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售电合同新整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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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售电合同新整理版
购售电合同新整理版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购售电合同新收拾版
合同编号:
_________
购电人:
_________
售电人:
_________
双方按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规矩,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商议全都,签订本合同。
第1章 定义和解释
1.1 本合同所用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定义如下:
1.1.1 电厂:
指位于由售电人拥有/兴建并/并将经营管理的一座总装机容量为_________兆瓦(单机容量为_________兆瓦,装机台数为_________台,分离为_________号机组)的发电设施以及延长至产权分界点的所有辅助设施。
1.1.2 年实际上网电量:
指售电人每年在计量点输送给购电人的电量。
电量的计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1.1.3 年合同上网电量:
指本合同第4.1条商定的每年的上网电量。
1.1.4 年(月)累计购电量:
指本合同第4.4.1款规定的购电量。
1.1.5 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
指电厂不同机组首次并网开头,到正式交付商业运行前为止的上网电量。
1.1.6 方案停运:
指电厂机组处于方案检修期内的状态,包括机组的大修、小修、公用系统方案检修及购电人(电力调度机构)要求的节假日检修、低谷消缺等。
电厂每台机组每年允许的方案停运小时详见附件三。
1.1.7 非方案停运:
指电厂机组处于不行用而又不是方案停运的状态。
按照需要停运的紧张程度,非方案停运分为以下5类:
第1类为立刻停运;第2类为可短暂延迟但必需在6小时以内退出的停运;第3类为可延至6小时以后,但必需在72小时之内退出的停运;第4类为可延至72小时以后,但必需在下次方案停运以前退出的停运;第5类为超过方案停运期限的延伸停运。
1.1.8 强迫停运:
第1.1.7款中第1、2、3类非方案停运统称为强迫停运。
1.1.9 可用小时:
指机组处于可用状态的小时数,为运行小时与备用小时之和。
1.1.10 降低出力等效停运小时:
指机组降低出力小时数折合成按铭牌容量计算的停运小时数。
1.1.11 等效可用系数:
指机组可用小时减去机组降低出力等效停运小时与机组的统计期间小时的比例。
就本合同而言,_________号机组的等效可用系数的方案指标值在大修年度为,在无大修年度为;其他机组的等效可用系数分离为。
1.1.12 等效非方案停运小时:
指非方案停运小时与非方案降低出力等效停运小时之和。
1.1.13 购电人缘由:
指因为购电人的要求或责任。
包括因购电人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致事故范围扩大而应该担当的责任。
1.1.14 售电人缘由:
指因为售电人的要求或责任。
包括因售电人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致事故范围扩大而应该担当的责任。
1.1.15 计量点:
指附件二所示的安装电能计量装置的点。
普通状况下,计量点位于双方产权分界点;不能在双方产权分界点安装电能计量装置的,由双方商议确定安装位置。
1.1.16 紧张状况:
指电网发生事故或者发电、供电设备发生重大事故;电网频率或电压超出规定范围、输变电设备负载超过规定值、主干线路功率值超出规定的稳定限额以及其他威逼电网平安运行,有可能破坏电网稳定,导致电网瓦解以至大面积停电等运行状况。
1.1.17 技术参数:
指附件一所述的电力设施(包括电厂设备和并网设施)的技术限制条件。
1.1.18 工作日:
指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公历日。
如商定支付日不是工作日,则支付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1.1.19 不行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开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状况。
包括:
火山爆发、龙卷风、海啸、暴风雪、泥石流、山体滑坡、水灾、火灾、来水达不到设计标准、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雷电、雾闪等,以及核辐射、战斗、瘟疫、骚乱等。
1.2 解释
1.2.1 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阅读便利,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
1.2.2 本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对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继者或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但当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
遇有本款商定的情形时,相关义务人应该依法履行须要的通知义务及完备的法律手续。
1.2.4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合同所指的日、月、年均为公历日、月、年。
1.2.5 本合同中的“包括”一词指:
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
第2章 双方陈述
