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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总结
第二章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
学习本章目和规定通过本章学习,理解近六十年来国际经济秩序和国际经济法除旧布新、老旧立新大体历程;掌握近六十年来“南北矛盾”斗争中逐渐形成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和基本规范。
考核目的与详细规定
识记
(1)当代国际经济法“立法”、“守法”和“变法”之间辩证关系;
(2)国际经济法各项基本原则基本内容;(3)当代经济主权问题上新争议对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重大启迪;(4)公平互利原则形成过程及其重要宗旨;(5)当代南北矛盾根源和南北矛盾实质;(6)南北矛盾和南南联合自强历史轨迹:
“6C”律及其特点;(7)南南联合与南北合伙联系和区别;(8)南南联合在南北平等对话和南北互利合伙中重大作用;(9)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南北合伙、南南联合、推动国际经济新秩序中战略定位;(10)有约必守原则基本内容、前提和限制。
领略
(1)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在解决“南北矛盾”和增进“南北合伙”过程中作用和影响;
(2)经济主权、公平互利、全球合伙、有约必守诸原则之间互相制约以及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对这些原则全面理解和综合运用。
应用 应用上述知识,观测、分析和判断当代国际经济法律关系中不断浮现新动态和新问题,思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这些问题上基本态度和对策。
历年考点:
1、国际经济主权原则重要内容
2、公平互利原则形成过程及其重要宗旨
3、有约必守原则基本内容、前提和限制
4、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在解决南北矛盾和增进南北合伙过程中作用和影响
第一节 南北矛盾与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演进
一、国际经济法向来在南北矛盾中逐渐演进
南方国家是指广大不发达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如非洲国家、拉美国家,涉及亚洲南方地区国家;北方国家指工业化发达国家,如欧洲国家、北美国家。
1、在长达2、3百年历史时期,制定或创立国际公法规范和准则权力为欧美列强垄断,由此而生国际经济秩序,势必反映列强利益,布满了殖民主义和强权政治色彩。
2、二战后数十年间,众多新主权国家兴起,逐渐形成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聚合第三世界,使国际社会内部构造和力量对比产生重大和深刻变化,创立国际公法规范和准则成为所有主权国家共同任务。
3、近六十年来,经济全球化趋势日益加速,使各国经济互相依存,互相影响日益强化和不断加深。
4、第三世界各国日益崛起,它们在制定或各自制定各类国际经济法行为规范过程中,但愿对老式国际经济法规范逐个审查,凡是符合改造旧秩序,建立新秩序予以沿用、重申和强调,反之,则改订、废弃或破除。
二、国际经济法立法、守法和变法
1、数十年来,世界经贸立法体制三大弊端
(1)少数大国暗箱操作
(2)旧立法表决制度很不公平
(3)超级大国双重原则
2、变法必要性
(1)改革现行经济秩序是弱势群体奋斗目的
(2)现存体制有众多不公,不符合公平法律理念
(3)二战后迄今,改革运动从未停止
(4)当前“南弱北强”,弱势群体变革不也许一蹴而就,但也不应无所作为,更忌各自为政,而应团结一致,踏实迈进。
第二节 经济主权原则
一、经济主权原则提出
二、经济主权原则基本内容及形成过程
1、1952年1月,联合国大会6届会议通过《关于经济发展与通商协定决策》,第一次必定了各国享有经济自决权,这种规定虽然比较模糊和空泛,但毕竟是个良好开端。
2、1952年12月,联大7届会议通过《关于自由开发自然财富和自然资源权利决策》,将自然资源问题与主权相联系起来,大大助长了第三世界国家志气。
3、1974年12月,联大29届会议通过了《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明确必定了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对关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各项基本规定,其中最核心就是维护经济主权正义主张。
