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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文化产业引导资金
江苏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
管理协调小组联合办公室
苏文产办〔2015〕2号
关于发布《2015年度江苏省
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及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财政局,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协调小组同意,现将2015年度江苏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原则上为2014年1月1日后立项并开工建设的项目。
2、项目的承担主体必须是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文化产业类企业单位或企业化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完善的经营管理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单独核算,会计核算规范,股权结构合理;管理团队素质较高,具备与完成项目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项目投资额300万元以上。
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引导资金使用单位应当一致。
3、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文化发展规划。
项目发展目标明确,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江苏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竞争力提升起到推动作用。
4、项目所需资金原则上主要通过银行贷款、吸引社会资本及自筹等方式解决。
5、按有关规定程序,项目已经通过审批,实施方案切实可行。
且已具备一定规模,项目实施形象进度在40%以上。
6、以前年度已获得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支持重点
2015年度文化产业引导资金优先支持市场前景好、成长性强、对我省文化产业具有重大示范效应和拉动作用的重大项目。
包括:
1、文化与科技相融合,促进传统文化产业提档升级,促进新兴文化业态发展,原创性强、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
2、在全国有影响力、竞争力的行业龙头文化企业实施的项目;
3、社会贡献度大,特别是增加税收、扩大就业的项目;
4、有助于文化企业上市的项目;
5、骨干文化企业“走出去”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项目;
6、省级以上文化产业基地园区建设;
7、双创计划团队的项目;
8、文化艺术精品工程项目;
优先扶持贷款贴息项目。
申请贴息资助的项目,其贷款必须为所申报项目的专项贷款。
各省辖市及昆山、泰兴、沭阳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以及省直六大文化产业集团申报贷款贴息原则上不少于已申报项目数的20%。
具体见《2015年度江苏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
1、申请引导资金的项目单位,根据单位隶属关系向所在地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
省直单位按项目分类,分别向省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申报。
2、各市、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认真审查申报材料后,由省辖市及昆山、泰兴、沭阳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汇总,按项目分类分别向省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申报。
3、引导资金项目按地区实行限额申报制度。
根据各市、县及省直单位文化产业发展综合指标及近年来引导资金扶持情况等因素,确定各省辖市及昆山、泰兴、沭阳以及省直单位项目申报个数。
其中县级项目申报数须占一定比例。
具体申报限额见附件。
四、申报时间
1、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5年4月15日,各申报单位将《项目申报表》及相关附件按项目分类,报送至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省直单位项目直接报送至省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
2、2015年4月20日前,各省辖市及昆山、泰兴、沭阳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将通过初审的项目分类上报至省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
3、2015年4月30日前,省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将通过审核的项目报送至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协调小组联合办公室。
五、申报工作要求
1、加强工作指导,精心组织项目。
各地要把推进文化产业发展作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和申报工作。
要广泛宣传发动,拓宽项目来源。
各省辖市及昆山、泰兴、沭阳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对企业申报材料编写工作的具体指导。
2、坚持实事求是,提高申报质量。
各地要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有关文件精神,按照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范围,精心组织项目的初审和筛选,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市、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和财政局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各省辖市及昆山、泰兴、沭阳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分类对口上报省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凡申报资料不真实,弄虚作假,财务管理混乱的企业,一经查实,将按《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同时,将给予属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削减下年度项目申报数量或取消申报资格的处罚。
