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农药残留和绿色农产品实用标准及分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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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农药残留和绿色农产品实用标准及分类
绿色蔬菜农药残留
1农药
1.1定义
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农业、林业的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的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中的一种或几种成分的混合(药)物及其制剂。
1.2分类
农药按化学组成及结构划分为:
有机磷农药:
有机磷类农药因为其高效、快速、广谱等特点一直在农药中占有很重要的位置。
我国已生产和使用的有机磷类农药达数10种之多,其中最常用的有敌百虫、敌敌畏、乐果、甲拌磷、内吸磷、对硫磷、马拉硫磷等。
氨基甲酸酯:
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是继有机磷类农药之后发现的一种新型农药,也是我国目前使用量较大的杀虫剂之一,已被广泛应用于粮食、蔬菜和水果等各种农作物。
常见的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有西维因、呋喃丹和速灭威等。
此类农药具有分解快、残留期短、低毒、高效和选择性强等特点。
拟除虫菊酯:
拟除虫菊酯类农药是一类重要的合成杀虫剂,常见的菊酯类农药有溴氰菊酯和氯氰菊酯等。
该类农药是模拟天然菊酯的化学结构而合成的有机化合物,大多以无色晶体的形式存在,一部分为较黏稠的液体,具有高效、广谱、低毒和生物降解性等特性。
有机氯:
有机氯农药是氯代烃类化合物,亦称氯代烃农药。
大多数为白色或淡黄色结晶或固体,不溶或非溶于水,易溶于脂肪及大多数有机溶剂,挥发性小,化学性质稳定,与酶和蛋白质有较高亲和力,易吸附在生物体内,生物富集作用极强。
20世纪40年代,有研究表明,DDT具有显著的杀虫效果以来,又相继合成了狄氏剂、艾氏剂、异狄氏剂、六六六、氯丹和杀虫酚等多种化合物,广泛应用于杀灭农业害虫及卫生害虫,是杀虫剂使用量最大的一类农药。
在我国过去所使用的农药中,60%的农药属于有机氯类农药。
1.3利与弊
利:
减少农作物损失、提高产量,提高经济效益,增加食品供应;提高绿化效率,减少虫媒传染病、改善人类和动物的生活居住条件。
弊:
造成环境及食物污染,使环境质量恶化,物种减少,生态平衡破坏;通过食物和水的摄入、空气吸入和皮肤接触等途径对人体造成多方面的危害和“三致作用”
2农药残留
2.1定义
农药残留(Pesticideresidues),是农药使用后一个时期内没有被分解而残留于生物体、收获物、土壤、水体、大气中的微量农药原体、有毒代谢物、降解物和杂质的总称。
施用于作物上的农药,其中一部分附着于作物上,一部分散落在土壤、大气和水等环境中,环境残存的农药中的一部分又会被植物吸收。
残留农药直接通过植物果实或水、大气到达人、畜体内,或通过环境、食物链最终传递给人、畜。
2.2分类
农残表示单位:
mg/kg食品或农作物
按农残的特性和在环境中的半衰期可将其分为高残留农药、中等残留农药和低残留农药
农残毒性可分为急性毒性和慢性毒性
急性毒性:
一次服用或接触药剂而表现出的毒性,以致死中量(LD50)或致死中浓度(LC50)表示
慢性毒性:
农药在人畜体内的慢性累积性毒性和三致作用(致畸、致癌、致突变)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maximumresiduelimit,MRL:
按照良好的农业生产规范(GAP),直接或间接使用农药后,允许在食品和饲料中残留的农药的最大浓度
2.3造成农药残留的主要因素
1.药性农药的药性决定其残留的程度
如有机砷、汞等农药,由于其代谢产物砷、汞等,最终无法降解而残存于环境和植物体中,造成对人体、植物、环境的长期污染。
有机氯农药及其代谢产物化学性质稳定,在农作物及环境中缓慢消解,同时容易在人和动物体的脂肪中积累。
因而虽然有机氯农药及其代谢物的毒性并不高,但是它们的残留问题也是长期的。
2.农药存储不当
温度、光照等因素会影响农药的挥发、残留,不同的农药对存储条件有不同要求,但基本上都是要避光阴凉存储。
在农村,农民缺乏农药正确存储的意识,乱存乱放,有的甚至找不到标签,导致误用滥用,加剧农产品的农药残留。
因此,农药的存储必须得当。
3.使用不当
我国是世界上化肥、农药使用量最大的国家。
