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员工的处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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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员工的处罚
规章制度员工的处罚
【篇一:
员工处罚管理制度ok】
员工处罚管理制度
为提高员工素质,加强内部管理,对员工过失按轻微过失、中度过失、严重过失三类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处罚。
第一条轻微过失
1、工作或服务态度不佳;
2、迟到、早退
3、外出办事不登记或说明去向及所办何事的;
4、不按部门工作规程要求工作;
5、没有遵守各部门订立的岗位职责;
6、拖延执行上级命令;
7、托他人考勤(打卡)或代人考勤(打卡)。
第二条中度过失
1、迟到、早退当月累计达3次以上者;
2、旷工一天以上的;
3、在值班时擅自离岗、睡岗或违反操作;
4、不爱惜公司财产者;
5、没有尽职及时报告事故的;
6、服务态度差受到有效投诉的;
7、当班时喝酒或酒后上岗者;
8、未经公司同意接受供应商或客户的馈赠查实者;
9、在考勤记录、统计、病假、报销等有欺骗行为;
10、未经公司授权自行配置或出借公司各类钥匙、重要财物及其他违纪行为者;
11、对用户(客户)使用亵渎性或辱骂性语言影响恶劣者;
12、其他有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情节较严重的。
第三条严重过失
1、年累计旷工达6天以上的或连续旷工3天以上的;
2、挪用或偷窃公司财产、同事财物,查证属实的;
3、在单位或宿舍内打架斗殴的;
4、对各级管理人员或同事恐吓威胁的;
5、虚报伪造各种发票冒领费用的;
6、煽动他人怠工罢工;组织、参与集体上访的;
7、对外宣传有损公司形象的内容或制造谣言,给公司形象造成损害的;
8、不服从公司安排和工作调动者
9、对上级工作指令拒不执行或恶意拖延执行者;
10、严重失职对公司造成损失贰仟元以上者、给公司经济或声誉带来严重损失的;
11、有意泄露公司商业技术秘密的;
12、确认与公司业务竞争对手有联络,给公司带来损失(或潜在影响)的;
13、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14、亏空公款者;
15、袭击其他职员、主管同事或客人,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
16、在工作中使用毒品、酗酒或赌博;
17、伪造公司文件的;
18、故意参与危害公司或其他职员的活动;
20、伪造个人人事资料者;
21、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为另一家公司工作的谋利益者;
22、在公司领取薪酬、报酬或报销方面造假或协助他人造假者;
23、月度考核连续两个月不合格者;
24、贪污(如收款但不出具发票的)、受贿、盗窃、赌博、营私舞弊、私设小金库等行为;
25、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违章指挥或隐瞒工作过失造成事故或损失的;
26、服务态度差,对客户投诉屡教不改或损害客户利益;
27、其他有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情节特别严重的;
28、触犯国家法律及法规,被刑事拘留或受到更严重惩罚;
2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直接开具《工作处罚单》的过失
由公司行政管理办公室直接开具《工作处罚单》到财务部,扣减相关责任人的工资。
1、公司已经形成惯例的规定时间、规定汇报工作内容未按时呈报的;如:
工作例会、工作备忘录、花名册、异动表、考勤表、工资表、培训等。
累计达到三次以上按严重过失标准处罚,二次按中度过失标准处罚,一次按轻度过失标准处罚。
2、公司传达的一级工作指令或文件(五颗企业标志)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规定质量完成的;
第五条过失处罚
过失处罚分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通报批评、解除劳动合同。
1、发生“轻微过失”者,将给予口头警告,并可扣款5-20元;“轻微过失”重犯者,将给予书面警告,书写改正保证书,并扣款20-100元;同一过失屡犯者,予以通报批评、降职降级或调换岗位,并扣款100-300元。
2、发生“中度过失”者,将给予书面警告,书写改正保证书,并扣款20-100元;“中度过失”重犯者,予以通报批评、降职降级或调换岗位,并扣款100-300元。
3、发生“严重过失”者,予以通报批评、降职降级或调换岗位,并扣款100-1000元;重犯者及严重违纪违法者,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对公司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递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一年内受到两次通报批评处分的,将被解除劳动合同。
