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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行政学复习资料
概念
1、土地行政管理:
是指国家土地政务的推行与管理,即国家行政机关尤其是国家土地行政机关为了体现当前和未来的社会整体效益对土地事务所进行的组织与管理活动。
2、土地行政管理体制:
土地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管理职能权限的划分及运行以及隶属关系等方面的体系和制度的总称。
3、土地行政决策:
指土地行政机关及其领导成员,为完成土地行政目标,做出的处理土地行政事务的决定,是土地行政管理体系中最为重要的环节之一。
4、地权行政管理(亦叫土地权属行政):
是指有关土地财产权(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方面的行政管理活动,也就是国家用以确定、调整和处理有关土地产权及其权属变更的一系列行政管理活动。
5、地用行政管理:
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机关为合理组织土地利用,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各种土地利用过程所实施的全面的、系统的管理行为。
6、土地使用权:
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7、土地划拨:
是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让与土地使用者,使用者只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经法定机关批准后即可取得土地使用权,而不必向国家交付任何费用和租金。
8、土地用途管制:
是指国家为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及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土地用途区,确定土地使用限制条件,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用途利用土地的制度。
9、土地利用规划:
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总目标,为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协调分配国民经济各部门用地、妥善安排各项建设工程用地而提出的合理组织土地利用的方案。
10、土地利用计划:
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做出的中期、年度部署和安排,是土地利用规划的具体实施性计划。
简答
一、土地行政决策的主要特征
1、土地行政决策主体的唯一性
国家土地行政管理机关是国务院授权进行城乡土地统一管理的政府机关,是政府职能组织中唯一具有土地行政决策权利的机关
2、土地行政决策只限于土地行政管理组织的职责范围之内
土地行政管理决策必须有合理政策和法律依据。
3、土地行政决策一旦制定就具有强制力
土地行政决策的强制力来源于法律的确认和政府部门的授权,只要是合乎政策和法律规定的土地行政政策,都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
4、土地行政决策具有明显的社会性
土地行政决策的目的是为了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行使其社会职能,而不是为了赢利。
二、土地行政管理组织的种类
按土地管理职能和责任范围的不同
【决策机构】土地行政组织系统中最高层的核心机构,也称首脑机关,其职能是对辖区内重大的土地行政问题进行集中领导和决策,并督导职能部门完成土地行政管理任务,推行政府土地政策。
【职能机构】负责贯彻执行最高土地行政领导的决策和政令的办事机构,他们的作用是将土地行政组织目标再按职能不同细分为具体的目标和行动方案,并层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是土地行政的行动实体。
【辅助机构】是向土地行政领导决策机构提供决策信息、依据、方案或帮助实现最佳决策、指导协调各部门管理的各种职能机构。
【监督机构】根据土地行政领导决策机关的决定及政策与法律规定对土地行政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执法机构。
3、简述国土资源部的耕地保护司或规划司主要职责。
1、规划司——规划处——规划科
【部门概况】规划司是国土资源部负责国土资源规划管理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
(1)编制实施国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综合规划
(2)组织编制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整理、复垦等专项规划(3)依法指导和审核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编制管理土地利用计划和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计划(4)承担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管理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5)研究有关国土资源的区域、城乡统筹协调、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政策措施。
2、耕地保护司——耕地保护处、征地用地管理处、土地整治处
【部门概况】耕地保护司是国土资源部负责组织指导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
(1)承担基本农田保护、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
(2)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3)承办报国务院审批的用地事项的审核工作。
4、简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主要方式
招标:
招标出让是指在指定的期限内,由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以书面投标形式,把某地段土地的使用权,由招标人根据一定的要求择优确定土地使用者的出让方式
拍卖:
拍卖出让是指由土地所有者在指定时间、地点、组织符合条件的土地使用权有意受让人到场,就所出让使用权的土地公开叫价竞投,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一种出让方式。
挂牌:
挂牌出让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制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协议
5、简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作用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定作用主要体现在:
1、它是审批各类土地利用项目的法定依据
2、它是使用土地和开发、整治、保护土地的法定依据。
3、它是依法查处违法批地、用地的法定依据。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是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的重要依据。
6、简述土地交易市场价格行政管理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定期公布制度
国家对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采取最低限价
政府对地价上涨可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干预
完善土地登记,建立土地交易价格申报制度
政府对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有优先购买权
完善土地税制,强化税收监管,征收土地增值税
政府可依法提前收回单位和个人的土地使用权
建立地价动态监测制度
7、简述地税行政管理的主要特征
地税行政对地税制度的从属性或依附性
地税行政的强制性和制约性
地税行政的广泛性和复杂性
地税征纳双方利益的矛盾性或对立性
8、简述土地行政复议的主要特征
(1)土地行政复议的主管机关通常是作出土地行政决定的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
其优点是权责明确,易于落实,便于形成制度化、法律化。
(2)土地行政复议是以一定的行政争议为其处理内容和适用范围的。
土地行政复议只处理发生于土地行政主体与其管理相对人之间因土地行政行为而发生的纠纷。
(3)土地行政复议是以土地行政相对人提起复议申请而引起的。
它是一种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
因此,行政复议对于行政相对人来说是一种权利。
而对于应受理的复议机关来说是一种职责和义务。
(4)土地行政复议申请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行政复议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提出复议,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5)土地行政复议对土地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均进行审查。
(6)土地行政复议必须对下级土地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作出明确的裁定,正确的予以维持,错误的予以撤销,失当的予以更改。
行政职权的性质决定了土地行政主体不能自由抛弃和处置其所行使的职权,因而行政行为复议不适用调解方式。
此外,如果土地行政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做出答复,申请人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提起行政诉讼应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土地管理部门为被告。
9、简述土地行政诉讼的主要特征(PPT没找到,网上找的一点)
土地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土地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的活动。
论述题
1、土地行政垂直统管体制
【历史沿革】
20世纪80年代中期,面临第一次圈地浪潮,我国自上而下成立了城乡统一管理的土地管理机构。
20世纪90年代,面对第二次圈地浪潮,建设用地的主要审批权开始上收到中央和省级政府,实行集中化的分级管理。
土地行政垂直统管体制是指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下级部门直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领导。
2003年底,我国实行省以下土地管理部门垂直管理体制。
2004年4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做好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垂直统管的主要内容】
1.进一步理顺了省级以下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体制
(1)市(州、盟)、县(市、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其机构编制仍由同级人民政府管理;
(2)市辖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机构编制上收到市人民政府管理,改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
(3)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的机构编制上收到县(市、旗)人民政府管理.
