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电工程部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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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电工程部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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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电工程部分
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电工程部分
编制依据
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年版》
2.《水工建筑物地下工程开挖施工技术规范》DL/T5099-2011
3.《水电水利工程预应力锚索施工规范》DL/T5083-2010
4.《水电工程施工地质规程》NB/T35007-2013
5.《水电水利工程模板施工规范》DL/T5110-2013
6.《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DL/T5128-2009
7.《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DL/T5129-2013
8.《水电水利工程爆破施工技术规范》DL/T5135-2013
9.《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15
10.《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DL/T5148-2012
11.《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DL/T5162-2013
12.《水电水利工程锚喷支护施工规范》DL/T5181-2003
13.《水电水利工程混凝土防渗墙施工规范》DL/T5199-2004
14.《水电水利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DL/T5370-2007
15.《水电水利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DL/T5371-2007
16.《水电水利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DL/T5373-2007
17.《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DL/T5389-2007
18.《水工建筑物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DL/T5400-2016
19.《水电水利工程斜井竖井施工规范》DL/T5407-2009
编制说明
1、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年版》(第三篇水力发电工程3施工及验收)所列强制性条文为基础,并依据最新版规程规范对其逐一进行摘录更新(未在其基础上新增强制性条文数量)。
2、部分规程规范中明确以黑体字标注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的,则以规程规范中的黑体字标注为准进行摘录。
3、附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中,受表格篇幅限制,仅对强条在规范中的章、节、条编号予以填写,不对强条内容进行描述,具体内容以规程规范对应条款之规定为准。
4、每个单元工程所执行的强条内容可能都有所不同,故表格中所列的强条章、节、条编号应视单元的具体情况予以适当增减。
5、若有新规程规范替代旧规程规范,强制性条文内容应按新规程规范予以更新。
6、若后续有新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则以新版条文为准。
强制性条文目录清单
序号
规程规范名称
规程规范编号
强制性条文章、节、条编号
1
水工建筑物地下工程开挖施工技术规范
DL/T5099-2011
7.3.2、7.3.3、7.3.4、7.3.5、7.3.7、7.3.8、12.2.7、12.3.2(3、4)、12.3.3
2
水电水利工程预应力锚索施工规范
DL/T5083-2010
5.1.7、5.2.2、5.3.1、5.3.3、6.3.1、6.3.3、6.5.2
(1)、6.5.3(6)、6.5.4、6.5.11、6.5.13、6.6.3
(1)、7.1.1、7.2.2、8.2.6、8.2.13
3
水电工程施工地质规程
NB/T35007-2013
3.0.6(3、5)、3.0.10、4.4.1(1、2、3、4)、9.0.3(1、2、3、4、5、6)
4
水电水利工程模板施工规范
DL/T5110-2013
4.0.3、4.0.4、4.0.6、4.0.7、4.0.8、4.0.9、4.0.10、4.0.11、6.0.11、6.0.12、6.0.13、6.0.14
5
