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营造法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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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营造法式》
进新修《营造法式》序
臣闻“上栋下宇”,《易》为“大壮”之时期;“正位辨方”,《礼》实太平之典。
“共工”命于舜日;“大匠”始于汉朝。
各有司存,按为功绪。
况神畿之千里,加禁阙之九重;内财宫寝之宜,外定庙朝之次;蝉联庶府,棋列百司。
櫼栌栱柱之相支,规矩准绳之先治;五材并用,百堵皆兴。
惟时鸠僝之工,遂考翚飞之室。
而斲轮之手,巧或失真;董役之官,才非兼技,不知以“材”而定分,乃或倍枓而取长。
弊积因循,法疏检察。
非有“三宫”之精识,岂能新一代之成规?
温诏下颁:
呈书入奏。
空靡岁月,无补涓尘。
恭惟皇帝陛下仁俭生知,睿明天纵。
渊静而百姓定;纲举而众目张。
官得其人,事为之制。
丹楹刻桷,瑶巧既除;菲食卑宫,淳风斯复。
乃诏百工之事,更资千虑之愚。
臣考阅旧章,稽参众智。
功分三等,第为精粗之差;役辨四时,用度长短之晷。
以至木之刚柔,而理无不顺;土评远迩,厄而力易以供。
类例相从,条章具在。
研精覃思,故述者之非工;按牒披图,或将来之有补。
进新修《营造法式》序─译文
我听说,《周易》上栋下宇,以蔽风雨之句,说的是“大壮”的时期;《周礼》“唯王建国,辨正方位”,就是天下太平时候的典礼。
“共工”这一官职,在帝舜的时候就有了;“将作大匠”是从汉朝开始设置的。
这些官职都有它的职责,分别做自己的工作。
至于千里的首都,以及九重的宫阙,就必须考虑内部宫寝的布置和外部宗庙朝庭的次序、位置;官署要互相连系,按序排列。
枓、栱、昂、柱等相互支撑而构成一座建筑,必须先准备圆规、曲尺、水平仪、墨线等工具。
各种材料都使用,大量的房屋都建造起来。
按时聚集工役,做出屋檐似翼的宫室。
然而工匠的手,虽然很巧也难免做走了样。
主管工程的官,也不能兼通各工种。
他们不知道用“材”来作为度量建筑物比例、大小的尺度,以至于有人用枓的倍数来确定构件长短的尺寸。
面对这种弊病,积累因循和缺乏检察的情况,如果没有对于建筑有精湛的知识,又怎能制定新的规章制度呢?
皇上下诏,指定我编写一部有关营建宫室制度的书,送呈审阅。
现在虽然写成了,但我总觉得辜负了皇帝的提拔,白白浪费了很长的时间,没有一点一滴的贡献。
皇帝陛下生来仁爱节俭,天赋聪明智慧。
在皇上的治理下,举国像深渊那样平静,百姓十分安定;纲举目张,一切工作做的有条有理,选派了得力的官吏,制定了办事的制度。
鲁庄公那样“丹其楹而刻其桷”的不合理之制度的淫巧之风已经消除;大禹那样节衣食、卑宫室的风尚又得到恢复。
皇帝下诏关心百工之事,还咨询到我这样才疏学浅的人,我一方面观阅旧的规章,一方面调查参入众人的智慧。
按精粗之差,把劳动日分为三等;按木材的软硬,使条理顺当;按远近距离来定搬运的土方量,使劳动力易于供应。
这样按类分别排出,有条例规章作为依据。
