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非金属矿山六大系统安全检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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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非金属矿山六大系统安全检查表
“六大系统”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依据及要求
检查结果及存在问题
一
监测监控系统
AQ2031-201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
监测监控系统应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监测监控系统应实现的管理功能
实时显示各个监测点的监测数据,并可用可用图表形式显示历史监测数据
设置预警参数,并能实现声光预警
视频监控应支持按摄像机编号、时间、事件等信息对监控图像进行备份、查询和回放
监测监控中心设备应有可靠的防雷和接地保护装置
主机安装在地面,并双击备份,且应在矿山生产调度室设置显示终端
井下分站
应安装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且围岩稳固、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金丰巷道或硐室中
安装时应垫支架或吊挂在巷道中,使其距巷道地板不小于0.3m
应配备分站、传感器等监测监控设备备件,备用数量应满足日常监测监控需要
主机和分站的备用电源应能保证连续工作2小时以上
传感器的数据或状态应传输的主机
电缆和光缆敷设应符合GB16423—2006中6.5.2的相关规定
监测监控系统安装完成或大修后,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测试、调校,经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1
有毒有害气体检测
地下矿山应配备足够的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便携式气体监测报警仪应能测量一氧化碳、氧气、二氧化氮浓度。
并具有报警参数设置和声光报警功能
人员进入独头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前,应开动局部通风设备通风,确保空气质量满足作业要求,人员进入采掘工作面时,应携带便携式气体监测报警仪从进风侧进入,一旦报警应立即撤离。
有条件的矿山企业采用传感器进行在线监测时,一氧化碳或二氧化氮传感器的设置要求
每个生产中段和分段的进、回风巷靠近采场位置应设置一氧化碳或二氧化氮传感器。
压入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距离回风出口5—10m回风流中设置一氧化碳或二氧化氮传感器。
抽出式和混合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风筒出口后10—15m处设置一氧化碳或二氧化氮传感器。
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15m处设置一氧化碳或二氧化氮传感器。
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巷壁应不小于0.2m。
一氧化碳传感器和烟雾传感器距顶板应不大于0.3m,二氧化氮传感器距底板应不高于1.6m。
一氧化碳报警浓度应不高于24PPM,二氧化氮浓度应不高于2.5PPM
2
通风系统监测
井下回风巷、各个生产中段和分段的回风巷应设置风速传感器,传感器应设置在能准确计量风量的地点
主要通风机应设置风压传感器,传感器的设置应符合AQ2013.3中主要通风机风压的测点要求
风速传感器的报警值应根据AQ2013.1确定
主要通风机、辅助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应安装开停传感器
3
视频监控
提升人员的井口房、提升机房以及井口、马头门等人员进出场所,应设视频监控
井口提升机房应设有视频监控显示终端,用于显示进口信号房、进口马头门等场所的视频监控图像
紧急避险设施及井下爆破器材库、油库、中央变电所等主要硐室,应设视频监控。
安装在井下爆破器材库及油库的视频监控应具有防爆功能。
视频监控图像质量的性能指标应符合GB50198—1994的规定
4
地压监测
对于在需要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铁路、水体下面开采的地下矿山,应进行地压或变形监测,并应对地表沉降进行监测。
存在大面积采空区、工程地质复杂、有严重地压活动的地下矿山,应进行地压监测
变形监测的等级和精度要求满足GB50026—2007有关要求
5
维护管理
应制定有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监测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
应指定人员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
应绘制监测监控系统布置图,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布置图应标志传感器,分站等设备的位置以及信号电缆和供电电缆的走向等。
相关图纸、技术资料应归档保存
应建立的台账及报表
监测监控设备台账
监测监控设备登记表
监测监控检修记录表
监测监控巡检记录表
传感器调校记录表
报警记录月报表
报警记录月报表应包括打印日期和时间、传感器设置地点、所测无量名称、报警次数、对应时间、解除时间、累计时间、每次报警的最大值、对应时刻及平均值、每次采取措施时间及采取措施内容等。
没三个月应对监测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视频监控的图像保存时间应不少于1个月。
二
人员定位系统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人员定位系统建设规范》AQ2032—2011
井下同时作业人数
≥30人时,应建立完善人员定位系统
<30人时,应建立完善人员出入井信息管理制度,准确掌握井下各个作业区域人员的数量
人员定位系统应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人员定位系统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系统应有的管理功能
监测携卡人员出/入井时刻,出/入重点区域时刻等
识别多个人员同时进入识别区域
携卡人员个人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卡号、姓名、身份证号、出生年月、职务或工种,所在部门或班组。
携卡人员出入井总数,个人下井工作时间及出入井时刻信息
重点区域携卡人员基本信息及分布
携卡工作异常人员基本信息及分布,并报警
携卡人员下井活动路线信息
