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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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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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和规范特种设备各环节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和公司财产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汉中锌业特种材料有限公司特种设备的维护及管理
3.定义
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列为特种设备种类范围的七种设备,有两个基本的特征:
一是“涉及生命安全”,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人身伤亡,影响公共安全;二是“危险性较大”,一旦发生事故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产生重大经济影响和较大社会影响,潜在的危险性较大。
4.内容
压力容器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Pw)大于或者等于(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的液体的气瓶;医用氧舱等。
⑴.贯彻执行本规程和有关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⑵.制定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⑶.参加压力容器订购、设备进厂、安装验收及试车。
⑷.检查压力容器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
⑸.压力容器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技术审查。
⑹.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⑺.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当年压力容器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⑻.压力容器事故的抢救、报告、协助调查和善后处理。
⑼.检验、焊接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管理。
⑽.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⑾.在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应按《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到安全监察机构或授权的部门逐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⑴.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含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
⑵.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⑶.压力容器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置和报告程序。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对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与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由地、市级安全监察机构或授权的使用单位负责。
⑴.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正确操作使用压力容器。
⑵.认真填写操作记录。
⑶.做好压力容器的维护保养工作,使压力容器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⑷.经常对压力容器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操作条件不正常时及时进行调整,遇紧急情况应按规定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⑸.对任何有害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违章指挥,应拒绝执行。
⑹.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技能。
压力容器的技术档案
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并由管理部门统一保管。
技术档案的内容应包括:
⑴压力容器档案卡。
⑵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压力容器设计文件。
⑶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压力容器制造、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⑷.检验、检测记录,以及有关检验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⑸.修理方案,实际修理情况记录,以及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⑹.压力容器技术改造的方案、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施工质量检验技术文件和资料。
⑺.安全附件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
⑻.有关事故的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
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
正确合理地操作使用压力容器,是保证安全运行的重要措施,因为即使是容器的设计完全符合要求,制造、安装质量优良,如果操作不当,同样会造成压力容器事故。
压力容器作为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主要设备,要保证其安全运行,必须做到:
⑴平稳操作:
压力容器在操作过程中,压力的频繁变化和大幅度波动,对容器的抗疲劳破坏是不利的。
应尽可能使操作压力保持平稳。
同时,容器在运行期间,也应避免壳体温度的突然变化,以免产生过大的温度应力。
压力容器加载(升压、升温)和卸载(降压、降温)时,速度不宜过快,要防止压力或温度在短时间内急剧变化对容器产生不良影响。
⑵防止超载:
防止压力容器超载,主要是防止超压。
反应容器要严格控制进料量、反应温度,防止反应失控而使容器超压,贮存容器充装进料时,要严格计量,杜绝超装,防止物料受热膨胀使容器超压。
⑶状态监控: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在容器运行期间要不断监督容器的工作状况,及时发现容器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安全运行。
容器运行状态的监督控制主要从工艺条件、设备状况、安全装置等方面进行。
⑴工艺条件:
主要检查操作压力、温度、液位等是否在操作规程规定的范围之内;容器内工作介质化学成分是否符合要求等。
⑵设备状况:
主要检查容器本体及与之直接相联接部位如人孔、阀门、法兰、压力温度液位仪表接管等处有无变形、裂纹、泄漏、腐蚀及其它缺陷或可疑现象;容器及与其联接管道等设备有无震动、磨损;设备保温(保冷)是否完好等情况。
⑶安全装置:
主要检查各安全附件、计量仪表的完好状况,如各仪表有无失准、堵塞;联锁、报警是否可靠投用,是否在允许使用期内,室外设备冬季有无冻结等。
安全操作规程至少应包括以下的内容:
⑴容器的操作工艺控制指标,包括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压力及温度波动幅度的控制值、介质成分特别是有腐蚀性的成分控制值等。
⑵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方法,开、停机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⑶压力容器运行中日常检查的部位和内容要求。
⑷压力容器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的判断和处理方法以及防范措施。
⑸压力容器的防腐措施和停用时的维护保养方法。
压力容器的紧急停运
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⑴.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⑵.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现象。
⑶.安全附件失效。
⑷.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⑸.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⑹.过量充装。
