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环保行业分析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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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环保行业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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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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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开启环保投资新时代
环保行业的发展一定要结合经济发展,同时契合阶段性矛盾。
在我国经济发展初期,环保基础设施不健全,包括工业污染源头控制不及时,环保行业的投资以设施建设为主。
随着治理到了一定阶段,设施逐渐完备。
环保逐渐与各个行业生产过程契合,在供给侧强调节能减排、绿色公益,在需求侧,强调绿色消费、环境友好消费。
而经济发展到当前阶段,人们越来越意识到,环保问题更应放在一个大的体系下看待。
李克强总理在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对环保工作进行了部署。
突出“生态、山水林田湖”环保治理创新理念。
报告强调抓紧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无论是从制度上还是从产业上,均有进一步的部署。
图1:
生态环境理念投资阶段开启
“生态环境”概念是不同于以往的治理理念的创新。
首先,强调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对立统一性;其次,强调环保行业共生于其他行业;最后,说明
环保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统筹协调,源头及末端治理并重。
当前的水环境治理、土壤修复、雾霾治理。
都是在“生态环境理念阶段”的系统性工程,强调生态系统、大环境的概念。
2017年工作报告强调未来将不断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建立资源环境监测预警机制,开展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试点,出台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
2、水环境治理三要素齐备,万亿空间正在释放
2.1、水环境污染不容忽视,“水十条”催生万亿空间
2.1.1、流域水质污染依旧严重,整体改善不明显
我国河流污染情况依旧严重,整体虽有所好转,但2011-2015年期间改善不明显。
根据2015年中国环境状况公告显示,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
河、海河、辽河等七大流域和浙闽片河流、西北诸河、西南诸河的700个国控点位中;IV类占14.3%,V类占4.7%,劣V类占8.9%且主要集中在海河、淮河、辽河和黄河流域。
海河监控点位水质劣V类达到39.1%,其中支流劣V占比更是高达44.0%。
图2:
全国河流水质地图,红色为劣V类水
按照“水十条”中2020年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0%的标准。
目前,海河、辽河、黄河、淮河、松花江五大重点流域均
处超标状态,治理压力依然很大。
图3:
2015年全国10大水系700个国控点位水质情况
图4:
2008-2015年10大水系劣V水质占比变化情况
2.1.2、湖泊、水库等水体污染、富营养化不可忽视
湖泊是重要的地表水资源,与人类的生活息息相关,富营养化不可忽视。
2015年,开展营养状态监测的61个湖泊(水库)中,贫营养的6个;中营养的
41个,轻度富营养的12个,中度富营养的2个。
图5:
2015年重点湖泊(水库)综合营养状态指数
图6:
2015年全国62个重要湖泊、水库污染情况
图7:
2013-2015年重要湖泊、水库污染情况变化
根据2015年中国环境状况公告,“三湖”即太湖、巢湖、滇池均有不同程
度的污染。
重要湖泊(32个),污染比例逾30%,重点水库水质情况较好。
而根据2013-2015年数据比较,污染情况改善依然不明显。
(注:
优为Ⅰ类和Ⅱ类水质,良好为Ⅲ类水质,轻度污染为Ⅳ类水质,中度污染为Ⅴ类水质,重度污染为劣Ⅴ类水质。
)
2.1.3、2017年,万亿市场迎来爆发之年
在《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水十条”编制过程中,采用基于重点领域工程任务量的测算方法,依据投资单价和工程任务量初步估算,预计完成“水
十条”的全社会投资大概是4.6万亿元。
采用投入产出模型,模拟得出“水十条”通过加大治污投资将带动环保产业产出增长约1.9万亿元。
2016年水环境综合治理领域释放市场空间为9700亿左右,未来2017~2018
年还将有2万亿市场空间会释放。
从细分领域来看,2万亿市场空间主要体现在控源截污(65±5%)、生态景观(20~25%)、水质改善(10~15%)、运维市场(<2%)。
综合来看,广东、湖南、河南、山东、安徽等中南部区域市场水环境综合治理投入将继续加强,市场空间较大;市场热度维持的关键在于河长制能否长效实施、国家监管力度能否持之以恒。
2.2、制度要素-“河长制”是水环境治理的顶层制度
2.2.1、“河长制”是解决水环境问题的一项制度创新
2016年12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标志着全国范围内推行“河长制”开始。
