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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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房屋建筑给水排水专业
1一般规定
1.1施工图审查要点及要求
本章各节中所列出的施工图设计内容就是给水排水专业施工图审查要点。
《强制条文》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审查的重点,涉及安全隐患、环境保护、节水、节能的问题,也是必审内容。
与每节中所述审查设计内容有关的规范,规定列于文后中括号内。
《强制条文》以××标准××条表示。
有关法规以法规名称或文号表示。
为提高设计水平,对一些重要规范条文也列出,以便提出审查建议,这些重要的规范条文则以××规范××条表示。
1.2关于《强制条文》的说明
建设部《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强制条文》就是强制标准,必须严格执行。
如对《强制条文》不理解或有疑问,应向主管部门反映,但正式修改前,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强制条文》。
标准规范有多种且又经常修订,相互之间难免存在不协调的地方,现就掌握的情况说明如下:
1.2.1没有列入本专业规范内的《强制条文》,属本专业设计范围的,也应严格执行。
如GB50242-2002第4.1.2条、第4.3.1条。
JGJ50-2001第7.8.1条、第7.8.2条、第7.10.1条。
GB50016-2006第7.4.10.5款,第7.1.5条。
GB50368-2005第4.4.3条、第9.1.5条。
GB50352-2005第4.2.1条等。
至于GB50096-1999(2003年版)第6.4.5.条,由于各设计单位分工不同,难定由什么专业设计,如分工给排水专业,亦应严格执行。
1.2.2列入本专业《强制条文》又不是本专业设计内容时,设计、审查可以不管它。
还有一些《强制条文》有条件的执行,审查时应灵活掌握。
如GB50336-2002第1.0.5条,GB50015-2003第3.9.27条。
1.2.3GB50045-95(2005年版)是对2001年版的局部条文修订。
修订公告称“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意思很明确,不管原条文是《强制条文》还是普通条文,经本次修改后一律作废了。
同理,没有修改的条文,不管是《强制条文》、普通条文,其内容,性质不变,应仍然有效。
2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审查要点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
这里所指的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就是建设部颁布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2.1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给水排水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目录,施工图设计说明、设计图纸,主要设备材料表、计算书。
2.2图纸目录:
先列新绘制图纸,后列选用的标准图纸或重复利用图纸。
2.3施工图设计说明
2.3.1设计依据:
应写明本工程设计所执行的现行国家规范、行业规范、地方规范、规程的名称、标准号、版本(或出版年份)。
2.3.2设计范围及分工:
说明本设计中包括哪些部分。
哪些部分由业主另行委托其它设计单位。
2.3.3工程概况描述:
写明本工程的建筑物类别、层数、高度、面积、耐火等级,其它与设计有关的内容等,对于工业建筑和仓库来说,还应说明工业建筑及仓库的生产及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2.3.4各系统概况描述
1)生活给水系统:
说明生活饮用水水源、水量、水质、水压。
室外生活用水管网(分质供水、联合供水、利用城镇管网水压直接供水,二次加压供水等)简述。
室内生活饮用水管网分区,各分区压力及保证措施。
管材及接口方式等。
2)中水给水系统:
说明水水源、水量、水质、水压。
室内管网的竖向分区及压力保证措施。
管材及接口方式。
中水管道必须采取的防止误饮、误用、误接的措施。
3)热水给水系统:
说明热水的热源、水量、水质、水压、水温。
热水管网的分区及压力保证措施。
热水循环方式、循环流量及压力。