5、凡发生以上过失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律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6、以上提及的过失内容非尽完备,员工如有过失行为,而未列入以上各类过失中,公司有权决定过失类别,并做出相应的处理。
经公司研究后增补的条款,将自动成为员工行为规则的一部分。
第六条处罚决定的签收
过失处罚由部门根据过失的事实表现填写《工作处罚单》,《工作处罚单》由失职的员工签收,副本由各部门每月上报工资单同时报公司办公室存档。
工作处罚单
注:
1、本表一式二份,填好后加盖印章,一份交财务扣款,一份交本人保管;2、如受罚人员对过失事实拒签,可加倍处罚。
工作处罚单
【篇二:
员工处罚管理制度制度】
行政管理处罚条例
1.目的:
为了维护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正常执行,健全处罚机制,规范违规、违法员工行为完善机制,增进处罚透明度,树立良好的,公平、平等氛围,鼓励和引导员工忠于职守;考核员工绩效,以提供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3.权责
3.1由各部门负责处罚提报,但是跨部门处罚由人力资源部提报。
3.2人力资源部负责全厂员工的处罚审核、呈报和统计记录工作。
3.3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重大处罚建议的审批。
4.定义(略)
5.内容
5.1处罚实施要求:
5.1.1各级管理人员对员工的处罚,应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合理适度,做到赏罚分明。
5.1.2各级管理人员对员工的处罚,应对事不对人,不因亲缘关系而处理结果不同,否则人力资源部有权不执行或退件处理。
如果有亲缘关系,相关管理人员应采取回避。
5.1.3各级管理人员对员工的处罚,应有依据,不得随便处罚,否则人力资源部有权不执行或退件处理。
5.2处罚类别:
5.2.2惩罚类别:
a、口头警告b、警告c、小过d、大过e、开除/辞退
5.2.3两次口头警告记警告一次,两次警告记小过一次,依此类推,员工可以功过相抵。
5.3处罚办法如下:
5.4处罚事项:
5.4.1有下列事迹之一或类似者,记口头警告:
5.4.1.1无故不参加早会者。
5.4.1.2穿拖鞋、背心、短裤或赤脚等上岗操作或进入工作现场者。
5.4.1.3在厂区/车间/办公室吃食物,被巡查到拒绝改正者。
5.4.1.4上下班及吃饭不依秩序排队者,不遵守饭堂卫生,残渣剩骨不倒入指定地点者。
5.4.1.5因工作失误、不足以记警告但需进行批评教育者。
5.4.1.6在宿舍内不讲文明,私自换床位者。
5.4.1.7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破坏环境卫生者。
5.4.1.8因管理、督导不够,致使部属在行为、工作上犯错之干部。
5.4.1.9因个人行为举止不当情节轻微不足以记警告但需进行批评教育者。
5.4.1.10不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厂牌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者。
5.4.1.11在禁烟区吸烟或引火者。
5.4.1.12经公司认定有违反其它管理要求,情节轻微者。
5.4.2有下列事迹之一或类似者,记警告:
5.4.2.1执行力差,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5.4.2.2无故不参培训或其它会议者。
5.4.2.3在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串岗、私自换岗或代岗、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5.4.2.4不服从现场工作调动或工作分配,不服从指挥,消极怠工者。
5.4.2.5妨碍现场工作秩序,违反操作规程或工艺流程,阻延工作进度,情节较轻微者。
5.4.2.6因工作失职或指挥失误导致生产(工作)延误、返工等损失轻微者。
5.4.2.7在工作期间聊天、嬉戏,疏忽工作者。
5.4.2.8违反和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不爱护公共卫生,如涂写墙壁、损害公物、乱丢垃圾和随地吐痰等
5.4.2.9敷衍塞责,相互推诿,不能配合相关部门之正常工作者。
5.4.2.10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监督职责者。
5.6.2.11利用公司设备、材料作私人用品或浪费公物(如水、电、办公用品、材料等),情节较轻者。
5.4.2.12工作不力、未尽职责、积压文件、延误时效致使公司遭受损失者。
5.4.2.13未经允许,擅自作业,对公司或他人利益有不良影响者。
5.4.2.14换班时,未经许可不待接班人到达,擅自先行离去者。
5.4.2.15调职时,因工作交接不利,而招致财物损失或影响工作进程者。
5.4.2.16故意践踏或坐卧在产品或零配件上者。
5.4.2.17未在工伤发生后一小时内报告,未在两天内提交书面工伤报告的直属干部。
5.4.2.18言、行不礼貌,造成一定不良影响者。
5.4.2.19超越自已权限,独断专行而招致财物损失者。
5.4.2.20浪费水、电等资源者;无故倒掉饭、菜浪费粮食者;上班刷卡后返回食堂用餐者。
