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监督文书范例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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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督文书范例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案件移送审批表
(和)食药案移审(2007)1号
案由:
涉嫌违法使用美沙酮口服液案案件来源:
群众举报
当事人:
XX医院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XXX
地址:
和谐市胜利区XX街XX号联系方式:
电话XXXXXXXX
受移送机关:
和谐市公安局
主要案情及移送理由:
2007年XX月XX日,接群众举报,XX医院对外向非住院戒毒病人销售美沙酮口服液。
经查实,该院自2003年XX月至2007年XX月XX日(检查之日)共使用美沙酮口服液7000支,其中违反《麻醉药品管理办法》、《阿片类成瘾者戒毒临床使用指导原则》向非住院戒毒病人销售美沙酮口服液6000支。
该6000支美沙酮口服液的购进价为13.00元/支,销售价为65.00元/支,销售入390000.00元(叁拾玖万元整)。
戒毒药品美沙酮口服液系国家严格管理的麻醉药品,使用不当易致严重的依赖性。
XX医院违反《麻醉药品管理办法》、《阿片成瘾者戒毒临床使用指导原则》向非住院戒毒病人销售美沙酮口服液,数量巨大,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已涉嫌刑事犯罪,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2条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3条、《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第8条第1款的规定,特申请将该案移送XX市公安局处理。
移送证据及相关物品有:
1、现场检查记录;2、(下略)
(以上证据详见案件移送物品清单X页)
经办人:
XXX、XXX2007年X月X日
审批意见:
同意将本案移送和谐市公安局处理。
主管领导:
XXX
2007年X月X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案件移送书
(和)食药案移送(2007)1号
________和谐市公安局_____:
和谐市XX医院涉嫌违法使用美沙酮口服液一案,经初步调查,已涉嫌刑事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现移送你单位处理。
案件处理结果请函告我局。
附件:
案情简介及有关材料X件。
(见案件移送物品清单共X页)
和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章)
2007年X月X日
注:
本文书一式三联。
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被移送单位,第三联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举报登记表
(和)食药举登(2007)1号
举报人:
匿名性别:
男单位:
不详
举报形式:
电话时间:
2007年4月3日9时30分电话:
XXXXXXXX
举报内容:
2007年4月3日上午9时30分,有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男子来电话反映:
位于和谐市胜利区五一路中段的XX卫生所在诊疗室内将好多种中草药粉碎混合后装入胶囊,将胶囊高价卖给患者。
记录人:
XXX
2007年4月3日
处理意见:
由XXX、XXX两位同志速到现场调查核实。
可以采取暗访形式。
负责人:
XXX
2007年4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立案申请表
(和)食药立申[2007]1号
案由:
销售劣药扑尔敏片
当事人:
和谐市胜利区XX药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XXX
地址:
和谐市胜利区XX街XX号联系方式:
电话XXXXXXXX
案件来源:
抽查检验发现
案情摘要:
和谐市胜利区XX药店销售的标示XX省XX市XX制药厂生产、批号为XXXXXX、规格10mg的扑尔敏片,经和谐市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书号XXXXXX),“重量差异”项不符合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第六项之规定,应按劣药论处。
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予以立案。
经办人:
XXX、XXX
2007年X月X日
审批意见:
_同意立案调查_,本案自2007年X月X日起立案,由XXX、XXX、XXX承办。
主管领导:
XXX
2007年X月X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调查笔录
第1页共2页
━━━━━━━━━━━━━━━━━━━━━━━━━━━━━━━━
案由:
和谐市胜利区XX药店涉嫌销售劣药扑尔敏片案
调查地点:
胜利区XX街XX号被调查人赵XX性别:
女职务经理
被调查人工作单位:
胜利区XX药店_被调查人联系方式:
XXXXXX
被调查人地址:
和谐市胜利区XX街XX号
调查人陈XX、王XX记录人张XX监督检查类别:
药品经营检查
调查时间:
2007年X月X日X时X分至X时X分
━━━━━━━━━━━━━━━━━━━━━━━━━━━━━━━━
我们是和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陈XX、王XX
执法证件名称、编号是:
《行政执法证》XXXXXXXXXX、XXXXXXXXXX。
我们依法向你调查你药店涉嫌销售劣药扑尔敏片有关问题,请予配合。
调查记录:
问:
陈XX、王XX答:
赵XX
问:
你单位销售的标示XX省XX市XX制药厂生产、批号为XXXXXX、规格10mg的扑尔敏片,经和谐市药品检验所检验发现“重量差异”项不符合规定。
属于按劣药处理范围。
答:
是吗?