当选用燃气热水器、电热水器供应局部热水时,所采取的安全措施。
管材及接口方式等。
4)循环水系统:
说明循环流量、水质、冷水和热水温度,循环系统的确定(敞开式、封闭式)。
补充水量及补水方式。
保持水质清洁及稳定的措施。
管材及接口方式等。
5)饮用水系统:
说明饮用水系统水源、水量、水质、水压及分区。
饮用水的深度处理。
管材、附件及接口方式等。
6)消防给水系统:
说明室外消防制度(低压制,常高压制,临时高压制)。
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布置,由市政管网引入的进水管管径及根数。
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及消防历时。
消防水池、水箱、消防水泵房的设置。
室外消防用水量。
分系统说明室内设置的各种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及主要设计参数,管网分区及压力控制,管材及接口方式等(各种灭火系统是指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消防炮、水幕┈┈)。
7)气体灭火系统:
说明室内哪一部分采用何种气体灭火系统及其主要设计参数。
8)建筑灭火器配置:
说明建筑物火灾种类、危险等级及灭火器配置基准及保护距离。
9)生活污水废水排水系统:
说明室内排水量及排水系统概况(分流、合流)。
卫生设备的选择原则。
管道系统所采取的阻火、减振、密封隔声措施,管道坡度、支吊架。
对排水方式及水封的特殊要求。
排水的最终出路及小型污水处理构筑物的设置(除油、降温、化粪池等)。
排水管材及接口方式等。
10)雨水排水系统:
说明屋面雨水采用重力流还是压力流排水。
屋面雨水系统设计采用的主要技术参数(降雨强度,重现期等)。
管材及接口方式等。
11)室内空调机冷凝水排水系统:
说明室内空调机冷凝水引流方式及设置(如分工为其它专业设计时,不写此条内容)。
12)管道保温、防腐、涂色、试水及验收的要求,也应简要说明一下。
13)复杂工艺流程,操作程序和运转说明及要求。
2.3.5不能用图示表达的施工、安装要求应在说明中予以必要的说明。
2.3.6图例:
与国标不一样的自制图例应在说明中交待清楚。
2.4设计图纸
2.4.1平面图
在平面图中应标明各种管线的平面位置、水管位置及编号。
引入管、排出管位置,水平横管上的阀门等组件(止回阀、水表、消防水泵接合器、倒流防止器、水流指示器、喷头、消火栓等)及建筑灭火器的位置。
卫生间、厨房、设备间、水池水箱等设备管线较多的房间,应绘制局部放大平面图,并在图中绘出各种设备、卫生器具、给水排水管道及附件、阀门、水嘴、水表、地漏、清扫口等。
绘出需保温(防结露、防结冰)的管段位置。
平面图上应绘指北针。
给水排水设计完全相同的层,可用一张平面图表示。
平面图应完整,并标明各房间名称、轴线编号及主要定位尺寸和各层标高。
给水排管线多而复杂时,可分成几张图绘制。
凡在平面图中能表达清楚的有关强制条文的设计内容,应在平面图中绘制清楚。
室外给水排水管线平面图中,应绘出建筑物、道路、构筑物,并标明其名称、标高。
图上应绘指北针。
图中应绘制全部给水排水管线平面位置并标明坐标或相对定位尺寸,标明管径、阀门井和检查井、消火栓、水表、倒流防止器及管道埋深(或标高)等。
如果能把各种管线交叉处的各管线标高注明或绘制局部剖面图时,可不绘制管线剖面图和排水管道高程表。
各给水管道上的阀门不能在阀门井处表示清楚时,应绘阀门井放大图。
2.4.2系统图
各种给水、排水管线均应绘制轴测图。
轴测图中应标明管道走向、管径、阀门、仪表及其它组件、控制标高、各系统编号等。
还应标明楼层线及各层标高。
给水排水管线及所接卫生设备完全相同时,可只绘制一个有代表性的楼层支管接管图。
涉及到《强制条文》的内容一定要表示出来。
对于用展开原理图能将设计内容表达清楚的、不复杂的空间的管线(比如说管线沿板底敷设,不需过障碍物时的上翻下弯),可以绘展开系统原理图,但应把在轴测图中所标的内容都标出来(管道走向除外)。
涉及到《强制条文》的内容一定要表示清楚。
2.4.3大样图
平面图、轴测图、展开原理图无法表示清楚且又无标准图可以利用时,应绘制安装、制造大样图。
2.5主要设备材料表
设计文件中应有主要设备材料表,表中应写明名称、型号、规格、主要技术参数。
单位、数量及特殊要求。
不能指定生产厂家和供应商。
主要设备材料表也可列在总说明或相关图中。
2.6计算书
设计文件应有计算书。
计算书应有设计和审校人员签字。
施工图审查认为有必要时,设计单位应提供计算书。
3给水排水设计
3.1建筑生活给水设计
3.1.1生活用水水源确定
生活用水首先选用城镇给水管网作为建筑物生活用水水源。
在城镇供水管网供水范围以外应选用符合水源要求的地下水或天然水体的水经处理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后,方可作生活用水水源。