携卡人员统计信息,主要包括工作地点、月下井次数、时间等
按部门、区域、时间、人员、分站(读卡器)等分类信息查询功能
各种信息存储、显示、统计、声光报警、打印等功能
系统应满足的主要技术指标
最大位移识别速度不小于5m/s
并发识别数量不小于80
漏读率不大于10负4次方
巡检周期不大于30s
识别卡与分站(读卡器)之间的无线传输距离不小于10m
人员定位系统主机应安装在地面,并双机备份,且应在矿山调度室设置显示终端
人员出入井口和重点区域出入口应安装分站(读卡器)
分站(读卡器)应安装在便于读卡、观察、调试、检验,且围岩稳固、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不容易受到损害的位置
主机和分站(读卡器)的备用电源应能保证连续工作2小时以上
识别卡应专人专卡,并配备不少于经常下井人员总数10%的备用卡
每个下井人员应携带识别卡,工作时不能与识别卡分离
应配备检测识别卡工作是否正常的装置,工作不正常的识别卡严禁使用
电缆和罐篮敷设应符合CB16423—2006中6.5.2的相关规定
维护管理
应制定人员负责人员定位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
识别卡的发放及信息变更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应建立的台账及报表
设备、仪表台账
设备故障登记表
检修记录
巡检记录
应绘制人员定位系统布置图,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布置图应标明分站(读卡器)等设备的位置、信号线缆和供电电缆走向等
应没3个月对人员定位系统信息资料、数据进行备份,备份数据应保存6个月以上
相关图纸、技术资料应归档保存
三
紧急避险系统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规范》AQ2033—2011
紧急避险系统应按设计进行建设
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内容
为入井人员提供自救器
建设紧急避险设施
合理设置避灾路线
科学制定应急预案
应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少于30min的自救器,并按入井总人数的10%配备备用自救器
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自救器
在自救器额定防护时间内不能到达安全地点或升井时,避灾人员应就近撤到紧急避险设施内
紧急避险设施内的额定防护时间应不少于96小时
紧急避险系统的配套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救生舱及其它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设备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1
紧急避险系统的设置
每个矿井至少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间距不小于30m
每个生产中段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
每个采区不需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经上、下巷道与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
安全出口设置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B16423的要求
应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各种灾害的避灾线路图,并按照GB14161—2008的规定,做好井下避灾线路的标识。
井巷的所有分道口要有醒目的路标,注明其所在地点及通往地面出口的方向,并定期检查维护避灾线路,保持其畅通
紧急避险设施的设置要求
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及复杂或有透水风险的地下矿山,应在最低生产中段设置紧急避险设施
生产中段在地面最低安全出口以下垂直距离超过300m的矿山,应在最低中段设置紧急避险设施
距终端安全出口实际距离超过2000m的矿山,应设置紧急避险设施
应优先选择避灾硐室
紧急避险设施的设置应满足本中段最多同时作业人员需求,单个避灾硐室的额定人数不大于100人
紧急避险设施应设置在围岩稳固、支护良好、靠近人员相对集中的地方,高于巷道地板0.5m以上,前后20m
应采用非可燃性材料支护
紧急避险设施外应有清晰、醒目的标识牌,标识牌中应明确标注避灾硐室或救生舱的位置和规格。
在井下通往紧急避险设施的入口处,应有“紧急避险设施”的反光标识
矿山井下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供电系统的管道、、线缆以及监测监控系统的视频监控设备接入避灾硐室内,各种管线在接入避灾硐室时应采取密封等防护措施
2
避灾硐室技术要求
避险硐室净高应不低于2m长度,深度根据同时避灾最多人数以及避灾硐室内配置的各种装备来确定,没人应有不低于1.0m2的有效面积
避灾硐室进出口应有两道隔离门,隔离门应向外开启
避灾硐室内应具备对有毒有害气体的处理能力,室内环境参数应满足人员生存要求。
避灾硐室内的配备
不少于额定人数的自救器
CO、CO2、O2温度、湿度和大气压的检测报警装置
额定使用时间不少于96小时的备用电源
额定生存人数不低于96小时的所需食品和饮用水
数量不少于额定人数的逃生用的矿灯
空气净化和制氧或供养装置
急救箱、工具箱、人体排泄物收集处理装置等设施设备
避灾硐室内应有使用操作说明
3
救生舱技术要求
救生舱应具备过渡舱结构,过渡舱的净容积不小于1.2m3,内设压缩空气幕、压气喷淋装置及单向排气阀。
生存舱提供的有效生存空间应不小于0.8m3,应设观察窗和不少于两个单向排气阀
救生舱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气密性,并有生存参数检测报警装置
救生舱应选用抗高温老化、无腐蚀性的环保材料、救生舱外体颜色在井下照明条件下应醒目,宜采用黄色火红色
救生舱应配备在额定防护时间内额定人数生存所需要的氧气、食品、饮用水、急救箱、人体排泄物收集处理装置等,并具备空气净化功能,其环境参数应满足人员生存要求
4
维护管理
应指定专人负责紧急避险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维护
应定期对紧急避险系统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避灾硐室和急救舱配备的食品和急救药品,应在保存期和有效期内
应对入井人员进行紧急避险设施使用和紧急情况下逃生避灾的培训,确保每位入井人员均能正确使用紧急避险设施和选择正确的避灾线路逃生
图纸和技术资料应归档保存
四
压风自救系统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建设规范》AQ2034—2011
压风自救系统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建设