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
DL/T5128-2009
4.3.2、4.3.3、5.1.2、5.2.2
6
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
DL/T5129-2013
3.4.1、3.4.2、4.2.4、4.3.2、4.3.3、9.1.6、9.3.4(1、2)、9.3.6(1、3、6)、9.3.7(1、2、3、4、5)、9.7.8、9.8.2、9.8.7、9.8.8、9.8.9、11.3.1、11.4.7、11.4.8、11.4.9、11.4.11、11.4.12、11.4.16
7
水电水利工程爆破施工技术规范
DL/T5135-2013
3.1.13(1、2、3)、3.1.15、3.2.3、5.2.5、5.2.6
8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DL/T5144-2015
3.2.3(1、5)、3.3.2、3.3.3、4.0.1、4.0.10、5.2.2、5.3.1(1、2、3、4、5)、7.2.9(1、2、3、4)、7.2.12(1、2、3、4、5)、11.3.1、11.4.3、11.5.3、11.7.3
9
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
DL/T5148-2012
1.0.6、3.1.2、4.0.1(1、2、3)、4.0.3、5.1.1、5.1.2
(2)、5.1.3、5.1.7、5.7.4、5.10.1、7.1.2、7.4.6、7.4.8、8.1.1
10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
DL/T5162-2013
3.1.2、3.2.1、3.2.4、3.2.6、3.2.7、3.2.11、3.2.12、3.3.2、3.4.3、3.4.4(1、2、3、4、5、6、7、8、9、10)、3.5.2、3.5.3、3.6.2(1、2)、3.6.3(1、2、3、4、5)、3.7.3、3.8.2(1、2、3、4)、3.8.5(1、2、3)、4.2.1、4.2.4(1、2、3、4、5)、4.2.10(1、2、3、4)、4.2.11(1、2、3、4)、4.2.12、4.2.13(1、2、3、4)、4.2.14(1、2、3、4)、4.2.15、4.2.16、4.2.17(1、2、3、4、5、6)、4.2.18、4.3.1、4.3.2(1、2、3、4、5、6)、5.1.2、5.2.5(1、2、3、4)、6.1.5(1、2、3)、8.3.3、10.3.1
11
水电水利工程锚喷支护施工规范
DL/T5181-2003
8.3.1(1、2、3、4)、9.1.7、9.1.9、9.2.4、10.1.2(3,1)2))、10.1.3(1、2)
12
水电水利工程混凝土防渗墙施工规范
DL/T5199-2004
4.0.1(1、2、3、4、5、6)、4.0.4、5.0.1(1、2、3)、8.3.1(1、2、3、4、5)、8.6.2(1、2、3、4、5)、10.1.6、12.0.1、12.0.2、12.0.3(1、2、3)、12.0.4(1、2、3)、12.0.5(1、2、3、4)、12.0.6(1、2、3)、12.0.7(1、2、3、4、5)、12.0.8(1、2)、12.0.9(1、2、3)
13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
DL/T5370-2007
5.1.4、5.1.8、5.1.11、5.1.12、5.1.18(3)、5.5.5、5.5.9、5.5.11(1、2、3)、5.9.4(1、3、4、6、7、9)、6.1.5、6.1.6、7.1.3、7.1.12、7.2.2、7.2.3、7.2.6、7.2.10、7.2.21、8.1.4、9.5.19
(1)、10.2.1(1,1)2);2,1)2)3)4)5)6))、10.2.2(5,1)5))、10.3.2(1、2、3、4、5、6、7、8)、10.3.3(1,7)8)9);2,5)6);3,7))、10.3.4(3,2))、10.4.3、10.4.7
(2)、10.4.17、10.4.24、10.5.4、10.5.5(1、2)、11.1.6、11.1.7、11.1.8、11.3.7
14
水电水利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DL/T5371-2007
5.2.1(3)、5.3.4、5.5.1(10,7))、5.5.3(2,8))、5.5.6(3)、5.5.12(10)、5.6.1(4,2))、5.6.3(5、8)、5.6.5(7)、6.2.7
(2)、7.1.4、7.4.7、7.4.8、8.1.3、8.2.1(10、11)、8.3.1(8)、8.5.1(6)、8.5.4(3、6、7)、8.5.6(9、10)、8.7.5(1、3、4)、9.1.6
(2)、9.1.10、9.2.6(6)、9.2.7
15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DL/T5373-2007
4.0.9、4.0.10、4.0.12、4.0.16、4.0.20、4.0.26、5.7.13、6.2.1
16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DL/T5389-2007
8.1.4
17
水工建筑物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