2.1 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实力履行本合同。
2.2 本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包括办理须要的政府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和电力业务许可证等)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2.3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本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详细行政行为。
2.4 本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本办法定代表人或托付代理人。
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3章 合同双方的义务
3.1 购电人的义务包括:
3.1.1 根据本合同的商定购买售电人电厂机组的电能。
3.1.2 遵守双方签署的并网调度协议,根据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运行、维护有关输变电设施,维护电力系统平安、优质、经济运行。
3.1.3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藏匿、公平、公正地实施电力调度及信息披露,为履行本合同提供有关用电负荷、备用容量、输变电设施运行情况等信息。
3.1.4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双方商定,向售电人提供重新启动电厂机组所需的电力。
3.1.5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售电人补偿其按要求提供的有偿辅助服务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3.2 售电人的义务包括:
3.2.1 根据本合同的商定向购电人出售符合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的电能。
3.2.2 遵守双方签署的并网调度协议,听从电力统一调度,根据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及调度规程运行和维护电厂,确保发电机组的运行实力达到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技术标准和规章的要求,维护电力系统平安、优质、经济运行。
3.2.3 按月向购电人提供电厂机组牢靠性指标和设备运行状况,准时提供设备缺陷状况,定期提供电厂机组检修方案,严格执行经购电人统筹布置、平衡并经双方商议确定的电厂机组检修方案。
3.2.4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购电人补偿其按要求提供的有偿辅助服务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3.2.5 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不经营直接对用户的供电业务。
第4章 电力电量购销
4.1 年合同上网电量:
以政府定价电量和有关部门下达的年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为基础,由合同双方按照适用多年的购售电原则协议和当年预测的电力需求总量,根据同网同类型机组利用小时相当的原则商议确定。
双方据此确定年年合同上网电量为_________亿千瓦·时。
结合机组年度检修方案和电力供需逻辑,详细分解到每个月的合同上网电量为:
_________。
4.2 等效可用系数
购电人按照本合同向售电人购买不低于第4.1条规定的年合同上网电量的前提是:
按照电厂该年的年合同上网电量确定的电厂机组的方案等效可用系数应达到_________%以上。
若电厂机组的实际等效可用系数达不到前述规定时,购电人应有权按其降低比例相应调减年合同上网电量。
4.3 实际发电功率允许偏差
在任何时段,电厂的实际发电功率与电力调度机构下达的日发电调度方案曲线(包括暂时调节曲线)所定功率的允许偏差范围为:
-3%~3%。
热电联产机组结合国家规定的“以热定电”原则下达日发电调度方案曲线并确定功率允许偏差范围。
4.4 累计购电量及超购或少购电量
4.4.1 电厂机组合同年(月)度在第4.3条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出力形成的发电量与因为购电人缘由造成超出第4.3条规定的偏差范围出力形成的发电量之和,加上其他状况下电厂机组出力形成的发电量中符合调度指令要求的电量,为年(月)累计购电量。
年(月)累计购电量与年(月)合同上网电量之差为购电人年(月)超购或少购电量。
4.4.2 年(月)累计购电量按第5.2条规定的上网电价结算。
4.4.3 到合同年度末,若购电人年累计购电量少于年合同上网电量,则购电人应依据下列公式计算结果向售电人支付年少购电量违约金,年少购电量=年合同上网电量-年累计购电量-该年因售电人发生不行抗力而少发的电量-该年售电人违约少发电量[其中:
累计购电量=实际上网电量-售电人违约超发电量];年少购电量违约金=年少购电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上网电价
4.5 违约超发或少发电量
4.5.1 在任何时段,假如售电人违背调度指令发电、不发电或违背调度指令超出允许偏差范围发电,造成超发或少发的电量部分为售电人违约超发或少发电量。
违约超发或少发电量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售电人未经购电人同意擅自开机或停机造成超发或少发的电量;
(2)电厂机组超出第4.3条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发电经购电人警告无效,或者超出第4.3条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延续超过2分钟造成超发或少发的电量;
(3)紧张状况下,售电人不服从调度要求削减或增强机组出力的指令造成超发或少发的电量。