3、认真填写材料,做到简明扼要。
项目申报材料的内容及编写必须符合《江苏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的有关要求,做到内容完整、条理清楚、数据准确,表、盘一致。
申报文本制作要求环保、精简、节约,不铺张浪费。
总页数控制在60页以内。
报送材料包括:
《项目申报表》、附件1式5份,数据盘1份。
本年度引导资金申报采取纸质和网上同步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方法:
点击“江苏省文化厅”网站()首页的“江苏文化产业应用服务平台”进行填报)
六、其他事项
1、本通知的文本可在中国江苏()、江苏省文化厅()、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原江苏省新闻出版局:
;原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网站上查询和下载。
2、联系方式:
省文化厅
联系人:
科教与产业处耿卫电话:
(025)87798857
邮政编码:
210029电子信箱:
whtkcc@
通信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龙蟠里9号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新闻出版项目
联系人:
高强电话:
(025)83373067
邮政编码:
210009电子信箱:
jscbcyc@
通信地址:
南京市高云岭56号
广播影视项目
联系人:
史延安电话:
(025)84651560
邮政编码:
210087电子信箱:
sya1109@
通信地址:
南京市中山东路132号
附件:
1、2015年度江苏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江苏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表
3、各市、县及省直单位项目申报限额
2015年3月15日
江苏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协调小组联合办公室
2015年3月15日印发
共印270份
附件1:
2015年度江苏省文化产业
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文化艺术服务类
1、有利于品牌化建设和走向国际市场的演艺项目。
2、依托江苏历史文化资源开发的大型文化旅游项目。
3、能够提升工艺水准并扩大生产规模、打造江苏工艺美术品牌的工艺美术产品研发、技术改造及连锁经营项目。
4、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衍生产品的产业化开发项目。
5、利用非遗资源开发的具有一定规模和市场效益的产业项目。
6、艺术品生产及市场推广项目。
二、广播影视类
1、优秀影视作品成果项目。
2、品牌广播电视节目、栏目制作项目。
3、广播电视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项目。
4、推动产业发展的科技创新及成果应用项目。
5、重大资产重组、并购项目。
6、电影院线建设及数字影院新建、改造项目。
三、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类
1、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传统出版与新兴出版融合发展项目。
2、具有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一定文化内容的手机、互联网、电子阅读器等重要数字出版项目。
3、专、精、特品牌书店、出版物网络交易平台和跨地区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等新型发行方式项目。
4、有重大意义的印刷、复制技术改造项目。
5、版权保护、服务、交易项目。
四、动漫和网络文化类
1、优秀原创影视动漫作品成果项目。
2、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高制作水平、体现民族文化内涵以及江苏文化元素的网络游戏研发、出版、运营一体化项目。
3、动漫和网游衍生产品的生产、出版、演播、经营项目。
4、围绕文化产品开发运营的电子商务平台项目。
5、获得国家级动漫奖项的项目。
五、文化艺术精品类
1、舞台艺术精品工程项目。
2、推动影视精品创作的重点项目。
3、精品图书、电子音像、数字出版物和精品期刊的策划、研发、创作、出版、推介项目。
(注:
文化艺术精品项目不再另行申报)
六、双创计划团队的项目
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团队(简称“双创计划团队”)的申报受理、评审考察、社会公示、确定资助对象等具体办法,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联合办公室另行制定。
双创计划团队的项目按本文件规定的要求申报。
七、文化出口项目
1、列入《2013-2014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目录》的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的境外投资等项目;
2、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江苏文化服务出口项目。
八、其他
1、对近2年(2013、2014年)已获江苏紫金文化产业发展基金投资的项目,经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规定程序评审入围的,股权投资项目以补贴方式资助,债权投资项目以贴息方式资助。
2、省级以上文化产业基地、园区建设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3、富有影响的创意设计、文化会展项目。
4、其他文化产业项目。
附件2:
年度
项目类别
编号
资助分类
江苏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
项目申报表
项目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助分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江苏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协调小组联合办公室
法人代表的承诺:
我承诺对填写的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本单位所申报项目真实存在,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申报的所有资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
我保证本单位没有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处罚未满2年的情形,没有因违反有关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等情况,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如获准立项,我承诺遵守《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认真开展有关工作。
江苏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协调小组联合办公室有权使用本表所有数据和资料。
法人代表(签章):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填写前请认真阅读《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申报指南》及项目申报工作文件的有关规定,用计算机认真如实填写,不要漏填、错填。
由于填写不当所引起的不利于项目申报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申报表封面上方4个代码框申请人不填,其他栏目由申请人用中文填写。
封面不得再套封。
三、附件要求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
单位介绍、项目内容与规模、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示范性与创新性、项目实施方案及进度、投资预算与资金筹措、经济与社会效益分析、项目风险分析与控制等);
2.企业投资项目需经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的,须提供核准或备案文件;
3.企业(或事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近两年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和其他相关财务资料(复印件);
4.当地财政提供配套资金的项目,应提供同级财政部门的证明文件;
5.2014年度企业完税凭证。
享受税收优惠的,提供相关材料;
6.申请项目补贴的,需提供项目已投入支出明细汇总清单(含时间、凭证号、金额),重大支出需提供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申请贷款贴息的,需提供相关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借款入账凭证(复印件)、利用贷款实施项目情况说明、已支付贷款利息清单和支付凭证复印件;申请保费补贴的,需提供有关保险机构保险合同、已支付保险费凭证。
以上贷款贴息和保费补贴项目均仅指2014年发生的费用。
7.动漫项目需提供播出证明、获得国家级奖项证明;
8.近2年已获得江苏紫金文化产业发展基金投资的项目,需提供相关机构证明和材料;
9.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四、本表须经申请单位负责人审核,承担信誉保证并加盖公章后方可上报。
五、本表和所有附件装订成册,一律使用普通A4文稿纸,内容正反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于左侧装订成一册,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项目申报表和附件报送一式5份(1份原件,4份复印件)。
数据盘报送1份。
六、引导资金申报采取纸质和网上同步申报流程。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A.文化艺术服务类B.广播影视类C.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类D.动漫和网络文化类E.文化艺术精品类 F.双创计划团队的项目G.文化出口项目H.其他
资助分类
A.贷款贴息或保费补贴B.项目补贴C.奖励
注册资本
(万元)
项目总投资
(万元)
项目资金
来源
申请资助(万元)
自有资金(万元)
银行贷款(万元)
其他资金(万元)
申请资金用途
设备购置费(万元)
研发经费(万元)
人员经费(万元)
其他(万元)
2014年销售总额
(万元)
同比增长(%)
2014年利税总额
(万元)
其中税收
(万元)
项目是否已得到
政府其他资助
A.否
B.是:
(专项资金名称)
(额度)
单位基本信息
申报单位名称
组织形式
开户银行及帐号
单位网址
法定代表人
手机
固定电话
通讯地址(邮编)
项目联系人
手机
固定电话
填表说明:
一、有选择项的栏目,请直接将所选项的代码填入相应的空格内。
二、部分栏目填写说明:
项目名称:
应准确、简明反映项目内容。
项目类别:
系指项目申报指南中项目的分类,请按下列8种类别填写:
A.文化艺术服务类B.广播影视类C.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类D.动漫和网络文化类E.文化艺术精品类 F.双创计划团队的项目G..文化出口项目H.其他
资助分类:
系指申报项目所申请资助的类别,请按下列3种类别填写:
A.贷款贴息或保费补贴B.项目补贴C.奖励
三、单位基本信息中组织形式按企事业登记部门登记的类别填写。
二、项目简介
1.项目内容、规模及进度:
2.项目可行性分析(包括资产及经营状况、效益分析等):
3.项目示范性与创新性(包括对地方文化资源的利用、在地区与行业的地位、产业竞争力、创意情况、创新人才及对高新技术的应用等):
4.条件保障:
(以上四项总字数限4000字以内)
三、县(区)、市(县级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意见及推荐理由
公章(主管部门)公章(财政部门)
年月日年月日
四、省辖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意见及推荐理由
公章(主管部门)公章(财政部门)
年月日年月日
五、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审核意见及推荐理由
公章
年月日
附件3:
各市、县及省直单位项目申报限额
地区
限额
省直文化
30
省直广电
50
省直出版
50
南京
80
苏州
45
无锡
45
常州
45
镇江
30
扬州
30
南通
40
泰州
25
徐州
45
淮安
30
盐城
40
连云港
30
宿迁
25
昆山
8
泰兴
6
沭阳
6
合计
660
注:
此限额不包含文化艺术精品类项目,文化艺术精品类项目的申报不设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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