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1320-2016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测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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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100G09
DB11
北 京 市 地 方 标准 DB11/T1320—2016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safetyinspectionofelectrical
installationsinhazardousareas
2016-04-27发布 2016-11-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11/T1320—2016
目 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基本要求 2
5企业定期检查 2
6第三方检测 3
7检测仪器和检测方法 9
附录A(资料性附录)工作程序和所需的文件资料 11
附录B(资料性附录)检测报告格式 13
附录C(资料性附录)检查检测工具和仪器设备基本配置要求 15
I
DB11/T1320—2016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定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
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北京中瑞环泰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
草人:
靳江红、汪彤、蔡馨、徐亚博、赵明、朱佐刚、王晓冬、宋媛媛、李永江、李静。
II
DB11/T1320—2016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测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测的基本要求、企业定期检查、第三方检测、检测仪器和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测。
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场所:
——矿井井下;
——炸药的制造和加工场所;
——医疗室;
——陆、空、海交通运输工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2476.2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
选型和安装
GB/T 17949.1 接地系统的土壤电阻率、接地阻抗和地面电位测量导则 第1部分:
常
规测量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 50169—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AQ 3009—2007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DL/T 664 带电设备红外诊断应用
规范SH 3097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 5025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危险场所 hazardousarea
爆炸性环境出现或预期可能出现的数量达到足以要求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专门
措施的区域。
注:
改写GB3836.14—2014,定义3.3。
3.2
电气防爆安全检测 safetyinspectionofelectricalinstallations
1
DB11/T1320—2016
为了确认危险场所中电气装置在运行状态下防爆性能的安全可靠性,对电气装置进行不拆卸或局部拆卸并辅以一些措施的检测活动。
3.3
定期检查 regularcheck
企业或第三方对处于危险场所中在役的电气设备按规定的周期进行的例行检查。
3.4
初始检测 initialinspection
对处于危险场所中的电气装置在投入运行前进行的第三方检测。
注:
该检测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中投入运行前的电气设备。
3.5
定期检测 periodicinspection
对处于危险场所中在役的电气设备按规定的周期进行的例行第三方检
测。
4 基本要求
4.1电气防爆安全检测分为企业定期检查和第三方检测。
第三方检测包括初始检测和定期检测。
初始检测采用全面检测的方式。
定期检测应在一个检测周期内实现全面检测。
4.2企业定期检查的周期不超过1年。
对于固定安装于危险场所的在役防爆电气设备,第三方定期检测周期不超过3年;对于危险场所使用的移动式防爆电气设备,第三方定期检测周期不超过1年
4.3企业定期检查的人员应经过国家认可的防爆电气相关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具有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第三方检测人员应取得国家认可的防爆电气相关培训合格证书。
4.4检查检测人员进入危险场所前,委托检测方应落实保障检查检测人员和设备安全的防护措施。
检查检测人员应穿戴好防静电服、防静电鞋和防静电帽以及委托检测方规定的其他相应的个体防护4.用5品,进入应危进险行场人所体,静检电查消检除测相人关员操应作遵,守并委应托进检行测检方测的环规境章安制全度确及认以。
下作业安全规定
b)a)不应不穿应脱携防带静火电种服、、非防防静爆电电鞋子和设防备静;电帽;
c)不应吸烟,不应穿化纤服装,不应穿钉子鞋;
d)不应随意敲打金属物;
e)应使用具有防爆性能的检测仪器和防爆工具;f) 现
场检查和测试工作应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在一起工作。
4.6 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电气防爆安全检测的工作程序及所需的文件资料参见附录A,宜出具检测意见,并形成报告,参见附录B。
5企业定期检查
5.1位于危险场所内的变、配电所和控制室应为正压通风室,室内设有的报警装置应完好有效,室内压力的指示和气源风机的开停均应正常有效。
2
DB11/T1320—2016
5.2防爆电气设备结构应无修改。
5.3防爆电气设备外壳应完整,无裂缝、损伤
5.4防爆电气设备的铭牌标识应清楚完好。
5.5定期对防爆电气设备、电缆和运动机械的表面温度和环境温度进行测量并记录
5.6定期对危险场所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进行测试并记录。
