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瓜凹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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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瓜凹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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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瓜凹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盘县冬瓜凹煤矿文件
矿行字[2011]11号
关于成立冬瓜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通知
矿属各科室、队组:
为了加强冬瓜凹煤矿二零一一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安全工作环境,经矿委会研究,决定成立冬瓜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及编制安全管理制度,其机构组成如下:
一、矿办公室
主任:
张廷灿
成员:
任舟祥、石荣辉
二、生产技术科
科长:
刘彬
技术员:
刘凤川、牛开斌
三、安全通风科
科长:
周遵义
成员:
安全员:
张芳、张先跃、蒋泽光、肖本成、文兴禹、朱小良
瞿春福、张克友、陈昌林、何加雨、徐广平、文昌彦
文维来、令狐荣礼
瓦检员:
张加友、叶文国、吴仕成、邱学达、黄照凯、孔垂方
蒋泽芳、敖士合、何利、文华宇、叶由贤、崔炳福
李勇、文定云、文楷成
四、机电科
科长:
张长发
成员:
文永厚、刘凤川、王勇、李洪、文永臣、陈文建
韩加友、令狐永强、令狐丕荣、敖海龙、余为付、郭瑞龙
五、调度室
主任:
蒲加宁
调度员:
黄照芬、黄合巧、童远芬
八、保卫科
科长:
张挺灿
成员:
饶之学、周遵平、周训国、周勋
九、财务科
科长:
蒲加宁
成员:
罗迪
十、工会
主席:
张挺灿
组织委员:
蒋文亚
女工委员:
黄照芬
宣传委员:
余芳
财务委员:
罗迪
调解委员:
任月玲
特此通知
附件:
《冬瓜凹煤矿2011年安全管理制度》
盘县冬瓜凹煤矿
二零一一年一月七日
主题词:
成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通知
报送:
柏果煤管站安检站柏果原料部煤焦事业部
抄送:
矿属各部门
盘县冬瓜凹煤矿2011年1月7日
(共印10份)
附件:
冬瓜凹煤矿2011年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为加强我矿的安全管理,及时解决在生产中出现的各类隐患和存在的问题,使我矿的安全、生产同步前进,完善我矿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办公会议每周一次,具体时间为每周星期一下午。
2、每周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由安全矿长主持。
参加人员有矿长、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班队长。
3、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之前,各单位要作好充分的准备,认真回顾本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4、会上首先由安全矿长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安全电文等。
会后,各单位要把上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到每位职工当中。
5、与会人员要认真听取有关部门提出的安全隐患以及安全管理和安全监察存在的问题,认真听取有关工伤、“三违”及事故的情况通报,做好记录,并应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和措施。
6、会上,矿管理人员要分析研究当前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落实好解决的办法,确保安全工作人、财、物的到位,具体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员。
7、矿调度要认真作好记录,存档备案,对指令性较强或作出重大决策的会议,还要写出会议纪要发至相关单位以便贯彻落实。
8、各单位要不折不扣地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办公会议所决定的事项。
同时,安检部门要对安全生产办公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准时参加每周一次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二、矿领导带班入井制度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为确保安全生产,严防事故发生,矿长必须带班入井及时发现和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根据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每班必须实行矿长、总工、各副矿长轮流带班下井制度。
2、每天下井前,由矿长统一安排,带班的班口和地点,明确带班的目的和任务。
3、在带班的过程中,如遇安全事故隐患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当难以处理时应会同有关人员研究对策进行处理。
4、巡回检查和复查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消灭事故苗头,减少事故损失。
5、每天出井后应及时填写带班过程中的工作记录,说明安全生产隐患的所在及处理方案。
6、主要负责人每月下井带班次数应不低于上级级相关规定的次数。
三、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
为加强我矿的安全管理,实现我矿的安全目标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年度安全目标
1、杜绝重伤及死亡事故;
