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群首席负责人学科负责人学术带头人遴选与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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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群首席负责人学科负责人学术带头人遴选与考核办法
学科群首席负责人、学科负责人、学术带头人遴选与考核办法
为提高学校学科群、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水平,培养造就一支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队伍,提升学校师资队伍的整体实力,实现学校学科建设“双一流、双服务、双促进”目标,现结合学校学科建设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遴选对象
学科群首席负责人指省级和校级立项建设的优势特色学科群首席负责人;学科负责人指省级和校级立项建设的重点(培育)学科负责人;学术带头人指省级和校级立项建设的优势特色学科群、重点(培育)学科中的各学科方向负责人。
凡符合遴选条件的学校教师均可参加选拔,学校根据需要适当向国内外招聘引进学科群首席负责人、学科负责人、学术带头人。
二、遴选条件
(一)学科群首席负责人、学科负责人遴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和奉献精神;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风范。
2、组织协调能力强,任期内能带领学科(群)团队完成本学科(群)的建设任务,实现建设目标。
3、学科群首席负责人、学科负责人任期五年,负责人年龄原则上控制在能胜任一个任期,或者至少离本人退休前工作年限满三年以上。
4、学科群首席负责人具有教授职称,学科负责人具有教授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职称,在本学科(群)领域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深的学术造诣,能够把握本学科(群)方向和主攻目标,在本学科(群)中影响较大、感召力较强。
5、学科群首席负责人学术水平应具备以下六条中的四条,学科负责人学术水平应具备以下六条中的三条:
(1)近五年,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被SCI、EI、ISTP、CSCD、SSCI、A&HCI收录论文2篇;或2篇研究报告被市级及以上主要领导批示并被采用;或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项。
(2)近五年,主持省部级教科研项目1项或市厅级教科研项目2项。
(3)近五年,理工类学科外源科研经费累计10万元,人文社科类学科外源科研经费累计6万元。
(4)近五年,主编出版学术著作(译著)或本科专业统编教材1部。
(5)近五年获得省级科研成果奖1项;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
(6)近五年担任本学科一、二级学会常务理事及以上职务,或三级学会副理事长及以上职务,或担任省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团队或科研机构负责人。
(二)学术带头人遴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和奉献精神;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风范。
2.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带领和指导本学科方向团队成员有效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本学科方向的建设任务。
3.学术带头人任期五年,年龄原则上控制在能胜任一个任期,或至少离本人退休前工作年限满三年以上。
4.具有副教授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讲师职称,在本学科研究领域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具有跟踪本学科方向前沿的潜力。
5.学术水平应具备以下六条中的两条:
(1)近五年,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被SCI、EI、ISTP、CSCD、SSCI、A&HCI收录论文1篇;或1篇研究报告被市级及以上主要领导批示并被采用;或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项。
(2)近五年,主持市厅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1项。
(3)近五年,理工类学科外源科研经费累计5万元,人文社科类学科外源科研经费累计3万元。
(4)近五年,主编或副主编出版学术著作(译著)或本科专业统编教材1部。
(5)近五年,获得省级科研成果奖1项;或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一、二等奖1项。
(6)近五年,担任本学科一、二、三级学会常务理事及以上职务,或担任校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团队或科研机构负责人。
三、遴选程序
(一)学科群首席负责人、学科负责人根据省(校)确定的建设目标任务,采取组织推荐和教师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候选人。
(二)学科建设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推荐人员材料进行初审。
(三)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评审,采取现场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审方式,产生学科群首席负责人和学科负责人提名。
(四)学术带头人由学科群首席负责人、学科负责人会同学院党政联席会,在符合基本条件的自荐人员中产生提名,产生方式由学科(群)负责人与相关学院党政负责人商定。
(五)学科建设办公室汇总提名结果,上报审定。
(六)发文聘任。
四、岗位职责及权利
(一)学科群首席负责人、学科负责人岗位职责及权利
学科群首席负责人、学科负责人在学校、学院党政领导下,负责本学科(群)的建设工作。
1、围绕学校整体发展和总体规划,主持制定并组织落实本学科(群)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与学校签订学科(群)建设目标责任书;制订完善本学科(群)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2、不断汇集学科队伍,并有重点、有计划的培养学科(群)负责人和学术带头人后备人员,保障学科(群)团队持续健康的发展。
3、积极争取学科(群)建设项目,不断完善校地、校企合作共建学科(群)模式,多渠道筹措学科(群)建设资金,加强学科(群)优质资源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科研能力建设等,满足学科(群)发展的需要。
4、负责学科(群)中期检查、建设期验收等工作,做好各项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撰写与审定各类总结、汇报材料。
5、学科群首席负责人、学科负责人享有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使用的审批权和使用权,依据学校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执行经费预算,承担相应责任。
