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生产安全管理制度资料.docx
- 文档编号:11862563
- 上传时间:2023-04-06
- 格式:DOCX
- 页数:13
- 大小:28KB
企业生产安全管理制度资料.docx
《企业生产安全管理制度资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企业生产安全管理制度资料.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企业生产安全管理制度资料
企业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生产现场管理
1.1.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1.1.1.目的
为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政策,保护企业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消防规定,全面实现安全经营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1.1.2.适用范围
企业生产、储存及办公区域内所有消防设施及其它各方面的消防管理。
1.1.1.3.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1.1.4.消防设施的使用、检查指引
(1)干粉灭火器使用方法
1)喷射前应将灭火器上下颠倒几次,使筒内干粉松动,但喷射时不能倒置;
2)按动压把或拉动提环前一定要去掉保险装置;
3)使用带喷射软管的灭火器(4千克以上)时,喷射前一定要一只手握住喷管的喷嘴或喷枪后,另一只手再打开释放阀;
4)灭火时要站在上风侧,开始时离火1~2米;
5)灭液体火(B类火)时,不能直接向液面喷射,要由近向远,在液面上10厘米左右快速摆动,覆盖燃烧面,切割火焰;
6)灭A类火时可先由上向下压制火焰后,对燃烧物上下左右前后都要喷匀灭火剂,以防止复燃;
7)干粉灭火器存放时不能靠近热源或日晒,注意防潮,定期检查驱动气体是否合格。
8)不要扑救电压超过5000伏的带电物体火灾。
(2)消防设施检查:
为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由安全管理人员对企业消防器材进行检查。
检查中凡发现消防器材有损坏的,及时更换。
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检查和维护:
1)消防栓检查
a)检查消防栓表面是否损坏,宣传警示标志是否脱落。
b)发现消防栓有异常现象,应及时打开箱内,逐项检查消防配套设施(箱内设施包括:
喷水枪1把,消防水带1条,20米消防软管1条,大﹑小水喉开关各两个),检查设施是否齐全,有无损坏。
发现有问题的及时报告修理。
c)定期对水喉开关加油保养。
d)每月打开消防栓箱检查设施一次,并试喷水,是否够水压。
e)检查完后要在消防栓上贴上封条。
2)火警铃检查:
按下火警铃开关按钮,在企业范围内应能听到响亮的火警铃声。
3)安全出口灯和应急灯检查
a)安全出口灯无论在照明电供应或停电情况下都应处于发亮状态。
b)拉下应急灯开关,断开电源,应急灯应发出强光照明。
4)灭火器检查
a)检查灭火器外观是否有破损现象。
b)灭火器保险装置是否被拔掉。
c)查看压力表,确定表针是否在有效范围内。
d)灭火器数量是否与登记在册的数量一致。
1.1.1.5.消防职责
(1)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2)向全体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组织安排义务消防队的活动和训练。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隐患﹐帮助和解决企业消防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
4)负责领导﹑指挥﹑规定﹑策划本厂的消防工作。
5)组织交流和总结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6)执行落实安全防火制度,依法纠正违章。
7)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8)负责每年组织举行一、二次消防演习,并做好相关记录。
(2)义务消防队队长、副队长和义务消防队队员职责
1)组织义务消防队员经常开展义务消防训练,不断提高防火灭火水平。
2)贯彻执行消防工作的规章制度,发现问题要耐心教育和帮助职工及时纠正。
3)经常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提高职工防火观念,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普及防火常识。
4)进行防火安全检查,严格控制火源,妥善处理易燃易爆物品,协助企业整改火险隐患,堵塞火险漏洞,防止火灾发生。
5)发生火灾时。
要积极投入灭火战斗,并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共同扑救,有公安消防人员在场时应在公安消防队的统一指挥下,进行灭火。
(3)部门负责人消防工作职责
1)教育本部门人员提高他们对消防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调动职工对安全防火工作的积极性。
2)具体指导本部门消防工作,安排与落实本部门的消防制度。
熟悉了解本部门消防意识状况,监督﹑落实﹑检查本部门的安全防火工作。
3)熟悉本部门电源设备,职工工作位置等,时刻做好应急火险的战斗准备。
及时发现和处置火灾隐患,如未能处理,应立即向有关防火负责人报告。
4)积极做好防火安全工作,自觉带领本部门人员对潜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5)自觉带头,执行落实有关消防的一切法规。
(4)职工消防安全职责
1)任何部门、职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信道。
2)熟悉工作岗位范围内的电源装备﹑消防设施﹑应急通道等位置,时刻做好灭火准备。
3)发现和处置火患,应立即向有关防火责任人报告。
4)在日常生产中,自觉保护消防设施,不得擅自移动和挪用有关消防设施。
5)牢记火警电话“119”,遇突发紧急﹑严重险情时,可直拨“119”,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
1.1.1.6.火灾时疏散和逃生注意事项
(1)遇火警时要沉着冷静,切不可惊慌喧叫。
(2)火警如发生于自己车间,第一件事便是,通知本车间义务消防队员按响火警钟。
(3)消防队员抵达后,指挥救火和疏散。
(4)辨明逃生方向,有照明灯亮着而用绿字写上“安全出口”的地方便是安全出口。
(5)逃走时,顺手可将自己工作岗位之电器用具关上(有时间的话)。
(6)逃走时,行动要迅速而有秩序,千万不要争先恐后,防止跌倒而堵塞通道,影响逃生。
(7)逃走时,如遇浓烟,则要沿着地面匍匐前进。
(8)逃走时,二层以上楼房建筑,一般情况是往下走,然一切还是视火源而定。
(9)到指定地点集合后,由专人清点人数,发现有错立即汇报处理。
(10)发生火警后,火警疏散指挥队和义务消防队全体人员应立即按应急处理指引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同时由专人打“119”报警。
1.1.1.7.相关表单
消防、安全设施检查检验记录
消防、安全设施维护保养检查登记台帐
消防、安全设施检查记录
编号
所在位置
设施名称
点检时间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检查人:
审核人:
1.2作业管理
1.2.1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2.1.1.目的
为规范企业内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1.2.1.2.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各部门、车间。
2)申办厂内安全作业许可证的项目。
a)动火作业:
在企业内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等产生明火的作业。
b)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进入设备内部;进入地沟、地井、烟道;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养护等。
c)临时用电作业:
企业内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
d)高处作业:
按照《高处作业分级》标准规定的各种作业。
e)起重吊装作业:
在企业内进行安装、拆除、维修等作业。
f)企业内部规定的其他需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的项目。
1.2.1.3.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
安全管理人员:
负责企业内各项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执行,