5.4.2.21经查一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佩戴厂牌及工作证者。
5.4.2.22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5.4.2.23未做好客户接待工作者,客户来访来电未做好详细登记者。
5.4.2.24经公司认定有其他情节较轻需警告之事件者。
5.4.3有下列事迹之一或类似者,记小过:
5.4.3.1未经核准,擅自翻阅公司技术、营业秘密资料者。
5.4.3.2未经允许,擅自作业,造成公司或他人利益损失者。
5.4.3.3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导致安全事故者。
5.4.3.4缓报安全事故导致不良后果之直属干部。
5.4.3.5毁坏我公司公告、标志、重要文书或财物者(需照价赔偿损失)
5.4.3.6故意损坏公物、丢失机具、工具、仪器者(需照价赔偿)。
5.4.3.7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经制止不服者。
5.4.3.8对于盗窃、火灾或其它灾害发生防范不力或处理不当者。
5.4.3.9维护人员不及时进行电机安装、维修,造成生产受阻者。
5.4.3.10各级主管因管理、督导不当,造成生产延误或安全事故者。
5.4.3.11各级主管未能做好单位间联系,或错误传递迅息,致使生产中断或使公司蒙受损失,后果较轻者。
5.4.3.12无正当理由,不能及时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后果者。
5.4.3.13上班时间刷卡后返回宿舍睡觉者;违反宿舍、餐厅管理规范者。
5.4.3.14违反工业安全卫生条例者。
5.4.3.15工作时间内睡觉、偷闲怠工、打牌打麻将或做与工作无关之事且影响他人者。
5.4.3.16在厂内行为粗暴、卑劣、污言秽语、侮辱他人,隐瞒、捏造、谎报事实以图利自已或制造事端、伪证,恶言中伤同仁者。
5.4.3.17因个人失职或监督不善造成较大品质或灾害事故者。
5.4.3.18违反宿舍管理规章,乱接电源开关及未经人力资源部同意而带外来人员住宿者。
5.4.3.19因工作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损失1000元或以上3000元以下者。
5.4.3.20经公司认定有其它情节较重且须记小过之事件者。
5.4.4有下列事迹之一或类似者,记大过:
5.4.4.1有意欺骗、蒙蔽上司情节严重者。
5.4.4.2弄虚作假、虚报产量、虚报加班加点者或伪造考勤记录。
5.4.4.3借厂牌与非本公司员工使用,将其带入宿舍或工作区内逗留者。
5.4.4.4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私自外出者。
5.4.4.5未经允许,擅自使用机器设备、仪器者,造成公司财物严重受损时。
5.4.4.6未经允许,擅自作业,造成公司或他人利益较大损失者。
5.4.4.7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导致较大安全事故者。
5.4.4.8进出公司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不接受门卫正当检查而强行出入公司者。
5.4.4.9干部发觉部属违反公司重大规定,未做处理及呈报者。
5.4.4.10隐瞒或谎报安全事故之相关人员和直属干部。
5.4.4.11不服从或拒绝听从主管职务内之正常指挥或无故拒绝上级指派之任务,经领导劝导仍不改正者。
5.4.4.12公司内拉帮结派,对工作或管理造成障碍者。
5.4.4.13在公司内无理取闹,扰乱正常生产、工作秩序,情节严重者。
5.4.4.14私自散发刊物,张贴标语,非法组织集会,擅自涂改撕毁公告者。
5.4.4.15不遵守上级命令或违反安全规定,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5.4.4.16泄露公司生产或事务机密,使公司蒙受损害者。
5.4.4.17因故意或严重过失,造成公司重大损失或人员伤害损失3000元或以上者。
5.4.4.18未经许可,擅自携带违禁品入厂区及宿舍者。
5.4.4.19擅自动用消防器材、严重违反生产安全操作规程者。
5.4.4.20当月内旷工2次(含)或连续旷工2天(含)者或迟到、早退累计达6次(含)者。
5.4.4.21如有伪造事实,骗取奖励,查实后撤消其奖励,同时给予记大过处分。
5.4.4.22经公司认定有其它情节较大或损害较重需记大过之事件者。
5.4.5有下列事迹之一或类似者,予以开除/辞退,即刻解除合同,公司不给予经济补偿金:
5.4.5.1伪造个人主要经历或填写不真实资料而欺骗厂方被录用者。
5.4.5.2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5.4.5.3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治安管理规定、劳动合同和严重违反公司各项管理规定者。
5.4.5.4对公司负责人,各级主管或其它员工及其家属,有恐吓、强暴胁迫或重大侮辱,并产生不良后果者。
5.4.5.5受通缉在案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吸食毒品或代用品者。
