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临终关怀服务解析附参考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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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临终关怀服务解析附参考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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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临终关怀服务解析附参考标准
一、基本要求
1、机构设置:
具备医疗资质的养老机构可设置独立的关怀科/室;无医疗资质的养老机构可与附近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建立合作或签约服务关系,设立关怀科室或区域,共同开展临终关怀服务。
2、服务团队
3、服务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签署放弃抢救及心肺复苏同意书的:
a)经医疗机构诊断为癌症晚期/终末期、其它疾病终末期或器官衰竭治疗无望者,预计存活期不超过6个月;
b)各种原因导致多器官衰竭的老人;
c)其他疾病失代偿期,有服务需求、自愿接受临终关怀服务协议录的老人。
4、培训教育
(详细培训内容请看第二部分)
5、环境与设施设备
①依据老人关怀服务及家属的需求进行个性化设计。
②建筑与居室设计要考虑临终老人居住与通道分流的特点。
③关怀科/室宜设关怀区、家属陪伴室、哀伤辅导室、告别室、工作服务辅助区(应配备临终舒缓医疗物品)、休闲娱乐区。
④可根据民族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提供关怀场所。
工作辅助区域可与其他管理单元共用。
⑤老人居室设施的配置应符合安全、舒适、温馨的原则。
⑥根据老人活动能力与视觉需求安置设施物品,多人间宜配备床间帘,保护老人隐私及利于休息。
⑦关怀科/室应有广播,以及电视、音乐播放系统,宜建立通讯、网络及信息管理系统。
二、临终关怀护理培训内容
(一)临终关怀的概念和目的
1、概念:
临终关怀并非是一种治癒方法,而是指对生命时间有限(6个月或更少)的临终老年人进行适当的(在医院或家庭的)护理,以减轻其疾病的症状、延缓疾病发展的医疗护理。
2、目的:
是尽最大努力、最大限度减轻地减轻临终老年人的痛苦,缓和情绪,缓和其面对死亡的恐惧与不安,维持其尊严、提高其尚存的生命质量,使临终老年人处于亲切、温馨的环境中离开世界。
(二)临终心理护理:
1、心理变化特点:
否认期、愤怒期、协议期、忧郁期、接受期
2、如何护理:
护理员要衣着整洁,保持良好的心态
(1)沟通
(2)聆听倾述
(3)安抚
(4)与家属沟通
(三)临终身体护理:
临终老人生理护理主要是做好个人卫生,按医嘱做好各种药物的服用,认真观测生命体征,并做好记录,做好出入量统计,对身体各种插管保持通畅,遇到紧急情况及时通知医护人员和家属。
(四)濒临死亡的体征观察:
一般人快到生命终点,意识模糊,情绪烦躁,呼吸微弱或急促,脉细而弱,血压偏低,甚至大小便失禁。
(五)尸体护理:
1、备齐用物携至床边,用屏风遮挡尸体。
2、撤去治疗用物,使尸体仰卧,头下垫一枕,防止面部淤血变色。
3、有伤口者更换敷料,如有引流管应拔出后缝合伤口,再用纱布盖好包扎。
4、洗脸,协助闭上眼睑。
嘴不能闭紧者,轻柔下颌。
如有义齿代为装上,为死者梳理头发。
5、脱去衣裤。
依次洗净上肢、胸、腹、背、臀及下肢,用棉花垫塞口、鼻、耳、阴道、肛门等孔道,以免液体外溢,棉花不能外露。
6、穿上衣裤,盖上大单,等待殡葬运尸车。
(六)怎样做好护理记录
作为一名养老护理员必须学习怎样做好护理记录,特别是在特殊、紧急状况下对老人的急救、治疗提供依据,也为我们自己和机构规避风险提供有利证据。
(1)护理记录的种类
1.生命体征的记录;2.饮食的记录;3.身体清洁的记录;4.排泄的记录;5.用药的记录;6.情绪的记录;7.睡眠的记录;8.翻身及皮肤观察的记录;9.出入量的记录。
(2)怎样记录
1.在时间上;2.在分类上;3.在名称上;4.在量上;5.在颜色上;6.在型态上;7.在用法上。
《广西临终关怀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广西养老机构临终关怀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环境与设施设备、专业人员配置与教育、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等。