我尽管精心研究,深入思虑,但文字叙述还可能不够完备,所以按照条文画成图样,将来对工作也许有所补助。
札子
编修《营造法式》所准崇宁二年正月十九日敕:
“通直郎、试将作少监、提举修置外学等李诫札子奏:
‘契勘查熙宁中敕,令将作监编修《营造法式》,至元佑六年方成书。
准绍圣四年十一月二日敕:
以元佑《营造法式》祇是料状,别无变造用材制度;其间工料太宽,关无防术。
三省同奉圣旨,差臣重别编修。
臣考究经史群书,并勒人匠逐一讲说,编修海行《营造法式》,于元符三年内成书,送所属看详,别无未尽未便,遂具进呈,奉圣旨:
依。
续准都省指挥,只录送在京官司。
窃缘上件《法式》,系营造制度、工限等,关防工料,最为要切,内外皆合通行。
臣今欲乞用小字镶版,依海行敕令颁降,取进止。
‘正月十八日’三省同奉圣旨:
依奏。
”
《营造法式》目录
《营造法式》目录
第一卷 总释(上)
宫 阙 殿 堂附 楼 亭 台榭 城 墙 柱础 定平 取正 材 栱 飞昂 爵头 枓 铺作 平坐 梁 柱 阳马 侏儒柱 斜柱
第二卷 总释(下)
栋 两际 搏风 柎 椽 檐 举折 门 乌头门 华表 窗 平棋 斗八藻井 钩阑 拒马叉子 屏风 露篱 鸱尾 瓦 涂 彩画 阶 砖 井 总例
第三卷 壕寨制度
取正 定平 立基 筑基 城 墙 筑临水基 石作制度 造作次序 柱础 角石 角柱 殿阶基 压阑石地面石 殿阶螭首 殿内斗八 踏道 重台钩阑 单钩阑、望柱 螭子石 门砧限 地垘 流杯渠 剜凿流杯、垒造流杯 坛 水门 水槽子 马台 井口石 井盖子 山棚脚石 幡竿颊 赑屃鳌坐碑 笏头碣
第四卷 大木作制度
(一)
材 栱 飞昂 爵头 枓 总铺作次序 平坐
第五卷 大木作制度
(二)
梁 额头 柱 阳马 侏儒柱 斜柱附 栋 搏风版 柎 椽 檐 举折
第六卷 小木作制度
(一)
版门 双扇版门、独扇版门 乌头门 软门 牙头护缝软门、合版软门 破子棂窗 睒电窗 版棂窗 截间版帐 照壁屏风骨 截间屏风骨、四扇屏风骨 隔截横钤、立旌 露篱 版引檐 水槽 井屋子 地棚
第七卷 小木作制度
(二)
格子门 四斜球文门、四直方格眼、版壁、两明格子 阑槛钩窗 殿内截间格子 堂阁内截间格子 殿阁照壁版 障日版 廊屋照壁版 胡梯 垂草惹鱼 栱眼壁版 裹垘板 擗帘竿 护殿阁檐网木贴
第八卷 小木作制度(三)
平棋 斗八藻井 小斗八藻井 拒马叉子 叉子 钩阑 重台钩阑、单钩阑 棵笼子 井亭子 牌
第九卷 小木作制度(四)
佛道帐
第十卷 小木作制度(五)
牙脚帐 九脊小帐 壁帐
第十一卷 小木作制度(六)
转轮经阁 壁藏
第十二卷
雕作制度 混作 雕插写生华 起突卷叶华 剔地洼叶华
旋作制度 殿堂等杂用名件 照壁版宝床上名件 佛道帐上名件
锯作制度 用材植 抨墨 就余材
竹作制度 造笆 隔截编道 竹栅 护殿檐雀眼网 地面棋文簟
第十三卷
瓦作制度 用瓦 垒屋脊 用鸱尾 用兽头等
泥作制度 垒墙 用泥 画壁 立灶 转烟、直拔 釜镬灶 茶灶 垒射垛
第十四卷 彩画作制度
总制度 五彩遍装 碾玉装 青绿迭晕棱间装三晕带红棱间装附 解绿装饰屋舍 解绿结华装附 丹粉刷屋舍 黄土刷饰附 杂间装 炼桐油
第十五卷
砖作制度 用砖 垒阶基 铺地面 墙下隔减 踏道 幔道 须弥坐 砖墙 露道 城壁水道 按甑口 马台 马槽 井