相关部门:
生产部门:
协助主管部门监督各项作业中的安全工作。
各部门、车间:
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保障各项作业安全实施。
1.2.1.4.内容与要求
3)各项作业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申办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程序
a)由作业或被作业部门提出指定专人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b)安全作业许可证由安全领导小组或相关部门签发并进行监督,注重时效性。
5)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内容
a)安全作业许可证应注明作业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
b)应规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作业区域。
c)需通知的相关部门和具体的防护要求。
d)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
6)安全作业许可证的使用要求
a)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相应手续。
b)对作业区域应有明确的警戒标识。
c)防范措施应告知所有作业人员,并按规定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d)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
e)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按防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门撤除警戒标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作业完毕。
7)作业涉及到企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1.2.1.5.动火作业
按照《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执行。
1.2.1.6.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8)必须保证要进入的设备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
作业单位要做好严密的劳动组织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由设备所属单位对将进入设备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9)进入设备作业前,由设备所属部门进行可靠的置换冲洗,确保清除干净。
取样进行分析,符合安全要求后由安全领导小组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10)特殊情况需在不置换的情况下进入设备短时间作业,必须由设备所属部门第一负责人在安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并亲临现场加强监护,使用防爆工具,佩戴长管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以及其它劳动保护用品。
使用前应仔细检查,确保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完好。
11)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
12)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必须是36V以下的安全电压,如在潮湿场所内,照明灯具的电压不得超过12V。
13)严禁在作业设备内向外投掷工具及器材。
14)在设备内动火作业,除执行企业有关安全动火的规定外,动焊人员离开时,须认真检查,防止将焊(割)炬等物件留在设备内。
15)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内无人、工器具等,方可封闭设备孔。
1.2.1.7.临时用电作业
16)非电工严禁进行包括拉接、拆除电焊机及其它电气设备的电源线等的用电操作,必须由电工负责办理。
17)检修时,要安排专人(电工)负责拉接、拆除临时用电线,保证用电安全。
由安全领导小组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18)工期较长,需要多台临时用电器的作业项目,由电工到施工现场拉接、拆除电线。
19)除临时用电接线盘外,其它配电盘禁止拉接临时用电。
如特殊情况确需在工艺配电拉接临时用电的,应经电工同意。
否则,不准接线。
20)临时电源线不得搭靠工艺设备、管道等。
21)使用手电钻、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良好,并配上触电保安器,以防止触电事故。
1.2.1.8.高处作业
22)高处作业的定义
a)高处作业是指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b)坠落高度基准面是指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
c)异温高处作业是指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设计计算气温5℃及以上的。
d)带电高处作业是指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
23)高处作业的管理规定
a)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经安全管理人员办理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b)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c)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
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d)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e)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f)4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24)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a)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内。
b)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c)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
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
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d)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e)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f)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1.2.1.9.起重吊装作业
25)各种起重吊装作业前,应由安全领导小组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及车辆禁止入内。
26)吊装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雪、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27)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时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28)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
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29)作业中,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起重吊装指挥信号统一指挥。
