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医学院车队驾驶员考核与奖惩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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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学院车队驾驶员考核与奖惩实施办法
温州医学院车队驾驶员考核与奖惩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先进,规范管理,提升服务形象,打造服务品牌,根据《温州医学院车队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对驾驶员的考核与奖惩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标准统一、有奖有罚的原则。
第三条 驾驶员的考核内容:
遵守法律法规和纪律情况、履行职责情况、服务质量情况等。
第四条 考核方式包括日常巡查、突击检查、师生问卷调查、受理投诉等。
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每月汇总一次。
第五条 对考核结果实行奖扣分制度,并作为发放岗位津贴、奖金、评选先进、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奖扣分标准按照《驾驶员考核奖扣分表》执行。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奖励分值:
1.车辆服务得到处级及以上领导认可,并以书面形式建议后勤发展处予以表扬的;
2.车辆服务质量调查满意率高于95%的;
3.在参加抢险救灾或处理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4.积极为车队出谋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取得明显效果的;
5.积极参加各类比赛,并取得一定名次的;
6.全年没有被扣点数的;
7.其他可予以表扬奖励行为情形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事业编制的驾驶员退回人事处,学校聘用的驾驶员解除劳动合同:
1.一年内超过6次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或在一个记分周期(一年)内超过12分记分处罚的;
2.发生交通事故时,按照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驾驶员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超过10000元的,或在一年内发生3次交通事故的;
3.发生交通事故,不及时处理或报告,逃离现场,或故意破坏现场,伪造事实的;
4.酒后驾车并发生交通事故的;
5.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及以上处罚的;
6.因驾驶员自身的行为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的;
7.发生机务事故,应承担金额超过5000元的,或一年内发生2次机务事故的;
8.当年累计奖扣分超过18分的。
第八条 驾驶员每年12分的基准分,中途进入我校的驾驶员按照每月1分乘以当年所剩月份数为基准分。
当年累计奖扣分超过基准分的,超过部分按照每分100元扣发岗位津贴。
试用期驾驶员试用期满奖扣分累计超过5分的,视为试用不合格,不予聘用。
第九条 驾驶员公车私用的,私自出车、借车的,每次处罚500元。
第十条 驾驶员全年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的,或一年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小于(含等于)3次的,年终发放安全奖500元。
被评为温州市安全驾驶员的,另行奖励500元。
第十一条 每年年终汇总一次驾驶员奖扣分数,并进行以下奖励。
1.推选各级各类先进时,按照分数从高向低排序,分数高者优先推选。
2.设立年终奖。
按照分数从高向低排序选前3名,分别奖励800元、600元、400元。
第十二条 驾驶员的奖扣分由车队长具体负责,并制表登记。
发现违反规定的,应及时核实,按照规定奖扣分,并书面通知驾驶员本人。
被奖扣分的驾驶员,如对奖扣分有异议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后勤发展处申请复议。
第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由后勤发展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自二〇〇九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附件:
1.驾驶员考核奖扣分表
2.车队驾驶员服务质量调查表
后勤发展处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一
驾驶员考核奖扣分表
序号
考核内容
奖扣分值
1
安全行车
违反道路交通规则的,按照交管部门所扣分值同等扣分。
2
发生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的,扣5分;负主要责任的,扣4分;负同等责任的,扣3分;负次要责任的,扣2分。
如同时发生序号1、2的情况时,累计扣分;
3
发生机务事故的,本人承担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扣1分;本人承担金额在1000元(含)以上2000元以下的,扣2分;本人承担金额在2000元(含)以上3000元以下的,扣3分;本人承担金额在3000元(含)以上5000元以下的,扣5分;
