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会保险事业发展历程与展望.docx
- 文档编号:11861980
- 上传时间:2023-04-06
- 格式:DOCX
- 页数:19
- 大小:652.67KB
深圳社会保险事业发展历程与展望.docx
《深圳社会保险事业发展历程与展望.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深圳社会保险事业发展历程与展望.docx(1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深圳社会保险事业发展历程与展望
深圳社会保险事业发展历程与展望
一深圳社会保险事业发展历程回顾
(一)养老保险
深圳建市初期,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的是企业自保制度,即职工在企业工作期间,个人及企业均不需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退休以后的退休金由所在的企业负责支付。
1980年2月,蛇口工业区劳动服务公司在与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劳动力协议中,第一次明确规定公司要支付雇员一般工资的1/3,用于缴纳员工的养老金及其他费用,开创了由社会负责企业员工养老等福利的先河,为我国的社会保险事业改革闯出了一条新路。
1982年1月,深圳市开始试行劳动合同制的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深圳市劳动局从收取了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的第一笔社会保险费开始,在经济特区内的“三资”企业的合同制工人中推行养老保险制度。
根据《广东省经济特区企业劳动工资管理暂行规定》,特区企业工资制度实行劳动服务费的办法,其中25%作为社会劳动保险基金,由企业每月统一上缴市劳动部门,以统筹解决职工的退休和社会保险费用。
1983年11月,在深圳市政府颁发了《深圳市实行社会劳动保险暂行规定》以后,全市各种所有制单位合同工养老保险全面推开。
1985年7月,深圳市政府颁发《深圳市全民所有制单位退休基金统筹试行办法》及其配套文件,自当年9月起实行全民工养老保险,并实行统一的全民工退休金计算办法。
1987年3月,深圳市政府颁布实施《深圳市临时工社会劳动保险试行办法》,规定临时工退休时缴费年限满10年,就可以按月领取退休金,改变了此前临时工没有退休保障的历史。
1989年1月,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1989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确定海南省、深圳市为全国社会保险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地区。
深圳市成立了社会保险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借鉴新加坡公积金制度的成功经验,并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开始探索建立一种新型的养老保险制度。
1992年1月,宝安县被国家民政部列为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50个试点县之一。
宝安县政府印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开始实行农村养老保险;同时,市社会保险局开始建立集中式、网络化管理的计算机数据中心。
当年5月,深圳市政府颁发《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与机关退休制度实现分离,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与缴费挂钩,由比例退休金、养老生活费、住房补贴等构成;并将所有不同性质的企业和职工纳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在全国首创社会共济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新型养老保险模式,并建立退休金与缴费挂钩的激励机制和退休水平的正常调整机制;当年7月,深圳市社保局开始使用计算机软件系统管理养老保险等业务;当年8月,深圳的企业养老保险业务在全国率先实行个人账户按月记录管理和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
1993年,社会供给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写进《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深圳的养老保险模式得到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充分肯定,并被确定为全国养老保险的模式之一。
1996年5月,深圳市政府颁布《深圳市基本养老保险暂行规定》,深圳户籍员工的缴费比例由21%降为19%,非深圳户籍员工的缴费比例由21%降为10%,以减轻企业的经济负担;并且改革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使新老办法顺利衔接;同时允许外来农村劳务工离开深圳时可以退保,以提高他们参加保险的积极性。
1998年10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深圳户籍员工的缴费比例由19%降为17%,非深圳户籍员工的缴费比例维持10%不变。
1999年4月,全国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座谈会在深圳举行;5月,深圳市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管理系统正式投入使用;7月,市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为长城地产公司职工发放了第一笔企业补充养老金,并存入其个人账户,标志着深圳企业补充养老待遇发放实现了社会化;12月,全国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现场会在深圳召开,同时,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正式投入使用。
2000年12月,深圳市三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决定,新条例统一深户和非深户籍员工的基本养老缴费比例为13%,个人账户比例为11%,供给基金比例为2%,由用人单位为深圳户籍员工缴纳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1%;同时放宽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