4.5.2 对售电人违约超发电量部分,购电人不举行结算,同时售电人还应向购电人支付超发电量违约金,年超发电量违约金=年违约超发电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上网电价×2
4.5.3 对售电人违约少发电量部分,按非方案停运折算,同时售电人还应向购电人支付少发电量违约金,年少发电量违约金=年违约少发电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上网电价
4.5.4 对售电人违背调度指令的行为,还应根据有关法律、规矩的规定及并网调度协议的商定处理。
第5章 上网电价
5.1 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
售电人电厂机组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的电价根据补偿电厂机组变动成本的原则,由合同双方商议确定。
经双方商议,售电人电厂机组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确定为:
_________元/(千瓦·时)。
5.2 商业运行期上网电价
电厂机组的商业运行期上网电价,由售电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举行测算,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电厂机组的商业运行期上网电价为:
_________元/(千瓦·时)。
5.3 暂时上网电价
在电厂机组正式商业运行后,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未批准上网电价,其暂时上网电价应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由此确定电厂机组暂时上网电价为:
_________元/(千瓦·时)。
第6章 电能计量
6.1 计量点
电厂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计量点设置在以下各点(详见附件二):
_________。
6.2 电能计量装置及相关设备
6.2.1 电能计量装置包括电能表、计量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及二次回路、电能计量柜/箱等。
电能量远方终端是指具有接收电能表输出的数据信息,并举行采集、处理、分时存储、长时光保存和远方传输等功能的设备。
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是指能够实现对远方数据举行自动采集、分时存储、统计、分析的系统。
6.2.2 电能计量装置参照《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XX)举行配置。
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中不得装设隔离开关辅助接点,不得接入任何形式的电压补偿装置。
6.2.3 电能表采纳静止式多功能电能表,技术性能符合《0.2s和0.5s级静止式沟通有功电度表》(gb/t17883-1999)和《多功能电能表》(dl/t614-1997)的要求。
电能表配有标准通信接口、失压记录和失压计时、对时、事情记录功能,具备数据本地通信和(或通过电能量远方终端)远传的功能,并接入购电人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
6.2.4 电能计量装置由售电人或购电人负责在电厂并网前按要求安装完毕,并结合电能数据采集终端与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举行通道、规约和系统调试。
电能计量装置投运前,由合同双方依据《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XX)的要求举行竣工验收。
6.2.5 在同一计量点应安装同型号、同规格、精确度相同的主、副电能表各一套。
主、副表应有明确标志。
6.2.6 在计量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的同一计量点,应分离安装计量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的电能表,电能表应满足第6.2.3款的要求。
6.2.7 电能计量装置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检定并施加封条、封印或其他封固措施。
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拆封、改动电能计量装置及其互相间的连线或更换计量装置元件。
若一方提出技术改造,改造计划需经另一方同意且在双方到场的状况下方可实施,并须按第6.2.4款要求通过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6.3 上网电能计量装置由售电人付费购买、安装、调试,并由售电人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用网电能计量装置由购电人付费购买、安装、调试(或由供用电合同商定),并由购电人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电厂应帮助举行日常管理和维护(或由供用电合同商定)。
6.4 电能计量装置的校验
6.4.1 电能计量装置的故障排查和定期校验,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担当,双方共同参与。
由此发生的费用,上网电能计量装置由售电人担当,用网电能计量装置由购电人担当(或由供用电合同商定)。
6.4.2 任何一方可随时要求对电能计量装置举行定期校验以外的校验或测试,校验或测试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举行。
若经过校验或测试发觉电能计量装置误差达不到规定的精度,由此发生的费用,上网电能计量装置由售电人担当,用网电能计量装置由购电人担当(或由供用电合同商定)。
若不超差,则由提出校验的一方担当。
6.5 计量异样处理