4
工作纪律
不服从工作任务安排的,每次扣2分。
5
公车私用和违反规定驾驶公车、报销用车费用,私自借车的,每次扣5分。
6
未经批准,车辆不入库的,每次扣2分。
7
手机等通讯工具没有24小时开通,无法联系的,每次扣2分。
8
不遵守保密纪律,情节较轻的,扣2分;情节严重的,扣5分
9
不遵守上下班签到和请假制度,每次扣2分。
旷工、私下叫人顶替开车、擅自停开班车的,每次扣5分。
10
上班期间不在指定地点待命,或擅自离岗、外出的;不准时出车和等候服务对象的,每次扣2分。
11
校级领导车辆离开温州地区和返回时,或校级领导出差外地不用车时,驾驶员未按规定汇报的,每次扣2分。
12
车辆服务
班车在正常运行中无故越站,擅自停靠,更改线路的,互相追逐和超车的,每次扣2分。
13
不注意文明用语、仪表不整洁的,服务态度差的,每次扣1分。
14
车辆服务质量调查满意率低于80%的,每次扣2分;低于75%的,扣除1分;
15
车容车貌
不及时进行车辆清洗、车容不整洁的,每次扣1分。
16
车内物品摆放不整齐的,每次扣1分。
17
车内吸烟或服务对象吸烟后不及时清理干净的,每次扣1分。
18
车辆维修保养
不遵守车辆“三查、三清、防四漏”制度的,每次扣1分。
19
不遵守车辆维修制度的,每次扣1分。
20
明知车辆有故障而不及时排除,造成任务不能及时完成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扣3分。
21
车辆加油
在车辆加油中弄虚作假的,每次扣5分。
22
其他方面
在用车费用报销中弄虚作假的,每次扣5分。
23
不按照规定参加各类会议、学习或集体活动的,每次扣1分。
24
不全面记录驾驶日记的,每次扣2分。
25
奖励方面
车辆服务得到处级及以上领导认可的,并以书面形式建议后勤发展处予以表扬的,每次奖2分。
全年累计不超过4分。
26
车辆服务质量调查满意率高于95%的,每次奖2分。
全年累计不超过4分。
27
在参加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的,每次奖2分。
28
积极为车队出谋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取得明显效果的,每条建议奖2分。
29
积极参加各类比赛,并取得一定名次的,酌情奖1-3分。
30
全年没有被扣点数的,年终一次性奖5分。
31
其他可予以表扬奖励行为情形的,酌情奖1-3分。
后勤发展处制表
附件二
车队驾驶员服务质量调查表
车牌号或线路
驾驶员姓名
发车时间或候车时间
准时□ 不准时□
驾驶员服务态度
好 □ 一般 □ 差 □
车辆卫生状况
干净□ 一般 □ 不干净□
车辆行驶速度
偏快□ 正常□ 偏慢 □
意见和建议:
填表说明:
请在□内打√
后勤发展处制表
《驾驶员奖惩办法》
一、驾驶员年度内无任何责任事故,未经保险公司索赔,享受年度安全奖480元。
二、年内凡发生一次责任事故或人为损坏车辆者,不能享受年度安全奖。
三、发生责任事故,根据事故处理后的损失金额进行个人赔偿。
事故损失在2万元以下者,次要责任赔偿事故费用的2%,同等责任赔偿事故费用的3%,主要责任赔偿事故费用的4%,全部责任赔偿事故费用的5%,事故损失2万元以上根据情节酌情处理。
对驾驶员的处罚,要经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结案后从工资中扣缴罚款。
四、酒后驾车、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私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未经批准私自驾车外出或带车回家,造成责任事故,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情况严重的停职检查,影响恶劣的,要予以解聘。
五、车辆不按规定停放,造成车辆损坏或被盗,视情节包赔损失,追究责任。
六、所罚款项全部交财务科统一管理。
温州医学院车队管理办法
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行车安全,规范车队管理,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管理
1.驾驶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行车。
驾驶员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受到交通管理部门处罚的,每人每年3次以内(含3次)的,罚款的20%由驾驶员自负。
超过3次的,罚款全部由驾驶员自负。
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马上报警并立即通知车队长。
责任者要按照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承担学校部分直接经济损失(扣除保险公司的赔偿):
负次要责任者承担10%,同等责任者承担15%,主要责任者承担20%,全部责任者承担25%,以上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额不超过3000元。
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不受上述金额限制。
2.车队每季度组织驾驶员安全学习一次。
3.实行车辆“三查、三清、防四漏”制度。
驾驶员每周记录一次检查情况。
如有安全隐患,及时汇报、及时记录、及时处理。
“三查”即出车前检查、中途休息检查、完成任务后检查(油、水、电、轮胎气压、灯光、喇叭、方向制动等)。
保持“三清”即汽(柴)油滤清、机油滤清、空气滤清。
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油、漏水、漏电、漏气。
