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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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
一、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1
二、附件一(《大学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教学质量条件》)………7
三、附件二(《大学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科研能力条件
(自然科学类)》)…………………………………………………………17
四、附件三(《大学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科研能力条件
(人文社会科学类)》)……………………………………………………26
五、附件四(《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条件》)……39
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改革、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需要,结合教学科研发展的实际状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为推进专业技术职务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落实和完善聘任制度,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行“自主评聘、评聘结合”模式。
即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围,对照相应的评审条件,进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对于评审通过、获得资格的人员,在符合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有关聘任的各项基本条件下,同时聘任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条 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坚持学术标准第一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严格对照任职条件,把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和岗位需要作为评审的依据。
第四条 根据学校发展要求和现实状况,将专业技术职务分为主系列和辅系列两类。
高校教师系列、科学研究系列及高校实验系列为主系列,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大学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评审;工程、图书资料、档案管理、财会、审计、卫生、中小学等现有其它系列为辅系列,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经学校辅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委员会推荐,由省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具有相应系列评审权的评委会评审。
第五条实行教师岗位分类管理,结合实际情况,将我校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分为教学科研并重型、基础教学型及社会服务型三类,并制定相对应的资格评审条件。
第二章 评审组织
第六条学校围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成立各级组织,保障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公正有序开展。
一、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按有关文件规定,由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从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产生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每年一届,是学校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终审机构。
二、大学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按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文件规定,学校自行组织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评委会由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评委会每年一届,负责主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三、大学辅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委员会
辅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委员会由校学术委员会成员及各相关系列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负责学校辅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推荐工作。
四、各学院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小组
由各学院党政负责人组织成立学院的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小组,负责评估本单位当年申报评聘职称人员的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情况。
五、各学院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委员会
学院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委员会由本学院教授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组成,总人数不可少于七人。
如学院教授委员会成员总数不足七名,可向学校申请将校聘教授或本专业领域的外聘教授纳入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委员会。
学院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委员会负责遴选、推荐本单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的工作。
第三章评聘程序
第七条 评审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者在专业技术岗位所属单位报名,各单位职称工作联络员统一填写《大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情况表》,报人事处审核、备案。
二、业绩核实:
申报者填写并打印好各项表格,将其中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及相关业绩材料原件分别送学校相关部门核实签章。
图书馆负责论文检索;教务处负责本科教学工作质量的审核;科技处负责自然科学相关业绩的审核;社科处负责人文社会科学相关业绩的审核。
各部门经办人员须据实审核,就核实的容签名、盖章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代表作送审:
申请教授(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提供3篇学术论文代表作,由两名或两名以上校外同行专家对其学术水平进行鉴定和评价,即三文六审,六审中须有四审以上(含四审)评议合格方可申报评审;
申请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提供2篇学术论文代表作,由两名校外同行专家对其学术水平进行鉴定和评价,即两文四审,四审中须有二审以上(含二审)评议合格方可申报评审。
四、业绩材料展示:
各单位必须在本单位围将申报对象提供的业绩材料原件及《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统一公开展示,以供专业技术人员阅览、监督。
五、工作质量和职业道德情况鉴定:
申报对象所在单位要成立专门的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小组,认真做好对申报对象工作质量和职业道德情况的评价工作,并写出评语。
六、各学科专家评议推荐:
申报评审高校教师系列、科学研究系列、高校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由所属单位的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的职数计划,对照申报人员的业绩条件进行评议推荐,推荐结果经本单位公示后报人事处;申报其它系列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后统一将相关材料交人事处,由学校辅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委员会评议推荐。
七、评委会评审:
各推荐委员会推荐的申报对象材料通过省人事厅资格审查后,分送各系列评委会评审。