学科群首席负责人、学科负责人根据学科发展实际,负责学术带头人的遴选、任务确定和考核工作。
(二)学术带头人岗位职责及权利
学术带头人是学科(群)各学科方向的主要学术骨干,在学院的党政、学科群首席负责人和学科负责人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
1、协助学科群首席负责人和学科负责人制定并具体落实本学科(群)方向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对本方向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预期科研成果目标。
协助学科群首席负责人和学科负责人制定并落实本学科(群)方向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2、组织本学科方向开展工作,申报高级别科研项目并主持、指导、督促高质量完成,组织申报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等。
3、协助学科群首席负责人、学科负责人做好中期检查、建设期验收等工作,各项日常管理工作,协助撰写各类总结、汇报材料。
五、考核与管理
学科群首席负责人、学科负责人、学术带头人的遴选与学科(群)的建设同步,实行淘汰制,动态管理,需要临时调整的,可按照程序调整或增补。
学校对学科群首席负责人、学科负责人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届满考核;学科群首席负责人、学科负责人对学术带头人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届满考核,并报学科办复核。
年度考核不合格预发放学科建设奖励绩效的50%,任期届满考核合格后补发,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学校不再作为聘任人选。
(一)学科群首席负责人、学科负责人考核内容
1、职业道德与遵纪守法
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校各项制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无通报批评等以上处分事项和无不良学术行为表现,如有此行为,直接考核不合格。
2、教学、科研工作
积极承担并完成教学与科研工作任务,在教学研究、科学研究等方面发挥带头作用,完成年度考核工作量。
3、个人标志性成果
学科群首席负责人达到以下六条中的五条,学科负责人达到以下六条中的四条:
(1)每年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被SCI、EI、ISTP、CSCD、SSCI、A&HCI收录论文1篇;或1篇研究报告被市级及以上主要领导批示并被采用;或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项。
(2)五年内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市厅级教科研项目2项。
(3)每年理工类学科外源科研经费10万元,人文社科类学科外源科研经费累计6万元。
(4)五年内,主编出版学术著作(译著)或本科专业统编教材1部。
(5)五年内,获得省级科研成果奖1项;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1项。
(6)五年内,担任本学科一、二、三级学会常务理事及以上职务,或担任省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团队或科研机构负责人。
个人教学、科研成果,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为突出成果,此项考核为合格。
4、团队管理工作
(1)把握本学科(群)的发展趋势,健全管理制度,编制本学科(群)建设规划及任务书,按计划完成学科(群)年度建设任务。
(2)积极配合管理部门做好学科(群)管理工作,各项材料按时提交;协调本学科(群)建设范围内的各种关系。
(3)带领与指导团队教师开展本学科(群)的教学和科研,促进主干学科与支撑学科之间的交叉融合,积极培育标志性成果,形成学科特色和一批有影响的研究成果,在国家级、省部级课题获批、教学科研成果奖励、科研创新与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等方面不断提升。
(4)学科群首席负责人、学科负责人每年召开学科(群)工作会议不得少于4次,做好会议记录。
(5)省级学科群首席负责人在任期内保证通过省教育厅验收,对应的学位点达到申报条件;校级学科群首席负责人在任期内力争将本学科群打造为省级学科群,对应的学位点达到申报条件;学科负责人力争在任期内使本学科达到学位点申报条件。
(二)学术带头人考核内容
1.职业道德与遵纪守法
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校各项制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无通报批评等以上处分事项和无不良学术行为表现,如有此行为,考核不合格。
2.教学、科研工作
积极承担并完成教学与科研工作任务,在教学研究、科学研究等方面发挥带头作用,完成年度考核工作量。
3.个人标志性成果
学术带头人个人标志性成果达到以下六条中的三条:
(1)每年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被SCI、EI、ISTP、CSCD、SSCI、A&HCI收录论文1篇;或1篇研究报告被市级及以上主要领导批示并被采用;或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项。
(2)五年内主持完成市厅级教科研项目1项。
(3)每年理工类学科外源科研经费5万元,人文社科类学科外源科研经费累计3万元。
(4)五年内,主编出版学术著作(译著)或本科专业统编教材1部。
(5)五年内,获得省级科研成果奖1项;或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
(6)五年内,担任本学科一、二、三级学会常务理事及以上职务,或担任校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团队或科研机构负责人。
个人教学、科研成果,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为突出成果,此项考核为合格。
4、团队管理工作
(1)在学院的党政和学科群首席负责人、学科负责人领导下,协助做好学科发展规划、管理及方向发展规划工作,对本方向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预期科研成果。
(2)熟悉本学科及方向的发展动态,定期开展学术研讨与交流,着力形成一批有影响、有特色的研究成果,完成学科群首席负责人或学科负责人分配的目标任务。
(3)每年至少向学科群首席负责人或学科负责人汇报4次所在方向建设的情况,做好记录;每年至少召开4次学科方向团队成员会议,研讨交流研究方向的建设工作并做好记录。
(三)聘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取消学科群首席负责人、学科负责人、学术带头人相应资格: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2.在学科建设中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
3.严重渎职或不履行岗位职责。
4.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或工作事故。
5.谎报成果或剽窃、抄袭他人成果并经查实者。
(四)必须严格遵照湖北省相关文件精神开展学科(群)建设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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