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规单元学习辅导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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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规单元学习辅导三
旅游法规单元学习辅导(三)
第一部分主要教学内容
一、第七章旅游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制度的教学主要知识点
(一)旅游资源管理概述
1.旅游资源的概念
2.我国旅游资源的法律保护
(二)文物资源管理
1.文物保护的范围
2.文物的所有权
3.文物资源管理
4.奖励与惩罚
(三)风景名胜资源管理
1.风景名胜区的设立
2.风景名胜区等级的划分及管辖
3.风景名胜区的规划
4.风景名胜区的保护
5.奖励与处罚
(四)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1.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概述
2.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方法
3.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评定与监督检查
二、第八章旅游者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制度的教学主要知识点
(一)外国人入、出境管理制度
1.外国人入、出境管理制度概述
2.外国人入境签证管理
3.外国人居留管理
4.外国人旅行管理
5.外国人出境管理
6.违反《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的处罚
(二)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制度
1.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制度概述
2.中国公民出、人境的有效证件
3.中国公民出境管理
4.中国公民入境管理
5.违反《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处罚
(三)海关管理制度
1.海关管理制度概述
2.海关的权利
3.对进出境运输工具的监督和检查
4.对进出境物品的监督和检查
5.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
(四)卫生检疫制度
1.卫生检疫制度概述
2.检疫与监测
3.卫生监督
4.对人、出境动植物的检疫
5.法律责任
(五)边防检查制度
1.边防检查制度概述
2.边防检查站的职责与权利
3.出境、入境人员的义务
4.边境地区出境、入境人员的管理
5.出入境受限制的人员
6.行李物品的检查
7.罚则
三、第九章旅游交通管理法律制度的教学主要知识点
(一)旅客航空运输管理
1.旅客航空运输管理概述
2.禁运规定
3.客票管理
4.行李票管理
5.承运人的责任及其责任免除或减轻
6.赔偿责任限额
(二)旅客铁路运输管理
1.旅客铁路运输管理概述
2.铁路运输部门的义务
3.铁路运输合同
4.乘车条件
5.赔偿责任
第二部分主要辅导内容
1、对积极妥善保护文物资源的行为要奖励
有下列事迹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国家给予适当的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
(1)认真执行文物政策法令,保护文物成绩显著的;
(2)为保护文物与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的;
(3)将个人收藏的重要文物捐献给国家的;
(4)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上交,使文物得到保护的;
(5)在文物保护科学技术上有重要发明创造或者其他重要贡献的;
(6)在文物面临破坏危险的时候,抢救文物有功的;
(7)长期从事文物工作有显著成绩的。
2、对破坏文物资源的行为要处罚
有下列行为的给予行政处罚:
(1)在地下、内水、领海及其他场所中发现文物隐匿不报,不上交国家的,由公安部门给予警告或者罚款,并追缴其非法所得的文物;
(2)未经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私自经营文物购销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或者罚款,并处没收其非法所得或者非法经营的文物;
(3)将私人收藏的文物私自卖给外国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罚款,并处没收其文物和非法所得;
凡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外国人入出我国、居留和旅行必须必须遵守的原则
⑴主管机关许可的原则
根据《外国人人境出境管理法》规定,外国人入境、过境和在中国居留,必须经
中国政府主管机关许可。
中国政府在国外受理外国人人境、过境申请的机关,是中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
事机关和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中国政府在国内受理外国人人境、过境、居留、
旅行申请的机关,是公安部、公安部授权的地方公安机关和外交部、外交部授权的地
方外事部门。
⑵指定口岸通行,接受边防检查的原则
根据《外国人人境出境管理法》规定,外国人人境、出境、过境,必须从对外国
人开放的或指定的口岸通行,接受边防检查机关的检查和监护。
⑶保护外国人合法权利和利益的原则
根据《外国人人境出境管理法》规定,中国政府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
权利和利益。
外国人的自由不受侵犯,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
定,并由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⑷遵守中国法律的原则
根据《外国人人境出境管理法》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必须遵守中国法律,
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4、中国公民出、入境的有效证件
⑴护照
⑵旅行证
⑶出入境通行证
⑷签证
5、中国公民因私出境管理
根据《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实施细则》规定,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应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市、县公安机关对中国公民因私出境的申请,应当在30天内,(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应当在60天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接到审批结果通知的,有权查询,受理部门应当作出答复:
申请人认为不批准出境不符合《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受理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和答复。
这里所说的中国公民的“私事”,是指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自费留学、就业、旅游和其他私人事务。
中国公民因私事申请出境,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1)交验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2)填写出境申请表;
(3)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境的意见;
(4)提出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
6、中国公民因公务出境管理
《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
中国公民因公务出境,由派遣部门向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部门申请办理出境证件:
海员因执行任务出境,由港务监督局或港务监督局授权的港务监督机构办理出境证件。
7、中国公民不准出境的管理
《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批准出境: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
(3)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4)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5)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此外,根据《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边防检查机关有权阻止出境,并依法处理:
(1)持用无效出境证件的;
(2)持用他人出境证件的;
(3)持用伪造或者涂改的出境证件的。
8、中国公民入境管理
根据《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向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办理手续,也可以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安机关办理手续,人境定居或者工作的中国公民,入境后应当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入境暂住的,应当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登记。
9、民航客票管理
《民用航空法》规定,承运人运送旅客,应当出具客票。
旅客乘坐民用航空器,应当交验有效客票。
也就是说,承运人有义务为旅客出具客票,旅客在乘坐民用航空器时有义务交验客票。
根据《民用航空法》规定,客票应当包括的内容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
(2)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而在境外有一个或数个约定经停地点的,至少注明一个经停地点;
(3)旅客航程的最终目的地点、出发地点或者约定的经停地点之一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所适用的国际航空运输公约的规定,要求在客票上声明此项运输适用该公约的,客票上应当载明该项声明。
旅客在购买飞机票时,可对照上述条款,检查自己客票上填写的内容是否规范。
旅客忘记、遗失客票,或者客票不符合规定,旅客和承运人(航空公司)之间的运输合同依然存在。
因为客票是旅客与承运人的运输合同的初步证据,旅客购买客票时,承运人至少已经将旅客的姓名、身份证号输入了电脑,有据可查。
但是,如果承运人不出具客票而又同意旅客乘坐民用航空器,承运人将无权援用法定的赔偿责任限额。
也就是说,如果承运人没有遵守为旅客出票的强制性规定,万一出现责任事故,承运人就必须承担没有限额的完全责任。
10、铁路运输部门的义务
(1)根据《铁路法》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经营方向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改善经营管理,切实改进路风,提高运输服务质量。
(2)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保证旅客和货物运输的安全,做到列车正点到达。
(3)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保证旅客按车票载明的日期、车次乘车,并到达目的站。
因铁路运输企业的责任造成旅客不能按车票载明的日期、车次乘车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旅客的要求,退还全部票款或者改乘到达相同目的站的其他列车。
(4)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旅客运输服务工作,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周到,保持车站和车厢内的清洁卫生,提供饮用开水,做好列车上的饮食供应工作。
(5)铁路运输企业必须加强对铁路的管理和保护,定期检查、维修铁路运输设施,保证铁路运输设施完好,保障旅客和货物运输安全。
铁路运输企业加强对铁路的管理和维护,是铁路运输安全的基本保障。
(6)铁路公安机关和地方公安机关分工负责共同维护铁路治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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