2、轻伤事故控制在10‰以内。
二、保证安全目标实现的措施
1、根据本矿安全生产具体条件和职工队伍安全技术素质状况制订年度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各井队、组、机、运、通也相应制订出本单位的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各单位要围绕所制定的安全目标开展安全工作。
将年度安全目标管理逐级分解,从矿长到工人,必须明确自已的职责,落实责任,形成自下而上一级保一级的安全保证体系。
3、安全目标必须与经济利益挂钩,严格按矿《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办法》执行,使安全目标在经济中占有重要比重,把安全目标管理纳入经济管理的轨道。
4、矿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目标管理负全面责任,必须组织制定规划措施,保证安全目的全面实现。
5、矿安检部门负责安全目标的考核,要严格按规定兑现奖罚,使安全目标管理起到促进和保证安全生产的杠杆作用。
四、入井检身制度
1、凡入井人员,必须接受井口检身员的检身,合格后,方可入井;
2、不接受检身,强制入井者,罚款300元;
3、任何职工个人,严禁私带非本矿人员入井,违者罚款400元;
4、非本矿人员入井,必须经公司同意后,有公司领导或指派的员工陪同,方可入井;
5、凡携带烟草和点火工具者、不戴安全帽者、穿化纤衣服者、不带矿灯者、饮酒者不得入井。
五、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1、凡入井职工,必须按时参加班前会,会前由班长点名考勤;
2、入井前,必须到检身房进行登记挂牌;
3、出井后,必须到检身房登记,取走各自的牌;
4、下班后两小时,由检身员核对当班出井和入井人数;
5、如发现当班入井与出井人数不相同或牌未取走,出井未登记,检身人员应立即向矿(队)长或值班人员汇报,查明原因。
六、安全隐患排查、报告、治理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排查现场各类事故隐患,保证我矿的安全生产,结合我矿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按照“单位负责,安检监督”的原则,各单位要认真组织事故隐患的排查工作,安检科对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矿长对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分管副矿长和总工程师对矿长负责,具体组织对分管范围和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
3、矿井事故隐患,系指煤矿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4、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分为:
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灾和其它类。
5、矿在日常检查的基础上,每月必须组织一次矿井事故隐患等级的确认,按级别和类别逐级上报,在事故隐患未整改前每次必须上报,直至隐患整改完成,有隐患不上报的单位必须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
6、矿各单位事故隐患的整改要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矿长全面负责,分管矿长组织落实,各生产队组织整改,安检部门负责监督。
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
7、安检部门在跟踪监督检查后,进行综合管理,负责事故隐患的统计和报告,按照统一报表纳入计算机管理。
8、事故隐患的排查必须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场所,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或措施与现场不符合的不准生产。
9、若存在事故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对有关领导进行严肃处理。
七、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安全监督检查组,配备足额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效地监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标准、规范等执行情况。
2、重点检查矿井“一通三防”的装备、管理情况。
3、明确安全检查的周期、内容、检查标准、检查方式、负责组织检查的部门和人员、对检查结果的处理办法。
4、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按“四定”原则(定部门、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落实处理。
5、对每次监督检查的结果进行通报及存档备案;
八、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为严格安全技术审批工作,使审批工作正规化、制度化,明确审批权限,逐级履行职责,严格把关,根据新颁《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特制定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1、矿成立安全技术审批小组。
组长由矿总工程师担任,成员由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技术员、安全监督机构和自查自纠小组组成。
2、技术审批小组负责对各类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和方案等技术资料的审批。
3、各类工程开工前必须由技术室先编制相应的规程措施,并与开工前交安全技术审批小组组织会审。
以确保编制的规程、措施符合有关行业标准和可操作性。
各类规程措施必须经审查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九、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制度