⑺.压力容器液位超过规定,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⑻.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
⑼.其他异常情况。
压力容器设备完好的标准
运行正常,效能良好。
其具体标志为:
⑴容器的各项操作性能指标符合设计要求,能满足生产的需要。
⑵操作过程中运转正常,易于平稳地控制操作参数。
⑶密封性能良好,无泄漏现象。
⑷带搅拌的容器,其搅拌装置运转正常,无异常的振动和杂音。
⑸带夹套的容器,加热或冷却其内部介质的功能良好。
⑹换热器无严重结垢。
列管式换热器的胀口、焊口;板式换热器的板间;各类换热器的法兰连接处均能密封良好,无泄漏及渗漏。
装备完整,质量良好。
其包括以下各项要求:
⑴零部件、安全装置、附属装置、仪器仪表完整、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⑵容器本体整洁,尤其、保温层完整,无严重锈蚀和机械损伤。
⑶由衬里的容器,衬里完好,无渗漏及鼓包。
⑷阀门及各类可拆连接部位无跑、冒、滴、漏现象。
⑸基础牢固,支座无严重锈蚀,外管道情况正常。
⑹各类技术资料齐备、准确、有完整的技术档案。
⑺容器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了定期检验,安全性能良好,并已办理使用登记证。
⑻安全附件检定、校验和更换。
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
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是指在容器使用的过程中,每隔一定期限采用各种适当而有效的方法,对容器的各个承压部件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和必要的试验。
通过检验,发现容器存在的缺陷,采取措施,以防压力容器在运行中发生事故。
压力容器的检验环节是使用过程不可缺少的一环,落实在用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是安全管理的重点任务之一。
检验环节的安全管理主要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2-2005、《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管理规程》、《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1-2004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检验环节安全管理的效果体现在在用压力容器已经由符合资格要求的单位及人员进行了规定的法定检验,定检率达到设定的指标。
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包括以下内容:
(1)《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的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执行TSGR7001-200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其中在用罐车、在用罐式集装箱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
除符合《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正文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当遵守该规则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的规定,在用医用氧舱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应当按该规则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进行。
(2)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包括使用单位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压力容器本体及运行状况检查和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检查等。
检查方法以宏观检查为主,必要时进行测厚、壁温检查和腐蚀介质含量测定、真空度测试等。
(3)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全面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
全面检验应当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机构进行。
其检验周期为:
①.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
②.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
③.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压力容器一般应当于投用满3年时进行首次全面检验。
下次的全面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本次全面检验结果进行确定。
压力容器全面检验的一般程序包括检验前准备、全面检验、缺陷及问题的处理、检验结果汇总、结论和出具检验报告等常规要求,检验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工作。
压力容器(不包括移动式压力容器和医用氧舱)全面检验的具体项目包括:
宏观(外观、结构以及几何尺寸)、保温层隔热层衬里、壁厚、表面缺陷、埋藏缺陷、材质、紧固件、强度、安全附件、气密性以及其他必要的项目。
压力容器(不包括移动式压力容器、医用氧舱、低温液体(绝热)压力容器)全面的方法以宏观检查、壁厚测定、表面无损检测为主,必要时可以采用超声检测、射线检测、硬度测定、金相检验、化学分析或者光谱分析、涡流检测、强度校核或者应力测定、气密性试验、声发射检测和其他方法。
为防止压力容器的介质对检验人员造成伤害,全面检验前,被检容器内部介质必须排放、清理干净,同时要用盲板从被检容器的第一道法兰处隔断所有液体、气体或者蒸汽的来源,同时设置明显的隔离标志。
压力容器内部空间的气体含氧量应当在18%~23%(体积比)之间。
必要时,还应当配备通风、安全救护等设施;应当有专人监护,并且有可靠的联络措施。
(4)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合格后,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或者气压试验。
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原则上应当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5)当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在同一年度进行时,应当依次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其中全面检验已经进行的项目,年度检查时不再重复进行。
(6)全面检验时,要根据压力容器的检验结果,综合评定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
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压力容器,按维修改造后的复检结果进行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经过检验,安全附件不合格的压力容器不允许投入使用。
现场检验工作结束后,检验机构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出具报告。
因设备使用需要,检验人员可以在报告出具前,先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书》,将检验初步结论通知使用单位。
压力容器经过定期检验或者年度检查合格后,检验机构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将全面检验、年度检查或者耐压试验的合格标记和确定的下次检验(检查)日期标注在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上。
检验(检查)发现设备存在缺陷,需要使用单位进行整治,整治合格后,再出具报告。
电梯
⑴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义的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以及杂物电梯和液压电梯等。
⑵狭义的电梯是指服务于规定楼层的固定式升降设备。
⑴严格遵守额定人员、额定载重量及轿厢内铭牌上所载事项。
⑵保持轿厢内清洁,勿将碎石、垃圾等物踢入地坎沟(槽)内;
⑶不要随便触摸按钮、开关,盲目操作是引起故障和破坏的主要原因。
⑷装卸货物或推小车乘梯,不要碰撞厅、轿门,以免引起门变影响正常的开闭;
⑸在轿厢内不要玩耍和跳跃,以免引起安全装置误动作,发生困人事故;
⑹在开关门之际,不要触摸厅、轿门,以免夹手;
⑺幼儿乘梯一定要有大人陪同;
⑻万一被困在电梯轿厢内,不要强行开门外出,因为电梯随时可能运行,容易发生危险。
要使用警铃、对讲机或手机与外界联系,听取指导,等候救援。
在被救援前,呆在轿厢里是最安全的;
⑼地震、火灾时,勿使用电梯逃生。
