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工程分包合同三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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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工程分包合同三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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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工程分包合同三标
道路工程分包合同三标
道路工程分包合同三标
遵义市赤水河谷旅游公路项目第三标段路基及路面工程
劳务(专业)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人:
中建四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路基及路面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
中建四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
乙方:
(承包人)
甲、乙双方经过洽商,甲方同意将遵义市赤水河谷旅游公路项目第三标段工程中的路基及路面工程的劳务作业发包给乙方。
鉴于乙方已对本工程的现场环境、地质条件及其他所有相关资料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勘查和研究,并对本工程施工的图纸及其他所有相关技术资料进行了详细研究和计算;另鉴于乙方已对甲方有关项目管理的制度规定和本项目业主方对本工程施工的各项要求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承诺以诚信和善意的态度与甲方、本项目业主方及本工程涉及的其他任何第三方保持充分有效的合作,以确保本工程的圆满竣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工程的分包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承包概况
1.1工程名称:
遵义市赤水河谷旅游公路项目第三标段路基及路面工程
1.2工程地点:
遵义市土城镇
1.3临时设施:
现场不提供工人生活、居住用房
第二条工程承包内容
2.1设计文件所载明或隐含的工程实体,以及为完成工程实体所采取的各种通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措施;
2.2本工程项目中的路基土石方、路面级配碎石层、水稳层等除沥青面层外的所有项目。
第三条工程承包方式:
3.1包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人工、机械、辅助材料、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缺陷修复、管理、利润、税金、风险及施工措施等。
第四条分包单价及计量方法
4.1本合同采用分项综合单价包干方式确定,合同金额暂定500万元,最终金额以结算为准。
(各分项综合单价详见附表)
4.2以上单价一经签定,不再变更,乙方必须无条件做合约范围内的内容,如果中途不做视为违反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约,乙方必须赔偿一定的损失,并且已做好工程项目不予结算视为放弃该工程项目结算款。
在施工期间如果无工作内容乙方必须耐心等待,不得有任何异议。
由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所有返工的人工、机械、材料等费用,并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签定合同范围内不再签证任何计时工、量及价。
所有零星用工如果甲方需要乙方必须无条件做并及时做好,所做零星用工按实签计时工。
甲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损耗钢筋在1%以内、砼在0%以内、水泥、砂、石在1.5%以内,超出此范围材料损失及损耗由乙方原价赔偿。
所有项目工程单价是指此项工程项目成为成品工程并养护及保护等待甲方验收。
所有项目工程在未成为成品前都由乙方自行保护、维修及清理,成为成品产品后移交甲方之后才能成为成品工程。
第五条工期
5.1严格按照甲方施工进度安排作业,且满足业主工期要求。
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日期为准,乙方应该在合同约定工期内完成工程并移交甲方,因不可抗力(指中雨、持续五天以上大雪、洪灾及对建筑物造成损害的地震)、地质情况异常或甲方、业主原因造成的工期顺延以及供电部门一天累计停电8小时以上,乙方必须按程序办理工期顺延确认手续,但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5.2乙方应保证进场设备满足连续施工的需要,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不合格,进行处理所需工期不予顺延,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进度款支付和结算
6.1进度款支付:
本工程无预付款。
进场二个月后开始按月付款,完成工程量以业主确认工程量作为付款依据,支付比例为完成工程量的70%(在甲方资金困难时,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余款在乙方工程施工结束,办理完结算后三个月内进行支付。
6.2甲方可视生产情况根据乙方委托支付施工班组,每次款项支付时,乙方须向甲方报送由专业工长签认的劳务用工结算单,并附施工人员签认的工资发放
清单备案,付款时需提供由工程所在地税务局开具的建安发票,为维护地方税收的足额交纳,甲方有权配合税务机关代扣代缴乙方应承担的工程税费,并向乙方索要相关的纳税申报资料,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或按10%比例暂扣税金。
6.3工程量计算方式:
工程量按现场双方签认实际方量结算。
6.4结算方式:
工程施工结束后,由分包人报送结算资料经承包人确认后进行最终付款依据。
6.5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业主方不能按期支付甲方工程款时,甲方对于乙方的工程款支付相应顺延,此条款可不视为甲方违约,且甲方不承担顺延时间的利息。
6.6为保证乙方施工人员之合法权益,乙方对于其所属施工人员的工资发放应实行签字制度,签字齐全后交甲方财务备案。
如乙方未及时发放施工人员和劳务班组的工资,或签字不实,甲方有权代为发放,劳务班组工资发放表中的人员名单一定要与考勤表中人员名单全部一致,每月工资发放表及时返回甲方财务部。
6.7乙方必须保证不拖欠民工工资,若有拖欠,甲方有权从乙方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所拖欠民工工资部分用于支付民工工资。
任何情况下,乙方必须管理好其各班组工人,若因乙方原因出现的怠工、闹事、干扰等事件,乙方承担违约金按10万元/次计算。
第七条材料供应
7.1所有主要材料均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控制材料损耗率在约定的标准范围内,若超出规定标准范围,超过部分的费用在乙方的结算款中扣除;如乙方在实施中节约材料(以设计图纸,结合07公路定额为计量标准),则甲方按与业主方结算的相关单价的10%奖励乙方。
第八条机械、设备
8.1乙方自行配备施工所需的所有机械、设备、劳动机具,且乙方所配备机械设备必须达到甲方的要求。
乙方必须保证机械设备按承诺时间到达施工现场。
8.2合同签订前,乙方根据进度计划和现场情况,将施工机械的规格、型号、性能、数量、进场时间等报甲方商务人员备案。
8.3乙方负责自备机械、设备的操作安全、维护保养、并保证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8.4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视为本工程专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撤离施工现场。
