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税法名词解释解答与论述.docx
- 文档编号:11830668
- 上传时间:2023-04-03
- 格式:DOCX
- 页数:10
- 大小:25.63KB
自考税法名词解释解答与论述.docx
《自考税法名词解释解答与论述.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自考税法名词解释解答与论述.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自考税法名词解释解答与论述
税收:
税收是以实现国家公共财政职能为目,基于政治权利和法律规定,由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或特定行为实行强制、非罚与不直接偿还金钱或实物课征,是一种财政收入形式。
税法:
是建立在一定物质生活基本之上,由国家制定、承认和解释,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明行调节税收关系法律规范总称,它是国家政治权利参加税收非配阶级意志体现,是以确认与保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权益为基本任务法律形式。
流转税:
是指以商品互换和提供劳务为前提,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税种。
从量税:
是指以征税对象特定计量单位为计税原则征收税种。
从价税:
是指以征税对象价格为计税原则征收税种。
间接税:
是指纳税人可以讲税负转移给她人,自己不直接承担税负税种。
直接税:
是指由纳税人自己承担税负税种。
税法特性:
1、税法是调节税收关系法。
2、税法是以确认税收权利和义务为重要内容法。
3、税法是权利义务不对等法。
4、税法是实体内容和征管程序相统一法。
税法调节对象:
税收分派关系和税收征收管理关系。
其中税收分派关系涉及:
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税收分派关系、国家内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以及地方政府之间税收分派关系;其中税收征收管理关系涉及:
税务管理关系、税款征收关系、税务检查关系、税务稽查关系。
税法功能:
税法功能涉及税法规制功能和社会功能。
其中税法规制功能涉及:
税法规范功能(即三要素:
评价、指引、预测)、税法普遍约束功能和强制功能、税法确认功能和保护功能;其中税法社会功能涉及:
税法阶级统治功能、税法社会公共功能。
税法作用:
1、税法对纳税人保护和对征税人约束作用。
2、税法对税收职能实现增进与保证作用。
(涉及:
税法对组织财政收入保证作用、税法对经济运营调节作用、税法对实现社会职能增进作用、税法保证税收监督经济活动与社会活动职能实现)3、税法对国家主权与经济利益维护作用。
4、税法对税务违法行为制裁作用。
税法要素:
又称税法构成要素或课税要素,普通是指各种单行税种法具备共同基本构成要素总称。
税法规则性要素:
税法主体、课税客体、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收优惠、法律责任。
纳税主体:
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扣缴义务人:
是指有义务从持有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公司、单位或个人。
连带纳税人:
是指同一纳税义务,数人同负清偿或担保责任,或数人因共有而负有同一纳税义务,或经合并而负有同一纳税义务纳税人。
征税客体:
又称课税对象或征税对象,是指税法拟定产生纳税义务标或根据。
税目:
就是税法规定征收对象详细项目,是征税详细依照。
它规定了征税对象详细范畴,反映了征税广度。
计税根据:
又称税基,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所拟定用以计算应纳税额根据,亦即据以计算应纳税额基数。
税率:
是指税法规定每一纳税人应纳税额与课税客体数额之间数量关系或比率。
它是衡量税负高低重要指标,是税法核心要素,反映国家征税深度。
比例税率:
是指对同一课税客体或同一税目,无论数额大小,均按同一比例计征税率。
累进税率:
是指按征税对象数额大小,划分若干级别,每个级别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数额越小税率越低。
全额累进税率:
是对课税客体所有数额都按照与之相适应级别税率征税。
超额累进税率:
是依照课税客体数额不同级距规定不同税率,对同一纳税人课税客体数额按照不同级别税率计税。
超率累进税率:
是把课税客体一定数额作为一种计税基数,以这个基数为一倍,按不同超倍数额采用不同累进税率计征。
定额税率:
又称固定税额,是按单位课税客体直接规定固定税额一种税率形式,普通合用于从量计征水中或某一税种某些税目。
纳税环节:
是指在商品生产和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环节。
纳税期限:
又称纳税时间,是指纳税义务拟定后,纳税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税款期限。
纳税地点:
是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向征税机关申报、缴纳税款详细场合,它阐明纳税人应向哪里征税机关申报纳税以及哪里征税机关有权实行管辖问题。
税收优惠:
是指国家为了体现勉励和扶持政策,在税收方面采用勉励和照顾办法。
税法原则:
1、税收法定原则。
(课税要素法定原则、课税要素明确原则、程序合法原则)2、税收公平原则。
(横向公平与纵向公平)3、税收效率原则。
(税收经济效率、税收行政效率、税收效率与税收公平原则协调)
如何理解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法纳税义务。
”:
1、应当从征纳双方两个角度同步规定,即应明确规定征税必要依照法律规定。
2、应当规定单位纳税义务。
应当做到课税要素法定、课税要素明确、程序合法。
税收公平原则详细含义:
1税收公平原则是指政府征税要使各个纳税人承受承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并使各纳税人之间承担水平保持均衡。
(2)税收公平原则涉及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两层含义。
(3)所谓“横向公平”是指经济条件或纳税能力相似纳税人应承担相似数额(或缴纳数额相似)税收,即同等状况同等税负。
(4)所谓“纵向公平”是指经济条件或纳税能力不同人应缴纳数额不同税收,即不同状况不同税负。
税法解释:
是指由一定主体在详细法律合用过程中对税收法律文本意思所进行理解和阐明。
税法解释原则:
实质课税原则和有助于纳税人原则