意见提出确保到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总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设立河长,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所在市、县、乡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
县级及以上河长设置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
表1:
国家层面“河长制”政策及配套文件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
图8:
“河长制”是落实水环境治理的顶层文件
2016年12月14日,水利部、环保部,发布《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具体工作包括:
确定河湖分级名录、明确河长制办公室、细化主
要任务、强化分类指导、明确工作进度。
图9:
四级“河长制”各级首长责任链
把“河长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纳入正在开展的中央环保督察。
在2017年和2018年进行四次督导检查,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0月,2018年5月、10月。
图10:
“河长制”的政策亮点
“河长制”制度最大的亮点在于改变原来的“九龙治水”、“多头管理”的
水环境治理模式,而将责任落实到各级河长。
同时,加强联防、联控对跨区域的河湖,明确管理责任。
在考核和追责机制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每年评价一次,每五年考核一次。
无论是评价、
考核发现的水质变差问题,还是现实中发现的水污染事件,都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来追究地方党政领导的责任。
图11:
“河长制”将水环境的不同要素主体责任、工作重点归于河长
设立河长制,可以打破当前法律制度和监管体系的局限,让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对水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兜底,并能够牵头解决现有部门难以牵头解决的问题,对这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整体负责。
地方党政一把手担任总河长或者河长,有利于调动行政资源,对不认真履责的人严格追责,有利于让急需解决的水环境问题以最短的时间得到有效解决,
也可加快治理项目审批流程。
图12:
河长制统筹规划水环境治理,有利于调动各部门资源
2.3、技术要素-“水专项”储备核心技术
2.3.1、岸上和水下技术综合应对“三源污染”
水环境污染源可解析细分为:
点源污染、面源污染和内源污染。
各种污染源概念或有交叉,但整体成为水环境污染的源头集合。
水环境污染的最大特点
就是污染成因复杂、来源广泛,治理措施涉及面广。
水环境治理的核心在于政府监管下对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头的把控,同时配合水环境治理工程。
只有采取全面的措施,水环境治理才能取得有效的效果。
图13:
水环境污染源解析
点源污染:
来源于沿岸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
工业废水来自于工业企业,一方面由于管网铺设不全面导致漏排,另一方面由于企业诚信、政府执法问题
导致偷排。
生活污水源自于沿岸居民,对于城市内河,多由管道不合理铺设所致,对于流域水体,是由沿岸大多为农村地区,居民分布较散,基础设施不健全所致。
面源污染:
对于城市内河,多由于雨水或雨污管道不健全所致,对于流域水体,多源自于畜禽养殖污染和种植业污染,同时耕地、水土流失以及农药化肥污染也有责任。
内源污染:
多年污染沉淀淤积,河道底部形成厚度不等、成分复杂的黑臭淤泥状污染底泥,构成河道的重要内源污染。
针对“三源污染”,水环境综合治理要将岸上技术与水下技术结合,针对不同河流、湖泊实际情况采取优化应用方式。
表2:
各类技术举例
2.3.2、“水专项”科研攻关早已开始
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设立的十六个重大科技专项之一,国家早在2007年就开始筹备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水专项),是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之一。
水专项是一项重大的科技公关课题,各大科研院所均发挥重要作用,对水环境“管理-监测-治理”的关键技术进行研究与公关,极大的加强了水环境核
心技术储备,为后续治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水专项精心设计,循序渐进,将分三个阶段进行组织实施,水专项是建国以来投资最大的水环境污染治理科技项目,总经费概算三百多亿元。
图14:
水专项分三个阶段
2015年,《水专项技术汇编》发布,涵盖重污染行业水污染控制技术、农村农业污染控制技术、水体治理与修复技术、城镇污染治理控制技术、饮用水安全保障技术、监测与预警技术和管理技术七个领域,入选技术分别来源于水专项下设的湖泊、河流、城市、饮用水、监控预警和政策六大主题。
表3:
水专项技术举例分析
水专项后半期(2016-2020年)的任务布局将进一步聚焦,按照国务院批复的水专项实施方案确定的总体目标、技术路线、框架布局,保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在具体任务部署上,要聚焦在“三湖”、“三河”等重点流域上。
2.4、商业模式要素-PPP与“生态理念”完美结合
2.4.1、水环境治理为什么是环保领域PPP模式先行者?
