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会计准则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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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会计准则2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2
第四部分新准则具体条文解析
第一章 总 则
1、新准则的修订目的(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2、新准则适用范围(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3、新准则的定位(第三条)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4、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目标(第四条)
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事业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社会管理、作出经济决策。
事业单位财务报告使用者包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办(上级)单位、债权人、事业单位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等。
5、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第五----八条):
(1)会计主体:
事业单位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业务或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2)持续经营:
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以持续运营为前提。
(3)会计分期:
事业单位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
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一般分为季度和月度。
会计年度、季度和月度的起讫时间采用公历日期。
(4)货币计量:
事业单位会计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量。
6、会计基础(第九条):
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由财政部在会计制度中具体规定。
行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的,由财政部在相关会计制度中规定。
7、会计要素(第十条):
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或者费用。
8、记账方法(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十七条)
1、可靠性
2、全面性
3、及时性
4、可比性
5、相关性
6、可理解性
第三章 资 产
1、概念和分类:
第十八条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
非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
短期投资是指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
存货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的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投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长期投资是指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和债权性质的投资。
在建工程是指事业单位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和设备安装工程。
固定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无形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2、资产的计价规定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计量。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事业单位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计量。
以支付对价方式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资产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取得资产时所付出的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等金额计量。
取得资产时没有支付对价的,其计量金额应当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的,其计量金额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所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3、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由财政部在相关财务会计制度中规定。
注:
会计处理采用“虚提”方式:
即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而不计入费用支出。
(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贷记“累计折旧”)
第四章 负 债
1、概念和分类:
第二十四条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的负债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偿还的负债。
非流动负债是指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
第二十六条事业单位的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缴款项等。
短期借款是指事业单位借入的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各种借款。
应付及预收款项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债务,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应付款项和预收账款。
应付职工薪酬是指事业单位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津贴补贴等(含原来应付工资(离退休费)等3项、社保费、住房公积金)。
应缴款项是指事业单位应缴未缴的各种款项,包括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款项(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专户款)、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第二十七条事业单位的非流动负债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
长期借款是指事业单位借入的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借款。
长期应付款是指事业单位发生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应付款项,主要指事业单位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付租赁款。
2、负债的计量
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的负债应当按照合同金额或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
第五章 净资产
1、概念和内容:
第二十九条净资产是指事业单位资产扣除负债后的余额。
第三十条事业单位的净资产包括事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专用基金、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等(资产负债表中按9项列示)。
事业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其来源主要为非财政补助结余扣除结余分配后滚存的金额。
(来源的会计处理?
)
非流动资产基金是指事业单位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
(明细科目:
4个?
)
专用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
修购基金主要形成的处理?
职工福利基金主要形成的处理?
财政补助结转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各项财政补助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管理和使用的结转和结余资金。
核算科目的设置?
2个:
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
报表项目的列示?
2个:
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
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是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项收入与各项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其中,非财政补助结转是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专项资金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用途使用的结转资金;非财政补助结余是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非专项资金收入与各非专项资金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核算科目的设置?
4个:
非财政补助结转、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事业结余、经营结余。
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列示?
4个:
非财政补助结转、非财政补助结余、事业结余、经营结余。
2、列报要求:
第三十一条 事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专用基金、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等净资产项目应当分项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六章 收 入
1、概念和内容:
第三十二条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三十三条事业单位的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6项)
(1)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
注:
明细科目:
应当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明细科目;两个明细科目下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的相关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基本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年末结转:
转入财政补助结转)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中: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计入应缴国库款);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3)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明细科目:
应当按照事业收入类别(单位)、项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相关科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如“专项资金收入”,“非专项资金收入”,还应按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年末结转:
专项资金收入:
转入“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非专项资金收入:
转入“事业结余”科目。
(5)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明细科目:
应当按照经营活动类别、项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相关科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年末结转:
转入“经营结余”科目。
(6)其他收入是指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主要内容:
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明细科目:
应当按照其他收入的类别、《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相关科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对于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实现的投资净损益,应单设“投资收益”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其他收入中如有专项资金收入(如限定用途的捐赠收入),还应按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年末结转:
专项资金收入:
转入“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非专项资金收入:
转入“事业结余”科目。
2、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的收入一般应当在收到款项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进行计量。
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收入,应当在提供服务或者发出存货,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或者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进行计量。
第七章 支出或者费用
1、概念和内容:
第三十五条支出或者费用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的支出或者费用包括事业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1)事业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明细科目:
应当按照“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财政补助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和“其他资金支出”等层级进行明细核算,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相关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年末结转:
--本科目(财政补助支出)转入“财政补助结转”科目。
--本科目(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转入“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
--本科目(其他资金支出)转入“事业结余”科目。
(2)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是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是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
明细科目:
应当按照单位、项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相关科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年末结转:
转入“事业结余”科目
(4)经营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明细科目:
按照经营活动类别、项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相关科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年末结转:
转入“经营结余”科目
(5)其他支出是指事业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和经营支出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现金盘亏损失、资产处置损失、接受捐赠(调入)非流动资产发生的税费支出等。
明细科目:
按照其他支出的类别、《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相关科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其他支出中如有专项资金支出,还应按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年末结转:
专项资金支出,转入“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
非专项资金支出,转入“事业结余”科目
2、经营支出或者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的,应当正确归集开展经营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数;无法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或比例合理分摊。
事业单位的经营支出与经营收入应当配比。
3、支出或者费用的确认与计量
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的支出一般应当在实际支付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进行计量。
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支出或者费用,应当在其发生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
第八章 财务报告
1、概念和内容:
第三十九条财务会计报告是反映事业单位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第四十条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四十一条财务报表是对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情况等的结构性表述。
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
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一)资产负债表;
(二)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
(三)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第四十二条资产负债表是指反映事业单位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报表。
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分类列示。
资产和负债应当分别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
第四十三条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是指反映事业单位在某一会计期间的事业成果及其分配情况的报表。
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应当按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的构成和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情况分项列示。
第四十四条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是指反映事业单位在某一会计期间财政补助收入、支出、结转及结余情况的报表。
2、会计报表附注:
第四十五条附注是指对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遵循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声明;
(二)会计报表中列示的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明,包括其主要构成、增减变动情况等;
(三)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3、财务报表的编制要求
第四十六条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事业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
第四十八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对本准则的适用,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第四十九条本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1997年5月28日财政部印发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财预字[1997]28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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