如何理解税法解释实质课税原则:
实质课税原则又称实质课税法、实质课税主义、经济观测法,它来源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
质课税原则是在经济生活多样化,交易手段复杂化状况下,为了保证合理、有效地进行税收征收而提出一项税法解释原则。
实质课税原则即指对于某种状况不能仅依照其外观和形式拟定与否应予课税,而应依照实际状况,特别应当注意依照其经济目和经济生活实质,判断与否符合课税要素,以求公平、合理和有效地进行课税。
以增长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特别纳税调节透明度,形成社会监督,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减少权力滥用和权力寻租发生也许。
如何理解税法解释应采用“有助于纳税人”原则:
若国家主义盛行话,“有助于国库”原则势必成为税法解释价值取向。
而随着纳税人权利勃兴和私有财产保护盛行,税法解释原则逐渐转向“有助于纳税人”原则价值取向,这是国际社会税法解释发展趋势。
加之在行政解释在相称长一段时期都会处在垄断状况下,在某种限度上更应当注重纳税人权利保护,因而税法解释采用“有助于纳税人”原则,符合当代税法保护纳税人权利主线价值取向。
税收法律关系:
是指由税法确认和保护在征税主体与纳税人之间基于税法事实而形成权利义务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特性:
1、税收法律关系是由税法确认和保护社会关系。
2、税收法律关系是基于税法事实而产生法律关系。
3、税收法律关系主体一方始终是代表国家行使税权税收机关。
4、税收法律中财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向国家转移免费性。
引起税收法律关系变更因素:
1、纳税人自身组织状况发生变化。
2、纳税人经营或财产状况发生变化。
3、税收机关组织构造或管理方式发生变化。
4、税法修订或调节。
5、不可抗力。
税收法律关系终结因素:
1、纳税人完全履行纳税义务。
2、纳税义务超过法定期限而消灭。
3、纳税义务人具备免税条件。
4、关于税法废止。
5、纳税人消失。
税权:
也称课税权、征税权,是指由宪法和法律赋予政府开征、停征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管理税收事务权利总称。
税权特性:
专属性、法定性、优益性、公示性、不可处分性。
税权基本权能:
开征权、停征权、减税权、免税权、退税权、加征权、税收检查权、税收调节权。
税收管理体制:
作为一项基本税收法律制度,是指确认和保护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税权关系法律制度。
它核心内容是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税权权限。
纳税人权利:
是指纳税人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为了满足自己利益和维护自己权益,可以做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其规定征税主体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允许和保障。
国内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有哪些权利:
税收知情权、规定保密权、申请减免权、申请退税权、陈述申辩权、祈求回避权、选取纳税申报方式权、申请延期申报权、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回绝检查权、委托税务代理权、获得代扣代罢手续费权、索取完税凭证权、索取收据清单权、税收救济权、祈求国家补偿权、控告检举举报权。
分税制:
分税制是指在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基本上,按照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一种财政管理体制。
增值税:
是以生产、销售货品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实现增值额为征税对象一种税。
增值税特点:
1、避免重复征税,具备税中性。
2、税源辽阔,具备普遍性。
3、增值税具备较强经济适应性。
4、增值税计算采用购进扣税法,凭进货发票注明税额抵扣税款,并在出口环节实行零税率征收。
增值税作用:
1、税收具备中性,不会干扰资源配备。
2、有助于保障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3、有助于国际贸易开展。
4、具备互相勾稽机制,有助于防止偷漏税现象发生。
消费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是指容许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额时,从商品和劳务销售额中扣除当期外购物质资料价值以及购进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税款一种增值税。
增值税纳税人:
是指在国内境内销售货品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品单位和个人。
普通纳税人:
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原则公司和公司性单位。
小规模纳税人:
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原则如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关于税务资料增值税纳税人。
增值税纳税人区别为普通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暂行条例》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及会计核算健全与否划分为普通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认定原则是:
1.从事货品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品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品批发或零售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如下; 2.从事货品批发或零售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如下。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原则个人、非公司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公司。