环保行业商业模式的变迁:
回顾环保行业历史,各类商业模式如EPC、BT、BOT、PPP模式的兴起,
均有其各自特定的背景。
EPC是较早就存在的商业模式,即为设计、采购、施工,或称为工程总承包,特点是工程与设备供应,目的是帮助业主解决点的问题。
早期政府和大型工
业企业作为业主,主导的项目较多,且资金充裕,而环保公司更多是设备和工程公司,提供的是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服务。
随着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需求膨胀,政府财政及债务问题开始显现,迫使政府谋求新的筹集资金的方法,项目融资营运而生。
BT、BOT、PPP均属于项目融资的方式之一。
所谓项目融资,就是邀请私人实体参与到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上来,以预期收益或权益作抵押取得的一种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的融资或贷款活动。
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自20世纪80年代我国第一个BOT项目(深圳沙角B电厂项目)开始在中国发展,其最重要特点也就是“O”即Operate-运营,未来收益或现金流来源体现出“O”的关键性。
比如环保项目的污水处理和垃圾发电项目,使用者付费和上网电价,都是形成运营收入的重要因素。
而BT模式是BOT的衍生品,诞生时间较短,发展高峰在08年之后4万亿刺激政策出台,政府平台兴起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
BT与BOT最大的区别在于,大部分市政基础实施建设的收益都是政府财政主导,并无直接使用者付费类似的运营的收入,比如市政道路、公园等。
图15:
环保各类商业模式发展历程
实际上BT和BOT均属于广义PPP的概念,这里强调的狭义的PPP概念,即强调政府入股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运作模式。
原来BOT模式前期垫资均有社会资本承担,而PPP中,更强调的是政府出资和其效力的发挥。
PPP的兴起背景在于两点:
1.解决地方融资平台、地方政府负债问题,2.引导资金脱虚向实,促进基础设施建设健康发展,托底中国经济。
图16:
PPP兴起,基建投资独秀于整体投资下滑
图17:
民间投资同比增速持续下滑需要PPP来引导
本阶段PPP最重要特点在于:
1.政府入股项目公司;2.政府与社会资本
PPP项目的表外化,减轻债务负担;3.政府付费机制的完善,通过运营绩效评价,作为一项运营收入支付给项目公司。
因此,政府更偏好运用PPP模式的项目有两个特点:
1.投资体量大;2.政府付费类项目。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并不是说使用者付费不适合PPP,相反使用者付费和项目的未来现金流更好,PPP项目质地也更优异,但相对来说政府并不担心这类项目融资。
水环境治理如何打包成PPP项目?
必须明确的一点就是,水环境治理作为系统工程,政府的作用不可忽视,整体监管,污染源头排查、控制、执法等工作,这些水环境治理必须的工作是
社会资本不能做的。
后端的整治工程、配套项目需要专业力量和资金,这些是政府希望社会资本或专业机构承担的水环境治理的措施。
图18:
水环境治理打包成PPP项目工程方案
通常来讲一个水环境项目约有10-50亿的规模,与传统的污水处理、垃圾发电项目相比,投资体量大。
2.4.2、水环境治理两大风险:
源头控制和后端运营
当前的水环境PPP项目并不能彻底解决水环境污染问题:
水环境污染的最大特点就是污染成因复杂、来源广泛,包括:
工业废水及废渣排放污染、农业及渔业生产污染、生活废水及垃圾污染物污染、交通船运污染等。
污染来源广泛,导致治理难度大大增加。
因此,水环境治理一定要对污染源头进行控制,才能起到良好的治理效果。
当前水环境治理症结一——源头控制方面,政府效力不足:
水环境治理是系统性工程,只有对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加以控制,同时配合整治工程,采取多手段、综合处理方式,才是水环境污染治理的根本解决之道,但源头控制又是政府的工作,且一般水环境PPP治理项目中并不涉及。
所以,水环境治理中,政府的作用不可忽视,只有把污染源头排查好、控制好、管理好,后端的整治工程、配套项目、运营能有效果,否则一切都为空谈。
表4:
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
水环境治理项目建设一般以PPP方式进行。
推行PPP模式的目的是:
1)政府职能转变,尤其是投资领域的职能转变;2)解决政府债务问题,广纳各路资金,缓解政府财政压力;3)吸纳民营企业在管理和技术方面的长处,以加快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有效运营。
PPP模式既是一种重要的融资模式,又强调一种新的合作机制,即风险分担、利益共享。
内容包括:
1)风险由最有能力控制一方承担;
2)承担的风险大小要与所获得回报匹配;
3)社会资本承担的风险应当有上限。
表5:
PPP项目的风险
当前水环境治理另一症结——水环境PPP项目重建设轻运营:
PPP项目更多的是以整治工程+污水处理厂、管网工程打包实施,市场更多的是承包商,把项目拿下来,做工程,在里面赚一定比例的工程钱。
而之后,建设风险向运营风险转移,虽然对工程公司有利,但政府一旦在源头控制不作为,后端运营、水质达标是非常困难的,风险较大,对整个PPP项目运营回款是不利的。
2.4.3、“河长制+PPP”发挥“政策+市场”协同效应
“河长制”的发布,是对水环境治理顶层制度的一次重要的明确: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明确河长的政治责任,将水环境治理放在重要位
置;
执法体制创新:
由多头管理变为河长负责,效率提高、资源调动更容易;
发挥政府监管效力:
水环境治理源头控制的重要措施,执法力度会大大强化;
促进政策+市场协同:
1+1>2,政策引导社会资本进入,鼓励治理工程采用PPP模式。
图19:
“河长制”+“PPP”是水环境治理的最佳组合
“河长制”+“PPP”的协同效应体现在目标一致、各取所长。
单纯以PPP
模式绑定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利益及风险强度较为有限,因为政府更为关注的是政绩,所以在本质职责如污染源头防控力度可能会打折扣。
而“河长制”恰好在政策上对政府予以约束,且中央对地方政府以水环境水质情况进行考核,地方政府重视程度会大大加强,措施也会更得力。
另外,地方政府的问题在于整治工程的资金,PPP模式提供了引入社会资本的模式,地方政府根据项目运营及水质情况给社会资本付费。
PPP项目把其纳入政府预算,以10-20年回款的方式长期进行支付。
后续出台的ABS等政策,可在融资层面给予社会资本更好便利。
图20:
“河长制”+“PPP”的协同效应体现在目标一致、各取所长
综上,“政绩评价+付费评价”的核心在于水质满足要求,地方政府和社会
资本利益和责任目标绑定到一起。
从操作层面上说,政府发挥其执政管理优势,控住源头,社会资本发挥其资金和技术优势。
最终提升运营质量,达到水质目标,降低风险。
只有PPP项目的运营风险降低,后续现金流才能更稳定,政府信用评级、
PPP+ABS、银行信贷ABS才能更有序的推进。
表6:
水环境治理打包成PPP项目工程措施及单位投资估算
六大类工程措施打包成PPP项目根据实际需求量和单位投资额,最终可确定一个工程包的总投资额。
通过引入社会资本,用专业手段进行处理,同时也减少政府前期投入。
而通过后续的项目实际运营情况和水质达标情况,政府对社会资本进行付费。
2.4.4、PPP商业模式创新不断,融资手段多样
随着对PPP理解的日益加深,各方意识到PPP模式的顺利实施,离不开政
府和社会资本的深度合作,并通过创新思路解决融资便利性等现实问题。
《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中已经明确提出“积极探索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金和金融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有效方式,提高项目融资的可获得性”。
中央政府推广PPP以来,PPP融资模式不断创新,当前水环境PPP项目融
模式较多,从总体上划分:
分为工程公司模式和投资公司模式。
工程公司水环境PPP模式
环保工程公司在该模式下作为项目社会资本方之一出资,与政府共同组建
PPP项目公司,在该模式下,其他社会资本可以是项目投标联合体、其他工程公司、产业基金、或者其他技术公司;金融机构可以是贷款银行的表外投资、也可以是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等。
环保工程公司最重要盈利模式是通过工程承包确认工程收入。
图21:
工程公司水环境PPP模式
例如:
某水环境项目总投资约为30亿,组建PPP项目公司需要10亿项目
资本金,股权融资中(33%):
假设政府出资25%,环保工程公司出资25%,其他社会资本出资15%,金融机构出资35%;债务融资(67%)中:
银行出资20亿。
表7:
工程公司水环境PPP模式建设期静态估算表
在建设期过程中,环保工程公司和其他承担工程建设的社会资本根据各自承担的工程承包额进行项目建设,确认收入,并根据实际利率润确认净利润。
而在运营期,如果水质达标,政府会定期向项目公司支付服务费,根据债务融资优先获得收益原则,银行优先获得对应投资比例的利润,其他股权投资人获得余下对应投资比例利润。
投资公司PPP模式
以成立PPP项目股权基金的形式去投资建立,PPP项目公司(SPV)。
环保投资公司可与政府组成LP劣后级,而金融机构和银行表外业务作为优先级LP,优先级与劣后级比例根据约定而确定,同时投资管理公司或者基金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收取管理费。
图22:
环保投资公司水环境PPP模式
环保投资公司该模式一方面实现资产表外化,另一方面提高净资产回报率。
在这种情况下,
(1)首先,向银行或保险机构等进行债务融资,一般来讲,股权资金与债务融资比例为3:
7;
(2)其次,股权基金资金优先和劣后端,可根据约定而不同,一般来讲优先与劣后比例可为3:
1~5:
1,优先级一般以银行资金表外业务(可与债务融资人相同,也可不同)为主;(3)最后,在劣后级端,环保投资公司与政府共同组建劣后级,也可以与券商、PE机构等组建。
因此,环保投资公司采用股权基金模式,可将资本利用效率最大化,具有较高的投资回报。
一般来讲具有国资背景、能力综合、全国性或区域性的龙头