30)严禁利用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点,未经安全管理人员审查批准,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31)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
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32)起重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严格执行动火安全规定。
33)起重吊装作业时,起重机具包括被吊物与线路导线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
1KV以下的距离≥1.5m;10KV的距离应≥2m;35KV的距离≥4m。
34)起重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35)悬吊重物下方及吊臂下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1.2.1.10.相关记录
动火安全作业证
吊装安全作业证
高处安全作业证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方案
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盲板抽堵作业证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可证
1.2.1.1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1.2.2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2.2.1.目的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1.2.2.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1.2.2.3.制定依据
3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7)《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
38)《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
1.2.2.4.特种作业各类
企业现有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种类如下:
(1)电工作业
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
1)高压电工作业
指对1千伏(kV)及以上的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试验及绝缘工、器具进行试验的作业。
2)低压电工作业
指对1千伏(kV)以下的低压电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运行操作、维护、检修、改造施工和试验的作业。
3)防爆电气作业
指对各种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修、维护的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
1)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指使用局部加热的方法将连接处的金属或其他材料加热至熔化状态而完成焊接与切割的作业。
适用于气焊与气割、焊条电弧焊与碳弧气刨、埋弧焊、气体保护焊、等离子弧焊、电渣焊、电子束焊、激光焊、氧熔剂切割、激光切割、等离子切割等作业。
2)压力焊作业
指利用焊接时施加一定压力而完成的焊接作业。
适用于电阻焊、气压焊、爆炸焊、摩擦焊、冷压焊、超声波焊、锻焊等作业。
3)钎焊作业
指使用比母材熔点低的材料作钎料,将焊件和钎料加热到高于钎料熔点,但低于母材熔点的温度,利用液态钎料润湿母材,填充接头间隙并与母材相互扩散而实现连接焊件的作业。
适用于火焰钎焊作业、电阻钎焊作业、感应钎焊作业、浸渍钎焊作业、炉中钎焊作业,不包括烙铁钎焊作业。
(3)高处作业
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1)登高架设作业
指在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
2)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指在高处从事安装、维护、拆除的作业。
适用于利用专用设备进行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各种设备设施与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检修、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
(4)特种设备作业
指对特种设备的操作作业(包括叉车,分汽缸)
1.2.2.5.具体要求
39)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取证、复审工作的组织和联系,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调配及安全培训取证的监督协助。
40)各部门应定期识别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每半年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汇总制定企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实施结束后进行培训效果评价。
41)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与本种作业相应的身体条件和相应的文化程度,并且经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独立作业。
4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训)考核,根据工种到相关部门进行复训,考核不合格者可进行补考1次,补考费用自理,补考仍不合格者,下岗处理。
43)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复审的,不得继续独立从事特种作业。
44)“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原证由厂部统一保管,特种作业人员保管其复印件,在操作过程中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不得丢失或损坏。
一旦发生丢失或损坏,必须立即报告安全科,缴纳工本费后补发。
4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规定的本工种作业范围内从事独立作业,并随身携带其复印件,接受上级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46)每年由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各部门结合本部门实际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和应急能力培训、考核,及时进行知识更新,考核情况记入企业内部发的《安全技术操作证》。
47)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准随便调离,如需要调离,应严格执行企业《变更管理制度》,经企业主管厂领导同意。
48)对违章作业或管理者,按企业《安全生产奖励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记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内;对以下情况,由发证部门吊销“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并追究责任。
49)持证作业人员以考试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骗方式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
50)持证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或者管理造成事故的;
51)持证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造成事故的;
52)持证作业人员逾期不申请复审或者复审不合格且不参加考试的。
1.1.2.6相关表单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再培训记录
“三违”行为检查记录表
序号
违规人员
违规时间
违规事项
处罚措施
违章指挥
违规作业
违反劳动纪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企业 生产 安全管理 制度 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