2003年4月,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以社区居委会为依托,开始在全市建立“社会保障服务窗口”,当年底共建立了359个,并实现了网络化和信息化管理;12月,全市129名首批达到退休年龄的农村城市化人员领取了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退休证和第一个月的基本养老金,使深圳成为全国首个实现农村城市化人员与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相衔接的城市。
2004年9月,深圳提前三个月实现农村城市化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率和待遇发放率两个100%的目标;12月,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年度指纹验证全部下放到各街道办事处。
2005年,市、区、街道和社区四级劳动保障服务网络基本搭建完成,共建立了419个“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窗口”,确定了382家定点社康中心,覆盖社区550个,企业退休人员在社区内即可领取养老金,进行生存验证、社保咨询等,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和劳动保障“联系卡”发放率均达到100%;优化企业年金管理,确定了将企业年金构建成准货币市场基金的新思路,大幅压缩委托资产管理规模,当年资产收益率达到3.15%。
2006年,社会化管理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全市已建成55个“劳动保障事务所”和633个“劳动保障服务窗口”,聘请了688名社保协理员,管理服务社会化和信息化的社会保障服务网络,退休人员指纹验证率达到97.5%。
2007年初,深圳市委将社会保险综合参保率列入民生净福利指标,市社保局认真贯彻劳社部〔2006〕21号文件精神,对企业退休人员待遇进行了调整,调整待遇水平为全国最高。
2008年,深圳市社会保险多项指标取得历史性突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96.89亿元;10月,按照市委常务会要求,对全市深户13.5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加发了生活补助,月人均增加约300元,获得退休人员的好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进一步提升,“省级示范点”建设进展顺利。
2009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04.22亿元,同比增长3.73%;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收入7.10亿元,同比增长73.11%;并根据国家劳社部和省劳动保障厅有关政策,为深圳市退休人员调整了待遇,月人均增加271元,另外向每位退休人员加发100元过渡养老金;全市指纹采集率98.1%;指纹验证率97.8%。
(二)医疗保险
深圳建市初期,一直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员工分别实行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政策,公费医疗的经费由政府财政拨款,而劳保医疗的经费是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同其他职工福利基金一起提取,企业按规定报销其员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医药费、补助费和因公负伤就医路费等。
1992年8月,深圳市在全国率先废弃原有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制度,实施《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实行统一的职工医疗保险制度。
近20年来的改革进程是一个逐步深化、不断发展、进而完善的光辉历程,具体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探索起步阶段
1989年,深圳市开始对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进行调研。
1990年7月,卫生部专家小组对深圳市职工医疗保险改革方案进行论证,此方案在全国首次提出个人医疗账户的概念。
1992年8月,深圳市首先选择罗湖区沙头角镇作为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试点,两个月内有4000多名职工参加医疗保险。
1993年11月,由卫生部政策与管理研究专家委员会组织召开的全国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研讨会在深圳举行。
1994年11月,深圳市医疗保险局在南山区开始进行医疗保险改革试点,主要内容是,财政或用人单位按照一定标准共同负担医疗保险费,并为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以此作为控制医疗费用的机制。
2.综合改革阶段
1996年5月,在南山区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市政府颁布《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社会共济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职工医疗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分为综合、住院和特殊医疗保险三种形式:
①具有深圳市常住户籍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参加综合医疗保险;②具有暂住户籍的职工和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住院医疗保险;③离休人员和二等乙级以上的革命残废军人参加特殊医疗保险。
当年6月,深圳市社保局、卫生局共同制定并印发《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九个管理办法》,并与全市范围内的各大医院举行医疗保险约定医院协议签字仪式。
同年,“深圳市青少年儿童住院医疗保险研究”课题获得深圳市软科学研究计划立项资助。
1997年7月,深圳成立了第一届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同年,“深圳市青少年儿童住院医疗保险研究”软科学研究课题通过市科技成果鉴定。
1998年4月,住院费用结算全面采用收费清单制。
同年,深圳医疗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在全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得到肯定,并为国务院起草全国医疗制度改革决定提供了参考与借鉴。
3.深化改革阶段
1999年1~9月,通过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市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印发《深圳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全面推进深圳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主要措施,例如,将部分内窥镜检查治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2000年9月,市社保局推出了网上(互联网)医疗保险记账系统。