我不知道的。
问:
我们现在正式告知你,并就该批药品的有关情况向你询问调查,请予配合。
答:
可以。
问:
你有接受调查和如实回答问题的法律义务,故意隐瞒违法事实或作伪证将负法律责任,知道吗?
答:
知道。
问:
你有申请执法人员回避的权利,你对我们执法人员有要求回避的吗?
答:
没有。
问:
请问你的姓名、年龄、住址及身份证号码。
答:
我叫赵XX,今年XX岁,住址是胜利区XX街XX号XX单元XX号,身份证号码是XXXXXXXXXXXXX。
注:
被调查人在检查笔录上逐页签字,在修改处签字或者按指纹,并在笔录终了处注明对笔录真实性的意见;调查人应在笔录终了处签字。
被调查人签字:
赵XX2007年X月X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调查笔录)副页
第2页共2页
问:
请问你的工作单位、职务、工作年限
答:
我在和谐市胜利区XX药店工作,是该药店的负责人,三年半。
问:
请问你店销售该批扑尔敏片是从哪购进的?
什么时间?
答:
是2007年X月X日由我直接到XXX医药公司采购的。
问:
XX医药公司是否有合法的经营资格?
答:
有,我们当时索要了供货方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问:
现在能否提供给我们?
答:
可以,请你们查看。
(当场查看,未发现问题。
经被调查人确认后,当场提取《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复制品并加盖该单位公章。
问:
购进该批扑尔敏片有无票据?
如有,请现场提供。
答:
有。
是XXX医药公司出库单,日期:
2007-XX-XX,数量:
50瓶,批发价:
0.40元,生产批号:
XXXXXX,生产单位:
XX省XX市XX制药厂。
问:
该批扑尔敏片有无购进验收记录?
如有,有提供。
答:
有。
购进验收记录。
只是质量负责人今天没有来,去不出来。
问:
你店先后共进了多少次该批药品?
进价是多少?
答:
只进了一次,共50瓶,进价是0.40元/瓶。
问:
售出了多少?
售价是多少?
还剩多少?
答:
销售了35瓶,售价是0.45元/瓶。
你们抽检拿去了5瓶,还剩10瓶。
问:
关于你店涉嫌销售劣药扑尔敏片一案,是否还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答:
没有。
不管药监部门是否处罚我店,我都要找供货单位索赔。
以上内容与我所说一致,情况属实。
赵XX2007年X月X日
调查人:
陈XX、王XX
记录人:
张XX2007年X月X日
注:
该文书为相关执法文书的续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现场检查笔录
第1页共1页
被检查单位(人):
胜利区XX药店
检查现场:
和谐市胜利区XX路XX号该店营业场所和仓库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_______陈XX
___联系电话:
XXXXXXX
检查人:
张XX李XX记录人赵XX监督检查类别:
药品经营检查
检查时间:
2007年10月15日10时30分至11时30分
我们是和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的执法人员张XX
、、李XX执法证件名称、编号是:
《行政执法证》XXXXXXXXXX、XXXXXXXXXX。
我们依法就你药店涉嫌销售劣药扑尔敏片有关问题,进行现场检查,请予配合。
现场检查记录:
我局执法人员张XX、李XX在对XX药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
1、药店柜台中陈列有标示XX省XX市XX制药厂生产、批号为XXXXXX、规格为10mg的扑尔敏片10瓶。
2、该药店当场提供了XX医药公司编号为NO013955,并加盖“XX医药公司”印章的扑尔敏片的销售清单一份,清单上标示的购进量为50盒,购进单价0.40元,该清单经药店负责人赵XX签字确认并加盖药店公章后现场提取。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执法人员经电话请示主管领导口头批准后,对该药店剩余的10瓶扑尔敏片采取了扣押措施,并加贴封条。
现场送达了《扣押物品通知书》和《扣押物品清单》,该单位负责人已当场签收。
以上内容我看过,情况属实。
被检查人(签名):
赵XX2007年10月15日
检查人(签名):
陈XX、王XX2007年10月15日
记录人(签名):
赵XX2007年10月15日
注:
本文书一式二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被检查单位。
被检查人在检查笔录上逐页签字,在修改处签字或者按指纹,并在笔录终了处注明对笔录真实性的意见;检查人应在笔录终了处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审批表
(和)食药登保审[2007]1号
━━━━━━━━━━━━━━━━━━━━━━━━━━━━━━━━
案由:
涉嫌使用劣药吉祥安神丸、祛白消斑清血丸案
当事人:
XX医院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XXX
地址:
和谐市胜利区XX街XX号联系方式:
电话XXXXXXXX
━━━━━━━━━━━━━━━━━━━━━━━━━━━━━━━━
先行登记保存物品种类:
药品吉祥安神丸X盒、祛白消斑清血丸X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拟对该单位(人)有关物品予以登记保存。
保存地点:
和谐市胜利区XX街XX号XX医院库房
保存条件:
干燥、避光、常温
承办人:
陈XX、王XX
2007年X月X日
审批意见:
同意对上述药品先行登记保存于现场。
主管领导:
杨XX
2007年X月X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
(和)食药登保通[2007]1号
━━━━━━━━━━━━━━━━━━━━━━━━━━━━━━━━
XX医院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决定
对你(单位)的有关物品(见《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予以登记保存。
