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坡绿化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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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坡绿化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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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坡绿化合同
编号
景观工程
施工合同
合同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乙方资质等级
乙方安全生产许可证号JZ安许可证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建筑面积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乙方式
乙方式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
小写元,大写元。
六、本合同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的含义相同。
七、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八、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方:
(公章)承包方: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一、工程承包范围:
种植土回填、种植场地造形、整治、种植部分的施工前准备(含种植材料和播种材料)、种植前土壤处理、种植穴、槽的挖掘打凿;苗木运输;苗木种植前的修剪;树移植;乔木、灌木、草坪的栽植、修剪、保养及保活等全部工作内容和甲方临时增加的任务。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甲方代表的委派和指令
1.1.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
除甲方代表外,甲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乙方发出任何指令。
1.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须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
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
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3.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
由于甲方代表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甲方应赔偿乙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有必要时,甲方亦可更换甲方代表。
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三、施工进度和工期
1.进度计划
1.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甲方。
甲方代表按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2.乙方必须按甲方代表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代表确认后执行。
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2.开工及延期开工
2.1.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甲方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
甲方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顺延。
2.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
甲方赔偿乙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3.暂停施工
3.1.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乙方实施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
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
5.2.合同订立后,若根据乙方施工计划,绿化种植工程本可于种植季节内施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暂停施工或工期延误,使得绿化种植工程延误至非种植季节施工,甲方应承担增加的施工措施费。
措施费额度由双方另行商定。
6.工程竣工
6.1.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代表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6.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每推迟一天罚款壹仟元整。
6.3.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甲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工程质量要求与质量保证:
1.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2.质量认定部门:
甲方
3.用于本工程之任何物料的品质,在使用前必须得到甲方代表认可。
在定买大批材料前,乙方要免费提供样本或样本照片作为认可之用。
在施工前,乙方须提供各个样本作为认可之用。
乙方须自费把任何被拒绝使用的材料撤离工地。
乙方须保存认可的样本在工地现场,作为以后验收工程的标准。
甲方代表对任何样本之认可,并不会解除乙方按合同须履行之责任。
4.苗木质量必须符合工程要求,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对边坡进行绿化。
不得擅自改变苗木品种、规格及质量。
所有苗木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栽植。
在边坡上间距1~2米内种植1根以上苗木并根据边坡实际情况选择易成活的品种,重点选择九重蒿、迎春、爬山虎、黄葛树、小叶榕、麦冬、刺桐、竹子、葱兰和常青藤等。
5.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和质量管理,如因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其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6.所有与乙方施工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到货后,乙方应进行详细验收并对该产品的质量问题向甲方负责。
7.经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乙方提出代用而导致的费用及工期的增加,由乙方承担;因甲方提出代用而导致的费用及工期的增加,由甲方承担。
8.由乙方保证所有苗木的成活率达到100%。
如有植物死亡,乙方必须在48小时以内负责更换,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9.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组织,确保安全,如有事故发生,后果自负并与甲方无关。
10.养护管理和质量要求:
⑴.大树及时支撑,支柱与树干相接部分应垫上防护物,以免磨伤树皮;
⑵.栽植后及时封堰浇透水;
⑶.及时中耕除草、施肥、修剪,确保苗木正常生长;
⑷.苗木要及时防治病虫害;
⑸.苗木管理期间,必须经常清理各种废弃物;
⑹.乙方包栽包活,在栽植完工后,在养护苗木草坪期间,养护标准达到《城镇绿地园林养护标准(试行)》,其间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11.具体景观工程施工应符合以下规范要求
11.1.本工程中的的质量除必须达到《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草)》(CJ/T34-9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21)合格标准外,还应符合甲方附件1验收标准。