2003年4月,深圳市社保局将非典型性肺炎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畴,对参加医疗保险的非典型性肺炎患者及疑似患者,在治疗期间所需药品及诊疗项目的费用实行全额支付,这一做法被其他多个省、市借鉴。
当年5月,市政府颁布《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增加了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超过“封顶线”以上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5%,个人自付15%;参保人围产期检查、分娩住院、产后访视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基本医疗费,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只分综合与住院医疗保险两种形式,取消特殊医疗保险。
2004年5月,市社保中心在全国率先实行参保人住院须留指纹的办法;11月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主机系统扩容完成,从此全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可以24小时刷卡就诊。
4.全民医保构建
2004年11月,市劳动保障局和卫生局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深圳市劳务工合作医疗试点办法》,选取龙岗区的布吉、龙岗街道办和宝安区的龙华、沙井街道办区域内的制造企业作为改革试点,并于2005年3月开始全面实施。
同年对《深圳市少年儿童住院保险暂行办法》进行了多次论证和反复修改,基本形成上报稿;而且还实施了《深圳市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建立健全了相关的审核报销制度和程序。
2006年,与594家定点医疗机构重新签约,并在广州设立了5家定点医院,提高偿付标准,增补药品和诊疗目录,使深圳成为全国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最高的城市。
2007年初,深圳市委将劳务工医疗保险参保率列入民生净福利指标;9月1日,全市少年儿童医疗保险制度顺利实施,包括外来劳务工子女在内的少年儿童群体从此有了医疗保障。
2008年,农民工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9%调整到72%,完善了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办法,扩大了单病种结算;同年9月,市政府颁布《深圳市非从业居民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补充规定》,医疗保险开始覆盖深圳市户籍的非从业居民。
2009年,对《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将原来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纳入了生育保险范围;同年《大学生医疗保险办法》出台实施,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少年儿童医疗保险范围,将本市未就业的高中毕业生纳入住院医疗保险范围,以保障其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医疗需求;当年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报销率已达到87.96%。
(三)工伤保险
深圳建市初期,企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均由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由企业负责工伤医疗待遇、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残废待遇、死亡丧葬、抚恤待遇以及残废鉴定、部分伤残职工的就业保障和疗养康复待遇等。
1984年,深圳市各类经济组织和多种管理形式出现,企业这种“自保”模式存在着保障水平低、企业负担畸轻畸重、抗风险能力差等弊病,已不能适应现代经济发展需要。
市劳动局对工伤保险进行调研和反复论证,起草《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暂行规定》(草案),1985年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讨论,但未获通过。
经过对香港、新加坡等地进行调研,市劳动局再次对草案进行修改。
1989年7月,市政府颁布《深圳经济特区伤、病、残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并成立了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
1990年4月,市政府颁布《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暂行规定》,同年8月正式实施,工伤保险实现基金征收统一、待遇标准统一、管理规范统一,从根本上避免了企业员工“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弊端。
1993年6月,市劳动局印发《深圳市职工因工(公)负伤与职业病评残标准》,适用于全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成为伤残鉴定、职业病鉴定的依据和标准;同年12月,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通过并颁布《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为工伤保险依法管理提供了依据。
这次改革扩大了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调整缴费基数与待遇计发基数,提高工伤保险水平和社会化管理程度,并建立了工伤保险奖励机制。
2000年1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对《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后颁布实施,修改主要体现在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明确工伤认定职能,规范工伤认定程序,建立未参保员工工伤待遇垫付机制等方面;同年4月,特区内未参保工伤争议案件的工伤认定工作由劳动部门移交给市社保局处理。
2001年1月,宝安、龙岗两区全面适用《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
2004年1月,全市实施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统一补偿标准和操作程序,特区内外参保工伤争议案件的工伤认定工作移交给市社保局处理。