窑作制度 瓦 砖 琉璃瓦等 炒造丹黄附 烧变次序 垒造窑
第十六卷 壕寨功限
总杂功 筑基 筑城 筑墙 穿井 搬运功 供诸作功 石作功限
总造作功 柱础 角石 角柱 殿阶基 地面石 压阑石 殿阶螭首 殿内斗八 踏道 重台钩阑 单钩阑、望柱 门砧限 将军石、止扉石 螭子石 地垘石 流杯渠 坛 水门 水槽 马台 井口石 幡竿颊 赑屃碑 笏头碣
第十七卷 大木作功限
(一)
栱、枓等造作功
殿阁外檐补间铺作用栱、枓等数
殿阁身槽内补间铺作用栱、枓等数
楼阁平坐补间铺作用栱、枓等数
枓口跳每缝用栱、枓等数
把头绞项作每缝用栱、枓等数
铺作每间用方桁等数
第十八卷 大木作功限
(二)
殿阁外檐转角铺作用栱、枓等数
殿阁身内转角铺作用栱、枓等数
楼阁平坐转角铺作用栱、枓等数
第十九卷 大木作功限(三)
殿堂梁、柱等事件功限
城门道功限 楼台铺作准殿阁法
仓廒、库屋功限 其名件以七寸五分材为祖计之,更不增减。
常行散屋同
常行散屋功限 官府廊屋之类同
跳舍行墙功限
望火楼功限
营屋功限 其名件以五分材为祖计之
拆修、挑、拔舍屋功限 飞檐同
荐拔、抽换柱、垘等功限
第二十卷 小木作功限
(一)
版门 双扇版门、独扇版门 乌头门 软门 牙头护缝软门、合版软门 破子棂窗 睒电窗 版棂窗 截间版帐 照壁屏风骨 截间屏风骨、四扇屏风骨 隔截横钤、立旌 露篱 版引檐 水槽 井屋子 地棚
第二十一卷 小木作功限
(二)
格子门 四斜球文门、四直方格眼、版壁、两明格子 阑槛钩窗 殿内截间格子 堂阁内截间格子 殿阁照壁版 障日版 廊屋照壁版 胡梯 垂草惹鱼 栱眼壁版 裹垘板 擗帘竿 护殿阁檐网木贴 平棋 斗八藻井 小斗八藻井 拒马叉子 叉子 钩阑 重台钩阑、单钩阑 棵笼子 井亭子 牌
第二十二卷 小木作功限(三)
佛道帐 牙脚帐 九脊小帐 壁帐
第二十三卷 小木作功限(四)
转轮经藏壁藏
第二十四卷 诸作功限
(一)
雕木作 旋作 锯作 竹作
第二十五卷 诸作功限
(二)
瓦作 泥作 彩画作 砖作 窑作
第二十六卷 诸作料例
(一)
石作 大木作 小木作 竹作 瓦作
第二十七卷 诸作料例
(二)
泥作 彩画作 砖作 窑作
第二十八卷 诸作用钉料例
用钉料例 用钉数 通钉料例
第二十九卷 总例图样
圜方、方圜图 壕寨制度图样 景表版第一 水平、真尺第二 石作制度图样 柱础、角石等第一 踏道、螭首第二 殿内斗八第三 钩阑、门砧第四 流杯渠第五
第三十卷 大木作图样(上)
栱、枓等卷杀第一 梁、柱等卷杀第二 下昂、上昂出跳分数第三 举折屋舍分数第四 绞割铺作栱、昂、枓等所用卯口第五 梁额等卯口第六 合柱鼓卯第七 砖缝襻间第八 铺作转角正样第九
第三十一卷 大木作图样(下)
殿阁地盘分槽第十 殿堂等八铺作 副阶六铺作、双槽 斗底槽准此、下双槽同、草架侧样第十一 殿堂等七铺作 副阶五铺作 、双槽草架侧样第十二 殿堂等五铺作 副阶四铺作、单槽草架侧样第十三 殿堂等六铺作、分心槽草架侧样第十四 厅堂等 自十架椽至四架椽 间缝内用梁柱第十五
第三十二卷 小木作图样
门、窗、格子门等第一 垂鱼附 平棋、钩阑等第二 殿、阁、门、亭、牌等第三 佛道帐、经藏第四 雕木作制度图样 混作第一 栱眼内雕插第二 格子门等腰华版第三 平棋华盘第四 云栱等杂样第五