DL/T5400-2016
6.1.2
(2)、6.1.3(1、2、5、6)、6.1.4(1、2)、6.1.10、6.1.11
18
水电水利工程斜井竖井施工规范
DL/T5407-2009
6.1.4(1、2)、6.1.5、6.1.7(1、2、3、4)、6.2.6(3、4、5)、6.2.7、6.3.2、6.3.4、7.1.1、7.1.3、7.1.8(1、2、4)、7.1.9
(2)、7.3.2、7.3.3、8.1.9(1、2、3、4)、12.0.3、12.0.6、12.0.7、12.0.8、12.0.9、12.0.10、12.0.11、12.0.16、12.0.17、12.0.18、12.0.19、12.0.20、12.0.21、12.0.22、12.0.23、12.0.25
《水工建筑物地下工程开挖施工技术规范》DL/T5099-2011
7.3.2爆破器材的运输、储存、加工、现场装药、起爆及瞎炮处理,应遵守GB6722的有关规定。
爆破器材应符合施工使用条件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
每批爆破器材使用前,应进行有关的性能检验。
7.3.3进行爆破时,人员应撤至飞石、有害气体和冲击波的影响范围之外,且无落石威胁的安全地点。
单向开挖洞室,安全地点至爆破工作面的距离,应不少于200m。
7.3.4洞室群多个工作面同时进行爆破作业时,应建立协调机制,统一指挥,落实责任,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和相邻炮区的安全准爆。
7.3.5相向开挖的两个工作面相距30m,或小断面洞室为5倍洞径距离放炮时,双方人员均应撤离工作面,相距15m时应停止一方工作,单向贯通。
7.3.7开挖与衬砌面平行作业时的距离,应根据围岩特性、混凝土强度的允许质点振动速度及开挖作业需要的工作空间确定。
因地质原因需要混凝土衬砌紧跟开挖面时,按混凝土龄期强度的允许质点振动速度确定最大单段装药量。
7.3.8采用电力引爆方法,装药时距工作面30m以内应断开电流,可在30m外用投光灯照明。
12.2.7对有瓦斯、高温等作业区,应做专项通风设计,并进行监测。
12.3.2施工中遇到含瓦斯地段时,应按防瓦斯安全措施施工,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3机电设备及照明灯具等,均应采用防爆型式。
4应配备专职瓦斯检测人员。
12.3.3洞内施工不应使用汽油机械,使用柴油机械时,宜加设废气净化装置。
柴油机械燃料中宜掺添加剂,以减少有害气体的排放量。
《水电水利工程预应力锚索施工规范》DL/T5083-2010
5.1.7无黏结钢绞线的防腐油脂应物理性合格,化学稳定性好,不得含有有害成分,其涂敷量不应小于50g/m。
PE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0mm,应具有一定的韧性和硬度,并具有抗腐蚀、抗老化性能。
5.2.2套管内径应大于锚索体直径4mm以上,有隔离架的锚索其套管内经应大于隔离架直径4mm;套管采用钢管时管壁厚度不应小于3mm;金属螺旋管壁厚不应小于0.3mm,其径向变形量不得大于内径的15%。
高密度聚乙烯(HDPE)波纹管壁厚应不小于3mm,不应使用再生料。
5.3.1锚具的力学性能及几何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锚具进场需有产品合格证及试验检验报告,其质量应符合GB/T14370的有关规定。
5.3.3锚具除应满足静载锚固性能外,供货商应提供锚具通过200万次疲劳性能试验、50次周期荷载试验的近期资料。
6.3.1锚索制作应在专用车间或专用工作台上进行,应具有良好的防雨、防污染设施。
6.3.3钢绞线应采用切割机下料,不应使用电弧或乙炔焰切割。
雷雨时不应进行室外作业。
6.5.2岩土体锚固预应力锚索张拉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岩锚的内锚段及无粘结锚索、缓粘结锚索张拉段浆体及锚墩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方能进行锚索张拉。
6.5.3锚索张拉程序、加载分级、张拉力、超张拉力、锁定力、持荷稳定时间等均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6需补偿张拉的锚索,应在初期预应力损失的大部分完成后或按设计规定进行补偿张拉。
6.5.4应采用以张拉力控制为主,伸长值校核的双控操作方法。
当岩土体锚索张拉实测伸长值与理论计算伸长值偏差超出+10%或小于-5%时,混凝土结构锚索张拉实测伸长值超出理论计算伸长值±6%时,应停机检查,待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恢复张拉。
锚索张拉伸长值计算见附录E。
6.5.11锚索张拉每级加载后应同步量测其伸长值,锁定后应量测预应力钢绞线的内缩量。
6.5.13锚索张拉锁定后夹片错牙不应大于2mm,否则应退锚重新张拉。
6.6.3锚索孔道灌浆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灌浆前应将孔道冲洗干净,排干孔内积水。
7.1.1重要岩土体锚固或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工程,应进行材料试验、锚索受力性能试验及验收试验。