每年化肥和农药年施用量分别达4700万t和130多万t,由于不合理使用农药,利用率仅为30%。
任何一个农药品种都有其适合的防治对象、防治作物,有其合理的施药时间、使用次数、施药量和安全间隔期(最后一次施药距采收的安全间隔时间)。
农民追求农作物产量和“无虫蔬菜”,在使用农药过程中存在使用的问题。
具体表现为:
(1)使用时机不当,抓不住最佳防治期,不见病虫不喷药,防治效果非常不理想,如农药的残留期为15d,还有几天就收获了,继续使用农药,造成残留;
(2)滥用农药,肆意加大使用浓度及使用次数;
(3)喷药质量差,药液不到位,农民在给受害农作物施药时基本上是“从头淋到脚”。
这样做不仅浪费了农药,造成了严重的农药残留,还污染了环境甚至杀死害虫的天敌。
4.认识不足
长期以来,为了持续保持农作物的稳产、高产,农药使用者加大农药的使用量和毒性强度,却没有认识到农药残留对人体、环境、生态平衡以及农产品出口的危害;同时,由于使用者的素质和整体意识欠缺,造成农药的使用率非常低,残留极为严重。
2.4农残标准
3.2.2农残标准
根据我国2005年发布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05的规定,具体列出我国对蔬菜中农药的残留限量值(单位为:
mg/kg)的规定:
甲胺磷:
禁止在蔬菜中使用
对硫磷:
不得在蔬菜和水果中使用
甲基对硫磷:
不得在蔬菜和水果中使用
呋喃丹:
不得检出
马拉硫磷:
不得检出
甲拌磷:
不得检出
乙酰甲胺磷:
蔬菜:
1
双甲脒:
果菜类蔬菜:
0.5
敌菌灵:
番茄:
10
甲萘威:
蔬菜:
2
多菌灵:
番茄:
0.5芦笋:
0.1辣椒:
0.1
百菌清叶菜类蔬菜:
5
毒死蜱叶菜类蔬菜:
0.1番茄:
0.5茎类蔬菜:
0.05韭菜:
0.1
氯氟氰菊酯叶菜类蔬菜:
0.2果菜类蔬菜:
0.2
氯氰菊酯叶菜类蔬菜:
2果菜类蔬菜:
0.5黄瓜:
0.2豆类蔬菜:
0.5
滴滴涕豆类:
0.05蔬菜:
0.05
溴氰菊酯叶菜类蔬菜:
0.5果菜类蔬菜:
0.2
敌敌畏蔬菜:
0.2
除虫脲叶菜类蔬菜:
1
乐果叶菜类蔬菜:
1果菜类蔬菜:
0.5豆类蔬菜:
0.5茎类蔬菜:
0.5块根类蔬菜:
0.5
顺式氰戊菊酯叶菜类蔬菜:
1梨果类水果:
1
杀螟硫磷蔬菜:
0.5
甲氰菊酯叶菜类蔬菜:
0.5
倍硫磷蔬菜:
0.05
氰戊菊酯叶菜类蔬菜:
0.5果菜类蔬菜:
0.2瓜菜类蔬菜:
0.2块根类蔬菜:
0.05
氟氰戊菊酯果菜类蔬菜:
0.2块根类蔬菜:
0.05
六六六蔬菜:
0.05
马拉硫磷叶菜类蔬菜:
8果菜类蔬菜:
0.5豆类蔬菜:
2芹菜:
1块根类蔬菜:
0.5
百草枯蔬菜:
0.05
二甲戊灵叶菜类蔬菜:
0.1
氯菊酯蔬菜:
1
伏杀硫磷叶菜类蔬菜:
1
辛硫磷蔬菜:
0.05
咪酰胺蘑菇:
2
腐霉利果菜类蔬菜:
5黄瓜:
2韭菜:
0.2
克螨特叶菜类蔬菜:
2
三唑酮:
豌豆:
0.05
敌百虫蔬菜:
0.1
另:
全面禁止使用的农药(23种)
六六六(BHC),滴滴涕(DDT),毒杀芬(strobane),二溴氯丙烷(dibromochloropropane),杀虫脒(chlordimeform),二溴乙烷(EDB),除草醚(nitrofen),艾氏剂(aldrin),狄氏剂(dieldrin),汞制剂(mercurycompounds),砷(arsenide)、铅(plumbumcompounds)类,敌枯双,氟乙酰胺(fluoroacetamide),甘氟(gliftor),毒鼠强(tetramine),氟乙酸钠(sodiumfluoroacetate),毒鼠硅(silatrane)以上农药根据农业部第199号公告全面禁止使用;
根据农业部第274号公告甲胺磷(methamidophos)、甲基对硫磷(parathion-methyl)、对硫磷(parathion)、久效磷(monocrotophos)和磷胺(phosphamidon)等5种高毒农药全面禁止使用。
限制使用的农药(19种)
根据农业部第199号公告禁止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的农药有:
甲拌磷(phorate),甲基异柳磷(isofenphos-methyl),特丁硫磷(terbufos),甲基硫环磷(phosfolan-methyl),治螟磷(sulfotep),内吸磷(demeton),克百威(carbofuran),涕灭威(aldicarb),灭线磷(ethoprophos),硫环磷(phosfolan),蝇毒磷(coumaphos),地虫硫磷(fonofos),氯唑磷(isazofos),苯线磷(fenamiphos)
2.5如何控制农药残留
农药喷洒到作物或土壤中,经过一段时间,由于光照、自然降解、雨淋、高温挥发、微生物分解和植物代谢等作用,绝大部分已消失,但还会有微量的农药残留。
残留农药对病虫和杂草无效,但对人畜和有益生物会造成危害。
那么,如何最大限度地控制农药残留呢?