11.2.工程质量如达不到合格等级标准,乙方必须予以返工,直至达到要求为止,其返修所需人力、物力、财力、工期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同时对乙方惩以该相关项目费用的10%的违约金,结算时在结算总价中直接扣除。
11.3.本工程要求供应的乔木、花、灌木都须无病虫害,未受污染和损伤,植株应分枝良好根系旺盛,每株植物的根系应主根、次根比例适宜。
所有苗木、草皮成活率要求达到100%。
11.4.绿化养护:
本工程两年绿化养护期届满时组织移交验收,移交验收的不合格部分由乙方无偿返工并养护至满第二年时再次验收,工程竣工后养护期间的水电费不由乙方负责。
11.5.工程完工时场地清洁,景石干净,交工区域无建筑垃圾、无枯枝、步道梯步干净,草坪内不得有垃圾、石子,每发现一处惩以违约金100元。
五、现场管理:
1.本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
并随时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达不到安全文明工地标准,甲方即可勒令乙方停工整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安全施工:
2.1.乙方应严格按安全规范组织施工,积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2.乙方应在施工现场等危险场所搭设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所发生费用。
2.3.如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4.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甲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3.文明施工:
3.1.乙方应严格按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文明施工规范组织施工,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保证工地达到文明现场标准。
3.2.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以上物品在不需用时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清理出工地。
3.3.本工程的所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费用已在合同价款中包干考虑,不作任何调整。
4.安全施工与检查
4.1.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5.事故处理
5.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5.2.甲方、承包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工程竣工验收与移交:
1.工程竣工验收
1.1.初步验收:
在景观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提前10天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质量保修书。
组织甲方、并提出初验的整改要求,乙方须在此后的10天内完成整改并通过初验。
1.2.初验合格后,甲方与有关部门联系,确定景观工程竣工验收日期,组织政府有关部门、甲方、乙方参加的竣工验收。
甲方应在竣工验收后2天内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在收到整改意见后7天内按整改意见完成整改要求。
1.3.乙方在景观工程竣工验收后10天内向甲方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属于甲方应提供的资料由甲方负责及时提供给乙方,由乙方汇总整理后移交甲方,乙方未按规定向甲方移交资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工程移交
2.1.根据工程需要,完成某阶段工作时,应向下一工序的施工单位办理工序移交手续。
2.2.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后10天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如乙方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甲方将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3.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工程移交完毕。
乙方应填写工程移交书,经甲方验收通过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乙方逾期未向甲方移交,造成甲方工期延误,乙方应按拖延竣工日期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2.4.工程在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维护。
七、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
1、工程结算价款:
综合包干单价
本合同项下暂定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壹拾叁万元。
合同综合包干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人工、机械、材料、供应、包装、运输(含保险费)、税金以及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更换、技术指导和安全文明施工费,打凿树坑,场地平基土石方费用,土石方转运、外运及弃渣费用,成品保护费、措施费、采保费、规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占道费、施工中市政隔离措施费及其它材料试验费用、验收所需费用等费用。
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而且合同综合包干单价中包含了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承包范围内全部内容所需的全部施工及相关费用。
2、结算办法为:
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一月内付全部工程价款的80%,。
余下20%为质保金。
第一年支付10%,第二年支付完毕。
八、争议解决:
甲方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或由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时,采用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附件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正常质量保修外,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文件的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乙方应当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十、工程保修:
1.景观工程保修及植物养护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起计算,保修期为24个月(即两年)。
2.乙方所提供的材料为全新的、且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免费提供保养手册给甲方。
3.在保修期内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包括电传、电报、)后24小时之内应派谴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工地现场,履行其保修义务,如乙方不按时到场则每次惩以乙方1000元违约金。
4.在保修期结束前,甲方对此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并通知乙方。
乙方负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及时处理和解决,费用由乙方负担。
在乙方解决了在保修期内出现的所有技术问题后,甲方应进行认可并发给乙方“最终验收证书”。
5.在保修期内乙方未能按上述保修约定对本合同项下工程进行正常维修,或多次维修后仍不能解决问题,甲方有权将需维修部分委托第三方进行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直接将该费用乘以1.15(增加15%甲方管理费用)从本合同工程尾款中扣除。