发生机务事故的,责任者要承担维修费用的25%,所承担的最高金额不超过1000元。
公车私用发生机务事故的,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不受上述金额限制。
4.实行车辆定期常规保养制度。
5.学校事业编制的驾驶员,在驾驶工作岗位上的年龄要求由学校人事部门确定。
学校聘用的驾驶员,工作期间的年龄应在22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一般应有三年及以上驾龄。
二、车辆维修
1.实行车辆定点维修制度。
后勤发展处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小汽车和大客车1-2个维修点。
如车在外地急需维修时,由驾驶员及时报告车队长,再由车队长报后勤发展处同意后确定维修点。
2.实行维修申请制度。
车辆维修前需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
预计维修金额在1000元及以下的,由车队长审批;预计维修金额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由后勤发展处审批;预计维修金额5000元及以上的,由分管行政后勤校领导审批。
3.实行维修全过程跟踪制度。
驾驶员应在维修点全程跟踪维修情况,如有更换零配件,应予以核实。
4.车队长负责维修车辆的验收。
验收的主要内容是:
实际维修是否和申请维修事项一致、维修后是否达到预定的性能要求、更换后零配件是否已收回。
5.实行维修结果公开制度。
每季度公开车辆维修情况。
公开内容包括:
维修时间、维修内容、维修金额等,接受监督。
年底对每辆车的维修情况进行公布。
6.实行维修经费统一结算制度。
车队定期与维修点办理经费结算手续。
三、车辆用油
1.车辆用油实行集中采购制度。
2.各车辆统一用IC卡加油,按照车辆耗用定额和行驶里程数加油。
3.实行节约用油奖励制度。
每年年底统计车辆用油情况,节约部份的30%奖励给驾驶员本人。
车队要准确计量各车型的用油标准。
四、工作纪律
1.服从工作安排,不得无故拒绝出车任务。
2.严禁车队人员公车私用和违反规定驾驶公车、报销用车费用。
3.公车统一入库。
非工作时间车辆一律入库。
如工作时间当晚超过23:
00点或第二天6:
00前出车,经车队长批准可不入库。
不入库的车辆安全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4.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借车。
即使是公务用车但未经批准驾驶员自行出车的也视同公车私用。
5.手机24小时开机,保证通讯通畅。
6.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7.遵守上下班签到和请假制度。
驾驶员请假一天以内的,由车队长审批。
超过一天的由后勤发展处审批。
8.上班期间在指定地点待命,不得擅自离岗、外出。
9.校级领导车辆离开温州地区和返回时,驾驶员应及时向车队长报告。
校级领导出差外地不用校车时,驾驶员应及时向车队长汇报,其工作用车由车队统一调度。
10.服务方面。
准时出车和等候服务对象;文明用语、仪表整洁;班车在正常运行中不无故越站、不擅自停靠和更改线路,不互相追逐和超车;临下班时,应关好车窗,搞好车辆卫生,保持车辆整洁。
四、工作待遇
1.驾驶员的工资、福利等按照学校人事处规定标准执行。
2.小车驾驶员法定双休日、晚上、寒假、暑假出车不发放加班费,全体公民放假节日时出车发放补贴。
中巴、大客驾驶员寒假、暑假出车不发放加班费,双休日、晚上、全体公民放假节日出车时发放补贴。
补贴标准为20元/天。
4.小车驾驶员每月(包括寒暑假所在月份)标准工作量1000公里,超工作量部分按照0.10元/公里予以补贴(其中学校事业编制驾驶员按0.135元/公里予以补贴),公里补贴按季发放。
中巴、大客驾驶员没有里程补贴。
5.驾驶员每月给予一定的通讯费补贴,全年按12个月计算,车队长通讯费补贴60元/月、驾驶员通讯费补贴40元/月。
五、日常管理
1.实行驾驶日记制度。
驾驶员每天记录行车路线、工作任务、车辆状况等。
根据驾驶日记和用车申请单核定每月车辆机动公里数。
2.建立定期检查车辆状况。
检查结果应有书面记录。
3.实行驾驶和维修技术比赛制度。
每年举行一次驾驶和维修技术比赛。
定期开展技能培训。
六、考核与奖惩,另见《温州医学院车队驾驶员考核与奖惩实施办法》。
七、车队每月统计一次车辆行驶公里数,每季度结算一次各部门的用车经费。
校内用车结算标准:
小车(12座以下)2.80元/公里,中巴(19座以下)6.00元/公里,大客车8.00元/公里。
如有调整,由后勤发展处另行通知。
八、驾驶员出差的伙食费补助参照《温州医学院公务出差差旅费管理及开支规定》(温医[2008]12号)执行。
九、本办法由后勤发展处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二〇〇九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原《车队管理暂行办法》(温医后勤[2005]01号)同时废止。
附件:
温州医学院车辆维修申请单
后勤发展处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
温州医学院车辆维修申请单
申请人
车牌号
申请时间
经费预算
维修内容
车队审批
后勤发展处审批
分管行政后勤校领导审批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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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 医学院 车队 驾驶员 考核 奖惩 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