5.7定期对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电缆线路的绝缘电阻进行检测并记录
5.8定期检查接地装置,保证其完好有效。
5.9防爆电气设备的技术文件应齐全,并具有防爆工程安装质量控制记录和安装质量合格结论报告
5.10防爆电气设备的维修应予以记录并保存。
记录信息应包括:
维修内容、维修方法、维修人员和维修日期。
6第三方检测
6.1变配电系
6.1.1 局部位于危险场所内的变、配电所,其位于危险场所内的部分,应符合以下规定
统
a) 应不设门而采用密闭非燃烧的实体墙;
b) 当需要设窗时,应采用不可开启、防火的密闭窗。
6.1.2 详见5.1的要求。
6.2 防爆电气设备
6.2.1 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选型
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的选型应符合AQ 3009的规定。
6.2.2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选型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的选型应符合GB 12476.2的
规定。
6.2.3 防爆型式检查
6.2.3.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的一般检查项目,按照各自防爆型式的不同,分别见AQ3009—2007表10~表16中规定的一般检查项目。
6.2.3.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所用电气设备的一般检查项目见AQ3009—2007表17中规定的一般检查项目。
6.2.4运行温度检测
6.2.4.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运行中的最高表面温度不应超过所处的危险场所中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引燃温度,且应满足该电气设备的允许温升。
6.2.4.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运行中的最高表面温度不应超过GB 12476.2中规定的温度极限。
6.3电气线路
6.3.1 一般
规6.定3.1.1 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路径,应符合设计规定。
当设计无明确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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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电气线路应敷设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或远离释放源的地方。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可燃物质比空气重时,电气线路宜在较高处敷设或直接埋地;架空敷设时宜采用电缆桥架;电缆沟敷设时沟内应充砂,并宜设置排水措施;
2)电气线路宜在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墙外敷设;3) 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电缆应沿粉尘不易堆积并且易于清除的位置敷设;4) 当电气线路沿输送可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管道栈桥敷设时,管道内的易燃物质比空气重
时,电气线路应敷设在管道的上方;管道内的易燃物质比空气轻时,电气线路应敷设
b)在敷管设电道气的线正路下的方沟的道两、侧电。
缆桥架或导管,所穿越的不同爆炸危险区域之间墙或楼板处的孔洞应
c)在爆采炸用危非险燃场性所材料1严区密内堵电塞缆;线路不应有中间接头,在2区、20区、21区内不应有中间接头;d) 在架空、桥架敷设时电缆应采用阻燃电缆。
采用能防止机械损伤的桥架敷设时,塑料
护套电缆可采用非铠装电缆。
在不存在鼠、虫等损害的危险场所2区、22区电缆沟内敷设的
e) 移动电器的配线应采用电缆配线,并应设有防电缆拔脱装置。
电缆,可采用非铠装电缆;
6.3.1.2敷设电气线路时宜避开可能受到机械损伤、振动、腐蚀以及可能受热的地方;当不能避开
时,应采取预防措施。
6.3.1.3爆炸危险场所内采用的低压电缆和绝缘导线,其额定电压应高于线路的工作电压,且不应低于500V,绝缘导线应敷设于钢管内。
电气工作中性线绝缘层的额定电压,应与相线电压相同,
并应在同一护套或钢管内敷设。
6.3.1.4电气线路使用的接线盒、分线盒、活接头、隔离密封件等连接件的选型,应符合6.2.1
和6.2.2的规定。
6.3.1.5当电缆或导线的终端连接时,电缆内部的导线如果为绞线,其终端应采用定型端子或接线鼻子进行连接。
铝芯绝缘导线或电缆的连接与封端应采用压接、熔接或钎焊,当与设备(照明灯具除
外)连接时,应采用铜-铝过渡接头。
6.3.1.6架空线路不应跨越爆炸危险场所;架空线路与爆炸危险场所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杆塔
高度的1.5倍。
6.3.1.7危险场所的配线方式应按表1选定。
表1 危险场所配线方式
配线方式
0
区
危险场所
2 20
区 区
电缆工程
高压电缆
○
×
×
1
区
○
○
△
21
区
○
○
○×
×
○○
○
△
22
区
○○
○
注:
表中符号“○”表示适用、“△”表示慎用、“×”
×
表示不适用。
○
○
○
×
○
6.3.2电缆线路
6.3.2.1爆炸危险场所除本质安全电路外,采用的电缆型号规格及芯线最小截面应符合表2的规定。
4
表2 爆炸危险场所电缆配线的最小截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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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
照明
控制
电力
1区、20区、21区
2.5
2.5
1.0
重型
2区、22区
1.5
1.5
1.0
中型
爆炸危险场所
电缆明敷或在沟内敷设时铜芯的最小截面
mm2
移动电缆
6.3.2.2电缆线路在危险场所内,应在相应的防爆接线盒或分线盒内连接或分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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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1 1320 2016 危险 场所 电气 防爆 安全 检测 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