1、合理使用农药
应根据农药的性质、病虫草害的发生、发展规律,辨证地施用农药,力争以最少的用量获得最大的防治效果。
在合理用药方面一般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对症用药,根据病虫草害的发生特点,选用最有效的农药产品。
(2)抓住病虫草害发生最关键时期和薄弱环节适时使用农药。
(3)严格掌握用药量,按照农药标签所规定的用量喷药,要求把药剂均匀周到的喷施于作物上,避免重喷和漏喷。
(4)改进农药性能,如加入表面活性剂以改善药液的展着性能。
(5)合理混用农药。
在使用农药时,必须合理的轮换交替用药,正确混配、混用,防止单一长期使用一种农药。
2、安全使用农药
要严格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农药合理使用准则》要求,预防为主,综合防治。
严禁高毒、高残留农药在果树、蔬菜、中药材、烟草等作物上使用。
施用时一定要在安全间隔期内进行。
3、采取避毒措施
在遭受农药污染较严重的地块,一定时期内不栽种易吸收农药的作物,可栽培抗病、抗虫作物新品种,减少农药的施用。
4、综合防治
积极开展农业防治、生物防治,实行农作物的合理轮作和倒茬。
5、掌握收获期
不允许在安全间隔期内收获和利用栽培作物,各种药剂因其分解、消失的速度不同,作物的生长趋势和季节也不同,因而具有不同的安全间隔期,收获时该作物离最后喷药的时间越长越好。
6、进行去污处理
对残留在作物、果蔬表面的农药可作去污处理,如通过暴晒、清洗等方法,也可减少或去除农药残留污染。
7、加强宣传教育力度
由于农民对农药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农药毒性科学知识的缺乏,必须通过宣传教育、培训和发放有关资料,来提高农民的自身素质,培养其责任感,营造一个控制农药残留污染环境的氛围。
8、加大农药监督管理
控制农产品残留,必须加强农药市场管理,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产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毒农药和农药复配制剂中掺杂高毒农药成份的违法行为。
加大农产品监测力度,完善农产品检测手段,对农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要严格控制销售,从而达到控制农产品农药残留的目的。
3绿色食品
3.1绿色食品
3.1.1定义
绿色食品是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商标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
可持续发展原则的要求是:
生产的投入量和产出量保持平衡,既要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要满足后代人同等发展的需要。
绿色农产品在生产方式上是对农业以外的能源采取适当的限制,以更多地发挥生态功能的作用。
3.1.2绿色农产品的标准及作用
绿色农产品需要符合的五个标准:
绿色食品产地的环境标准;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标准;绿色农产品产品标准;绿色农产品包装标准;绿色农产品储藏运输标准。
作用:
是绿色农产品质量认证和质量体系认证的基础。
是开展绿色农产品生产活动的技术、行为规范。
是推广先进生产技术,提高绿色农产品生产水平的指导性文件。
是维护绿色农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的技术和法律依据。
是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增强我国农产品在国际生产的竞争力,促进产品出口创汇的技术目标依据。
3.1.3分类
我国的绿色食品标准是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组织指定的统一标准,其标准分为A级和AA级。
A级的标准是参照发达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和联合国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标准制定的,AA级的标准是根据IFOAM有机产品的基本原则,参照有关国家有机食品认证机构的标准,再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A级绿色农产品系指在生态环境质量符合规定标准的产地,生产过程中允许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物质,按特定的操作规程生产、加工,产品质量及包装经检测、检验符合特定标准,并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级绿色农产品标志的产品。
AA级绿色农产品系指在环境质量符合规定标准的产地,生产过程中不使用任何有害化学合成物质,按特定的操作规程生产、加工,产品质量及包装经检测、检验符合特定标准,并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A级有绿色农产品标志的产品。
AA级绿色农产品标准已经达到甚至超过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的有机农产品的基本要求。
3.1.3绿色食品标志及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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