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绿化管养服务承包合同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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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绿化管养服务承包合同书
一、华为南方工厂B2区室外绿化管养服务承包合同书
甲方:
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乙方:
东莞市丰盛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及东莞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位于东莞市松山湖北部工业园区新城大道2号华为南方工厂B2区域绿化管养服务事宜达成《松山湖华为南方工厂绿化管养服务承包合同书》(以下简称“本合同”),以明确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内容及范围
1.1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绿化管养服务地点:
东莞市松山湖北部工业园区华为南方工厂B2项目
1.2委托方式:
采取包干方式:
由乙方包绿化管养的人员工资(包括各项社会保险及劳保福利待遇)、工具材料、技术措施、设备折旧费用等直接及间接的费用,保证管养的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
1.3服务范围及内容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负责华为南方工厂B2区域室外场地的绿化管养服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3.1乔木养护及修剪;
1.3.2灌木养护及修剪;
1.3.3草坪养护及修剪;
1.3.4水肥管理;
1.3.5病虫害防治;
1.3.6绿地清洁;
1.3.7绿化清洁;
1.3.8绿化垃圾的清理、清运及其费用;
1.3.9台风前对植物的加固防护及发生的相关费用;
1.3.10除人为破坏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苗木缺失的补种及费用;
1.3.11按深圳市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园林绿化养护管养规范》的二级管养规范的标准进行管理。
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2.1甲方对乙方拟在华为南方工厂B2区域所提供的室外绿化管养服务工作计划、管理文件进行确认,同时具有否决权;
2.2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绿化管养服务工作质量不满意时,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同时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给予纠正、预防并改进。
对甲方提出的管养服务问题,若乙方在合理的时间内(双方确定,如乙方拒不确定的,以甲方确定的时间为准)仍不改进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支付服务费或扣减相应部分的绿化管养服务费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情况严重的,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后,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3对乙方的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工作人员,甲方有权拒绝其入场工作。
甲方有权对乙方不称职的人员提出撤换的建议,以使华为南方工厂B2项目物业的绿化管养服务工作台水平达到本合同所述的标准。
2.4甲方在合同期间内向乙方无偿提供符合服务需要的绿化管养服务工作台用房。
2.5甲方有权派专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台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如发现问题,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甲方并在以下几方面来配合乙方顺利开展服务工作:
2.5.1甲方无偿提供绿化管养服务工作所需的水、电,以及修缮非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损坏的绿化管养服务工作相关的物业措施;但乙方需秉承着节约的原则使用,不得浪费。
2.5.2代为办理华为公司要求的内部管理卡证;
2.5.3对乙方合理的工作要求及建议,甲方应予全力支持,共同持续提升华为南方工厂B2项目的绿化管养服务工作质量;
2.5.4发现问题及时知会乙方,协调解决乙方在服务现场的困难。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乙方在合同期内除了安排项目经理负责不定期检查,经常向甲方负责人征询意见及时处理有关问题外,还必须选派具有一定经验及管理能力的人员负责监督及组织绿化管养工作并负责乙方公司现场工作的总接口,负责华为南方工厂B2项目绿化管养服务工作。
乙方在华为南方工厂B2项目绿化管养服务正常工作期间人员的配置总数为12人(现场负责人1人,绿化养护人员11人),现场人员要与合同人员一致,如有调整以甲方通知为准。
3.2乙方必须选派素质高,服务态度好的人员负责绿化管养服务工作,并教育在职员工遵纪守法,避免违法违纪行为,如发现违法或严重违纪行为,后果由乙方负责。
绿化管养服务人数应该保持固定,如调整或更换应充分尊重甲方意见并提前一天知会,每月5日前需提交上月人员档案及现场绿化管养服务人员考勤报告。
3.3如果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有问题或未达到甲方的要求时,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同时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给予纠正、预防,并改进。
对甲方提出情节较严重和管理问题,若乙方在合理的时间内仍不改进的,双方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甲方有权顺支付延或扣除相应部分的服务费,直至问题解决。
3.4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绿植养护标准或华为和甲方规定的其他绿植养护要求对B2区域所有物业接收后的绿植进行养护,如出现因养护不当而造成的绿植死亡或养护不达标被华为公司扣款处罚的情况,乙方除应在最短时间内及时补救和纠正外,乙方还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3.5因乙方管理原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而导致甲方物业内的物业、设备及其他损失时,乙方应全额赔偿。
3.6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重大事故或严重影响其正常运作,甲方有权书面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和补救,并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在华为公司内部公布对乙方采取的警告,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7乙方须接受甲方对华为南方工厂B2项目绿化管养业务的监管,并在甲方的主持下,积极配合甲方与华为公司的绿化验收、交接以及交接前期的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已包含于乙方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3.8如在物业管理交接期内因乙方原因无法有效交接,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及甲方的损失均乙方承担。
3.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的服务、管理责任转让(包)或分包给第三方。
3.10入场工作的员工必须统一工作服,佩带华为临时通行证。
3.11严格管理所属人员。
在绿化管养工作时,爱护物业内的各种设备、设施及公共财物,如造成损坏照价赔偿,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3.12教育所属人员严守国家有关安全作业规定,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3.13负责与派驻甲方工作的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将劳动合同交甲方备案。
严格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发放乙方员工的薪金、福利待遇,严格遵守《劳动法》及东莞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办理员工的劳动用工手续及社会保险,如发生劳动纠纷与甲方无关。
3.14必须严格按照合同及附件规定的绿化管养范围和工作要求,按质量标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保证监督程序。
3.15乙方承担绿化管养用具和消耗品的购买、保管、维修、保养费用,并保证绿化
管养用具的配置满足(依据甲方与华为公司签订合同中规定工具清单)要求。