未经本局批准,不得使用、销毁或者转移。
保存地点:
和谐市胜利区XX街XX号XX医院门诊药房
保存条件:
干燥、避光、常温
附件:
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1份
和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章)
2007年X月X日
本通知书已于2007年X月X日X时X分收到。
接收人签字:
赵XX
注:
本文书一式二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查封(扣押)物品审批表
(和)食药查扣审[2007]1号
案由:
_涉嫌销售劣药扑尔敏片案
当事人:
和谐市胜利区XX药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赵XX
地址:
和谐市胜利区XX街XX号联系方式:
电话XXXX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该单位(人)违法销售的劣药扑尔敏片
拟予以查封(扣押)。
查封(扣押)物品保存地点:
异地保存于和谐市胜利区XX街XX号和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仓库。
查封(扣押)物品保存条件:
常温保存
承办人:
___XXX_______、XXX
2007年X月X日
审批意见:
同意对此批药品予以扣押。
主管领导:
杨XX
2007年X月X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查封(扣押)物品通知书
(和)食药查扣通[2007]1号
━━━━━━━━━━━━━━━━━━━━━━━━━━━━━━━━
案由:
__________涉嫌销售劣药扑尔敏片案
当事人:
和谐市胜利区XX药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赵XX
地址:
和谐市胜利区XX街XX号联系方式:
电话XXXXXXXX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你单位(人)违法销售的劣药扑尔敏片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决定予以查封(扣押)。
在查封(扣押)期间,未经本局批准,不得擅自使用、销毁或者转移。
如不服本决定,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查封、扣押物品保存地点:
异地保存于和谐市胜利区XX街XX号和谐市药监局仓库。
查封、扣押物品保存条件:
常温保存
附件:
查封、扣押物品清单1份
和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章)
2007年X月X日
本通知书于2007年X月X日X时X分收到。
接收人签字:
赵XX
注:
本文书一式二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扣押)物品清单
第1页共1页
当事人:
和谐市胜利区XX药店地址:
和谐市胜利区XX街XX号
品名
生产厂家
规格
批号
数量
单价
包装
备注
扑尔敏片
XXXXX
XX
XX
10
0.4
XX
异地
上述物品品种、数量经核对无误:
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赵XX执法人员签字:
陈XX、王XX
2007年X月X日2007年X月X日
注:
本文书一式二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当事人。
此清单用于先行登记保存、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解除查封扣押、没收物品时使用,在()中注明具体使用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理通知书
(和)食药行处通[2007]1号
━━━━━━━━━━━━━━━━━━━━━━━━━━━━━━━━
___和谐市胜利区XX药店______:
经初步调查(或检验),你(单位)销售劣药扑尔敏片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立案调查。
《查封、(扣押)物品通知书》{(和)食药查扣通[2007]1号}查封(扣押)物品的期限依法顺延。
特此通知。
和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章)
2007年X月X日
本通知书已于2007年X月X日X时X分收到。
接收人签字:
赵XX
注:
本文书一式二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解除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
(和)食药解保通[2007]1号
__XX医院_:
我局于2007年X月X日,以《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和)食药登保通[2007]1号}中对《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所列物品予以登记保存,现予以全部解除登记保存。
附件:
解除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1份
和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章)
2007年X月X日
本通知书于2007年X月X日X时X分收到。
接收人签字:
赵XX
注:
本文书一式二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案件合议记录
第1页共2页
案由:
涉嫌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案
当事人:
XX超市合议时间:
2007年X月X日上午主持人:
李XX地点:
和谐市食药监局会议室
合议人员:
李XX、王XX、吴XX、陈XX、张XX记录人:
刘XX