工伤保险建立和完善了市、区、镇三级计算机联网,实施计算机无纸化管理和便民服务模式,实现网上申请工伤事故认定、网上支付补偿金、抚恤金等工伤保险待遇。
2005年,加强鉴定工作制度和程序化建设,调整充实了医疗卫生专家库,创新两级审核制、鉴定点专家总检制、组长责任制、AB角调配制和属地管理制,全市劳动能力鉴定量已占全省的50%。
2006年,严格执行“市、区两级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伤事故与安全生产信息互通制度”,建立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机制,奖优罚劣;起草的《深圳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暂行办法》和《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已经市法制办审定,全年共进行劳动能力鉴定26843宗,维持率达到83.33%。
2007年,强化工伤医疗监管机制,加大工伤预防工作力度,与市安监局一起组织开展工伤预防千家先进单位评选活动,全市工伤定点医疗单位达到78家,工伤康复定点医疗单位达到8家。
2008年,着力建立预防、治疗、康复、展能一体化的工伤保险体系;成立了第一届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咨询委员会,率先建立和推行鉴定专家“鉴定差错函告制”,以提高鉴定质量和公信力;当年复审鉴定800宗,总维持率达到99.67%。
2009年,制定了《深圳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办法》等工作细则,在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调整的基础上,对全市工伤保险费减半征收,全年为企业减少工伤保险费5.6亿元左右;出台了《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全市工伤定点医疗单位增至82家,工伤康复定点医疗单位增至12家。
(四)失业保险
深圳建市初期,一直沿用固定工制度,劳动力实行统包统配,尚未建立失业保险制度。
1983年11月,市政府发布《深圳市实行社会劳动保险暂行规定》,本市在待业期间可申请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即为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包括:
全市的侨资、外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在国内雇请的职员和劳动合同制工人(含固定工);国营企业(含内联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团体招用的劳动合同制工人。
1986年7月,国务院颁布《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标志着待业保险制度在全国建立;同年9月,深圳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将待业保险业务从市劳动保险公司分离出来,在市劳动服务公司设立“待业职工管理科”,负责统筹职工待业保险金和待业职工管理工作。
根据市政府的规定,待业保险工作的业务经费在待业保险基金管理费中列支;各级劳动服务公司按实际收取待业保险金总额的5%提取管理费,用于管理机构的业务开支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等开支。
1993年1月,宝安县撤县设宝安区、龙岗区,当年两区分别建立了待业保险机构;蛇口工业区、华侨城建设指挥部、沙头角保税区等地的劳动服务公司也分别负责所属企业的待业保险工作。
1994年8月,深圳市劳动系统召开的第一次失业保险工作会议决定,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筹集、统筹调剂使用、分级管理、专户存储的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体制。
1995年9月,深圳市劳动局成立失业保险领导小组,明确其职责、审批基金使用的原则和程序。
1996年10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深圳特区失业保险条例》,由用人单位每月缴交失业保险费,失业救济标准按照全市上年最低月工资的80%发放,以保障失业员工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为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员工缴纳医疗保险费;改变市区分级管理失业保险的做法,对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
1997年4月,蛇口工业区、华侨城建设指挥部、南油开发区、沙头角保税区等劳动计划单列单位的失业保险工作相继纳入市劳动局的统筹范围。
2000年7月,开始实行失业保险基金全市统筹,明确规定了统筹的总原则,基金分级筹集、统一管理、调剂使用原则,依法行政、规范运作的原则,以及基金统筹管理办法与监管措施。
2002年,失业保险管理职能划转到深圳市社保局,由其负责失业保险费征收、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以及失业员工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2004年4月,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成立,内设失业保险处。
2005年,配合全市国企改制,妥善处理原外贸集团16家企业、金众等6家原基建工程兵企业和南山原工业区等多家大型国企失业员工的社会保险问题,重新修订失业保险业务操作办法,实现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申领、再就业培训、职业介绍和促进再就业一条龙服务。
2006年,代发市属国企改制内退人员生活费975人次共计252万元,家访调查生活特困员工148人,慰问困难人员100余人,发放困难补助金共计349万元;原基建工程兵的员工失业金期满后,继续为其缴交住院医疗保险直至退休;当年安排了2000万元资金用于扶持失业员工再就业。
2007年,启动残疾失业员工的失业救济金发放工作,实现了由市局统一发放、统一管理的失业救济金发放模式,以确保失业基金的安全运行和及时到位。
2008年,将失业救济金的标准提高到680元/月,以缓解物价上涨和金融危机对失业员工的生活压力,对1325名困难失业员工进行了家访和慰问,支付失业员工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支出共计3491万元,并向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失业员工63人发放一次性失业救济金共计74.76万元。
2009年,为3050人发放生活困难补助金共计1739.64万元,为117人发放一次性失业保险金共计139.87万元,为66人办理延长领取失业金,代发内退人员226人次生活费共计155.43万元。
二深圳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状况评述