2.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体制
(1)省级人民政府要依照法律规定严格做好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省级一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工作,完善对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民政府审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授权管理。
(2)依法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审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事先将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土地用途分区图等规定内容,报省级人民政府核定,规划经批准后,报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或调整,设计改变规划内容的,必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4)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做好本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确保规划任务落实,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3.强化省级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执法监察职能省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地(市、州、盟)、县(市、旗)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要直接查处,对大案要案要公开曝光。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执法监察队伍建设,提高执法监察人员素质。
4.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抓好组织实施改革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对于强化国土资源宏观调控能力,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国土资源工作,牢固树立节约资源的观念,培育人人节约资源的社会风尚,建立资源节约型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实现资源永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省以下土地垂直管理体制的优越性】
1、实现了土地审批权和土地管理机构人事权力的上收,加强了中央对土地资源的集权管理。
2、为更好地统一规范本区域内的土地使用提供了保障,也有效地避免了过去的市、县、乡一级的擅自审批、越权审批的乱批土地行为。
3、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领导干部能更好地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决策。
【省以下土地垂直管理体制的局限性】
1、当前的土地垂直管理不够彻底,只能称之为半垂直管理。
垂直管理通常包含三个层面的内容:
人、财、物的垂直管理。
当前我国所建立的土地垂直管理体制,主要是指省级以下基层土地部门的用地审批权和领导干部的人事权由地方党委管理为主改为由上级国土部门管理为主。
虽然人事权上收了一级,但财权和物权仍归所在地政府管。
一个“婆婆”变成两个“婆婆”。
2、难以克服省级政府与县市政府的合谋。
省以下土地垂直管理赋予了省政府及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土地管理方面更大的权力。
中央政府处于“委托人”的地位,省政府及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则处于“代理人”的地位,中央政府相对后者而言处于信息劣势。
3、容易在土管部门内部滋生腐败。
垂直管理体制的实行在使土地管理部门一定程度上摆脱地方政府干扰的同时,也弱化了地方政府对土地管理工作的监督。
缺乏有效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有关土地贪污腐败的大案要案屡见不鲜。
【省以下土地垂直管理体制是否实现了既定的目标?