3.16乙方应对所属员工实施有效管理,不得损坏华为南方工厂B2项目内公共设施设备,防止财产损失和二次污染。
如发现非乙方原因所致的绿化设施损坏或缺少,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修理或完善,否则,由乙方负责修理或完善。
3.17如遇甲方需对华为南方工厂B2项目绿化管养工作进行突击考评、检查或外宾、上级主管单位参观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对华为南方工厂B2项目进行考评、检查时,甲方将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突击的管养服务,并不另行收取费用。
3.18及时、高质量的提供甲方管理所需要的绿化管养文档,提供专项绿化年度作业计划表、上月的工作总结及下月的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及计划报告;及时提交各类重大和突发事件处理报告;台风来临时的应急预案及台风过后的工作汇报等。
3.19病虫害防治工作要遵从ISO014001环境和OHS18000职业健康与安全要求,使用国家有关部门允许使用的药物,保证效果和环境、人身安全;喷洒药物前须确保并提前36小时通知甲方监管部门及人员,并作好相关的防护措施。
3.20乙方或乙方员工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给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四条违约责任
4.1乙方达不到甲方或华为公司服务质量考核指标,按照考核情况进行扣款,如当期应付费用不足以支付扣款的,甲方将从下一期中扣除。
4.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服务质量下降,甲方有权书面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乙方有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不需支付任何补偿,并有权继续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3甲方不能无故拖延支付绿化管养服务承包费,否则每逾期一天乙方有权要求按每天万分之二点一支付滞纳金;如乙方迟延提供或不能提供合法发票,则甲方有权推迟付款而不承担违约责任,由此引起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4.4在合同期内,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提出解除本合同,甲方扣除乙方全部保证金,并赔付甲方一个月的绿化管养服务承包费作为补偿。
第五条绿化管养费用及支付方式
5.1华为南方工厂B2项目绿化管养面积为6.24万平方米,管养服务承包费为每月44000元/月(人民币肆万肆仟元整),乙方派驻本项目的员工每人每月休4天,每人每天工作8小时,甲方按乙方实际上班人数的工资数额及甲方对乙方的日常绿化管养考核结果付费,如乙方现场月度实际出勤人员数未达到合同规定人数,则每月日常服务费用按乙方现场实际出勤甲方现场的员工数量支付(具体核算方式按照每日乙方应出勤甲方现场的员工人数核算)。
员工缺勤7天以上,即在本月考勤考核中扣除该缺岗人员考勤)
5.2付款方式:
5.2.1甲方于当月支付上月服务费用,乙方在每月30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的承包费正式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无异议的,则在30个工作日内将当月应付款项以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
如甲方对发票或者应付款项有异议的,则在双方协商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
5.2.2当月发生的对乙方的应扣款或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当月应支付乙方的管养服务承包费中扣除。
5.2.3乙方开户户名:
东莞市丰盛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5.2.4乙方开户银行:
广东省东莞市农村商业银行厚街支行营业部
5.2.5乙方人民币账号:
090010190010028823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6.1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条款提出更改或补充意见,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2由于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并互不承担责任。
6.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甲方与华为签订的《华为南方工厂B区物业管理项目服务合同》(合同编号:
PMCCHNHW11110300KLA)终止,则本合同涉及的清洁服务协议自动终止,双方均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6.4甲方预留的寄送书面通知的地址为:
东莞市松山湖北部工业园区新城大道2号;乙方预留的寄送书面通知的地址分别为:
(东莞市松山湖理工学院北门对面)。
通知的方式以邮寄特快专递方式进行。
第七条合同期、生效日期及合同份数
7.1绿化管养期从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
如在合同期内乙方达不到本合同及《物业管理考核指标及操作指导》要求,甲方有权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后终止本合同,甲方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在提前终止本合同(或合同到期不再续约)时,甲方将暂缓支付最后一个月绿化管养承包费,待整体移交完成并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后,双方再行就此签订补充协议,依据补充协议一次性进行结算。
7.2如果在合同期内甲方对乙方的服务考评良好,此合同可延期。
7.3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壹式柒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其它事项
8.1本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的权利。
8.2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同意在不影响管养工作的前提下,采取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时可提请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若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点:
深圳。
8.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或遵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协商解决。
8.4甲方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书及投标时的承诺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文件、附件之间如有冲突,双方协商解决。
8.5乙方同意签署华为南方工厂B2项目的相关保密承诺书(本合同的附件),要求乙方公司所有员工共同信守,并承担违诺而导致的责任
8.6本合同的生效日期为2013年12月1日。
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止本合同之日期间发生的纠纷,按照本合同相关内容执行。
第八条附件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乙方公司所有员工应共同信守,并承担违诺而导致的责任及经济赔偿:
附件1:
环保及职业健康安全行为声明
附件2: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附件3:
室外绿化服务内容及要求
附件4:
室外绿化养护服务合同执行质量评价
附件5:
招商局物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附件6:
保密协议
附件7:
招商局物业绿化监管基本要点
附件8:
华为南方工厂室外绿化月度考核表
附件9:
华为南方工厂环境服务质量评价表
甲方(盖章):
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代表签字
日期:
年月日
乙方(盖章):
东莞市丰盛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日期:
年月日
二、合同附件
(一)环保及职业健康安全行为声明
(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三)南方工厂绿化服务内容及要求
(四)南方工厂室外绿化养护服务合同执行质量评价表
(五)招商局物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六)六保密承诺
(七)招商局物业绿化监管基本要点
(八)华为南方工厂室外绿化月度考核表.
(九)华为南方工厂环境服务质量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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