合同双方的任一方发觉电能计量装置异样或浮现故障而影响电能计量时,应立刻通知对方和双方认可的计量检测机构,共同排查问题,尽快恢复正常计量。
正常状况下,结算电量以贸易结算计量点主表数据为依据;若主表浮现异样,则以副表数据为准。
假如贸易结算计量点主、副表均异样,则按对方主表数据确定;对方主表异样,则按对方副表数据为准。
对其他异样状况,双方在充分商议的基础上,可按照失压记录、失压计时等设备提供的信息,确定异样期内的电量。
第7章 电量计算
7.1 上网电量或用网电量以月为结算期,实现日清月结,年终清算。
双方以计量点计费电能表月末最后一天北京时光24:
00时抄见电量为依据,经双方共同确认,据以计算电量。
用网电量计量事项由供用电合同商定时,遵循供用电合同的商定。
7.2 结算电量数据的抄录
7.2.1 正常状况下,合同双方以主表计量的电量数据作为结算依据,副表的数据用于对主表数据举行核对或在主表发生故障或因故退出运行时,代替主表计量。
7.2.2 现场抄录结算电量数据。
在购电人电能量远方终端投运前,利用电能表的冻结功能设定第7.1条所指24:
00时的表计数为抄表数,由双方人员商定于次日现场抄表。
7.2.3 远方采集结算电量数据。
在购电人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正式投入运行后,双方同意以该系统采集的电量为结算依据。
若主站管理系统浮现问题影响结算数据正确性,或双方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采集的数据不全都,或售电人未配置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时,以现场抄录数据为准。
7.3 电量计算
7.3.1 上网电量:
上网电量为电厂机组向购电人送电、按第6.1条计量点抄见的全部输出电量(正向)的累计值。
因购电人穿越功率引起的电厂联络变压器损耗由购电人担当。
7.3.2 用网电量:
用网电量为电厂启动调试阶段或因为自身缘由机组全停时,电网向电厂送电的电量。
用网电量为按第6.1条计量点抄见的全部输入电量(反向)和全部启备变压器输入电量的累计值(或由供用电合同商定)。
7.4 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原则上分离结算,不应相互抵扣。
第8章 电费结算和支付
8.1 电费计算
8.1.1 电费以人民币结算。
8.1.2 上网电费按以下公式计算:
上网电费=累计购电量×对应的上网电价(含税)
8.2 电费结算
8.2.1 双方按第7.2条完成抄表后,售电人应根据抄表记录精确计算上网电量和电费,填制《电量结算单》和《电费计算单》后,于当日或下一个工作日将《电量结算单》和《电费计算单》传真给购电人,原件以特快专递同日寄出。
8.2.2 购电人在收到售电人传送的《电量结算单》和《电费计算单》后应尽快举行核对、确认,如有异议,在收到传真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售电人。
经双方商议修正后,售电人将修正后的《电量结算单》和《电费计算单》传真给购电人,原件以特快专递同日寄出。
如购电人在收到传真后3个工作日内不通知售电人有异议,则视同已经确认没有异议。
8.2.3 售电人按照购电人确认的《电费计算单》开具增值税发票,并送交给购电人。
购电人收到正确的《电量结算单》、《电费计算单》和增值税发票原件后,分两次付清该期上网电费:
(1)收到上述原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期上网电费的50%;
(2)收到上述原件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付清该期上网电费剩余的50%。
若购电人因故不能根据商定的期限付清上网电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根据缓付部分的0.3‰~0.5‰加收违约金。
经双方商议,本合同详细商定每日根据缓付部分的‰加收违约金。
逾期天数从其次次支付截止日的下一日开头计算。
8.3 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的电费支付
电厂机组单机调试运行期结束后,购电人应在一个月内支付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的电费。
详细支付方法和商定比照第8.2条举行。
8.4 有偿辅助服务费用的计算和支付
购电人电网或售电人电厂机组提供有偿辅助服务业务费用的计算和支付事宜,由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在国家有关规定正式施行之前,遵循现行方法。
8.5 暂时电价与批复电价差额调节的电费支付
对于暂时结算电价与批复电价之间的差异造成的结算电费差额部分,双方按照第5.3条的商定和批复文件的规定执行,并在双方确定差额后的一个月内清算完毕,多退少补。
8.6 计量差错调节的电费支付
按照本合同第6.5条商定,因为计量差错,购电人需向售电人增强支付款项或售电人需向购电人退还款项的,由合同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后在次月电费结算中一并清算。
8.7 用网电费的支付
按照本合同第7.3.2款计算的电厂用网电量,在国家相关规定出台前,按电网平均销售电价标准核算电费,电厂应在下一个月内支付。
电厂与当地供电企业另行签订供用电合同的,应根据该合同的商定支付用网电费。
8.8 违约金、补偿金的年度清算
对于没有按月结算的违约金、补偿金等,合同双方应于次年1月底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清算工作。
8.9 付款方式
任何一方按照本合同对付另一方的任何款项,均应直接汇入收款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银行帐户。
当收款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开户银行或帐号时,汇入变更后的银行帐户。
收款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银行帐户应与本合同提供的或书面变更后的相同。
8.10 资料与记录
双方同意各自保存原始资料与记录,以备按照本合同在合理范围内对报表、记录检查或计算的精确性举行核查。
第9章 不行抗力