7.2.2施工期原位监测工作应与预应力锚索张拉同步进行,及时整理资料,迅速反馈信息,进行动态设计,调整施工工艺。
8.2.6施工前应对作业区围岩的松动块石、边坡孤石进行检查处理,根据需要设置挡石排或柔性拦石网等安全设施。
8.2.13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锚索张拉作业区,张拉、放张时千斤顶出力方向45º内严禁站人。
《水电工程施工地质规程》NB/T35007-2013
3.0.6施工地质工作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3进行地质预报,及时提出对不良工程地质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5进行地基、围岩、渗控工程、边坡工程、水库蓄水及其他隐蔽工程的地质评价并参与验收。
3.0.10地质预报应采用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提出;紧急情况时,可先作口头预报,但应及时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4.4.1当可能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进行地质预报:
1出现与设计所依据的地质资料和结论有较大出入的工程地质条件和问题;
2建筑物区岩土体出现异常变化,导致失稳破坏,需要采取加固与处理措施;
3基坑出现管涌、流土或大量涌水现象。
4其他影响施工安全的地质问题。
9.0.3水库施工地质应对下列问题作出评价或说明:
1库底及周边可能渗漏地段的封闭条件及处理情况;
2库岸,特别是近坝库岸的滑坡、危岩体、堆积体等的稳定性及处理情况;
3影响水库安全的泥石流、水土流失区的防治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4可能产生浸没地段的防护措施及实施情况;
5蓄水后水库诱发地震的部位、震级上限及其对工程的影响;
6滑坡、危岩体、堆积体等的监测系统,可能渗漏地段地下水长期观测、地震监测台网等的实施情况。
《水电水利工程模板施工规范》DL/T5110-2013
4.0.3钢模板的设计应符合《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规定,其截面塑性发展系数取1.0,其荷载设计值可乘以系数0.95予以折减。
采用冷弯薄壁型钢应符合《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的规定,其荷载设计值不应折减。
木模板的设计应符合《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的规定;当木材含水率小于25%时,其荷载设计值可乘以系数0.90予以折减。
其他材料模板的设计应符合相关规定。
4.0.4设计模板结构时,应考虑下列各项荷载:
1模板的自重;
2新浇筑的混凝土的重力;
3钢筋和预埋件的重力;
4施工人员和机具设备的荷载;
5振捣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
6新浇筑的混凝土的侧压力;
7新浇筑的混凝土的浮托力;
8混凝土拌和物入仓时产生的冲击荷载;
9风荷载;
10混凝土与模板的摩阻力(适用于滑动模板);
11其他荷载。
普通模板荷载标准值及荷载设计值应按附录A采用。
4.0.6当验算模板刚度时,其最大变形值不得超过下列允许值:
1对结构表面外露的模板,为模板构件计算跨度的1/400。
2对结构表面隐蔽的模板,为模板构件计算跨度的1/250。
3支架的压缩变形值或弹性挠度,为相应的结构计算跨度的1/1000。
4.0.7模板结构的抗倾覆稳定性,应按下列要求核算:
1应计算下列两项倾覆力矩,并采用其中的最大值:
1)风荷载,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确定;
2)作用于模板结构边缘1.5kN/m的水平力。
2计算稳定力矩时,模板自重的折减系数为0.8;如同时安装钢筋时,应包括钢筋的重量。
活荷载按其对抗倾覆稳定最不利的分布计算。
3抗倾覆稳定系数应大于1.4。
4.0.8除悬臂模板外,竖向模板与内倾模板都应设置内部撑杆或外部拉杆,以保证模板的稳定性。
4.0.9支架的立柱应在两个互相垂直的方向加以固定。
4.0.10多层建筑物上层结构的模板支承在下层结构上时,应验算下层结构的实际强度和承载能力。
4.0.11模板附件的安全系数,应按表4.0.11采用。
表4.0.11模板附件的安全系数
附件名称
结构形式
安全系数
模板拉杆
及锚定头
所有使用的模板
≥2.0
模板锚定件
仅支承模板重量和混凝土压力的模板
≥2.0
支承模板和混凝土重量、施工活荷载和冲击荷载的模板
≥3.0
模板吊钩
所有使用的模板
≥4.0
6.0.11钢承重骨架的模板,应按设计位置可靠地固定在承重骨架上,以防止在运输及浇筑时错位。
承重骨架安装前,宜先作试吊及承载试验。
6.0.12模板上严禁堆放超过设计荷载的材料及设备。
混凝土浇筑时,应按模板设计荷载控制浇筑顺序、浇筑速度及施工荷载。
应及时清除模板上的杂物。
6.0.13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安排专人负责经常检查、调整模板的形状及位置,使其与设计线的偏差不超过模板安装允许偏差绝对值的1.5倍,并每班做好记录。
对承重模板,应加强检查、维护;对重要部位的承重模板,还应由有经验的人员进行监测。