4、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内容
(1)各国对本国经济事务,有完全充分独立自主权利,不受任何外来干涉
(2)各国对境内一切自然资源有永久主权
(3)各国对境内外国投资及跨国公司享有管理监督权
(4)各国对境内外国资产有权收归国有或征收
(5)各国对世界性经贸大政享有平等参加权和决策权
三、单边主义和WTO多边主义交锋
1、新争议缘起:
乌拉圭回合与世贸组织
WTO前身——关税贸易总协定(GATT)采用重大举措是规定全体一致,到乌拉圭回合时,通过谈判磋商,协调各方一致,达到共识,订立“一揽子”多边国际公约。
在谈判磋商过程中,规定在何种范畴、何种限度上限制她国经济主权,乐旨在何种范畴、何种限度上限制本国经济主权,就成为讨论和争执核心和焦点。
2、新争议在美国折射:
“1994年主权大辩论”:
3、美国“主权大辩论”与“301条款”:
301条款重要内容是:
如果美国贸易代表确认外国某项立法或政策办法,违背了该国与美国订立贸易协定,或虽未违背关于协定,但却被美国单方认定为“不公平”、“不公正”或“不合理”,以致损害或限制了美国商业利益,美国贸易代表便有权不顾国内其她法律以及国际公约准则作何规定,径自依照美国贸易法“301条款”规定职权和程序,凭借美国经济实力上强势,采用各种单边性、强制性报复办法,以迫使对方取消上述立法或政策办法,消除其对美国商业导致损害或限制,或提供能令美国官方和关于经济部门感到满意补偿。
(1)“301条款”是美国霸权立法;
(2)大辩论结论是“301条款”不许变化;
(3)WTO在对待美国“301条款”上暧昧模糊,留下祸害。
4、美国“主权大辩论”与“201条款”:
201条款重要内容:
如果美国确认外国进口某项物品,其数量增长到足以对美国国内生产同类物品产业导致严重损害,或使其面临严重威胁,则美国总统有权采用一切恰当和可行办法,涉及在一定期期内对该关于进口物品加征外关税或限制进口数量,借以协助和增进美国国内产业针对进口产品,开展竞争。
201条款是美国保护国内市场规定,违背WTO规则,在诉讼中美国败诉,多边主义小胜,单边主义依然故我。
5、单边主义与多边主义交锋依然持续
四、经济主权之争对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重大启迪
1、增强忧患意识,爱惜经济主权
2、力求对全球经贸大政决策权实行公平国际再分派
3、善用经济主权保护民族利益,抵抗霸权欺凌和其她风险
4、警惕理论陷阱,摒除经济主权“淡化”论
第三节 公平互利原则
一、公平互利原则形成
二、新平等观
1、对于经济实力相称国家,公平互利有助于对原有平等关系维持。
2、对于经济实力悬殊国家,公平互利原则有助于纠正本来貌似“平等”实则不公关系,以及创设新实质公平关系。
3、落后国家有权单方面获得特惠待遇以实现真正、实质“平等”。
三、关于“普惠制度”结识
《宪章》规定:
为了加速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经济增长,消除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之间经济鸿沟,发达国家应当尽量在国际经济合伙领域予以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普遍、不规定互惠和不加以歧视待遇”。
同步,责成发达国家依照国际关税主管机构决定,针对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出口产品,积极履行“普遍、不规定互惠和不加以歧视关税优惠制度”。
前者普通简称“非互惠普惠待遇”或“普惠待遇”,后者是前者原则在关税体制中详细运用,普通简称“非互惠关税普惠制”、“关税普惠制”、“普惠关税制”或“普惠制”。
1、实行非互惠普惠制度,并非发达国家恩赐,也非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乞求,其实质为历史旧债某些偿还。
2、所谓“非互惠”并不尽然精确,事实上给惠国仍从受惠国获得重大回报和实惠。
3、当今国际市场由发达国家人为操纵价格,压低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基本产品价格,“普惠待遇”充其量是某些纠正,而非“过度规定”。
4、在当代科技条件下,各类国家经济互相依存,发达国家予以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普惠待遇也有助于拉动自身经济发展。
第四节 全球合伙原则
一、全球合伙原则中心环节:
南北合伙
1、南北关系是全世界政治经济关系重要矛盾,是主纲
2、南北矛盾根源在于世界财富国际分派严重不公
