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制度汇编0922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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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制度汇编09223
行政管理制度汇编
二00九年二月
九洲集团工作守则
一、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办事,不得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提倡增产节约、增收节支。
二、讲诚信、讲道德、讲原则,高标准做事,低调做人。
用信誉创造品牌企业。
三、遵守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擅离职守。
钻研业务,任劳任怨,办事认真,主动热情,以礼待人,尽职尽责。
四、团结协作,顾全大局,不搬弄是非,不犯自由主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五、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准确处理和解决问题,不推诿,不扯皮,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
新疆九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00九年二月十日
九洲集团文明公约
来客要热情细心周到不许摆架子
待人要和蔼谦虚谨慎不能有傲气
来访要接待礼貌耐心不借故回避
问题要解决准确及时不得怕麻烦
制度要遵守严格自觉不迟到早退
纪律要严明廉洁守法不收礼受贿
办事要公道防微杜渐不得循私情
作风要扎实勤跑多干不可图形式
工作要协调科内科外不要踢皮球
效率要提高工作务实不办私人事
董事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一、董事长办公会议是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的最高决策机构,实行董事长领导下的民主集中制,由董事长主持召开。
二、董事长办公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安排。
凡需提交董事长办公会议的事项,先向行政办公室提交提案,经请示董事长后,择期召开。
三、参加董事长办公会议人员由董事长根据议事内容的需要做具体的安排。
四、董事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
1、重要工作的安排布暑。
2、企业的战略发展规划、重大事项的商讨决策。
3、集团公司经营计划、财务预、决算方案。
4、人事任免、奖惩和考评。
5、研究制定、修改集团公司管理体制和管理机制。
6、其它需要董事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五、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和各部室提交董事长办公会议研究的工作,应提前将提案书面递交行政办,由行政办公室请示董事长议事方式。
六、凡经董事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需要执行的事项,由行政办公室负责检查、督办和反馈。
新疆九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员工手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使员工对本公司简况、工作要求、奖惩办法等规定的了解,在工作中能认真执行,以维护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手册。
第二条:
制订本手册的指导思想是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坚持把加强思想工作与必要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培养和造就一支有高素质的员工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企业奋斗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公司情况介绍。
第四条:
本手册仅适用新疆九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员工必须热爱企业,自觉遵纪守法。
第六条:
员工必须树立“企荣俱荣、企损俱损的命运共同体”、“讲诚信、讲道德、讲原则,高标准做事,低调做人”和“用信誉创造品牌企业”的企业文化理念,关心和维护企业的公共利益,忠于职守、高效率、高质量地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七条:
员工必须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政治、文化、技术、业务水平。
第八条:
员工必须遵守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规章制度不同意见的建议,可以在执行制度指令的前提下,向有职能部门提出。
第九条:
员工对企业管理人员的工作有进行评议和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管理人员的违法违章和失职行为有投诉、检举的权利。
第十条:
员工可按公司制度规定,享受劳动、工资、福利等各项权利的待遇。
第三章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凡公司员工均应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由公司法人代表与员工本人签订,员工应仔细阅读和了解劳动合同文件内容,同意后方可签字。
劳动合同一经签订产生法律效率。
第十三条:
新员工招聘,按招聘岗位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并执行3-6个月的试用期。
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可即时辞退。
第十四条:
企业解聘员工,除违规、违纪和违法原因可即时辞退外,均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不折不扣地办好离职交接工作。
第十五条:
员工要求辞职,同样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企业,经批准后并不折不扣地办好离职交接工作。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员工本人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四章工作纪律
第十七条:
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旷工、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十八条:
员工应无条件服从工作分配和工作需要的调动。
第十九条:
员工必须高度集中精力,认真负责地进行工作,把好工作质量关,节约原材料,爱护办公设备、工具等一切公共财物。
第二十条:
员工应自觉遵守文明生产、文明办公的制度规定,经常保持工作地环境的整洁,维护企业良好形象。
第二十一条:
员工应忠诚企业,保守本厂的技术、商务等机密。
第二十二条:
员工在对外接待或其他对外交往中,应坚持热情礼貌的工作态度,接听电话用礼貌语;客人来访,笑脸相迎,请字当头,执情接待;客人辞行,以礼相送;洽谈业务,说话和气,举止大方,处事慎重。
第五章考勤和休假制度
第二十三条:
上下班作息时间,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和季节变换,由公司作出决定,并发书面通知执行。
第二十四条:
考勤工作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管理。
各部门请消假按照权限审批并报行政办记录考勤,行政办必须对考勤的正确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
考勤内容包括:
出勤、病事假、迟到、早退、旷工、工伤、出差等项目。
第二十六条:
考勤记录表,由行政办每天按时正点考勤,班中、班后考勤,并准确填好记录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在次月五日前连同各种假条或有关证明,交劳资员作为核发工资和考核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
员工请假,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按权限审核批准或逐级上报,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八条:
职工休婚产假,职工因病就医住院,工资发放按国家相关法规执行。
