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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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模板
番职院教〔2020〕14号
关于印发《**学院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
《**学院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业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学院
2020年5月29日
**学院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教改〔2016〕3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粤教高〔2019〕1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满足我校学生多样化学习和发展需要,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认定机制,打通学校教育与不同类型学历教育及非学历教育、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校内不同专业(群)教育之间的转换通道,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开放共享,落实国家、省有关学分银行的精神,实现学分认定、积累和转换,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学分认定和转换,是指学生取得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之外的,各种能够体现资历、资格和能力的成果后,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按规定的程序认定,可以转换人才培养方案内相关课程学分。
第三条本办法适应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
第二章学分认定和转换范围
第四条学分认定和转换总体要求
(一)可用于学分认定和转换的成果类型分为课程类、证书类、业绩类等三大类。
(二)认定和转换的全部学分,不得超过所在专业毕业要求总学分的50%,其中专业核心课程认定和转换学分不得超过专业核心课程总学分的20%。
第五条学分认定和转换范围
(一)课程类
1.校内课程
(1)符合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其它专业开设的课程,可认定和转换为本专业课程学分。
(2)其它专业开设的课程,满足名称相同或相近,教学目标和内容相关度达到80%,可认定或转换本专业课程学分。
2.校外课程
可进行学分认定和转换的校外课程包括:
(1)经我校认可的在线课程。
(2)我校已加入的高校联盟开设的共享课程。
(3)与我校签订了学分互认协议或学校认可的国(境)内外高校开设的课程。
(4)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者,或已参加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学习的学习者,进我校学习,其所学课程与现有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教学目标相近,教学内容相关度在80%以上的课程。
(5)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中职(含技工教育)及同等学历者,进入我校学习,其所学实践技能类课程与现有该类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教学目标相同,教学内容相关度达到100%的课程。
(6)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课程,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自学考试大纲内容和我校课程教学内容相关度80%以上的课程。
(二)证书类
证书类学分认定和转换主要包括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培训证书。
1.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指按照国家职业标准,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和从业资格进行评价和认定的国家证书。
2.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指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政府认定的行业证书等。
3.培训证书指由国家行政部门认定的有关职业技能、专业技术和岗位培训等方面证书。
(三)业绩类
业绩类成果主要指个人取得学术、职业或其他方面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创新创业、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竞赛奖励等。
具体包括:
1.获得省级以上技能、专业竞赛、体育比赛等竞赛奖项。
2.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传承人、技能大师和工匠大师,其所学专业与其专长相匹配的成果。
3.科学研究(论文)、专利版权等体现专业能力的学习成果。
第三章学分认定和转换标准
第六条课程类认定和转换标准
认定和转换的课程学时、学分不低于被转换课程学时、学分要求,课程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
第七条证书类学分认定和转换标准,见表1。
表1证书类学分认定和转换标准
类别
认定和转换标准
认定和转换要求
成绩记载
国家职业资格
证书
所获取的证书的考核内容与课程教学内容相关度达80%以上。
每个证书只可认定和转换1门不超过4学分的专业课程学分。
按实际成绩记载,如证书未登记成绩,按优秀或90分记载。
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所获取的证书的考核内容与课程教学内容相关度达80%以上。
每个证书只可认定和转换1门不超过3学分的课程学分。
按实际成绩记载,如证书未登记成绩,按良好或85分记载。
培训证书
培养证书对应的培训内容相关度达80%以上。
每个证书只可认定和转换为1门总学时不高于培训学时的课程学分。
按实际成绩记载,如证书未登记成绩,按良好或85分记载。
第八条业绩类成果学分认定和转换标准,见表2。
表2业绩类学分认定和转换标准
类别
认定和转换标准
认定和转换要求
成绩记载
省级及以上技能、专业竞赛、体育比赛获奖
根据竞赛的内容与相关专业的课程比较,内容相同或相近,同一赛项只可认定一次。
在校修读期间参加由行政部门举办的高职组或高职以上学历组别的竞赛获奖可认定和转换1门专业课或体育课:
国赛一等奖学分不超过4学分;国赛二等奖(省赛一等奖)学分不超过3学分;国赛三等奖(省赛二、三等奖)学分不超过2学分。
按优秀或90分记载。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技能大师和工匠大师的业绩成果
与其所学专业相匹配,可认定学分。
可认定和转换其所在专业的1门专业实践课程,不超过4学分。
按优秀或90分记载。
论文发表
发表的论文要与其所在专业相匹配。
在具有全国统一刊(CN号)的一般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可认定和转换1门专业课,不超过2学分;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可认定和转换1门专业课,不超过4学分。
按优秀或90分记载。
发明专利权
取得的发明专利权要与其所在专业相匹配。
可认定和转换1门专业课,不超过4学分。
按优秀或90分记载。
实用新型专利权
取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要与其所在专业相匹配。
可认定和转换1门专业课,不超过2学分。
按优秀或90分记载。
取得设计外观专利权或软件著作权
取得的设计外观专利权或软件著作权要与其所在专业相匹配。
可认定和转换1门专业课,不超过2学分。
按优秀或90分记载。
创新创业项目
创新创业项目与其所在专业匹配。
在校修读期间参加的创新创业项目获奖可认定和转换1门专业课:
国家级一等奖学分不超过4学分;国家级二等奖(省级一等奖)学分不超过3学分;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三等奖)学分不超过2学分。
按优秀或90分记载。
职业经历
职业经历与所学专业匹配
从事所学专业工作5年以上,可认定和转换1门专业课,不过超4学分。
按良好或85分记载。
第九条其它思想政治与道德素质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类、职业技能类、科技学术类、创新创业类、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类、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类、国际交流等业绩可参照《**学院“综合素质课外训练项目”课程学分计算方法(试行)》申请综合素质课外训练项目学分。
第十条凡登记在国家、省级学分银行的学分,可以按学分银行的学分标准认定和转换为相关课程学分。
第四章学分认定和转换程序
第十一条凡符合学分认定和转换条件的学生,可在每学期第二周和第十二周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学院学分认定和转换申请表》(附件),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由学生所在学院初审后统一交教务处审定。
第十二条教务处审定后,将审核意见反馈给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教学秘书将课程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第十三条同一课程、证书或业绩类成果的学分认定和转换,只可申请一次,不可重复申请。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学院学分认定和转换申请表
附件
**学院学分认定和转换申请表
姓名
学号
所在学院
所在班级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学分认定和转换类别
1.课程类2.证书类3.业绩成果类
申请学分认定和转换
课程名称
课程性质
(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基本素质必修课/基本素质选修课)
学分
课程学时数
申请人签名:
日期:
教研室主任或任课教师意见:
签名:
日期:
二级学院意见:
签名:
日期:
教务处意见:
签名:
日期:
备注:
注:
校外课程、证书类或业绩成果类需提供证明材料。
**学院办公室2020年5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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