9.1 若不行抗力的发生彻低或部分地阻碍一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该方可免除或延迟履行其义务,但前提是:
(1)免除或延迟履行的范围和时光不超过消退不行抗力影响的合理需要;
(2)受不行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未受不行抗力影响的其他义务,包括全部到期付款的义务;
(3)一旦不行抗力结束,该方应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
9.2 若任何一方因不行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则该方应立刻告诉另一方,并在3日内以书面方式正式通知另一方。
该通知中应说明不行抗力的发生日期和预计持续的时光、事情性质、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及该方为削减不行抗力影响所实行的措施。
应对方要求,受不行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行抗力发生之日(如遇通讯中断,则自通讯恢复之日)起30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一份不行抗力发生地相应公证机构出具的证实文件。
9.3 受不行抗力影响的双方应实行合理措施,削减因不行抗力给一方或双方带来的损失。
双方应准时商议制定并实施补救方案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削减或消退不行抗力的影响。
假如受不行抗力影响的一方未能尽其努力实行合理措施削减不行抗力的影响,则该方应担当由此而扩大的损失。
9.4 假如不行抗力妨碍一方履行义务持续超过_________日,双方应商议打算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
假如自不行抗力发生后_________日,双方不能就继续履行合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全都看法,任何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本合同另有规定除外。
9.5 因政府行为、法律变更或电力市场发生较大变化,导致售电人或购电人不能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售、购电义务,双方应本着公正合理的原则尽快商议解决。
须要时,适当修改本合同。
第10章 非方案停运
10.1 双方约定,该年度因为售电人缘由造成的电厂机组等效非方案停运小时允许值累计为_________小时。
如因为售电人缘由,电厂机组该年度实际累计等效非方案停运小时超过该年度允许值,则根据机组铭牌容量乘以超过的小时数计算的电量扣减当月结算电量。
10.2 双方约定,该年度因为售电人缘由造成的电厂机组非方案停运中,机组强迫停运允许次数为_________次。
如因为售电人缘由,电厂机组该年度实际累计强迫停运次数超过该年度机组强迫停运允许次数,则每超过1次,根据机组铭牌容量乘以2小时计算的电量扣减当月结算电量。
10.3 因为购电人缘由造成电厂机组非方案停运(包括非方案降低出力)而少购的电量,根据第4.4.3款执行。
10.4 因为购电人缘由造成电厂机组强迫停运,则每停运1次,根据机组铭牌容量乘以2小时计算的电量增强当年年合同上网电量。
第11章 违约责任
11.1 任何一方违背本合同商定条款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11.2 除本合同其他各章商定以外,双方商定购电人应该担当的违约责任还包括:
_________。
11.3 除本合同其他各章商定以外,双方商定售电人应该担当的违约责任还包括:
_________。
11.4 一旦发生违约行为,非违约方应立刻通知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尽快向违约方发出一份要求其订正违约行为和哀求其根据本合同的商定支付违约金的书面通知。
违约方应立刻实行措施订正其违约行为,并根据本合同的商定确认违约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11.5 在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任何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可要求对方担当违约责任。
第12章 合同的生效和期限
12.1 本合同经双办法定代表人或托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在并网调度协议生效后生效。
12.2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12.3 在本合同期满前个_________月,双方应就续签本合同的有关事宜举行商谈。
第13章 适用法律
13.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14章 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
14.1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修改和补充必需以书面形式举行。
生效条件同第12.1条。
14.2 售电人和购电人明确表示,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均无权向第三方转让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
14.3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同意对本合同举行相应调节和修改:
(1)国家有关法律、规矩、规则以及政策变动;
(2)国家电力监管机构颁布实施有关规章、方法、规定等;
(3)双方商定的其他情形:
_________。
14.4 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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