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3.财务制度健全,为普通纳税人;反之,则为小规模纳税人。
普通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如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涉及一种公历年度内所有应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暂行条例实行细则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原则公司和公司性单位。
下列纳税人不属于普通纳税人:
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原则公司(如下简称小规模公司)。
2.个人(除个体经营者以外其她个人)。
3.非公司性单位。
4.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公司。
消费税:
是对税法规定特定消费品或者消费行为流转额征收一种税。
消费税特性:
1、课征范畴具备选取性。
2、征税环节具备单一性。
3、税率设计具备灵活性、差别性。
4、征收办法具备多样性。
5、税款征收具备重叠性。
6、税收承担具备转嫁性。
营业税:
或称销售税,是以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营业额为课税对象征收一种流转税。
营业税特性:
1、征收范畴有较大限度缩小。
2、简并和调节了税目税率,均衡税负。
3、税收收入比较稳定可靠。
4、改革了营业税优惠政策。
消费税征税范畴消费品涉及哪五类:
1、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导致危害特殊消费品。
2、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须品。
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
4、不能再生和代替石油类消费品。
5、具备一定财政意义产品。
营业税税目:
交通运送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税收机关在哪些状况下有权核定营业税纳税人营业额:
1、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且无合法理由。
2、纳税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出售。
3、单位将不动产免费赠与她人。
个人所得税:
是以个人在一定期间内获得各项应税所得征收一种税。
居民纳税人:
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个人。
非居民纳税人:
是指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个人。
个人所得税基本课税模式:
1.分类所得课税模式;2.综合所得课税模式;3.分类综合所得税制。
分类所得税制:
是指这样一种所得课税模式,即在这种税制下,归属于一种纳税人各类所得或各某些所得,每一类都要按照单独税率纳税。
综合所得税制:
是指这样一种所得课税模式,即在这种制度下,归属于同一纳税人各种所得,不论其所得来源何处,都作为一种所得税总体来看待,并按一种税率公式计算纳税。
混合所得税制:
即分类综合所得税制,是分类所得税制与综合所得税制重叠使用,是指对同种所得按照分类所得税制模式征税后,再采用综合所得税制模式征税。
个体所得税自行办理纳税申报情形: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
2、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二处或者二处以上获得工资、薪金所得。
3、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获得所得。
4、获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5、国务院规定其她情形。
个人所得税详细征管制度:
1、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制度。
2、代扣代缴明细账制度。
3、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双向申报制度。
4、与社会各部门配合协税制度。
5、加快信息化建设。
6、加强高收入者重点管理。
7、加强税源源泉管理。
8、加强全员全额管理。
公司所得税:
是由获得所得主体缴纳,以其纯所得额为计税根据一类税,是一种典型直接税。
公司所得税特点:
1、体现税收公平原则。
2、征税以量能承担为原则。
3、将纳税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
4、贯彻区域发展平衡、可持续发展指引思想。
5、勉励公司自主创新。
6、通过特别纳税调节,体现实质课税原则。
居民公司:
实质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司。
非居民公司:
是指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机构、场合,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未设机构、场合,但有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得公司。
税务机关核定公司应纳税所得额办法:
(1)参照同类或者类似公司利润率水平核定;
(2)按照公司成本加合理费用和利润办法核定;(3)按照关联公司集团整体利润合理比例核定;(4)按照其她合理办法核定。
新修订公司所得税法在哪些方面体现了税收公平原则:
1、内、外资公司合用统一公司所得税法。
2、统一并恰当减少了公司所得税税率。
3、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原则。
4、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新税收优惠体系。
公司所得税法中“关联方”认定原则:
关联方是指与公司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公司、其她组织或者个人,详细指:
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3.在利益上具备有关联其她关系。
特别纳税调节:
是指税务机关处在实行反避税目而对纳税人特定纳税事项所作税务调节,涉及针对纳税人转让定价、资本弱化、避税港避税及其她避税状况所进行税务调节。
预商定价安排:
是指公司就其将来年度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计算办法,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与税务机关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协商、确认后达到合同。
资本弱化:
又称资本隐藏、股份隐藏或者收益抽取,是指纳税人为达到减少纳税目,用贷款方式代替募股方式进行投资或融资。
源泉扣缴:
是指以所得支付者为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纳税人支付关于所得款项时,代为扣缴税款做法。
关税:
是以进出关境货品和物品流转额为课税对象一种税。
保护关税:
是以保护本国民族经济发展为重要目而征收关税,其征税对象是本国需要发展和国际竞争性很强商品。
协定关税:
是两个或若干个国家,通过缔结关税贸易方面协定而制定关税法和税则,并据以征收关税。
优惠关税:
是指对来自某些特定受惠国进口货品合用比普通税率交底优惠税率征收关税。
特惠关税:
特惠关税简称特惠税又称优惠税,是指进口国对从特定国家或地区进口所有或某些商品,予以特别优惠低税或减免税待遇。
关税特性:
1、关税征税对象是进出关境或国境有形货品和物品。
2、关税课征范畴以关境为界,而不是以国境为原则。
3、关税课税环节是进出口环节。
4、关税计税根据为完税价格。
5、关税征税主体是海关。
6、关税具备较强调解功能。
7、关税法规相对独立并自称体系。
关税税则:
又称海关税则,是依照国家关税政策和经济政策,通过法定立法程序对进出境货品进行分类并制定相应税目税率表,以及对分类总规则和税目税率表运用进行规定和阐明法律规则。
简述贸易性商品关税纳税人:
1、进口货品收货人。
2、出口货品发货人。
3、接受委托办理关于货品进出口手续代理人。
非贸易性物品纳税人:
1、入境旅客随身携带行李、物品持有人。
2、各种运送工具上服务人员入境时携带自用物品持有人。
3、授赠物品以及以其她方式入境物品所有人。
4、进口个人邮件收货人。
国内进出口货品原产地认定原则:
原产地规则核心内容是拟定货品原产地判断原则。
1.判断进出口货品原产地,以货品与否具有非本国原产原材料、半成品和零部件为原则分两种情形:
完全在一种国家(地区)获得货品,以该国为原产地;两个以上国家(地区)参加生产货品,以最后完毕实质性变化国家(地区)为原产地。
2.在判断进出口货品原产地时,应优先合用在一国领域内完全获得规定;如果货品不能满足完全原产原则规定,就要合用实质性变化原则,看与否对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原产材料进行了充分加工和解决。
财产税:
是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某些财产为征税对象一类税。
财产税特点:
1、以财产为征税对象。
2、是直接税。
3、以占有、使用和收益财产额为计税根据。
4、财产税可以与所得税、消费税配合,相辅相成,发挥多方面调解作用。
行为税:
亦称特定行为税,是以某些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一类税。
契税:
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一种财产税。
印花税:
是指国家对纳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行为而征收一种税。
国内哪些权利、允许证照应当征收印花税:
1.政府部门发给房屋产权证;2.工商营业执照;3.商标注册证;4.专利证;5.土地使用证。
房产税:
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房产计税余值或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根据,向房产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征收一种财产税。
土地增值税:
是指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单位和个人,就其获得收入增值某些征收一种税。
资源税:
是国家对国内境内从事资源开发、运用单位和个人,就其资源生产和开发条件差别而形成级差收入征收一种税。
资源税特点:
1、征税目重要在于因资源差别而形成级差收入。
2、采用差别税额,实现从量定额征收。
3、征税范畴较窄。
4、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
都市建设维护税:
是国家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三税”税额为计税根据而征收一种税。
税务登记:
也称纳税登记,是指纳税人依照税法规定就其设立、变更、终结等事项,在法定期间内向其住所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书面登记一项税务管理制度。
税务登记作用:
1、产生税收法律关系,明确税收主体作用。
2、设定征纳双方权利和义务作用。
3、作为征纳双方存在税收法律关系书面证据,成为依法治税重要基本。
帐薄:
又称账册,它是由帐页构成用于全面、持续、系统记录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簿籍。
凭证:
又称会计凭证,是指纳税人记载生产经营业务,明确经济责任书面证明。
税款征收方式:
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
纳税申报:
是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依法在规定期间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她关于资料一项征管制度。
查账征收:
是指纳税人自行计算应纳税额,并按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申报,经税务机关审查核算填写缴款书后,由纳税人向金库缴纳税款一种方式。
查定征收:
是指由税务机关查实纳税人课税对象金额,核定其应纳税额,填发缴款书交纳税人限期缴入国库,或由税务机关开具完税凭证直接征收一种组合方式。
查验征收:
是指对经营不固定、财务制度不健全公司和从事暂时经营工商业户,以及从事持续性经营业务纳税人采用一种征收方式。
代扣代缴:
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单位和个人在支付款项时,带税务机关从支付给负有纳税义务单位和个人收入中扣留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税款一种征收方式。
代收代缴:
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单位和个人在收取款项时,代税务机关向负有纳税义务单位和个人在收取款项时,代税务机关向负有纳税义务单位和个人收取并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一种征收方式。
应纳税额核定:
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当期或此前纳税期应纳税额核算与拟定。
应纳税额核定合用情形: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设立帐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设立帐薄但未设立。
3、擅自销毁帐薄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
4、虽设立帐薄,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语调仍不申报。
6、纳税人申报计税根据明显偏低,又无合法理由。
核定应纳税额办法:
1、参照本地同类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纳税人收入额和利润率核定。
2、按照成本加合理费用和利润核定。
3、按照好用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4、按照其她合理办法核定。
纳税担保:
是指在规定纳税期之前,纳税人有明显转移、隐蔽期应纳税商品、货品以及财产或应纳税收入迹象时,由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以其未设立抵押财产作为对国家税收担保或者由纳税人提供并经税务机关承认单位或个人进行担保。
纳税担保合用范畴:
1、税务机关有依照以为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规定纳税期之前经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转移、隐若期应纳税商品、货品以及其她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迹象,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2、欠缴税款、迟纳金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
3、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
4、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提供纳税担保其她情形。
纳税担保类型:
纳税保证、纳税抵押、纳税质押
税收保全办法:
一、《税收征管理法》规定:
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但纳税人不能提供,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用下列税收保全办法:
1、书面告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她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金额相称于应纳税额存款。
2、扣押、查封纳税人价值相称于应纳税款商品、货品或者其她财产。
二、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税款或银行转回税款后24小时内解除税收保全办法,限期期满后仍未缴纳税款,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告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她金融机构从其冻结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变卖所扣押、查封商品、货品或其她财产,以拍卖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三、采用税收保全办法不当,或者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已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税收保全办法,使纳税人合法利益遭受损失,税务机关应当承担补偿责任。
税收优先:
是指特定债权人直接基于法律规定而享有就债务人总财产或特定财产价值优先受偿权利。
税收优先权:
是一种普通优先权,即当税收债券与其她债券并存时,税收债权就债务人所有财产优先于其她债权受清偿。
税收优先权合用状况:
1、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
2、税收优先于发生在后担保债权。
3、税收优先于行政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
税务检查:
是指税务机关以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等为根据,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状况进行审查监督活动过程。
税务稽查:
税务稽查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重要环节和环节,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纳税人纳税状况进行检查监督一种形式。
税务代理:
是指税务代理人在法定权限和范畴内,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代为办理关于税务事宜各项行为总称。
税务代理特性:
1、主体资格特定性。
2、法律约束性。
3、收税法律责任不可转嫁性。
4、有偿服务性。
税务代理基本原则:
1、依法代理原则。
2、自愿有偿原则。
3、独立公正原则。
4、保守秘密原则。
5、维护国家利益和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相结合原则。
税收行政复议:
又称税务行政复议,是国内行政复议制度一种构成某些,详细是指纳税人和其她当事人以为税务机关详细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复查该详细行政行为申请,由复议机关对该详细行政行为合法性和恰当性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自考 税法 名词解释 解答 论述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