为加强职工安全培训工作,提高我矿职工的业务素质和自主保安能力,使各专业、各工种人员严格按三大规程作业,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1、新入矿的职工必须生产部门审核后交办公室备案,由办公室通知技术、安全部门组织技术、安全培训。
2、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
3、培训后必须经考试合格方能交办公室办理入职手续,交生产部门安排工作,并由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
4、每周二下午为职工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日,由安全科牵头组织培训。
5、培训原则:
采取“强制培训、分级管理、统一标准、保证质量”的原则,对全矿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进行多种形式的安全培训。
6、成培训内容:
按照《全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统编教材》、《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结合生产现场要求进行培训,并根据职工素质情况进行必要的思想政治教育。
十、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安措工程是煤矿安全工作的重要保证之一,大力强化安措计划的安排、编制、审定、资金使用的全面管理,对充分发挥安措在安全生产中的效用,保证安全生产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安措资金的提取
根据《安全生产法》及《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有关规定,结本矿实际,按每吨煤10元提取安措资金。
安措资金要确保提足够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同时要掌握合理使用,保证重点的原则。
二、安措计划的安排
1、矿计划要遵照“轻重缓急,分工负责,工作到位”的原则,结合实际,提出月度计划项目。
2、月度计划编制后要以安全生产副矿长审定后,报矿长批准方可投入使用。
3、安措计划审批后要按进度进行检查考核。
三、安措计划项目的列项
安措计划列项应遵循下列原则:
1、用于重大隐患监控整改、“一通三防”、安全装备更新、提升运输系统及配套工程。
2、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
3、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增强矿井抗灾能力所必须的安全设施,安全监测及电气保护和机械保险装置。
4、为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进行的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所需的装备等。
四、考核
1、主管财务负责人根据安措计划,保证资金到位。
2、主管供应负责人负责安措计划内规定的型号、厂家、所需设备材料,保证采购质量。
3、施工单位根据审批计划组织施工,保证施工质量与进度。
4、安全生产副矿长对安措项目进行检查、验收。
5、由于安措工程施工质量差,设备质量不合格,造成事故和损失者,除对责任者进行处罚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提高煤炭企业管理水平的关键,是改变煤矿安全水平差、效率低、生产落后状况,实现安全生产,全面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一项根本性的举措,也是煤矿安全长效机制的主要内容和根本途径。
2、建立健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和验收制度,制定检查验收标准,认真组织考核验收。
3、每月15号、30号对各采掘工作面、各部位进行安全自查,自查采用动态检查的形式进行,由矿长带队,总工、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安全员参加。
4、对各工作面、各部分的检查得分进行公布。
5、对查出的问题制定三定表,要求定人、定时间,按标准进行解决,并对责任者追加处罚。
6、对自查出和最优工作面,按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面进行验收。
十二、安全设备、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1、煤矿专用设备采购前必须由机电部门编制采购计划,明确注明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数量及用途。
2、供应科应根据机电部门提供的采购计划,确定有较好信誉、质量符合要求的生产厂家经销商,“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标志合格证书”、“生产厂家经营许可证件”等,必须真实齐全,并现场检查设备外观质量情况,确保产品的供货来源可靠,把好设备采购的安全质量关。
3、设备运至现场后,由机电科、供应科、安检科、使用单位共同检查验收,内容包括是否符合采购计划要求,设备配件资料是否齐全,设备质量性能是否符合煤矿井下防爆规定要求,由供销科出具产品验收单,并由四方签字记录,方准井下使用,方可与供应商洽谈具体事宜。
4、财务科应根据供应科提供的产品验收单,确认合格的产品,给予供应商支付货款,并予留5%的质量保证金,产品正常使用3个月后,无质量问题再支付给供应商。
5、煤矿使用的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电气设备选用规定,井下电缆必须选用煤矿专用阻燃电缆。
6、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7、煤矿井下常见的失爆现象有以下几个方面,新设备如有下列现象应予退货。
旧设备应立即处理或更换,以确保井下安全生产。
⑴、由于隔爆接合面严重锈蚀,有较大的机械伤痕凹坑,连接螺钉没有压紧,而使它们的间隙超过规定值。
⑵、设备防爆外壳严重变形,因连接螺钉折断,螺扣损坏,连接螺钉不齐全等,使其机械强度达不到规定的要求而失爆。
⑶、在隔爆外壳内不经批准随便增加元件或部件,使某些电气元件距离小于规定值,造成经外壳相间弧光接地短路,使外壳烧穿而失爆。
⑷、连接电缆没有使用合格的密封圈或未用密封圈,不用的电缆接线孔没有使用合格的封堵挡板而失爆。
⑸、接线柱、绝缘座管烧毁,使两个空腔连通,内部爆炸时产生过高压力而使外壳失爆。
⑹、隔爆外壳因焊缝开焊,有裂纹而失爆。