本标准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各类养老机构开展临终关怀服务的运行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0340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临终关怀服务
运用医学、护理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多学科理论与实践知识为临终者及其家属提供的全面照护,使临终者能够舒适、安详、有尊严、无痛苦地走完人生最后的阶段;同时使其家属身心得到保护和慰籍。
3.2临终关怀理念
对通过现代医学判断为无法治愈的生命终末期老人进行识别、评估,减轻其疾病症状,保持躯体舒适,提供心理安慰与社会关爱,减少心理上的恐惧,并对家属实施指导及关怀,使之顺利地度过哀伤期,提高生活质量。
3.3临终老人
经医疗机构确诊为晚期/终末期癌症、其它疾病终末期者或器官衰竭治疗无望,预计存活期不超过6个月,不以实施抢救措施和延续生命为目的老人(以下简称“老人”)。
3.4临终关怀服务对象
包括老人及其家属。
3.5临终关怀服务合作团队
以养老机构为主导,由医护人员、护理员、社工、义工、法律工作者等人员组成。
3.6临终关怀服务科室命名
为使养老机构临终关怀服务命名规范管理,便于社会民众接受,应统一命名为关怀科/关怀室;为体现人文关怀,关怀区域标识牌可以根据机构意愿进行个性化表达。
3.7社会支持
为临终者提供法律服务、资金担保、监护和委托代理责任的个人、组织以及支持性团体。
4 基本要求
4.1 机构设置
各级养老机构宜开展临终关怀服务,改善机构老人临终阶段生命质量,并将其作为机构养老护理服务的重要内容。
具备医疗资质的养老机构可设置独立的关怀科/室;无医疗资质的养老机构可与附近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建立合作或签约服务关系,设立关怀科室或区域,共同开展临终关怀服务。
向相关部门备案。
临终关怀服务准入标准符合附录A的要求。
4.2 收住标准
入住关怀区的老人应由执业医师、执业护士、社会工作者共同完成评估,并签署放弃抢救及心肺复苏同意书(附录B),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 经医疗机构诊断为癌症晚期/终末期、其它疾病终末期或器官衰竭治疗无望者,预计存活期不超过6个月;
b) 各种原因导致多器官衰竭的老人;
c) 其他疾病失代偿期,有服务需求、自愿接受临终关怀服务协议(附录C)的老人;
d) 居家老人生命末期,有临终关怀服务需求者。
5 环境与设施设备
5.1 总则
各机构应配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关怀场所、设备、设施。
临终关怀建筑及设施的设计与设置,应符合GB/T50340相关要求,并依据老人关怀服务及家属的需求进行个性化设计。
5.2 临终关怀科/室设置
5.2.1 居住环境应符合GB/T50340的要求,建筑与居室设计要考虑临终老人居住与通道分流的特点。
5.2.2 关怀科/室宜设关怀区、家属陪伴室、哀伤辅导室、告别室、工作服务辅助区(应配备临终舒缓医疗物品)、休闲娱乐区。
可根据民族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提供关怀场所。
工作辅助区域可与其他管理单元共用。
5.3 居室设施配置
5.3.1 老人居室设施的配置应符合安全、舒适、温馨的原则。
5.3.2 根据老人活动能力(详见附录D)与视觉需求安置设施物品,多人间宜配备床间帘,保护老人隐私及利于休息。
5.3.3 关怀科/室应有广播,以及电视、音乐播放系统,宜建立通讯、网络及信息管理系统。
6 专业人员配置与教育
6.1 人员配置
6.1.1 凡开展临终关怀服务的养老机构,均应配备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或护士。
从事养老机构临终关怀服务的医护人员、护理员、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员,均应接受临终关怀知识相关培训,具有人道主义素养,掌握临终关怀服务的相关知识及技能,具备舒缓疗护能力。
6.1.2 管理人员:
养老机构关怀科/室的管理人员,应由具有医疗或护理专业技术执业资格人员担任。
6.1.3 专业技术人员:
有医疗资质的养老机构临终关怀科/室,每20位老人配备至少1名执业医师、2名执业护士。
无医疗资质的养老机构临终关怀室,每20位老人应配备至少2名执业护士。
6.1.4 社会工作者:
关怀科/室应配备至少1名社会工作者。
6.1.5 护理员:
关怀科/室的护理员人数与床位数配置比例为1:
4~1:
6,或根据被照顾者护理级别需求配置。
6.2 培训教育
6.2.1 培训内容:
人道主义素质教育、生命教育、生命终末期评估与护理、舒缓治疗与护理、心理护理、压力与适应、人际沟通、伦理与文化等。
6.2.2 岗前培训:
医护人员应经过舒缓疗护(临终关怀)专项培训,并获取合格证书。
培训时间不少于60学时(至少含30h实习训练)。
护理员应接受舒缓疗护(临终关怀)专项培训,并获取合格证书。
培训时间不少于60学时(至少含40h实践训练)。
社工应接受舒缓疗护(临终关怀)专项培训,并获取合格证书。
培训时间不少于30h(至少含15h实习训练)。
6.2.3 在职培训:
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护理员,应每年参加20学时以上相关专业知识更新培训及专业训练。
7 服务内容
7.1 医疗、康复服务
7.1.1 医疗服务:
由执业医师依据临终老人病情评估表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开具医嘱及舒缓措施,由注册护士执行。
7.1.2 姑息治疗:
对老人及时进行疼痛评估,以减轻老人的痛苦和不适症状为首要,不以治愈和延续生命为目的,如疼痛的管理和控制、紧急症状的处理、支持疗护等。
7.1.3 康复服务:
临终老人的康复运动方案制定宜由专职或兼职运动康复师执行,通过按摩、适量的局部运动、中医及其他传统医药等,达到延缓功能衰竭、缓解疼痛及肢体僵化等,以转移其注意力,调节心理上的不安,提高舒适度。
7.2 护理服务
7.2.1 生活照料:
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级别(详见附录E)及心理需求对老人制定、提供个性化的照护方案,并监督落实。
为老人提供持续性生活照顾,以确保老人享有舒适、清洁、安全的日常生活。
7.2.2 舒缓服务:
为老人实施疼痛控制、舒缓不适症状,包括用药及各种专业护理措施,以及陪伴及交流。
对功能障碍如排泄困难、吞咽困难、活动困难等要及时采取处理措施,最大限度的缓解老人病痛及不适,增强其对临终阶段适应性。
7.2.3 风险干预:
对烦躁、坠床、跌倒、压疮、误服药等风险早期采取防范措施,对有自杀倾向的要早期发现,早期心理干预及社会关系支持。
7.2.4 维护尊严:
服务人员应维护老人的个人权利,保护隐私,尊重个人生活方式,鼓励其乐观生活、勇敢面对现实。
7.2.5 感染控制:
执行消毒隔离技术、预防交叉感染、监测及控制院内感染。
7.3 营养支持
老人的营养评估及饮食方案制定宜由专职或兼职营养师执行,应根据临终者营养状况和所患疾病,结合个人偏好制定个性化营养餐。
营养配餐宜色香味形俱全,温度适宜,促进食欲。
对不能自主进食者应按时喂食、喂水,以维持机体热量需求。
7.4 社会工作者服务
7.4.1 老人服务:
承担老人情感支持与协调作用,与老人进行人文交流与陪伴,减少恐惧和焦虑,协助处理相关事务。
7.4.2 家属服务:
为家属提供需求信息、情感慰藉、哀伤期辅导。
7.4.3 社会支持:
与相关第三方协调,为对社会有重要贡献,以及生活有特殊困难的老人申请社会及政策援助。
根据机构的性质和服务能力,协助联系相关资源如:
法律咨询、殡葬服务、后事处理等服务。
7.4.4 信仰关怀:
依据老人的文化、民族习惯、宗教信仰需要,提供心理精神的寄托相关服务。
7.5 善后服务
7.5.1 尊重遗愿:
按照老人的遗愿,指导家属备好衣物,遵照合理的民风民俗,处理后事。
7.5.2 尊重遗体:
老人去世后,严肃认真地按操作规范进行遗体料理,保持身体清洁、体位自然,维持良好的外观状态。
料理过程中,应始终保持尊重逝者的人文态度。
8 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
8.1 满意度管理:
定期对老人、家属及工作人员开展满意度测评,收集各类人员对临终关怀服务的意见、建议,及时分析问题原因,制订改进措施并反馈。
临终关怀服务满意度≥85%。
8.2 投诉管理:
养老机构服务人员接到老人、家属或第三方相关投诉后,认真听取投诉方陈述或阅读书面材料,及时准确记录,并逐级汇报反馈给相关管理部门。
养老机构对投诉事件进行调查、原因分析,妥善处理。
8.3 质量改进:
依据以上规范为老人提供临终关怀服务,建立质量管理组织,根据附表F《养老机构临终关怀服务质量标准细则》内容,按照PDCA目标管理程序开展临终关怀服务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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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 机构 临终关怀 服务 解析 参考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