⑽当电梯经常出现关门夹人、不平层、冲顶、蹲底、电梯司机或维修人员无上岗证、司机经常脱岗、轿厢内无检验合格证或合格证过期,电梯有异常噪音或声响,异常振动或抖动,轿厢内有异常焦糊味,电梯速度过快或过慢,维修保养不及时,电梯轿厢内无通讯或报警装置等,应立即通知单位负责人或维修保养单位以便及时处理故障。
安全技术档案
⑴电梯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⑵电梯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⑶电梯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⑷电梯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⑸电梯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⑴电梯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⑵电梯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标准)的要求,保证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⑶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电梯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电梯发生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拥有的电梯使用实际情况,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使用单位电梯作业人员(电梯司机、维护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对电梯作业人员进行电梯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电梯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电梯安全作业知识。
电梯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电梯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对在用电梯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在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应当对在用电梯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限速器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电梯使用单位应将电梯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着位置,并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依照《条例》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
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标准)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
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进行必要的监督和管理。
电梯操作规程是电梯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使用单位及维修保养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关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加以制订,由于各单位电梯的规格、型号不同,使用率不同,规程的具体内容也不尽相同。
电梯操作规程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和运行管理规程两个方面。
安全操作规程分《电梯司机安全操作规程》、《电梯维修安全操作规程》、《电梯运行管理规程》包括维护保养及中、大修、专项修理等内容。
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电梯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电梯发生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3)、电梯的检验检测和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负责对电梯进行检验检测,如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条例》规定,对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
起重设备
起重机械是指用来垂直升降或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的电动葫芦等。
行车
a.要经常保持行车的清洁卫生,龙其是电器设备如接触器、制动器、电磁铁等,防止漏电击穿,短路等现象产生。
b.行车实行专人操作,其他人员禁止操作。
c.行车使用不得超重,不得沿主梁方向斜吊物体,以免小车移动。
d.经常检查传动轴座、齿轮箱联轴器及轴、键、钢丝绳端部是否松动。
及时加以紧固。
检查制动轮间隙是否均匀,如有不均匀现象,应调整均匀,使之安全、灵敏、可靠。
e.经常检查钢丝绳子、吊钩、滑轮等是否有断股、裂纹、磨损严重等现象,如有应及时更换,确保安全生产。
f.经常检查各限位开关、电器箱中各电器动作是否灵敏可靠,信号灯、照明灯、紧急开关、警铃是否良好,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联系处理。
g.经常检查减速机、轴承在运行过程中有无异常声音,润滑油是否泄漏,发现问题及时联系处理。
h.严格润滑“五定”制度,做好各部位的润滑保养(注意切勿使制动器的制动环上沾有油污),确保润滑良好。
①减速齿轮箱冬季加40#机械油,每三个月换一次油。
②卷筒轴承加钙基润滑脂,每三个月换一次。
③花键套加钙基润滑脂,每三个月换一次。
④各滚动轴承加钙基润滑脂,每三个月换一次
⑤车轮轴承加钙基润滑脂,每三个月换一次
⑥钢丝绳涂抹钢丝绳脂,每周一次。
i.定期检查轨道平直度,经常观察压板是否牢固,是否松动,如发现小车行走卡轨,应设法联系有关人员矫正轨道或调整车轮。
j.严禁钢丝绳绞在一起时抓料。
k.设备启动及运行必须平稳。
严禁急开急停,急升急降。
l.工作完毕后,必须把电源的总闸拉开,切断主电源。
m.认真做好各项记录。
a.经常检查各紧固件有无松动。
b.经常检查各润滑部位,确保润滑良好。
齿轮箱每三个月换油一次,用硬毛刷至少每10天对钢丝绳涂敷一次润滑脂(加热);对其它轴承和花键部位每一个月加注一次润滑脂。
c.电动葫芦不工作时,不允许将重物悬于空中,防止零件产生永久变形。
d.操作人员在工作中应随时注意钢丝绳在卷筒上出现脱槽或绕有两层的不良情况,并及时消除之,经常检查钢丝绳的磨损情况并及时更换。
e.不允许倾斜起吊荷重或用作拖拉工具使用,制动片上严禁沾有油污,不能经常使用限位器。
f.对常用的电葫芦,至少每十天由专人检查一次,发现故障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故障。
g.电动葫芦在使用中绝对禁止在不允许的环境下及额定负荷情况下使用。
h.电动葫芦应由专人操作维护,操作人应掌握操作规程。
i.认真填写各项记录,保持电动葫芦干净卫生。
起重机械检验检测
从事起重机械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检验检测工作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设立的检验检测机构,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负责本单位一定范围内的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工作。
起重机械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型式试验应当由依照本条例经核准的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进行。
起重机械检验检测工作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从事起重机械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型式试验的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证书,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不得从事起重机械的生产、销售,不得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起重机械。
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起重机械检验检测,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告知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并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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