水务公司具备一定这样的资金运作能力。
2.5、雄安新区强力催化水环境板块,区域性更明显
2.5.1、雄安新区“一淀、两库、十河”将是生态规划重点
京津冀重要水系-海河水系:
位于京津冀地区,形成海河流域。
包括五大支流即潮白河、永定河、大清河、子牙河、南运河(漳卫河)。
其中,潮白河性质复杂:
一部分引入北京、一部分在天津注入海河、一部分引入潮白新河而入渤海;还有一个小支流即北运河(在潮白河与永定河之间)。
河北省雄安新区位于大清河流域的腹地(小白洋淀就在新区里面,“大白洋淀”水域的主要区域在其南部,小部分在任丘市西部)。
雄安新区相关的水环境方面:
需重点关注“一淀、两库、十河”。
表8:
雄安新区相关的“一淀、两库、十河”
2.5.2、对标通州城市副中心项目,治理市场空间广阔
雄安新区水环境治理,我们可以对标北京通州城市副中心情况,我们梳理了规划项目,涉及水环境治理及配套措施有:
(按规划口径,与招标口径略有差异)河、蓄洪区等综合治理类项目7个,流域生态修复类项目4个,调水及防洪
水利类项目4个,湿地公园、森林景观类项目11个,城镇绿化及公园类项目20个,水厂及管网类(含智能水网)项目5个,水质监测类项目1个,再生水厂项目2个,园林森林维护工程类项目2个,总投资逾800亿规模。
表9:
北京城市副中心水环境治理类项目招标情况
2016年5月4日至6日开标的海口市6个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涉及海口市城区五个区(含一个经济开发区)31个水体的水环境整治,包括城区
17个黑臭水体,治理的总投资约37亿元,以PPP模式运营,预计年服务费约5.3亿元。
表10:
海口市流域治理项目中标情况
当前雄安新区强力催化水环境板块,雄安风口之后,未来水环境板块仍可持续关注,但需要注意区域性特点:
除海河流域外,长江流域四川、湖北及中
下游地区省市项目有望展开,淮河流域的河南及安徽地区、辽河流域辽宁及吉林地区、黄河流域的山西地区污染问题均比较严重,也有望成为治理重点。
“河长制”作为水环境治理顶层设计文件,强化政府对源头监管;与水环境治理工程PPP项目有效协同,以水质指标为评价核心的“执政评价+付费机
制”,降低项目运营风险。
河长制”政策的推进将极大的加快水环境治理的进程,有利于增量PPP项目立项与存量项目落地,PPP模式有效撬动更高杠杆,工程及投资公司均将在项目中获益。
表11:
各类水环境相关公司
3、土壤污染防治法启动,修复进入临界点
2017年是政策的重要节点,土壤污染的前期检测完成,监测网络建设,《土壤污染防治法》一审,信息化平台开始建立。
3.1、2017年是重要政策临界点
2016年6月1日,国务院发布《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又称《土十条》),
拉开了土壤污染治理的序幕。
《土十条》思路清晰,确定了相对应的时间表,强调阶段治理任务目标,中期2020年完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面积4000万亩,分批实施200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远期2030年修复面积基本完成。
2017年是政策逐步落地并带来行业需求逐步释放的关键之年。
根据《土十条》的进度要求,2016年12月,环保部发布《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并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办法》强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采取终身责任制,并拟建立全国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平台,对社会公开。
2017年,需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成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另外,继《土十条》之后,备受市场关注的《土壤污染防治法》有望在17年二、三季度一审,针对土壤污染防治基本制度、预防保护、管控和修复、经济措施、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重要内容做出规定。
表12:
“土十条”工作任务时间表
我们认为,伴随2017年全国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网络的建设以及污染地块信息网络平台的逐步建立,全国土壤污染现状及分布得以明晰;同时,2017
年将制定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农膜、农药包装标准,出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
家底摸清、标准完善后,就需要开始在治理模式、资金支持上进行制度设计。
在商业模式上,目前有EPC(政府出资,企业治理)、PPP(以岳塘模式为典型)、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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