如乙方擅自撤离施工现场,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8.5乙方必须按甲方执行的设备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设备管理,接受甲方的监督。
第九条保险
9.1乙方必须办理所有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总价内,甲方负责监督。
若乙方拒绝办理上述事宜,则甲方有权代为办理,办理所发生的相关费用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10.1甲方权力、义务
10.1.1甲方负责工程的统一管理和计划。
10.1.2甲方负责提供该分项工程相关图纸复印件壹份及施工技术交底文件。
10.1.3甲方负责对乙方管理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10.1.4甲方有权根据现场情况签发任何指令和指示,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乙方人员必须服从监理、业主方现场人员的管理。
10.1.5甲方对乙方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有检查监督指导权。
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施工中若甲方发现乙方不按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和甲方施工管理人员的合理要求施工,经指出又不能及时给予改正者,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返工,情节十分严重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停止全部支付,且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10.1.6负责质量安全监督、隐蔽工程检查、施工签证的办理、设计变更、现场收方等工作,对不安全生产提出整改意见,对拒不执行者,甲方有权采取每次处500—5000元违约金、勒令出场等措施。
10.1.7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指导乙方施工。
10.1.8当甲方认为乙方的人员、设备、技术能力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时,提出合理的施工计划安排,乙方需服从甲方的指令要求,否则甲方有权将部分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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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工作从乙方施工范围划出,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由此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1.9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0.1.10双方约定应由甲方完成的其它工作。
10.2乙方权力、义务
10.2.1乙方做好开工前准备工作,人员及机具设备等的进场,临时设施建设及拆除,做好便道修建维护,保证便道满足施工需要,并符合环保部门要求。
10.2.2乙方应严格按施工图纸、技术规范、施工方案的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严禁偷工减料行为,按照合同的工期完成自己所承包的工作。
10.2.3乙方须积极做好工程成品、半成品和一切设施、标志的保护工作,如因保护不善或乙方原因而发生的损失的,乙方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否则甲方将组织队伍修复,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10.2.4乙方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熟练的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对现场施工进行有效的管理。
乙方按施工图纸和甲方移交的桩号等,对现场进行准确的测量放线,保证按设计图纸施工,由于乙方测量放线错误,造成工程量的增加,不予计量;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及时进行整改。
10.2.5乙方自费办理当地政府所需的各种证件等。
(火工品的押运证、爆破证等由乙方自行办理,如需甲方提供配合应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
10.2.6乙方应服从在施工过程中为满足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目标而签发的文件,甲方送件人记录即视为乙方签收。
10.2.7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管理现场材料和设备,并做好相关试验、养护和维护工作,如乙方在使用甲方材料、设备过程中,因看管、保护不到位,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0.2.8按照施工要求,乙方必须有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技术人员,施工劳动力,乙方施工的技术人员必须熟悉公路施工技术规范,并按规范进行施工,如未按要求施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0.2.9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和调配,无条件接受甲方项目部的管理人员及业主、监理等对本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合理的要求。
10.2.10支持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如因达不到文明施工和标准化管理要求,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将对乙方进行从重处罚。
非
甲方原因产生的现场干扰由乙方自行解决,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2.11乙方必须确保进场人员的政治素质及身体健康、技术素质,严禁使用十八岁以下童工及年龄超过五十岁的工人,严格执行女工“四级”保护规定,且乙方必须和工人签订劳动协议,留一份原件在项目部存档,否则造成的后果乙方自负。
特殊工种必须持有上岗证、操作证。
经批准进场的工人须持有效身份证,上岗前接受甲方的培训教育。
在合同履行期间,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施工人员,以保证本组技术实力和队伍的稳定性。
10.2.12乙方必须每月底上报工程施工用工情况、施工技术人员和劳务人员的数量和实际发放工资表,确保每月结算工程款后工资发放到每位工人手中,同时接受甲方的监督。
10.2.13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和程序上报已完成工程量,根据完成的工程量办理中间计量与结算,若因上报资料不及时造成后果由乙方承担。
10.2.14应严格按《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XX)和国家相关规定编制爆破施工组织设计。
由于爆破引起的松动岩石,必须清除。
当属于超挖工程量不予计量;深挖石方路基施工,应逐级开挖,逐级按图纸要求进行防护;并根据地形特征设置边坡控制点。
10.2.15乙方自行负责施工人员日常生活费用。
10.2.16乙方需配备与本项目相关试验做配合的技术人员。
10.2.17乙方派驻现场代表(乙方代表是履行本合同的责任):
承包方代表:
身份证:
第十一条质量要求及标准
11.1质量:
符合国家现行的施工与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达不到质量