凡迟到、早退三次以上,不打招呼撤离岗位一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全年旷工累计超过15天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工作人员请病假住院,要有医院证明,并经主管领导同意,董事长批准。
请事假要出具请假条,写明事由,事假按天数扣工资。
请消假权限为:
一天内由部门领导批准,三天以内主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由董事长批准。
探亲假按国家规定准予假期,但往返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员工因工受伤,必须由事故发生部门写出书面报告,逐级经安全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工伤性质后,方可按工伤有关规定处理。
员工休假按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安排。
凡未按上述规定办妥请假手续而不上班者,一律以旷工处理,旷工当天不发放工资,事假按天数扣发40%的工资。
第六章工资福利
第二十九条:
员工工资按九洲集团统一的薪酬制度执行,实行月薪制。
实行计件工资的员工,按合同执行。
第三十条:
公司的工资管理由财务部门具体负责,每月依据考勤实绩,由专人造册报公司批准发放。
第三十一条:
公司根据企业经济效益调整工资增长方向,原则上每年按10%的比例上调,工资水平坚持在企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第三十二条:
公司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按所在地政府劳动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公司将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使员工在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贴。
员工在获得社会保险的基础上,享受企业在劳保用品、年度休检、年度奖金等方面的福利待遇。
第七章 培训
第三十四条:
所有员工均需接受公司安排的各种素质和业务技术培训。
第三十五条:
培训工作按部门职能实施各专业条块管理并备案。
第三十六条:
凡经公司批准指派赴外培训、进修的员工,占用的上班时间不计缺勤。
员工自行联系的培训、进修,不得占用工作时间。
第三十七条:
经公司培训的员工,如合同期未满,中途自愿离职者并经公司批准的,按劳动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八章 安全质量
第三十八条:
企业法人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全面负责。
对出现重大事故的单位,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必要的经济考核或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爱护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消防灭火设施,不准违章指挥,不准违章作业。
第四十条:
加强对易发事故的压力作业、塔吊作业、高架作业、焊接作业、电器作业等部位和工种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开展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苗头,必须立即查找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
第四十一条: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全过程,包括作业准备过程,辅助作业过程和交付服务过程的安全质量管理。
严格按工艺要求操作,发生安全质量事故,要坚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十二条:
做好竣工验收后的服务工作,建立客户管理制度,对客户提出的意见,做到条条有着落,有回复、有整改、有记录。
第九章 治安管理
第四十三条:
保安值班应严守岗位,坚持夜间巡查,发现事故苗头或形迹可疑的人和事,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或公司领导。
第四十四条:
加强企业内部保卫的管理,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四十五条:
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不准打架斗殴和酗酒闹事;不准无理取闹,扰乱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严禁黄赌毒;不准偷挪公物,损坏设施等一切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十章 环境卫生守则
第四十六条:
工作环境应做到布局合理。
物品摆放整齐,地面洁净无杂物,通道畅通无阻。
第四十七条:
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禁止向洗手间乱倒垃圾杂物;禁止在墙上和所有设施上乱写、乱画、乱涂,乱挂等一切不文明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
各单位工作场所卫生,应由本单位员工负责包干,发现有不卫生、不整洁现象时,应立即清扫。
第十一章 奖惩制度
第四十九条:
公司对全体员工实行有功者奖,有过者罚,奖罚分明制度。
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办法。
对犯有过失的员工,坚持思想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十条:
对于有下列几个方面的有功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和经常性奖励:
1、经发明创造或改革创新的专业技术和管理方法,对企业确实带来经济效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2、为树立社会正气,企业形象,维护企业声誉做出突出贡献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3、为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4、对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5、在完成工作任务且成绩突出或在施工安全质量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一次性或经常性奖励;
6、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一次性和经常性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即通报表扬、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在给予精神奖励的同时,发给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五十一条:
对犯有过失行为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经济处罚分为考核,赔偿经济损失。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免职、辞退、开除。
对于员工的行政处分,必须在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的基础上,按逐级审报批准程序办理。
第五十二条:
对犯有过失行为的员工,分别按照公司规定和《生产经营目标管理责任书》的相关规定给予考核和赔偿经济损失的处罚。
第五十三条:
对以下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员工,可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和考核,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有黄、赌、毒行为,经教育后仍不改的;
2、有行凶斗殴、盗窃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3、损害企业形象,违反社会公德和公民道德,给社会、公司及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
4、擅自挪用或损害公司财产、经教育不及时归还和赔偿的;
5、失职渎职,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事故,使公司财产或员工生命安全蒙受损失的;
6、无故旷工,经教育不改的;
7、经常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
8、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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