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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瓯质2
温瓯质〔2006〕20号
关于印发《瓯海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
突发事件应急反应预案》的通知
各科、室、队: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是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的重要内容。
根据市局印发的《温州市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实施方案》(温质〔2006〕40号)、区政府制发的《温州市瓯海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温瓯政发〔2006〕32号)要求,特制订《瓯海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6年6月21日
主题词: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通知
抄送:
市质监局,区府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张克云副局长,江少勇副区长,项欣华副主任。
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瓯海分局办公室2006年6月21日印发
瓯海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应急反应预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确保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中心任务,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的工作思路和“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分级负责、科学预警、防控结合、快速反应”的原则,把好市场准入、日常监管、重点防控、打假治劣四大环节,规范食品生产秩序和食品安全应急工作秩序,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及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二、适用范围和事故分级
本方案适用于瓯海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发生因食品质量和卫生安全因素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损害、健康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
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全省及其他省(市),有进一步扩散趋势,并已造成符合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第2或第3条情形的;
2、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或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国务院认定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二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并已造成符合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第2条情形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3-9例死亡病例的;
4、省政府认定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三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辖区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并已造成符合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第2条情形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或者出现死亡病例总数在2例以下的;
3、市级人民政府认定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四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的;
2、造成伤害人数2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三、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一)区局应急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区局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任主任,成员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监督稽查科、综合业务科、办公室等相关人员组成。
区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事故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新闻信息;审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配合省、市局应急指挥部处理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及较大(三级)食品安全事故;统一领导和指挥一般(四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督促领导小组的决策的落实;具体实施市局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检查督促各科((室、队)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承办应急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及时向上级汇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完成上级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局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科(室、队)具体职责: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负责对事故食品的监督抽查,组织对事故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行政执法活动,组织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监督稽查科:
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对事故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行政执法活动。
综合业务科:
负责对事故食品生产企业执行标准情况的调查,负责研究探讨该标准的合理性并提出相关的意见上报市局,协助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办公室:
负责应急处置车辆、人员调配及救援物资筹集等后勤保障和事故处置完成的总结、综合报告工作。
负责与新闻媒体的联系联络,全面、客观、准确了解事故情况,经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批准,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采访。
监察室:
负责对单位内工作人员在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调查。
其他成员科(室、队)按照指挥部临时分配任务,做好各项工作。
(二)专家咨询委员会及其职责
市局建立了市级食品安全专家库(名单附后)。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局邀请专家库中相关专业专家组建咨询委员会。
主要职责:
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建议,协助事故调查,进行技术指导。
四、监测、预警与报告体系
(一)监测体系
按照《关于实施食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的意见(试行)》(浙质监发〔2004〕305号)要求,进一步落实日常巡查、监督抽查、许可证年审核查、加严检验等日常监管制度,及时发现事故苗头,消除事故隐患。
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系统内部信息资源共享。
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
其他科(室、队)及时向食品办提供有关食品的监督抽查、执法打假、标准变更、检验监测机构认可等相关信息。
具体监测方式包括:
1、通过对全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的监督抽查,掌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质量状况;
2、根据企业产品的危险等级和企业的生产条件分等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巡查,掌握企业是否存在违规使用非食用原料,超量或者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3、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如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要立即向质监部门报告;
4、设立投诉电话,发动基层单位和个人举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状况;
5、根据区政府有关事故报告制度要求,从其他部门获取生产领域食品质量安全信息;
6、关注有关媒体关于食品安全信息报道,获取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等。
(二)预警体系
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高风险食品尤其是小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日常监管。
依据日常监管获取的信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
按照市局印发的《温州市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预案》(温质〔2006〕40号)和《温州市瓯海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温瓯政发〔2006〕32号)规定的预警等级标准及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及时作出预警。