5.4.5.6故意破坏安全设施,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导致重大安全事故者或是重大责任事故者。
5.4.5.7故意损耗机器、工具、原料、产品或其它公物;故意泄漏技术与营业秘密或协助同类公司,使我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5.6.5.8造谣惑众,破坏团结,煽动或要胁他人闹事怠工、罢工或参与非法罢工、怠工者;或聚众要胁,妨害生产秩序进度者。
5.4.5.9在厂区内散布谣言或张贴传发煽动性之文字及宣传单,破坏劳资关系者。
5.4.5.10贪污或侵占、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达1000元及以上者、营私舞弊者。
5.4.5.11盗用公司或私人物品者。
5.4.5.12在厂内赌博、酗酒、诈骗、捣乱等情节严重者。
5.4.5.13私自携带刀枪、化学品等危险物品出入工厂者。
5.4.5.14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或其它有损我公司信誉行为者。
5.4.5.15伪造、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或他人签章并损害公司利益者。
5.4.5.16未经核准,而在其它公司工作者;或在外从事与我公司利益冲突之工作,损害公司利益,情节严重者。
5.4.5.17顽忽职守,严重失职,造成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者。
5.4.5.18员工被合理调动工作,无故拒绝接受合理调派工作三次或不服从管理三次者。
5.4.5.19经人事部资料显示无故旷工连续3天(含)或一年内累计10天(含)以上者。
5.4.5.20在厂内打架斗殴、聚众闹事,或不当行为造成对方身体造成严重伤害者。
5.4.5.21故意毁坏公司财产,销毁资料,或使公司遭受损失1000元或以上者。
5.4.5.22品性顽劣、行为不良、屡诫不改,年度累计三次大过且未有记功相抵者。
5.4.5.23自己或教唆他人威胁上级或其它同事者。
5.4.5.24上班时间内睡觉或擅自离岗一个月累计达三次者。
5.4.5.25其他不正当之行为,妨害生产及生活秩序,或足以破坏员工与公司关系者。
5.4.5.26严重违反公司各种安全管制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
5.4.5.27其它严重违反公司或法律的行为。
5.5连带责任处罚:
5.5.1对公司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声誉的事情的直属主管或相关人员做连带责任处罚,连带处罚为经济处罚手段,不纳入行政处罚。
5.5.1.1因个人工作失误,导致公司造成损失金额上万的,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2报价有误,金额上万,复核人负连带责任,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3仓库人员在发货时出货有误,给公司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4在盘点工作时,发现仓库货物与实物严重不符时,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5司机因私借用公车外出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时,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6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7厂内发生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盗窃,保安人员明知而不制止时,保安队长负连带责任。
5.5.1.8因管理不善,厂内任何部门或生产车间发生火灾时,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9因生产管理不善,造成车间产生大量废品或重大品质事故时,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10车间发生工伤事故,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如需相关部门人员帮忙,而故意不予配合时,相关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11前台接待客户时,严重怠慢客户,让客户投诉到副总经理,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12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人力资源部人员知情不处理者,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如需相关部门人员帮助,而故意不予配合时,其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13因工作交接不力,造成严重损失,交接方负连带责任。