承办人员汇报案情(事实、证据、依据、办案程序):
违法事实:
XX超市于2007年X月X日至2007年X月X日期间,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销售药品,销售所得5000元人民币,现场检查发现“利菌沙”、“治菌霉素片”等药品共计115个品种,标值6000元。
相关证据:
(1)举报人书面材料及购药发票;
(2)对该超市法人代表陈XX的调查笔录;(3)食药品监督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笔录;(4)现场拍摄药品实物照片及录像;(5)先行登记保存的药品及物品清单;(6)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6)销售小票78张。
法律依据: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无证经营药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应给予处罚。
办案程序:
规范、合法。
讨论记录:
(见副页)(略)
合议意见:
1、没收现存所有药品;2、没收违法所得5000元;3、处以已销售药品货值金额4倍罚款,计24000元。
主持人签字:
李XX
合议人员签字:
李XX、王XX、吴XX、陈XX、张X记录人签字:
刘XX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撤案申请表
(和)食药撤申[2007]1号
━━━━━━━━━━━━━━━━━━━━━━━━━━━━━━━━
案由:
涉嫌销售假药天麻丸案
当事人:
XX药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XX
地址:
XX区XX街XX号联系方式:
电话XXXXXXX
案件来源:
群众举报立案时间:
2007年X月X日
案情调查摘要:
XXXX年X月X日,接群众举报,XX药业有限公司销售的“天麻丸”有质量问题,怀疑为假药。
我局稽查队于XXXX年X月X日对其进行了立案调查,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确有经营药品“天麻丸”的事实,现库存30箱,我们依法对该批药品进行抽样并送和谐市药品检验所检验,检验结果标明该批药品符合规定标准。
撤案理由:
排除药品质量嫌疑。
根据《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现提出撤案申请。
承办人:
陈XX、王XX
2007年X月X日
审核意见:
审批意见:
符合撤案条件,同意撤案。
同意。
机构负责人:
XX主管领导:
XX
2007年X月X日2007年X月X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和)食药罚先告[2007]1号
和谐市胜利区XX药店:
你(单位)销售劣药扑尔敏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进行1、没收药品扑尔敏片10瓶;2、没收违法所得15.75元;3、并处货值金额3倍罚款计67.5元。
罚、没款共计83.25元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规定,你(单位)可在2007年X月X日之前到和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科(处)进行陈述和申辩。
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特此告知
和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章)
2007年X月X日
本告知书已于2007年X月X日X时X分收到。
接收人签字:
XX
注:
本文书一式二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陈述申辩笔录
第1页共2页
案由:
涉嫌销售假药罗红霉素案
当事人:
XX药店
陈述、申辩人:
XXX联系方式:
XXXXXXXX
陈述和申辩时间:
2007年5月18日9时30分至10时30分
陈述和申辩地点:
和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科
承办人:
XXX、XXX记录人:
XXX
陈述和申辩内容:
我药店对(和)食药罚先告[2007]2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愿意接受药监部门的处罚。
但认为对我药店处以货值金额4倍的罚款过重。
理由如下:
1、我药店销售的罗红霉素是从XX药业批发公司购进,渠道正规、合法,完全不知道该批药品属于假药,我们也是受害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我药店因该符合可以免除罚款的条件。
(下略)
以上情况属实。
陈述申辩人签字:
XXX承办人签字:
XXX、XXX
记录人签字:
XXX
__2007____年X月X日__2007____年X月X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审批表
案由:
销售劣药扑尔敏案
当事人:
和谐市胜利区XX药店
主要违法事实:
该单位于2007年X月X日以每瓶0.40元的价格从XX医药公司购进扑尔敏片50瓶,经和谐市药品检验所检验,该批扑尔敏重量差异项不符合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之规定,应按劣药论处。
2007年X月至检查之日以0.45元/瓶的价格售出35瓶,现剩10瓶,销售所得15.75元。
该批劣药按药店标价计算货值金额为22.5元。
该单位(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第一款、第三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五款的规定,经合议,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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