第三十三卷 彩画制度图样(上)
五彩杂华第一 五彩琐文第二 飞仙等第三 骑跨仙真第四 五彩额、柱第五 五彩平棋第六 碾玉杂华第七 碾玉琐文第八 碾玉额、柱第九 碾玉平棋第十
第三十四卷 彩画制度图样(下)
五彩遍装名件第十一 碾玉装名件第十二 青绿迭晕棱间装名件第十三 三晕带红棱间装名件第十四 两晕棱间内画松文装名件第十五 解绿结华装名件第十六
解绿装附 刷饰制度图样 丹粉刷饰名件第一 黄土刷饰名件第二Q二卷
雕作制度 混作 雕插写生华 起突卷叶华 剔地洼叶华 碾玉琐文第八 碾玉额、柱第九 碾玉平棋第十
第三十四卷 彩画制度图样(下)
五彩遍装名件第十一 碾玉装名件第十二
营造法式》看详
《营造法式》看详
元圜平直
《周官·考工记》:
圜者中规,方者中矩,立者中悬,衡者中水。
郑司农注云:
治材居材,如此乃善也。
《墨子》:
子墨子言曰:
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
虽至百工从事者,亦皆有法。
百工为方以矩,为圜以规,直以绳,衡以水,正以悬。
无巧工不巧工,皆以此五者为法。
巧者能中之,不巧者虽不能中,以放以从事,犹愈以己。
《周髀算经》:
昔者周公问于商高曰:
“数安从出?
”商高曰:
“数之法出于圜方。
圜出于方,方出于矩,矩出于九九八十一。
万物周事而圜方用焉;大匠造制而规矩设焉。
或毁方而为圜,或破圜而为方。
方者为圜者谓之圜方;圜中为方者谓之方圜也。
”
《韩非子》:
韩子曰:
无规矩之法、绳墨之端,虽王尔不能成方圜。
看详:
─诸作制度,皆以方圜平直为准;至如八梭之类,及棱、斜、羡、陊,亦用规矩取法。
今谨按《周官?
考工记》等修立下条。
诸取圜者以规,方者以矩,直者抨绳取则,立者垂绳取正,横者定水取平。
取径围
《九章算经》:
李淳风注云:
旧术求圜,皆以周三径为率。
若用求圜周之数,则周少而径多。
径一周三,理非精密。
盖术从简要,略举大纲而言之。
今依密率,以七乘周二十二而一即径;以二十二乘七而一即周。
看详:
─今来诸工作已造之物及制度,以周径为则者,如点量大小,须于周内求径,或于径内求周,若用旧例,以“围三径一,方五斜七”为据,则疏略颇多。
今谨按《九章算经》及约斜长等密率,修立下条。
诸径、圜、斜长依下项:
圜径七,其圜二十有二;
方一百,其斜一百四十有一;
八梭径六十,每面二十有五,其斜六十有五;
六梭径八十有七,每面五十,其斜一百。
圜径内取方,一百中七十有一;
方内取圜径,一得一。
定功
《唐六典》:
凡役有轻重,功有长短。
注云:
以四月、五月、六月、七月为长功;以二月、三月、八月、九月为中功;以十月、十一月、十二月、正月为短功。
看详:
─夏至日长有至六十刻者,冬至日短止于四十刻。
若一者定功,则枉弃日刻甚多。
今谨按《唐六典》修立下条。
诸称“功”者,谓中功,以十分为率;长功加一分,短功减一分。
诸称“长功”者,谓四月、五月、六月、七月;“中功”谓二月、三月、八月、九月;“短功”谓十月、十一月、十二月、正月。
以上三项并入“总例”。
取正
《诗》:
定之方中;又:
揆之以日。
注云:
定,营室也;方中,昏正四方也。
揆,度也,─度日出日入以知东西;南视定,北准极,以正南北。
《周礼?