高校教师系列、科学研究系列、高校实验系列推荐对象材料送交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最后评审。
评审委员会通过学科组评审、高评会审议通过,即二级封闭式评审办法确定评审通过人员。
第八条对于在学校“评聘结合”的计划围,当年评审通过、获得任职资格的人员,学校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聘任的要求,办理有关聘任程序。
第四章有效业绩的界定
第九条参照各高校普遍实行的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对用于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有效业绩规定如下:
一、根据政府主管部门文件规定,业绩的有效统计期为任现职以来至申报时的上一年年底;业绩统计限定于任现职以来所在学科或相关学科领域。
二、专业技术人员任教(任职)大学后,其用于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各项教学、科研项目和成果的归属单位必须为大学(成果所属单位大学须排名第一,如到校外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或做博士后研究,其在读期间发表的论文可将大学置于第二单位);从校外调入或海外引进人员,其进入大学之前,在统计有效期的非大学为归属单位的项目和成果可纳入计算,但计算数量不超过统计总量的二分之一;另有协议的以协议约定为准。
三、其它界定原则在业务条件中作出具体规定。
第五章 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条件
第十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申报副教授以上职务者,须达到良好以上。
任现职期间,申报对象如出现下列情况,则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只达到基本合格者,延期一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二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三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在解除处分前不得申报;
二、伪造学历、资历及违反《大学科技工作者科研行为道德规》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5年不得申报或无限期取消申报资格的处罚。
三、按《大学教学差错与事故处理办法》,凡发生重大教学事故责任者,取消当年申报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第十一条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具备同系列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五年。
其中,年龄45周岁以下申报高校教师及科学研究系列者应具有博士学位。
(外语、体育、艺术、护理、建筑学等学科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施行)
二、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获博士学位后,具备同系列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两年;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具备同系列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五年,其中,年龄45周岁以下的教师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三、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具备同系列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两年;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具备同系列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五年,其中,年龄35周岁以下的教师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第十二条接受培训、继续教育条件(注:
此条一、二两点将结合实际情况逐步推行)
一、45周岁及以下申报教授、研究员职务者必须具有连续六个月及以上的国(境)外留学或研修经历(中国哲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史、马克思主义理论等学科除外);
二、工程、管理、法律、新闻、经济等应用型学科教师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在任期具有累积6个月以上相关实践工作背景。
三、专业技术人员受聘专业技术职务须参加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必修课程的学习,并参加统一考试。
第十三条外语、计算机能力条件
须符合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执行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其它条件
申报国家规定的以考代评及考评结合的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先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考试通过后,方可申报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六章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业务条件
第十五条正常申报评聘高校教师、科学研究、高校实验等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业务条件见附件一(《大学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教学质量条件》)、附件二(《大学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科研能力条件(自然科学类)》)、附件三(《大学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科研能力条件(人文社会科学类)》)。
第十六条申报评聘辅助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业务条件依照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颁发执行的相应评审标准。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对于不满足学校规定的学历或资历或业务条件,但在学科专业建设、教学实践、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符合《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条件》(附件四)的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可破格申报评聘高校教师或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其它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及高校教师、科学研究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开设破格评审通道。
第十八条“双肩挑”申报人员必须在教学(科研)单位推荐,评审、聘任通过后占该教学(科研)单位结构比例。
第十九条一线专职辅导员如带班满三年,在带班期间可申报评聘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教学科研并重型职务,其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执行《大学专职辅导员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年月起实行。
附件一
大学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教学质量条件
一、教授
(一)教学科研并重型
1.必备条件
任现职以来,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教学工作量:
年均教学工作量在320学时以上,近3年本科生教学工作量在260学时以上。
(2)本科生课程:
每年至少主讲1门本科生课程且课堂教学学时在64学时以上;或近3年,每年至少主讲2门本科生课程且课堂教学学时在128学时以上。
(3)本科教学质量:
所有主讲的本科生课程授课质量合格以上,且获授课质量优秀奖或优秀提名奖1次以上;或近3年主讲的所有本科生课程授课质量合格以上,且获授课质量优秀奖或优秀提名奖2次以上。
(4)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
年均独立指导本科生2名以上完成毕业设计及毕业论文。
(5)本科生创新学分:
年均指导本科生2名以上完成科研训练、创新创业计划或学科竞赛等项目获得创新学分。
(6)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
2.选择条件
任现职以来,在优质教学资源建设等方面需满足以下
(1)至(7)中任意两项条件:
(1)教学成果奖:
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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