3、南北矛盾实质是发达国家力图维护国际经济旧秩序,而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力图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
4、南北合伙依照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存在及其密切互相依存和互补关系
5、南北合伙重要阻力是美国。
南北合伙重要成果是四个《洛美协定》和《科托努协定》
二、南北合伙初步实践之一例:
《洛美协定》
1、《洛美协定》全称为《欧洲共同体——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国家)洛美协定》。
2、内容
(1)非加太地区国家所有工业品和99、2%农产品进入欧共体可享有豁免关税和不受数量限制优惠待遇;而欧共体国家向非加太地区国家出口商品时只规定最惠国待遇,而非互惠;
(2)非加太地区国家向欧共体出口12种重要产品价格跌落到一定水平如下时,可向欧共体设立专门基金中获得补贴以保证收入;
(3)欧共体5年内向非加太地区国家提供约42亿美元财政援助。
三、《洛美协定》以及《科托努协定》生命力
1、实行《洛美协定》30近年来,参加缔约南北两类国家总数不断增长;
2、南北合伙内容和范畴不断扩大,每一种新版协定都较老版合同优惠条件有所改进;
3、每次续订协定谈判虽然艰难,但总能达到对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更有利新合同;
4、每一种新南北合同,从总体上看更有助于双方在各个领域谋求更全面合伙,建立更稳定、更合理国际经济关系。
四、《洛美协定》以及《科托努协定》局限
1、在南北国家贸易交往中,依然存在着严重不等价互换;
2、关税上普惠待遇往往随着着种种非关税壁垒重重限制;
3、用以稳定非加太地区国家出口收入补贴和援助虽有增长,但与这些贫弱国家实际需求相距甚远;
4、由于在殖民地时代形成“畸形经济”积重难返,许多非加太地区国家不得不接受外来指令继续发展单一经济,难以彻底挣脱经济落后状态。
五、南南合伙
1、南南合伙基本
(1)相似历史遭遇,大体相似国际地位,共同现实利害使得各国在一系列世界经济和政治问题上有共同语言,这是南南合伙政治基本;
(2)第三世界各国独立后经济构造变化和经济力量增强,是南南合伙良好经济基本;
(3)南南合伙实质是弱者联合对国际经济旧秩序反抗;
(4)南南合伙在实践效果上具备重大战略意义。
六、南南合伙伟大战略意义
1、现行国际经济体制,是在经济实力基本上形成,要变化它也需要实力,南南合伙可以发展和壮大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经济实力;
2、历史表白,经济上依赖发达国家并不利于第三世界国家发展民族经济,加强南南合伙,联合自强才是第三世界国家增强经济实力可靠途径;
3、实行南南合伙,联合弱小国家,对提高第三世界国家在南北对话、南北谈判中地位具备现实意义;
4、南南合伙从一开始就是建立在弱者互助互济、公平互利基本上。
自身就是国际经济新秩序一种体现;
5、南南合伙并非意味着与北方发达国家割断联系,更不是要取代南北合伙,而是为了更公平增进南北合伙,实现世界各类经济普遍繁华。
七、多哈回合(DDR)
1、11月10日,WTO于卡塔尔首都多哈通过《多哈宣言》,决定:
以全球发展普遍面临发展问题为中心,全面启动新一轮全球性多边贸易谈判,以便对既有WTO体制和规则,即既有国际经济立法,加以必要改进和更新。
宣言中特别强调要把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需要和利益放在中心地位,并明确规定,根据本宣言设定各项议题进行新一轮多边磋商,应当在1月1日此前结束。
2、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中,首屈一指议题和难题是农业问题,这也是长期以来南北经济利害冲突焦点和核心,也是南北经济合伙重要领域。
3、许多发达国家对本国市场采用一系列保护主义办法,对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农产品在“市场准入”上设立重重障碍,同步对本国农业予以各种国内资助,对本国农产品出口予以各种出口补贴。
扭曲了农产品国际贸易秩序,严重损害了众多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权益。
八、“坎昆会议”与“20国集团”
1、以巴西、印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为首20个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通过协商协调,并于WTO第五次部长级会议在墨西哥坎昆召开之前8天,向WTO秘书处总干事提交了一份关于全球农业贸易改革联合提案:
《关于农业问题框架建议》。
2、《建议》内容有:
(1)削减国内资助;
(2)放宽市场准入;(3)消减和取消出口补贴。
3、会议所有分歧归根究竟是发展中成员与发达到员之间带主线性利害矛盾和冲突。
最后大会无果而终,但影响深远,展示了南南联合在南北对话中地位和作用。
九、“香港会议”积极成果:
千呼万唤始出来,犹抱琵琶半遮面
1、12月13—18日,在香港召开了WTO第六次部长级会议,继续开展多哈回合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
2、在香港会议上,除了在撤除“出口补贴”方面发达国家开出了8年后才也许兑现远期支票外,在“市场准入”和“国内资助”上,发达国家仍不予认真放松或撤除。
3、以美国和欧盟为首发达国家更进一步规定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对来自发达国家非农产品,更大幅度开放国内市场,作为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农产品进入发达国家国内市场互换条件。
十、“香港会议”后南北谈判断而复续与僵局再现
1、7月28日,WTO总理事会正式批准总干事拉米建议,全面停止多哈回合所有议题谈判。
2、7月29日,由南北30各种代表性国家举办小型部长级会议谈判再度破裂,因素是在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农产品特殊保障机制”上难以达到一致。
3、9月4日,WTO小型部长会议在印度新德里召开,与会方一致同旨在以内结束以发展为核心多哈回合谈判。
11月30日第七届部长级会议于12月2日正式决定于内完毕多哈回合谈判。
十一、从五十年来南南联合自强历史轨迹展望DDA和WTO此后走向
1、南北矛盾是螺旋式发展,始终存在:
(1)南北之间矛盾和冲突,势必在此后相称长一段历史时期里,持续存在;
(2)在南北矛盾与冲突中,南北力量对比上“南弱北强”,也势必在此后相称长一段历史时期里,持续存在;(3)在南北角力进程中,南南联合自强者务必树立起“持久战”战略思想;(4)五十近年来,南北矛盾依然始终是同步存在。
2、多哈发展回合谈判成功:
舍韧性南南联合自强,别无她迹可循
十二、关于南南联合、推动国际经济新秩序几点结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定位
(一)结论
1、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是全球弱势群体数十亿人口争取国际经济平权地位共同奋斗目的和战略理念。
2、南南联合自强战略思想正在全球范畴内日益进一步人心,成为国际弱势群体力求获得和维护国际平权地位重要手段之一。
3、南南联合自强战略目的始终聚焦于反对任何国际霸权和国家强权,聚焦于力求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在全球性经贸大政问题上享有公平合理发言权、参加权和决策权。
4、南南联合自强主线宗旨,始终不渝地瞄准与推动国际经济秩序逐渐实行弃旧图新全面改革,变化当代全球财富国际分派严重不公现状,逐渐实现全球财富公平合理国际再分派,实现全球经济共同繁华。
5、匹兹堡发轫之路更新和增强了“二十国集团峰会”这一南北对话新平台,略微强化了弱势群体话语权。
6、南南联合自强战略目的和主线宗旨不也许在短期内“大功告成”,其实现过程不但需要“戒躁”,特别需要“戒骄”。
7、中华人民共和国既是全球弱势群体一员,又是最大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积极参加和努力推动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应属固然不让、责无旁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南南合伙、推动国际经济新秩序中战略定位
第五节 有约必守原则
一、有约必守原则基本内容
1、“有约必守”指是当事国一旦参加订立双边或多边经济公约,就要在享有该项公约赋予国际经济权利同步,也受到该公约和国际法约束,即信守公约规定,实践自己作为缔约国诺言,履行自己国际经济义务。
2、“有约必守”原则已经被正式载入国际公约,并在第29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中重申和强调。
3、“有约必守”原则已经为众多国家国内经济立法所接受。
二、对“有约必守”原则限制
1、合同或公约必要是合法、有效;
2、合同或公约往往受“情势变迁”制约。
如果由于不可预见情势变迁或事态变化而使国际公约中所规定某项义务,危及缔约国一方生存或重大发展,该缔约国一方应当有权规定解除这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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