天官》:
唯王建国,辨正方位。
《考工记》:
置标以悬视以影,为规识日出之影与日入之影;夜考之极星,以正朝夕。
郑司农注云:
自日出而昼其影端,以至日入既,则为规。
测影两端之内规之,规之交,乃审也。
度两交之间,中屈之以指标,则正南北。
日中之影,最短者也。
极星,谓北辰。
《管子》:
夫绳,扶拨以为正。
看详:
─今来凡有兴造,既以水平定地面,然后立标测影、望星,以正四方,正与经传相合。
今按《诗》及《周官?
考工记》等修立下条。
取正之制─先于基址中央,日向置圜版,径一尺三寸六分;当心立标,高四寸,径一分。
画标影之端,记日中最短之影。
次施望筒于其上,望日影以正四方。
望筒长一尺八寸,方三寸;两掩头开两圜眼,径五分。
筒身当中两壁用轴,安于两立颊之内。
其立颊自轴至地高三尺,广三寸,厚两寸。
望昼以筒指南,令日影透北,夜望以筒指北,于筒南望,令前后两窍内正见北辰极星;然后各垂绳坠下,记望筒两窍心于地以为南北,则四方正。
若地势偏斜,既以影标、望筒取正四方,或有可疑之处,则更以水池影标较之。
其立标高八尺,广八寸,厚四寸,上齐;安于池版之上。
其池版长一丈三尺,中广一尺,于一尺之内,随标之广,刻线两道;一尺之外,开水道还四周,深广各八分。
用水定平,令日影两边不出刻线;以池版所指及立心为南,则四方正。
定平
《周官考工记》:
匠人建国,水地以悬。
郑司农注云:
于四角立植而悬,以水望其高下;高下既定,乃为位而平地。
《庄子》:
水静则平中准,大匠取法焉。
《管子》:
夫准,坏险以为平。
《尚书?
大传》:
非水无以准万里之平。
《释名》:
水,准也;平,准物也。
看详:
─今来凡有兴建,须先以水平望基四角所立之柱,定地平面,然后可以安置柱石,正与经传相合。
今按《周官?
考工记》等修立下条。
定平之制─既正四方,据其位置,于四角各立一标;当心安水平。
其水平长二尺四寸,广二寸五分,高二寸;下施立桩,长四尺,上面横坐水平。
两头各开池,方一寸七分,深一寸三分。
身内开槽子,广深各五分,令水通过。
于两头池子内,各用水浮子一枚。
方一寸五分,高一寸二分;刻上头令侧薄,其厚一分;浮于池内。
望两头水浮子之首,遥对立标处于标身内画记,即知地之高下。
凡定柱础取平,须更用真尺较之。
其真尺长一丈八尺,广四寸,厚二寸五分;当心上立标,高四尺。
于立标当心,自上至下施墨线一道,垂绳坠下,令绳对墨线心,则其下地面自平。
墙
《周官?
考工记》:
匠人为沟洫,墙厚三尺,崇三之。
郑司农注云:
高厚以是为率,足以相胜。
《尚书》:
既勤垣墉。
《春秋左氏传》:
有墙以蔽恶。
《释名》:
墙,障也,所以自障蔽也。
垣,援也,人所依止,以为援卫也。
墉,容也,所以隐蔽形容也。
壁,辟也,辟御风寒也。
看详:
─今来筑墙制度,皆以高九尺,厚三尺为祖。
虽城壁与屋墙、露墙,各有增损,其大概皆以厚三尺,崇三之为法,正与经传相合。
今按《周官?
考工记》等群书修立下条。
筑墙之制─每墙厚三尺,则高九尺;其上斜收,比厚减半。
若高增三尺,则厚加一尺;减亦如此之。
凡露墙,每墙高一丈,则厚减高之半。
其上面之广,比高五分之一。
若高增一尺,其厚加三寸;减亦如之。
凡抽纴墙,高厚同上。
其上面之广,比高四分之一。
若高增一尺,其厚加二寸五分。
以上三项并入“壕寨制度”。
举折
《周官?