模板如有变形、位移,应立即采取措施,必要时停止混凝土浇筑。
6.0.14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随时监视混凝土下料情况,不得过于靠近模板下料、直接冲击模板;混凝土罐等机具不得撞击模板。
《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DL/T5128-2009
4.3.2导流泄水建筑物进出口与围堰之间应有足够的距离,防止水流淘刷或闭气困难。
布置在导流泄水建筑物出口附近的施工临时设施,应有安全距离。
4.3.3围堰填筑前,应进行围堰地基的清理。
对透水地基,应进行地基的防渗处理及地基与堰体防渗体的可靠连接。
5.1.2坝基与岸坡处理施工前及过程中,应对岸坡施工危险源进行辨识,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坝体轮廓线以外影响施工的危岩、浮石等不稳定体应提前处理。
5.2.2坝基与岸坡开挖应按照自上而下的顺序进行,施工过程中形成的临时边坡应满足稳定要求。
在特殊情况下,需先开挖岸坡下部时,必须进行论证,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DL/T5129-2013
3.4.1应按要求控制围堰和大坝工程施工总进度,达到度汛要求。
3.4.2坝体施工期需临时断面挡水时,应进行稳定计算,满足挡水稳定、安全超高及防渗要求,其顶部宽度应满足施工抢险需要,临时断面坝坡应进行必要的防护。
4.2.4岩石基础开挖应按照DL/T5389进行,基础面应采用预裂、光面等控制爆破技术,必要时可预留保护层。
4.3.2应按设计要求处理防渗体和反滤、过渡区坝基及岸坡岩石,对于顺水流方向的断层、破碎带等,应采取专项措施处理。
4.3.3应采用堵排、导渗等措施处理防渗体与基岩结合面的地下渗水,并应清除节理、裂隙中的充填物,冲洗干净后灌水泥浆、水泥砂浆封堵或喷混凝土覆盖处理,填土应在无水岩面进行。
9.1.6应逐层控制坝料质量,铺料厚度、洒水量、碾压遍数等施工参数,经取样检查合格后,进行下层填筑;大型土石坝工程宜根据工程规模、施工工期、运行管理等综合因素确定采用实时质量监控系统对填筑全过程进行控制与管理。
9.3.4应遵循以下规定进行防渗体与坝基结合部位的填筑:
1对于黏性土、碎(砾)石土坝基,应将表面含水率调整至施工含水率上限,用凸块振动碾压实,经验收后始可填土。
2对于无黏性土坝基铺土前,坝基应洒水压实,经验收后可根据设计要求回填反滤料和第一层土料。
第一层料的铺土厚度可适当减薄,含水率应调整至施工含水率上限,宜采用庆幸压实机具压实。
填至0.50m~1.00m以上时,可采用碾压试验选定的压实机具和碾压参数正常碾压。
9.3.6应遵循以下规定进行防渗体与混凝土面或岩石面结合部位的填筑:
1混凝土防渗墙顶部局部范围用高塑性黏土回填,其回填范围、回填土料的物理力学性质、含水率、压实标准应满足设计要求。
3填土前,混凝土表面乳皮、粉尘及其上附着的杂物应清除干净。
6填土与混凝土表面、岸坡岩面脱开时必须予以清除。
9.3.7应遵循以下规定进行防渗体与岸坡结合部位的填筑:
1防渗体与岸坡结合带的填土宜选用黏性土,其含水率应调整至施工含水率上限,选用轻型碾压机具薄层压实,局部碾压不到的边角部位可使用小型机具压实,严禁漏压或欠压。
2防渗体结合带填筑施工参数应由碾压试验确定。
3防渗体与其岸坡结合带,垂直方向碾压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
4岸坡过缓时,接合处碾压后土料因侧向位移出现“爬坡、脱空”现象,应将其挖除。
5结合带碾压取样合格后方可继续铺填土料。
铺料前,压实合格面应洒水并刨毛。
9.7.8雨后复工应先排除防渗体表层积水,若防渗体未压实表土含水率过大,可分别采用翻松、晾晒或清除处理;应将被泥土混杂和污染的反滤料予以清除,不得在有积水、泥泞的坝面上填土。
9.8.2应在坝基冻结前预先填筑1.00m~2.00m松土层或采取其他防冻措施,坝基冻结后无显著冰夹层和冻涨现象,可进行填筑。
9.8.7填土中不得夹有冰雪、冻块。
9.8.8土、砂、砂砾料与堆石不得加水,必要时采取减薄层厚、加大压实功能等措施,保证质量要求。
9.8.9如因下雪停工,复工前应清理坝面积雪,检查合格后复工。
11.3.1应以料场控制为主进行坝料质量控制,不合格材料应在料场处理合格后上坝。
11.4.7经取样检查压实合格后方可继续防渗体铺土填筑,否则应补压。
补压无效时,应处理。
11.4.8除按规定检查压实质量外,反滤料和过渡料还应控制颗粒级配,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应返工处理。
11.4.9以施工参数为主对堆石料填筑质量进行控制,并按规定检查压实质量。
11.4.11坝体压实检测项目及取样检测频次按表11.4.11的要求执行。
采用实时质量监控系统时,防渗土料、反滤料、过渡料抽样指标检测频次可减少为表11.4.11要求的20%~50%或每层1次,堆石料可根据情况抽检或者按1次/(20万m3~40万m3)频次抽检。
应按坝体填筑要求回填取样试坑后,方可继续填筑。
表11.4.11坝体压实检查次数
坝料类别及部位
检查项目
取样(检测)次数
防渗体
黏性土
边角夯实部位
干密度、含水率
2次~3次/层
碾压面
1次/(100m3~200m3)
均质坝
1次/(2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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