压风自救系统建设完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压风自救系统是否与生产压风系统共用
压风自救系统的空气压缩机应安装在地面,并能在10min内启动。
空气压缩机安装在地面难以保证对井下作业地点有效供风时,可安装在风源质量不受生产作业区域影响且围岩稳固、支护良好的井下地点。
地面
井下
压风管路应采用钢制材料或其他具有同等强度的阻燃材料
压风管道敷设应牢固平直,并延伸到井下采掘作业场所、紧急避险设施、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主要地点。
各主要生产中段和分段进风巷道的压风管道上每隔200m--300m应安一组三通及阀门。
独头掘进巷道距掘进工作面不大于100m处的压风管道上应设安一组三通及阀门,向外每隔200m--300m应安一组三通及阀门。
有毒有害气体涌出的独头掘进巷道距掘进工作面不大于100m处的压风管道上应安设压风自救装置。
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点的压风管道上安设一组三通及阀门
压风管道
应接入紧急避险设施内,并设置供气阀门。
接入的压风管路应设减压、消音、过滤装置和控制阀门。
压风出口压力应为0.1MPa—1.3MPa
供风量每人不低于0.3m3/min
连续噪声不大于70dB(A)
主压风管道中应安装油水分离器。
压风自救装置、三通及阀门应宽敞、稳固,安装位置应便于避灾人员使用。
阀门应开关灵活。
压风自救系统的配套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维护管理
应指定人员负责压风自救系统的日常检查和维护
应定期对压风自救系统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应绘制压风自救系统布置图,并根据井下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
布置图应标明压风自救、三通及阀门的位置,以及压风管道的走向等
应配备足够的备件,确保压风自救系统的正常使用
相关图纸、技术资料应归档保存
五
供水施救系统
《金属非金属矿山矿山供水施救系统建设规范》AQ2035—2011
供水施救系统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建设
供水施救系统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供水施救系统是否与生产压风系统共用,施救时水源应满足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
供水施救系统应优先采用静压供水;当不具备条件时,采用动压供水
供水管道应采用钢制材料或其他具有同等强度的阻燃材料
供水管道敷设应牢固平直,并延伸到井下采掘作业场所、紧急避险设施、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主要地点。
各主要生产中段和分段进风巷道的供水管道上每隔200m--300m应安一组三通及阀门。
独头掘进巷道距掘进工作面不大于100m处的供水管道上应设安一组三通及阀门,向外每隔200m--300m应安一组三通及阀门。
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点的供水管道上安设一组三通及阀门
供水管道应接入紧急避险设施内,并安设阀门及过滤装置,水量和水压应满足额定数量人员避灾时的需要
供水施救装置、三通及阀门应宽敞、稳固,安装位置应便于避灾人员使用。
阀门应开关灵活。
供水施救系统的配套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维护管理
应指定人员负责供水施救系统的日常检查和维护
应定期对供水施救系统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应绘制供水施救系统布置图,并根据井下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
布置图应标明供水施救、三通及阀门的位置,以及供水管道的走向等
应配备足够的备件,确保供水施救系统的正常使用
相关图纸、技术资料应归档保存
六
通信联络系统
《金属非金属矿山矿山通信联络系统建设规范》AQ2036—2011
通信联络系统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建设
通信联络系统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有线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的功能
终端设备与控制中心之间的双向语音且无阻塞通信功能
由控制中心发起组呼、全呼、选呼、强拆、强插、紧呼及监听功能
由终端设备向控制中心发起的紧急呼叫功能
能够显示发起通信的终端设备的位置
能够储存备份通信历史记录并可进行查询
自动或手动启动的录音功能
终端设备之间的通信联络功能
安装通信联络终端设备的地点应包括:
井底车场、马头门、井下运输调度室、主要电硐室、井下变电所、井下各中段采区、主要泵房、主要通风机房、井下紧急避险设施、爆破时撤离人员的集中地点、提升机房、井下爆破器材库、装卸矿地点等。
通信电缆应分设两条,从不同井筒进入井下配电设备。
每条通信线缆的容量均应能担负井下各通信终端的通信能力
通信电缆的敷设应符合GB16423—2006中6.2.5.的相关规定
严禁利用大地作为井下通信电缆的回路
终端设备应设置在便于使用且围岩稳固、支护良好、无淋水的位置
通信联络系统的配套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应取得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
应按GB14161—2008的要求,对通信联络系统的设备设施做好标识、标志
维护管理
应指定人员负责通信联络系统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维护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应定期对通信联络系统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应绘制通信联络系统布置图,并根据井下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
布置图应标终端设备的位置,以及通信线缆的走向等
系统中心应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应认真填写设备运行和使用记录
控制中心备用电源应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2小时以上
应建立的账本及报表
设备、仪器台账
设备故障登记、检修表
巡检记录
报警、求救信息报表
相关图纸、技术资料应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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