⑺、电缆损伤严重,深度达护套厚度2/3以上或长度超过其圆周围长度1/2以上者,或露芯线者,皆属失爆。
⑻、接线嘴未拧紧,未压紧松动者,电缆线未压紧者,均属失爆。
⑼、防爆开关无闭锁装置或失效者,属失爆。
⑽、电气设备或电缆超过额定值运行者,均属失爆。
⑾、防爆设备缺螺栓,或弹簧垫圈,或螺栓长度不足均属失爆。
⑿、防爆设备的防爆面尺寸超过下列数值属失爆。
①防爆开关接线室防爆面间隙必须小于0.2mm。
②防爆开关快动转盖间隙必须小于0.5mm。
③防爆开关快动转盖隔爆面最小有效长度小于25mm。
④防爆设备的隔爆面粗糙度必须不大于6.3。
⑤隔爆插销隔爆面有效长度不小于15mm,直径差不得小于0.5mm。
⒀、防爆设备透明窗孔玻璃有裂缝、损坏、属失爆。
8、在新设备投产使用中,使用单位应有专职电工进行日常检查和正常维护,以保证产品可靠运行。
9、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防爆电气设备额定值和改变设备结构及增减设备内部部件。
10、值班电工要经常检查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发现有失爆现象的防爆电气设备要及时整改,对于失去防爆性能,超过使用年限的电气设备必须及时更换,或拆除,并记录在案。
11、电工在井下检修或打开电气设备前,必须切断电源,并请瓦检员检查瓦斯,必须在作业地点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低于1.0%时,方可进行检修,开盖作业,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12、电工在井下使用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前,必须有瓦检员检查使用地点的瓦斯浓度,当其20米范围内浓度低于1.0%时方可使用,并随时监测使用环境的瓦斯浓度。
13、严禁井下电缆有明接头、羊尾巴、鸡爪子现象。
严禁井下使用中性点接地供电系统电源供电
十三、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对矿用设备、器材使用进行挂牌管理。
2、保证在用设备、器材符合相关标准,保持完好状态。
3、明确矿用设备、器材使用前的检测标准、程序、方法和检验单位、人员。
4、明确使用过程中的检验标准、周期、方法和校验单位、人员。
5、明确维修、更新和报废的标准、程序和方法
6、建立矿用设备、器材使用和维修、检测档案。
十四、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2、矿长要认真做好该矿涉爆人员的督察、指导、培训、管理等工作,定期培训。
3、按时参加各级机构组织培训工作,培训合格,方可持证上岗,不按时参加培训者一次罚50元。
4、矿长在涉爆人员离岗时,严查是否携带爆炸物品(炸药、雷管)离开,严堵漏洞,一旦造成后果,矿长应承担相应责任。
5、保管室内存放炸药、雷管的存放量不得超出该库的核定库存量,必须按规定时间先后顺序摆放整齐,注意防潮、防锈,如果因保管不善而导致炸药、雷管不能正常使用,由该保管员赔偿,每次抽查不合格罚款100元。
6、库内、库外严禁火源存在,做好防火工作,地面库周围应有砖围墙,否则30m内不得有杂草及可燃物,消防措施要完善,检查不合格每次罚款100元,造成严重后果追究其责任。
7、库管员要认真、细微的做好帐目管理,发生帐目与实际库存不符者,每次罚款100元,并积极配合清理帐目,如因此产生不良后果,追究其相应责任。
8、严禁脱岗,如发现脱岗一次罚款100元,二次以上者予以除名,如因脱岗造成不良后果追究其相关责任。
9、库管员要积极配合领取人员做好退库工作,并做好退库的帐目登记,否则罚款100元。
10、放炮员必须按规程作业,做好爆破前的安全警戒,在确认工作现场无人及重要物品时方准引爆,否则造成后果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11、库管员、放炮员必须严格执行火工产品的领取、运送、使用、回收、核销制度,每违规一次罚款100元。
12、放炮员每班所剩炸药、雷管必须及时退库,严禁私拿、私藏、遗弃,一经发现罚款200元,并予以辞退,造成不良后果者视其情究其相应责任。
13、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擅离职守。
14、上班时,必须穿棉质或抗静电衣服,禁止穿化纤衣服。
15、认真细致搞好火药雷管发放、清退,并及时填好收发记录。
16、炸药、雷管库存量,不得超过批准的库存允许量。
17、做到库存与消耗帐物一致,不得出现差数。
出现差数,要立即向矿长汇报。
18、搞好库内外的防火工作,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会熟练使用。
19、月末按单位提交炸药、雷管的月耗量。
20、为保证正常生产,根据正常每天耗量,提前三天通知购买负责人。
及时购进火工产品。
21、认真执行国家关于火工产品的运输、储存和保管的有关规定。
22、提高警惕,严防火工产品被盗或丢失。
23、放炮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1)、放炮员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采掘作业规程有关放炮的规定,并认真执行。
(2)、按规定做好炸药和电雷管的安全运送。
①、不得在交接班人员密集时运送,严禁将炸药和电雷管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
②、电雷管炸药应分别装在雷管箱和炸药兜内,严禁放在衣袋内。
③、电雷管由放炮员亲自运送,炸药应由放炮员或在放炮员监护下由其他人员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不得中途逗留。
⑶、装配引药时应做到:
①、选择在顶板和支架完好,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安全地点进行。
②、抽电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管脚线顺好,用大拇指和食指按住电管前端脚线单个抽出后,把脚线扭结成短路,防止电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绝缘层。
③、先用竹、木棍在药卷顶部扎眼,将电雷管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管从药卷底部(有聚能穴处)、中部斜插或捆在药卷上。
④、电雷管装入药卷后,必须将脚线缠在药卷上,且脚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⑷、往炮眼内装药应做到:
①、装药前应首先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竹)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眼内,不得冲撞或捣实,且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②、装药后必须用黄泥或水炮泥将剩余炮眼填满、捣实,不得用煤块或岩块代规封泥。
③、有水的炮眼应用抗水炸药或将药卷装入塑料袋内,扎好口,以防产生拒爆。
⑸、放炮必须做到:
①、放炮前,必须由班组长按作业规程的规定亲自布置好警戒人员。
放炮后,由班组长亲自撤出警戒人员。
②、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即装药前,放炮前检查放炮地点20米内瓦斯,如瓦斯浓度大于0.5%,严禁装药放炮,放炮后认真检查工作面和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1%时,禁止电钻打眼,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1.5%或回风流中达到1%时,停止一切作业,切断电源,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③、发炮器钥匙由放炮员随身携带,发炮器充电时间不超过15秒钟,以防烧坏晶体管,损坏发炮器。
④、一切准备就序,发炮器启动前必须高喊“放炮了”!
停留3~5秒后无异常情况时,方可通电起爆。
⑤、严禁在采煤工作面使用两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⑹、采煤工作面,煤巷、半煤巷爆破必须采用正向装药,正向爆破,严禁反向装药,反向爆破。
十五、敲帮问顶制度
1、入井人员必须认真进行敲帮问顶防止冒顶、片帮造成事故。
2、每天进入采掘工作面的班组长、安全员等人员必须进行敲帮问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每次放炮落煤或用镐刨落煤后,装煤之前必须进行敲帮问顶。
4、相对固定在某一范围工作时,每隔一段时间必须进行敲帮问顶,弄清周围煤层或岩石情况。
5、在地质破碎带必须随时进行敲帮问顶。
6、工人需在井下休息或停顿时,必须先通过敲帮问顶选一处比较安全的地方。
7、敲帮问顶时若发现有悬石、悬煤,能挑的要挑下,若有大面积脱层顶板该支护的支护,对脱离基岩的煤帮或岩帮,应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十六、考勤制度
1、建立健全各工种及井下人员的考勤制度。
2、配备专人对各工种及出入井人员进行登记,出井人员和入井人员应符合,如发现有未出井人员的,应立即报告矿长进行清理。
3、出、入井人员必须实行签到制度,否则,将按有关厂规论处。
4、负责考勤的专职人员发现特殊工种有缺岗现象的,应阻止工人下井进行煤炭生产;并立即报告矿长,待各工种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后,方可允许工人下井生产。
5、从事矿井生产的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及采煤工人,如有特殊事情需办理的,应提前向生产矿长书面写出请假条,批准后方可离岗位,避免对矿井生产造成停产和不安全影响。
十七、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
1、掘进巷道及与其它巷道贯通相距20米时,应将贯通巷道附近的地质条件、岩性、地质构造及水文地质情况向矿长后矿井技术负责人报告。
2、做好正常的通风工作,保证两端的巷道内不积存瓦斯,并做好贯通时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
3、巷道贯通相距20米,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通风,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经常检查瓦斯。
4、掘进工作面每次装药放炮前,必须批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检查对方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过1%必须停止工作,处理瓦斯,只有两个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掘进工作和装药放炮。
5、接近贯通时,要加固贯通附近支护,防止大面积冒顶事故发生。
6、矿井必须从生产技术管理上避免出现盲巷。
7、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准停风,否则必须设置栅栏、提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8、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9、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面,接近已封闭的停工区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
十八、放炮安全管理制度
1、在采掘工作面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爆破工作过程中,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
2、装药前,瓦检员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准装药。
3、放炮前,瓦检员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的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禁止放炮。
3、放炮后,瓦检员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的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准用电钻打眼。
4、每次放炮都必须执行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检查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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