6.保修期结束后,应甲方要求,乙方仍有责任在合同所报分项价格基础上,以最优惠价格快速地提供景观材料的维修和植物保养服务,但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一、合同附件:
附件1:
绿化施工验收标准
附件2:
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十二、合同份数: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保留壹份,乙方壹份。
每份均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
时间时间
廉洁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甲乙双方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在建设工程承甲,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开展业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如甲方工作人员确因实际情况须参加宴请、进行娱乐活动的,须事先按行政隶属关系上一级批准。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乙方不得接受甲方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或给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其个人费用,或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或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私下达成协议。
九、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举报。
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
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优先邀请投标权。
十、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造价1~5%的违约金。
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有权按合同终止和解除条款执行。
十一、本廉洁协议作为泽胜专业市场边坡绿化景观工程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页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地址:
地址:
:
: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附件1
绿化施工验收标准
一、平整场地、栽种土壤的标准:
(一)、平整场地:
根据设计图准确测量地面标高并找坡,对土地进行灌水沉降,及时补足所沉降的土壤。
平整场地时中心土表应高于路沿石或挡土墙,边沿土表低于路沿石或挡土墙5CM。
在种植土壤周边设置必要的排水沟,保持排水通畅、不积水。
(二)、种植土壤:
1、清理、消毒、杀菌:
种植前应对种植区域的土壤理化性质进行初步分析,如有地下害虫,应提前进行杀菌、除虫。
及时拔除土壤中杂草根、清理大石块等。
标准:
自表层土壤30CM内中不能有超过直径大于20CM的石头,同时将种植土壤翻松,保持土壤表层疏松、通气和良好的透水性能。
2、栽植植物铺土,应满足以下最低种植土层厚度:
植被类型
草本花卉
草坪地被
小灌木
大灌木
浅根乔木
深根乔木
土层厚度(CM)
20
20
35
40
60
90
3、种植地的土壤不得含有建筑废土及其他有害成份。
4、草坪种植地、花卉种植地等应施足基肥,翻耕20CM---30CM,搂平耙细,去除杂物,平整度和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种植穴、槽的挖掘
1、种植穴、槽挖掘前,应主动向开发商了解地下管线和隐蔽物埋设情况,便于环境施工。
2、种植穴、槽的定点放线要求:
(1)种植穴、槽定点放线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位置必须准确,标记明显。
(2)种植穴、槽的大小,应根据苗木根系、土球直径和土壤情况而定。
穴、槽必须垂直下挖,上口下底相等,其规格应基本符合下表的规定:
乔木类种植穴规格(CM)
胸径
种植穴深度
种植穴直径
胸径
种植穴深度
种植穴直径
2---3
30---40
40---60
5---6
60---70
80---90
3---4
40---50
60---70
6---8
70---80
90---100
4---5
50---60
70---80
8---10
80---90
100---110
花灌木类种植穴规格(CM)
冠径
种植穴深度
种植穴直径
200
70---90
90---110
100
60---70
70---90
三、铺设草块应符合下列规定:
l、铺栽草坪用的草块及草卷选择无杂草、生长势好的草源,规格一致,边缘平直,杂草不得超过5%。
草块土层厚度宜为3~5cm,草卷土层厚度宜为1~3cm。
2、草块运输时宜用木板置放2~3层,装卸车时,应防止破碎。
3、铺设草块采取密铺。
密铺应互相衔接不留缝。
草块铺设后应滚压、灌水。
4、草块铺设好后应满足平整度和坡度要求,不得出现凹凸不平现象。
三、苗木修剪:
种植前应进行苗木根系修剪,应将劈裂根、病虫根、过长根剪除,并对树冠进行适时修剪,保持地上地下平衡,
1、乔木修剪要求:
具有明显主干的高大落叶乔木应尽量保持原有树形,进行适当疏枝,对保留的主侧枝应在健壮芽上短截,可剪去枝条1/5,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处理,应征得甲方相关人员的同意。
无明显主干、枝条茂密的落叶乔木,对干径10CM以上树木,可疏枝保持原树形,对干径为5---10CM的苗木,可选留主干上的几个侧枝,保持原有树形进行短截。
修剪原则:
剪除病虫枝、枯死枝、生长衰弱枝、过密的轮生枝、徒长枝和多余的下垂枝。
用作行道树的乔木,主干高度应大于3M,第一分枝点以枝条应全部剪除,分枝点以上枝酌情疏剪或短截,并应保持树冠原型。
珍贵树种的树冠应作少量疏剪。
2、灌木及藤蔓类修剪的要求:
分枝明显、新枝萌发花芽的小灌木,可顺其树势适当修剪,促生新枝,更新老枝。
用作绿篱的乔灌木,可在种植后按设计要求整形修剪。
3、苗木修剪质量标准:
剪口应平滑,不得劈裂。
枝条短截时应留外芽,剪口应距留芽位置以上1CM。
修剪直径2CM以上大枝条及粗根时,截口必须削平并涂防腐剂。
四、树木种植
1、苗木种植前的质量要求:
(1)、应按设计图纸要求核对苗木品种、规格及种植位置。
(2)、种植原则“先高后低、先内后外”,种植顺序“大乔木---小乔木---灌木—地被植物”
(3)、树木置入种植穴前,应先检查种植穴大小及深度,不符合根系要求时,应修整种植穴。
2、苗木种植的质量要求:
(1)、种植带土球树木时,不易腐烂的包装物必须拆除。
(2)、种植时,根系必须舒展,填土应分层踏实,种植深度应与原种植一致。
竹类可比原种植线深5---10CM。
(3)、种植裸根树木时,应将种植穴底填土呈半圆土堆,置入树木填土至1/3时,应轻提树干使根系舒展,并充分接触土壤,随填土分层踏实。
(4)、带土球树木必须踏实穴底土层,而后置入种植穴,填土踏实。
(5)、珍贵树种应采取树冠喷雾、树干保湿和树根喷洒生根激素等措施。
(6)、假山或岩缝间种植,应在种植土中掺入苔藓、泥炭等保湿透气材料。
(7)、种植绿篱的株行距应均匀。
树形丰满的一面应向外,按苗木高度、树干大小搭配均匀。
在苗圃修剪成型的绿篱,种植时应按造型拼栽,深浅一致。
(8)、规则式种植应保持对称平衡,行道树或行列种植树木应在一条线上,相邻植株规格应合理搭配,高度、干径、树形近似,种植的树木应保持直立,不得倾斜,应注意观赏面的合理朝向。
(9)、种植胸径15CM以上的乔木,应设支柱固定。
支柱应牢固,绑扎树木处应夹垫保护物,绑扎后的树干应保持直立。
(10)、对人员集散较多的广场、人行道,树木种植后,种植池应铺设透气栅。
(11)、攀缘植物种植后,应根据植物生长需要,进行绑扎或牵引。
五、绿化工程的附属设施:
1、绿地的给水和喷灌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给水管道的基础应坚实和密实。
(2)、管道的套箍、接口应牢固、紧密,管端清洁不乱丝,对口间隙准确。
(3)、管道铺设应符合设计要求,铺设后必须进行水压试验。
(4)、管道的沟槽还土后应进行分层夯实。
2、绿地给排水管:
(1)、给排水管的坡度符合设计要求,管道标高偏差不应大于±10MM。
(2)、管道连接要求承插口或套箍接口应平直,环形间隙应均匀。
灰口应密实、饱满,抹带接口表面应平整,无间断和裂缝、空鼓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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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化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