】违法大量占用耕地的趋势没有彻底改变,土地违法案件频发。
据统计2004年全国违法占用耕地3.77万公顷,2005年2.33万公顷,2006年3.87万公顷。
2004年,我国共结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8.51万件。
2005年,我国共结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7.98万件。
2006年,全国结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9.03万件。
2、土地征收
土地征收: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所有权发生转移)
①强制性。
国家对集体土地的征收权是宪法赋予国家的一项权利。
宪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由于强调公共利益至上原则,土地征用不必征得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同意,被征地单位必须服从国家对土地的征收。
②补偿性。
国家征收土地是有偿的,不是无偿的,但补偿的责任在多数情况下并不直接由国家负担,而由用地单位承担。
但这种补偿不是等价的,也不是土地的市场价格,只是国家或用地单位对原土地所有者由于丧失土地所有权而造成的直接损失。
③土地权属的变更性。
土地被征收后,土地权属的性质就由原来的集体所有、变为国家所有。
土地征收(征用)的程序
(1)拟定征收土地方案
(2)审查报批
(3)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4)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5)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6)清理土地和实施征收土地
国家建设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3、土地行政效率
【土地行政效率的出现背景】土地行政管理是土地行政管理主体实施各种行政行为,作用于行政管理对象,从而达到土地行政管理目标的过程。
其基本过程包括土地行政决策、实施、效率评估与反馈等环节,是一个动态的运行过程。
土地行政效率是指土地行政部门及其行政人员从事土地行政管理所得到的劳动成果、社会效益同所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的比率,即土地行政效果与行政投入的比率。
土地行政效率=土地行政效果/土地行政投入
土地行政效率的含义土地行政效率比机械效率和一般劳动效益要复杂,因为它是由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
质量:
是指土地行政工作必须达到的目的和要求,这是土地行政的基础,只有在质量达到标准的前提下,数量、投入、速度等才有实际意义
数量:
是指土地行政组织及其行政人员为社会提供的行政管理和服务的总数,它与一个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程度,人地资源拥有的状况、土地行政人员工作强度等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
速度:
是指一定时间内土地行政工作的进展情况。
速度是土地行政效率的关键因素,在保障质量的前提下,必须抢时间、赶速度。
投入:
是指除时间消耗外,可投入的人力、物资和经费。
土地行政效率的特点
【综合性】土地行政管理以社会公益为目标,
【多样性】由于土地行政管理的因素、层次、环节较多,涉及的社会土地事务十分庞杂,这就决定了土地行政效率具有多样性的特点。
【相对性】是指土地行政效率的高低是通过同类土地行政活动或行政工作进行比较做出的评判,土地行政效率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内容和标准十分复杂,有些成果可以用数字计算,大量的是无形成果和损耗,无法定量分析
【迟效性】土地行政效率的迟效性是指土地行政效率的体现,一般需要较长的周期。
土地行政效率的地位和作用
1、地行政效率是衡量土地行政管理活动的重要标准
2、土地行政效率高有助于建立政府与公民之间的良性关系
3、土地行政效率的高低关系到我国的现代化进程
4、土地行政效率是土地行政管理学研究的重要课题
土地行政效率测定的原则
1标准多样化原则
2操作可行性原则
3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原则
4土地行政效率与社会效益相一致原则
土地行政效率测定的指标
1土地行政费用
2土地行政效果
3土地行政效率
4影子费用
土地行政效率测定的方法
1传统方法2工作荷载分析法3功能测量法4经费测量法5标准对照法6德尔斐法7要素分析法8综合评价法
提高土地行政效率的途径
一、转变土地行政职能二、改革和完善土地行政组织三、提高土地行政人员素质,优化土地行政队伍四、健全土地行政法规与日常工作制度五、改进工作作风与领导方法六、实现土地行政管理手段与技术的现代化七、改善土地行政文化八、加强土地行政监督
计算题
2、不确定型决策
(1)小中取大法(max-min)
这种方法也称最大最小收益法。
它是基于一种悲观的倾向进行的决策。
这种方法倾向于保守估计,宁可收益少些,不可损失过大。
即先计算出每一个方案在各种情况下的收益值,然后把各方案的最小收益值进行比较,选择其中最大收益的方案为优选方案,这种方法说明在出现不利的情况下,有可能使损失达到最小。
(1)小中取大法(max-min)[案例]某企业打算生产某产品。
据市场预测,产品销路有三种情况:
销路好、销路一般和销路差。
生产该产品有三种方案:
a.改进生产线;b.新建生产线;c.与其他企业协作。
据估计,各方案在不同情况下的收益见下表。
问企业选择哪个方案?
自然状态
销路好
销路一般
销路差
收益
方案
a.改进生产线
180
120
-40
b.新建生产线
240
100
-80
c.于其他企业协作
100
70
16
(2)极大极大法(max-max)
是由赫威兹提出。
这一准则假定,对于任何决策方案都将发生最大收益的事件,因此,乐观的决策者选择能给出最大收益中的最大值的方案。
(3)大中取小法(min-max)
这种方法也称最小最大后悔值法,由萨凡奇提出。
这是基于以下观点进行决策的:
由于错选方案可能造成收益减少或亏损;期望值最大的方案为最理想的目标;为了使后悔值最小,即最大期望值与各种状态最大值之差最小,选择最小后悔值作为满意的较好方案。
它的一般步骤是:
先计算出每一个方案的最大值,然后计算每个项目的后悔值,选择最大后悔值中最小的一个作为选择方案。
选择此方案有利于减少损失,从而获得较多的收益。
第一步:
各种情况各种方案下收益
自然状态
销路好
销路一般
销路差
收益
方案
a.改进生产线
180
120
-40
b.新建生产线
240
100
-80
c.于其他企业协作
100
70
16
第二步:
计算各种情况下的后悔值在销路好的状态下:
b方案的收益最大,b方案与其他方案收益差值为后悔值。
a方案的后悔值为60,c方案的后悔值为140。
在销路一般的状态下:
a方案的收益最大,a方案与其他方案收益差值为后悔值。
b方案的后悔值为20,c方案的后悔值为50。
在销路差的状态下:
c方案的收益最大,c方案与其他方案收益差值为后悔值。
a方案的后悔值为56,c方案的后悔值为96。
第三步:
选取最大后悔值最小的方案
自然状态
销路好
销路一般
销路差
收益
方案
a.改进生产线
60
0
56
b.新建生产线
0
20
96
c.于其他企业协作
140
5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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