(三)报告制度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区局一般应在半小时内组织有关人员赴现场了解情况,并在1小时内预判食品安全事故等级并向当地政府及市局作出初次报告。
此后,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
区局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进行初步的分析判断,对预判断为三级(含)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在半小时内向区人民政府和市局报告。
2、报告内容
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食品品种、数量、批次、流向、危害程度、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鉴定结论、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缓报、漏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漏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总结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总结分析,包括对事故作出鉴定结论,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10日内报送当地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
五、应急处置程序
(一)分级处置
1、特别重大(一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二级)的应急处置,由省局应急指挥部直接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指挥和领导,市、区局应急领导小组配合。
2、较大食品安全事故(三级)的应急处置,由市局应急领导小组直接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处置,区局应急领导小组配合。
3、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四级)的应急处置,由区局应急领导小组直接处置。
(二)升级与降级
当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或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事故的升级与降级由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请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决定。
(三)指挥协调和紧急处理
区局应急领导小组应强化指挥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控制或者切断事故灾害链。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区的应急处置力量。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应急救援力量一般按以下分工组建:
1、事故调查处理组。
由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牵头,负责监督抽查,调查事故原因,作出调查结论,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案件查办组。
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牵头,监督稽查科配合,监督企业召回事故食品、负责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惩办违法当事人。
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3、专家咨询组。
由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负责组织,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评价检测数据,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
4、综合组。
由办公室牵头,调度、筹集应急救援物资,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以及对外宣传。
各组的其他组成单位由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根据需要临时指派。
(四)技术鉴定
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检测机构受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者领导小组委托,按有关标准实施检测,为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六、事故处理
(一)食品质量安全事故领导小组收到食品质量安全事故信息后应立即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组赶赴事故现场,根据报告制度的要求开展相应工作;
(二)确认存在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立即组织人员对造成食品生产企业事故的涉嫌食品进行封存扣押,立即对涉案企业以及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要求企业停止生产销售相关产品,查明已售涉案产品的流向,并准备好收回相关产品各种措施。
抽取样品,送至相应的技术机构进行检测,要求在允许的最短时间内出具检测报告(也可以根据需要检测部分项目);
(三)应立即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对涉案食品根据已经掌握的线索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事故调查处理组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并拟定升降级初步方案;
(四)事故调查处理组拟定现场处置方案,经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者领导小组同意并按照现场处置方案着手进行处置并将该方案报上一级指挥部。
(五)事故调查处理组在取得检测结论后,立即组织专家咨询组为事故处理报告提供咨询,并形成正式的事故调查报告。
七、其他
(一)责任追究与奖惩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坚持原则,处置得当、沉着果断,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有功人员,要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
(二)方案预演
区局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组织开展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市局食品安全监管处会同有关处室指导演习演练工作。
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自身特点,组织本部门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三)宣教培训
区局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应对能力。
要加强对消费者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
八、附则
(一)术语解释
食品安全:
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习俗和超过现代科学认知水平的不包括在内)
食品安全的范围:
包括食品数量安全、质量安全、卫生安全。
本方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指食品质量和卫生安全。
食品安全事故:
本方案所指的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中因食品质量、卫生安全因素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损害、健康并造成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
造成伤害:
是指致病因素通过食物进入人体,使人体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导致食源性疾患(即食源性疾病)。
(二)所称的“以上”或“以下”均含本数。
(三)本方案由区局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五)附录:
1、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瓯海分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总流程图;指挥体系及职责分解图。
2、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安全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名单
附录1–1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瓯海分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应急处置总流程图
附录1–2应急处理指挥体系及职责分解图
区局应急领导小组:
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事故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新闻信息;审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配合省、市局应急指挥部处理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及较大(三级)食品安全事故;统一领导和指挥一般(四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督促领导小组的决策的落实;具体实施市局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检查督促各科((室、队)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承办应急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及时向上级汇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完成上级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附录2:
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安全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名单:
张胜邦、周峙瞄、章胜、叶永和、陈显群、陈力巨、池胜舟、赵桂珍、倪海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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