的投入,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资金投入占整个畜牧业资金投入的5%左右,通过研究出新的检疫检测检验技术和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来更新过时的检疫检测技术、设施。
与此同时,美国还十分注重畜牧业的教育、良种培育、选育、技术推广工作,利用现代化生物工程和基因技术改良品种,提高畜产的质量。
2.欧盟以统一的标准为中心的畜产品质量安全配套管理
欧盟的畜牧产业是农业的支柱产业之一,其畜牧业产值占农业产值的比值一般在30%以上,但由于欧盟各国资源和技术比较优势不同,各成员国发展畜牧业的具体品种也不尽相同,如丹麦以养猪为主,是世界人均肉类占有量最多的国家(1998年人均达到417kg),也是世界重要的猪肉出口大国,而英、法、德等国主要是牛、羊、禽的养殖。
2000年,欧盟15个成员国的畜产品总产量占全球畜产品总产量的20%左右,其中肉类产量占全球肉类总产量的18.2%,禽蛋产量占全球禽蛋总产量的12.9%,奶类产量占全球奶类总产量的28.4%,蜂蜜产量占全球蜂蜜总产量的1.8%,因而欧盟在世界畜牧业发展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为保障畜产的质量安全管理,欧盟在成立必要的协调机构基础上,实施了以统一的标准为中心的畜产品质量安全配套管理措施
(1)完善的质量控制管理机构。
2001年,欧盟成立了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主要负责监视整个食品链,根据科学的证据作出风险评估,为制定法规提供依据;其次是欧盟食品安全快速报警体系,由各成员国食品安全管理局组成,专门处理食品质量安全危机的防范与补救问题;此外,各国有完善的畜牧业技术服务和兽医防疫检疫与保健组织,在欧盟共同的畜牧业政策和法规下又结合各国具体的特点开展自己的畜牧业服务工作。
(2)实施严格而统一的质量安全标准。
欧盟成员国内涉及畜牧产品的质量管理标准很多,主要包括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如对于肉类产品,欧盟规定了从第三国进口肉类的兽医检疫标准和有关动物检疫及屠宰场的指令,它要求第三国的屠宰场必须符合其规定的卫生要求并经欧盟委员会指派的兽医专家考察,向欧盟注册并授予兽医卫生编号后才能向其出口。
还要求出口国定期向其提供动物疫情报告,欧盟依据出口国的兽医卫生状况发布允许向欧盟出口的第三国名单。
所有的畜产品必须经检疫检验部门贴上“CE”标志后才能上市交易。
近年来,由于疯牛病、口蹄疫在欧洲的蔓延,欧盟更加强化了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标准。
适用于畜产品的一个更具体又必须强制实施的标准是HACCP标准,并在1996年开始实施欧盟食品卫生法中作出规定,该法要求畜产品生产和加工企业必须认识到生产的各个环节都应注意质量安全,并确保在HACCP系统上建立、实施、维持和修正适当的畜产品安全措施。
畜禽饲养、畜产品加工、处理、包装、运输或经销直至消费的各个环节都可能产生质量安全问题,都必须进行质量安全的控制。
(3)十分重视畜牧业卫生的环保控制。
欧盟制定了畜牧业和畜产品的环保标准,英国、丹麦等国家把动物产品的有害物质残留、新鲜度和其他有害物质的控制标准作为动物卫生管理范围。
科学规范地处理动物排放物和病死牲畜,并且动物的养殖物、污水排放、残留物等都必须符合欧盟统一的标准。
(4)建立食品信息的可追踪系统。
食品信息的可追踪系统,是利用现代信息管理技术给每件商品标上号码、保存相关的管理记录,从而可以对其各环节进行追踪的系统。
例如,为了保持消费者对牛肉的信心并消除误解,有必要建立一个法律框架以向消费者提供足够清晰的产品标识信息,同时在生产环节对牛建立有效的验证和注册体系。
这一体系包括:
牛耳标签、电子数据库、动物护照、企业注册等。
为应对疯牛病(BSE)问题,欧盟于1997年开始逐步建立了食品信息可追踪系统,以作为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的重要手段。
按照欧盟《食品法》的规定,食品、饲料、供食品制造用的家畜,以及与食品、饲料制造相关的物品,其在生产、加工、流通的各个阶段必须确立食品信息可追踪系统。
该系统对各个阶段的主体作了规定,以保证可以确认以上的各种提供物的来源与方向。
可追踪系统能够从生产到销售的各个环节追踪检查产品,有利于监测任何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
如果,旦发生不可预测的不良影响,需要将产品撤出市场时,可追踪性是十分必要的。
还可以在危险发生之前采取应对措施,从而达到预防效果。
(5)先进的科技和严格的管理。
素有“猪肉王国”之称的丹麦,畜牧业得到空前发展的成功秘诀主要在于在生产各环节坚持极其严格的兽医卫生标准,将畜牧业科学研究与严格管理结合起来。
以其养猪业为例,种猪的选用都经过非常严格的程序,仔猪的饲养、猪的屠宰加工直到制成罐头,生产的全过程都有高标准的质量与卫生监督和质量控制。
丹麦对不同的猪都规定了统一的饲养方法和饲料成份,这不仅便于防疫管理,确保猪的健康和质量,而且打通了出口渠道,同时,丹麦农场主还特别重视精心选育良种,科学饲养,从而为提高畜产品的质量提供了条件。
3.日本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注重把好“四关”
20世纪30年代,日本人食品消费结构中,肉类和奶类的消费量为零,到20世纪90年代肉类和奶类消费量已占到5-7%,每人年均消费肉类达到40kg左右,奶类达到90kg左右。
在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注重把好“四关”:
一是把好法制关,保障监督和规范畜产品的生产。
日本高度重视法律在保障农产品安全中的作用,已颁布了14项农业标准法(JAS法)。
其内容主要包括,关于农林产品和正确标志;有机农产品方面的标准;加工食品质量分类标准;易腐食品质量分类标准;转基因食品分类标准。
二是把好育种关,充分利用本地一些优质畜禽品种进行培育与改良,促进畜产品质量的提高。
三是把好环保关。
从法制、政策、技术上全面支持畜牧业对畜禽粪尿进行生态处理,如填埋、再次作为有机肥使用等。
四是把好进出口检疫关。
日本有严格的进出口检疫规则和标准,由农林水产省动物检疫所执行。
2002年7月1日起又实施了新的产品标记制度,要求畜产销售者要对其出售的畜产品原产地、化冻(或是生鲜)和养殖地要明确标示出来,日本产畜产品要标明养殖区域,进口畜产品要标明原产国国名和生产区域名称,这一质量安全控制措施,有助于日本“放心肉”和“绿色食品”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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