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食堂管理制度.docx
- 文档编号:1185714
- 上传时间:2022-10-18
- 格式:DOCX
- 页数:12
- 大小:25.65KB
幼儿园食堂管理制度.docx
《幼儿园食堂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幼儿园食堂管理制度.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幼儿园食堂管理制度
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为了更好的保证所采购食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除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外,还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以下内容:
1.记录食品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并留存复印件,每年不少于两次复查。
2.根据不同的食品,制定进货查验记录表,详细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3.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4.鼓励单位食品记录人员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如实记录购、销食品的信息并保存至规定时限。
二、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采购验收
1.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2.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3.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
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4.运输食品时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并生熟分开,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
5.在装卸所采购的食品时要讲究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触。
(二)粗加工与切配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3.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4.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受到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三)食品烹饪
1.烹饪前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饪加工。
2.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3.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4.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5.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冷却应在清洁操作区进行,并标注加工时间等。
6.用于烹饪的调味料盛放器皿宜每天清洁,使用后随即加盖或苫盖,不得与地面或污垢接触。
7.保存温度低于60℃或高于10℃、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熟食品,需再次利用的应充分加热。
加热前应确认食品未变质。
8. 冷冻熟食品应彻底解冻后经充分加热方可食用。
(四)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使用
1.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做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2.食品添加剂的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盛装容器上应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
3.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符合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采用精确的计量工具称量,并有详细记录。
(五)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
1.餐用具使用后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
消毒后的餐用具贮存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保洁设施有明显标识。
餐用具保洁设施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2.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3.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用具。
4.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用具分开存放,保洁设施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三、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内部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山东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并定期对本单位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二、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餐饮服务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相关岗位食品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经营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及时采取改进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潜在风险的,应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
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七、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八、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九、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四、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凡检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立即叫其调离原岗位,禁忌症患者及时调离率100%。
五、凡食品从业人员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必须调离工作岗位。
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并做好记录。
七、定期或不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做好记录。
八、各项记录应及时归档管理,并妥善保存。
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五、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包括: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第三条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第二条所列的食品,应立即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并登记造册;
(二)将标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退回供货方;
(三)将质量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市场开办者或者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四)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五)对不合格食品的召回信息应当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消费者退货。
在停止经营后应立即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问题食品停止经营情况;需要对召回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销毁的,应当提前报告时间、地点。
第四条对食品生产者召回问题食品的,应立即停止经营,封存相关问题食品,并配合食品生产者做好食品召回工作。
同时如实记录实施召回食品生产企业信息、被召回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召回单位、召回日期、召回原因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单据,建档备查。
第五条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第六条坚决杜绝未按照规定采取退市措施、在责令退市后仍不退市或者名义上退市实际改头换面继续销售的行为。
六、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
一、工作原则
为及时处理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广大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园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园内食堂在经营过程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危害的适用本制度。
三、宣传与预警
(一)加强宣传广泛深入开展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宣传,结合学习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宣传画、专题会议、专题培训等各种形式,普及有关的卫生知识,提高食物从业人员和广大教职员工的卫生管理水平,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预警
1.加强日常监管:
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场所,尤其是餐饮消费环节的高风险食品(冷、生食品)的日常监管,通过监管及时作出预警。
2.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幼儿园食品管理部门举报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
3.应急准备和预防:
4.及时对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制度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
接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制度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做好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
四、事故报告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具体分工见附件):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和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局通报有关信息。
(二)报告制度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接报24小时值守制度,各工作人员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疑似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应做好记录,包括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联系电话等有关内容,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监督人员赴现场核实情况,将核实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经初步核实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及时通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现场采样和流行病学调查。
五、应急处置
1、查封扣押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
2、查封扣押可疑的污染或中毒食品、饮水及其有关工具、设备和场所以及对可能受污染的区域采取控制措施。
3、查清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原料来源及相关证明材料。
4、对查封扣押的食品及原料进行检验,根据检验结果,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监督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七、废弃物处置制度
一、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二、将食品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三、严禁乱倒乱堆废弃物,禁止将食品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四、食品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食品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五、禁止将食品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六、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幼儿园 食堂 管理制度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