5.5.1.14因请假交接不力,代理人需致电请假人咨询详细情况,而请假人故意多次拒接电话或故意关机(如有电话回复说明情况除外),导致重大工作严重延误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时,请假人负连带责任。
5.5.1.15上班时间在厂内聚赌、打牌、打麻将,在禁止吸烟区或易燃物品区抽烟或点火时,直属部门主管在场而不制止时,直属部门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16业务员故意泄露公司商业(营业)机密,其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5.5.2连带处理方式:
5.5.2.1影响后果轻微时,处罚20元。
5.5.2.2影响后果一般时,处罚50元。
5.5.2.3影响后果较严重,处罚100元。
【篇三:
员工管理制度处罚条例】
员工违纪处罚条例
一.员工有下列情形者,给予相应处罚。
(除了有特殊次数说明的,均为单次
处罚额)
1.工作状态未戴工牌者20一次
2.同事之间在会员面前相互争执一经发现罚款500元,第二次劝退
3.忘带、丢失、损坏更衣柜钥匙(钥匙忘带等同于丢失)自己承担维修费用
4.未使用礼貌用语接听电话者,一次罚款20元
5.在俱乐部内遇到客人未按要求问候者一次罚款20元
6.员工下班不按规定把闭店工作完成者一次50元
7.工作状态下在操厅外观看健美操练习者(带客人除外)一次罚款50元
8.工作时着装不整、不干净者一次20元
9.系统表格填写不正确者一个5元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相应处罚。
(除了有特殊次数说明的,均为
单次处罚额)
1.在工作场所站姿、坐姿不正,嬉戏打闹影响公司形象一次20元
2.下班后无故在俱乐部内逗留3次以及影响其他员工工作者一次50元
3.无故不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培训一次50元加100个俯卧撑
4.人为损坏更衣柜,私自配制流动更衣柜钥匙处罚500元,情节严重者移送
有关部门
5.用完各类电、气、水源或下班后未及时关闭累计1次处罚20元
6.办公室办公物品摆放凌乱累计1次20元
7.在俱乐部公共场所内存放私人物品(除罚款20元外,俱乐部不负责物品的
保管)。
8.抽烟时间超出规定范围10分钟以上者(10分钟以上处罚20元)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相应处罚。
(除了有特殊次数说明的,均为
单次处罚额)
1.当月无故迟到、早退累计次当天工资扣除
2.上班时间无故脱岗一次当天工资扣除
3.职务范围内所保管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
者原价平赔偿
4.器械区内会私客、干私活、看报纸、看电视、吃东西、接打私人电话一次
50元
5.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一次罚款500元
6.各班次因工作交接不清而影响工作者根据情节定性
7.工作场所吸烟者一次200元
8.非规定时间锻炼者一次50元(教练上课除外)
9.高峰期锻炼影响会员锻炼一次50元
10.穿着工装锻炼者一次100元
四.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相应处罚。
(除了有特殊次数说明的,均为
单次处罚额)
1.工作时间内脱岗、串岗、聊天违反一次50元
2.私自调换工作岗位和班次违反一次100元
3.未经批准擅自动用俱乐部设备一次50元
4.在俱乐部内乱涂、乱画、乱贴,影响企业形象一次200元
5.每天17:
00——20:
00为俱乐部高峰期,不能签休、不能休息、吃饭、洗澡及外出(有工作要求除外),违者处罚100元
五.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五百元处罚。
(除了有特殊次数说明的,均
为单次处罚额)
1.
2.当月内无故旷工(迟到超过半个小时按旷工对待)2次。
切单以及私自合作影响员工正常工作秩序者一次500元警告第二次
劝退开除并扣除当月底薪以及提成!
3.因服务质量引发会员投诉视情况而定
4.未经许可私自配制俱乐部钥匙一经发现劝退并负刑事责任
六.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劝退:
1.捏造事实者。
2.虚报工作成绩或伪造工作记录者。
福润斯国际健身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
本人已熟读并完全理解以上的内容,再次本人承诺将遵守以上规定,如有违反甘愿接受处罚。
承诺人:
———————————————————————————————
——————————————————————————————————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
此条例在员工签字确认后生效,原件保留在俱乐部人力资源部,员工个人和俱乐部总经理各保留一份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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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章制度 员工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