标准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负责)。
11.2乙方施工的工程,非甲方的原因,如经监理、业主及上级主管单位或其它委托的单位抽检不合格,乙方必须无条件彻底返工,由此造成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1.3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前,若有工程缺陷或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立即按甲方要求组织人员按期整改,并完全承担相应一切费用;若乙方未能及时整改,甲方有权另行组织人员进行该项工作,由此所发生的费用
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将在乙方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此费用。
11.4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工程,并在缺陷责任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11.5乙方向甲方承诺,履行业主方合同中与本合同有关的甲方的所有义务,并与甲方共同向业主方承担履行本合同以及确保本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停工和复工
12.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因素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具体按交通部现行相关执行,并与甲方发包方合同相关条款一致)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乙方若未迅速采取力所能及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其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本费用甲方仅承担工程实体费用,不包括乙方设备、人工等方面的费用)各自损失各自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如乙方接到甲方复工通知五天内不复工,则视乙方自行退场。
甲方即自行组织施工且不再承担除乙方已完成工作以外的任何其它费用。
12.2因乙方自身或施工不当,监理、业主及上级主管单位要求停工的,造成乙方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费用。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拖期损失赔偿金:
人民币10000元/天,拖期损失赔偿金限额为合同价款的5%。
乙方保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其承担的工作内容,否则甲方有权根据事项性质和具体情况要求乙方承担不超过合同总额5%的违约赔偿金,并可从任何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乙方拖期不能超过本合同约定工期20天,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3.2若乙方(非天气、设计、甲方、业主要求的原因)多次消极怠工、有意停工,经劝告不改时;或者乙方施工的质量多次达不到质量标准(包括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规定、项目相关的技术文件以及施工过程中业主、监理、指挥部和上级部门出台的规章制度等);或者乙方形象进度不能满足合同与甲方施工进度计划要求,经甲方教育、劝改达“三次”仍然不能满足要求时;或明显不能满足甲方工期要求时;视乙方违约,甲方可采取有利于工程进展措施,同时
收回乙方工作,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按已完工程的70%进行结算,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13.3如因乙方不按施工图纸、技术规范、技术交底等质量要求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甲方有权组织返修施工,乙方无条件承担返修费用并承担由于乙方工作质量缺陷而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甲方无需得到乙方的口头或书面认可。
13.4本工程所有项目乙方不得进行分包、转包,甲方如发现上述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13.5甲、乙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3.6乙方人员无论何种原因有围攻指挥部,阻工,哄抢工地材料、机械设备等,若对甲方人员进行人身攻击、威胁等其他扰乱施工秩序的行为之一的,甲方每次将给予合同总额的15%的处罚。
13.7乙方完工退场,需要先征得甲方现场负责人的同意,并履行合同约定义务。
乙方擅自退场,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甲方将扣除乙方剩余的工程款。
乙方退场前未结清其劳务、材料、机械及合作单位有关费用,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对该损失甲方可从乙方的工程款中予以扣除进行获偿,不足部分由乙方补偿。
第十四条履约保证金
14.1在签订本合同后2天内,乙方向甲方交纳人民币伍拾万元履约保证金(注:
保证金包含内容为签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发放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应在竣工结算完后支付结算款时,随结算款一次性返还给分包人,不计利息。
14.2若分包人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期进场或不能继续完成本工程或给承包人工程施工和企业信誉造成了损害,承包人有权根据第十一条中有关条款扣留部分或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剩余部分在分包人所承包工程施工完成并结算完毕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第十五条争议
15.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承包人、分包人双方同意,应互相谅
解,按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解决,双方应及时协商或另行签补充协议。
若协商仍不能解决,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即遵义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15.2本合同甲方拥有最终解释权。
第十六条其他
16.1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议定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16.2本合同一式肆份,承包人执叁份,分包人执壹份。
16.3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加盖公章,且投入本工程的人员及机械进场比例达到80%,并缴纳保证金后本合同生效。
工程竣工办完工程结算,价款付清后自动失效。
16.4乙方需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资质复印件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行:
开户名称:
开户账号: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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