(一)养老保险
统计数据显示,深圳基本养老、补充养老保险人数逐年增加,截止到2009年底,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84.09万人,同比增长7.8%。
2001~2009年参保人数增长趋势详见图1。
图12001~2009年深圳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增长趋势
统计数据显示,深圳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稳步增加,2009年,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为204.22亿元,同比增长3.73%;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为7.10亿元,同比增长73.11%;养老保险基金支出为85.37亿元(含退保、转保19.67亿元、97.3万人),同比增长31.51%。
2001~2009年深圳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比较详见图2,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增长趋势详见图3。
图22001~2009年深圳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比较
图3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增长趋势
(二)医疗保险
统计数据显示,深圳基本医疗、生育医疗保险人数逐年增加,截至2009年底,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911.38万人,同比增长9.6%;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334.48万人,同比增长121%。
1992~2009年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增长趋势详见图4。
图41992~2009年深圳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增长趋势
统计数据显示,深圳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稳步增加,2009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为52.11亿元,同比减少5.90%;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收入为4.39亿元,同比增长4.62%;医疗保险基金支出为40.91亿元(含生育医疗保险1.85亿元),同比增长33.51%。
1996~2009年深圳基本医疗与生育保险基金收支比较详见图5、图7;2004~2009年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比较详见图6。
图51996~2009年深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比较
图62004~2009年深圳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比较
图72003~2009年深圳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比较
统计数据显示,深圳劳务工医疗保险人数逐年增加,截至2009年底,劳务工保险参保人数达460余万人,与2007年人数相近,增长趋势趋于稳定(见图8)。
劳务工医疗保险基金收入为5.50亿元,同比增长19.99%;但是,支出仍然超过收入。
2005~2009年深圳劳务工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比较详见图9。
图82005~2009年深圳劳务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增长趋势
图92005~2009年深圳劳务工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比较
统计数据显示,深圳家属统筹医疗参加人数比较稳定,2006~2007年达到2万人以后,人数略有增加。
2001~2009年,深圳家属统筹医疗参加人数增长趋势详见图10;2001~2002年深圳家属统筹医疗收入明显大于支出,2003~2009年支出明显大于收入,历年收支比较详见图11。
图102001~2009年深圳家属统筹医疗参加人数增长趋势
图112001~2009年深圳家属统筹医疗收支比较
(三)工伤保险
统计数据显示,深圳工伤医疗保险人数逐年增加,截至2009年底,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815.65万人,同比增长7.60%,2004~2005年增幅较大,2007~2009年增速趋缓(见图12);工伤保险基金收入为5.86亿元,同比减少8.30%;工伤保险基金支出为5.08亿元,同比增加9.93%;2005~2009年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比较详见图13。
图122001~2009年深圳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增长趋势
图132005~2009年深圳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比较
(四)失业保险
统计数据显示,深圳失业保险人数逐年增加,截至2009年底,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218.97万人,同比增长6.80%,2001~2009年深圳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呈明显上上升趋势,增速较快(见图14);失业保险基金收入为3.65亿元,同比增加18.85%;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为1.52亿元,同比增加15.21%;2002~2009年失业保险基金收支比较详见图15。
图142001~2009年深圳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增长趋势
图152002~2009年深圳失业保险基金收支比较
(五)企业年金
统计数据显示,2001~2005深圳企业年金参加人数稳步攀升,2006年趋于稳定(见图16);2001~2005年企业年金收入明显大于支出,2006年略有回落,历年支出却呈逐年上升趋势,2001~2006深圳企业年金收支比较详见图17。
图162001~2006年深圳企业年金参加人数增长趋势
图172001~2006年深圳企业年金收支比较
(六)住房公积金
统计数据显示,2001~2003年深圳住房公积金的参加人数相对稳定,2004~2009年呈逐年稳步上升的趋势,详见图18;2009年住房公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深圳 社会保险 事业 发展 历程 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