考工记》:
匠人为沟洫,葺屋三分,瓦屋四分。
郑司农注云:
各分其修以其一为峻。
看详:
─今来举屋制度,以前后檐方心相去远近,分为四分;自檐方背上至脊背上,四分中举起一分。
虽殿阁与厅堂及廊屋之类,略有增加,大抵皆以四分举一为祖,正与经传相合。
今按《周官?
考工记》修立下条。
举折之制─先以尺为丈,以尺为寸,以分为寸,以厘为分,以毫为厘,侧画所建之屋于平正壁上,定其举之峻慢,折之圜和,然后可见屋内梁柱之高下,卯眼之远近。
举屋之法─如殿阁楼台,先量前后檐方心,相去远近,分为三分,从檐方背至脊背举起一分,如埇瓦厅堂,即四分中举起一分,又通以四分所得丈尺,每一尺加八分。
若埇瓦廊屋及反瓦厅堂,每一尺加五分;或反瓦廊屋之类,每一尺加三分。
折屋之法─以举高尺丈,每尺折一寸,每架自上递减半为法。
如举高二丈,即先从脊背上取平,下至檐方背,其第一缝折二尺;又从第一缝背取平,下至檐方背于第二缝折一尺;若椽数多,即逐缝取平,皆下至檐方背,每缝并减去上缝之半。
如取平,皆从砖心抨绳令紧为则。
如架道不匀,即约度远近,随宜加减。
若八角或四角斗尖亭榭,自檐方背举至角梁底,五分中举一分,至上簇角梁,即二分中举一分。
簇角梁之法─用三折,先从大角梁背自檐方心,量向上至枨杆卯心,取大角梁背一半,并上折簇梁,斜向枨杆举分尽处;次从上折簇梁尽处,量至檐方心,取大角梁背一半,立中折簇梁,斜向上折簇梁当心之下;又次从檐方心立下折簇梁,斜向中折簇梁当心近下,其折分并同折屋之制,以上入“大木作制度”。
诸作异名
令按群书修立“总释”,已具《法式》净条第一、第二卷内,凡四十九篇,总二百八十三条。
看详:
─屋宇等名件,其数实繁。
书传所载,各有异同;或一物多名,或方俗语滞,其间亦有讹谬相传,音同字近者,遂转而不改,习以成俗。
今谨按群书及其曹所语,参详去取,修立“总释”二卷,今于逐作制度篇目之下,以古今异名载于注内,修立下条。
墙 其名有四:
一墙、二墉、三垣、四壁。
以上入“壕寨制度”。
柱础 其名有四:
一础、二礩、三磉、四磩。
以上入“石作制度”。
材 其名有三:
一章、二材、三方桁。
栱 其名有六:
一栱、二栾、三欂、四槉、五閞、六曲枅。
飞昂 其名有四:
一飞昂、二英昂、三斜角、四下昂。
爵头 其名有三:
一爵头、二耍头、三胡孙头。
枓 其名有五:
一枓、二栌、三栭、四楶、五沓。
平坐 其名有五:
一阁道、二飞陛、三平坐、四鼓坐、五墱道。
梁 其名有三:
一梁、二欐、三杗廇。
柱 其名有二:
一柱、二楹。
阳马 其名有五:
一阳马、二阙角、三角梁、四梁枺、五觚棱。
侏儒柱 其名有五:
一侏儒柱、二浮柱、三上楹、四蜀柱、五梲。
斜柱 其名有五:
一斜柱、二梧、三叉手、四枝樘、五迕。
栋 其名有八:
一栋、二桴、三极、四檩、五甍、六棼、七槫、八櫋。
搏风 其名有二:
一搏风、二荣。
柎 其名有三:
一柎、二复栋、三替木。
椽 其名有三:
一椽、二桷、三榱。
檐 其名有十三:
一檐、二宇、三楣、四屋垂、五棂、六梠、七庑、八樀、九庌、十槾、十一橝、十二樀、十三庮。
举折 其名有二:
一举折、二峻。
以上入“大木作制度”。
乌头门 其名有三:
一乌头大门、二阀阅、三表楬。
今称棂星门。
平棋 其名有三:
一平棋、二平机、三平起。
以方椽施素板者,谓之平闇。
斗八藻井 其名有三:
一藻井、二方井、三圜泉。
今谓之斗八藻井。
钩阑 其名有八:
一钩阑、二棂槛、三栊、四阑楯、五柃、六阶阑、七轩槛、八梐牢。
拒马叉子 其名有四:
一梐拒、二梐枑、三叉马、四拒马叉子。
屏风 其名有四:
一皇邸、二后版、三屏风、四扆。
露篱 其名有四:
一栅、二据、三籓、四落。
谓之露篱。
以上入“小木作制度”。
涂 其名有三:
一泥、二涂、三墐。
以上入“泥作制度”。
阶 其名有四:
一阶、二陛、三陔、四甋。
以上入“砖作制度”。
瓦 其名有二:
一瓦、二甍。
砖 其名有二:
一甓。
二瓴甋。
以上入“窑作制度”。
总诸作看详
看详:
─先准朝旨,以《营造法式》旧文,祇是一定之法。
及有营造,位置尽皆不同,临时不可考据,徒为空文,难以行用,先次更不施行,委臣重别编修。
今编修到海行《营造法式》“总释”并“总例”共二卷,“制度”一十三卷,“工限”一十卷,“料例”并“工作等第”共三卷,“图样”六卷,“目录”一卷,总三十六卷;计三百五十七篇,共三千五百五十五条。
内四十九篇,二百八十三条,系于经史等群书中检寻考究。
至或制度与经传相合,或一物而数名各异,已于前项逐门看详立文外,其三百零八篇,三千二百七十二条,系来自工作相传,并是经久可以行用之法,与诸作闇会经历造作工匠,详悉讲究规矩,比较诸作利害,随物之大小,有增减之法,各于逐项“制度”、“功限”、“料例”内并行修立,并不曾参用旧文,即别无开具看详因依,其逐作造作名件内,或有须于画图可见规矩者,皆别立图样,以明制度。
为沟洫,葺屋三分,瓦屋四分。
郑司农注云:
各分其修以其一为峻。
营造法式卷第一 总释(上)
宫
《易、系辞下》:
上古穴居而野处,后世圣人之以宫室,上栋下室以待风雨。
《诗》:
作予楚宫,揆之以日,作于楚室。
《礼记?
儒有》:
一亩之宫,环堵之室。
《尔雅》:
宫谓之室,室谓之宫。
室有东、西厢曰庙;无东、西厢有室曰寝;西南隅谓之奥,西北隅谓之屋漏,东北隅谓之宧,东南隅谓之窔。
《墨子》:
子墨子曰,古之民,未知为宫室时,就陵阜而居,穴而处,下润湿伤民,故圣王作为宫室之法曰:
宫高足以辟润湿,边足以圉风寒,上足以待霜雪雨露;宫墙之高足,以别男女之礼。
《白虎通义》:
黄帝作宫。
《说文》:
宅,所托也。
《风俗通义》:
自古宫室一也。
汉来尊者以为号,下乃避之也。
阙
《周官》:
太宰以正月示治法于象魏。
《春秋公羊传》:
天子诸侯台门;天子外阙两观,诸侯内阙一观。
《尔雅》:
观谓之阙。
《白虎通义》:
门必有阙者何?
阙者,所以释门,别尊卑也。
《风俗通义》:
鲁昭公设两观于门,是谓之阙。
《说文》:
阙,门关也。
《释名》:
阙,阙也,在门两旁,中央阙然为道也。
观,观也,于上观望也。
《博雅》:
象魏,阙也。
《义训》:
关谓之阙,阙谓之皇
殿
《苍颉篇》:
殿,大堂也。
《礼记》:
天子之堂九尺,诸侯七尺,大夫五尺,士三尺。
《墨子》:
尧舜堂高三尺。
《说文》:
堂,殿也。
《释名》:
堂,犹堂堂,高显貌也;殿,殿鄂也。
《义训》:
汉曰殿周曰寝
《博雅》:
堂堭,殿也。
楼
《淮南子》:
延楼栈道,鸡栖井干。
《史记》:
方世言于武帝曰:
黄帝为五城十二楼以侯神人。
帝乃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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