3.1.2生活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强制条文》GB50015-2003第3.2.1条,GB50368-2005第8.2.1条]。
3.1.3生活用水量的确定
建筑物生活用水量及设计秒流量,应根据不同建筑物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用水户卫生器具额定流量、当量,经计算确定。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第3.1.9条、第3.1.10条、第3.1.12条、第3.1.14条、第3.6.4条、第3.6.5条、第3.6.6条]。
3.1.4生活给水系统及分区
建筑生活给水系统应独立设置,并应充分利用城镇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
当城镇给水管网供水压力不足时,应对管网进行竖向分区。
压力不足的若干层,应由二次加压供水系统供水。
二次加压供水设施应保证二次供水的使用要求。
各分区应有保证各用水户使用压力不超规定的技术措施[《强制条文》GB50368-2005第8.2.2条、第8.2.3条、第8.2.4条。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第3.3.5条、第3.4.9条、第3.4.10条]。
3.1.5防水质污染
生活用水关系到人身健康和流行病的蔓延。
因此,保证生活用水不受污染极为重要,在设计中应根据不同的污染方式采取不同的预防措施。
一方面应保证建筑室内(或小区内)生活用水在各个环节不受污染,同时还应保证建筑室内(或小区内)的生活用水一旦受到污染后,不能扩大范围和进一步蔓延。
因此,在建筑物室内给水管网(或小区室外给水管网)设计中,采取多种措施防止不同环节中的污染。
[《强制条文》GB50015-2003第3.2.3条、第3.2.4条、第3.2.5条、第3.2.6条、第3.2.9条、第3.2.10第、第3.2.14条。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第3.2.7条、第3.2.11条、第3.2.12条、第3.2.13条、第3.5.15条]。
3.1.6管道布置及敷设
室内生活给水管应在满足安全要求的条件下,以最短的路程将水送至用水点。
其布置应沿墙、柱、板底为原则,适当考虑美观。
管道一般明装,但穿过室内环境要求较高的房间可以暗敷或进行必要的装饰,住宅给水总立管及检修阀门不能布置在套内。
当给水管敷设于垫层内时,不应有渗水、漏水的接头。
给水管不应布置在遇水会引起燃烧、爆炸物上方。
不得穿越配电房、档案室等遇水会损坏设备和引起事故的房间。
敷设于结露或结冰场所时,应采取有效的保温措施。
给水管不应和输送易燃、易爆的液体和气体管道及污水管道共架、共沟安装。
冷水管应在热水管下方。
给水管不应设在烟道、风道和排水沟内。
给水管穿越沉降缝等变形缝时,应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防止给水管道被剪断。
[《强制条文》GB50015-2003第3.5.8条,GB50368-2005第8.1.4条、第8.2.7条、第9.1.5条,JGJ38-99第7.1.2条,JGJ25-2000第7.1.2条。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第3.5.7条、第3.5.10条、第3.5.11条、第3.5.17条、第3.5.18条、第3.5.25条,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第8.1.12条]。
3.1.7管材、附件、仪表
室内生活给水管应采用塑料管、复合管及相应的配件。
要求较高或有条件时,可采用不锈钢管和铜管及相应的配件。
住宅内不应使用镀锌钢管。
管网的适当位置应设阀门,水压较高时应设减压阀。
应根据不同的用水户分设水表,水表应设在不结冰,易检修和查表的部位。
[《强
制条文》GB50368-2005第8.1.5条。
建设部等四部委建住房(1999)295号文,河北省建设厅冀建质(2003)318号文。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第3.4.5条、第3.4.9条、第3.4.10条、第3.4.17条、第3.4.19条]。
3.1.8水塔、水箱、贮水池
生活用水塔、水箱、贮水池属于二次供水系统中的主要设施,一般应与消防用水和生产用水分开设置。
但远离城镇供水管网的工、矿企业及居住小区往往是自备水源,为节约投资,消防、生产用水经常与生活用水合用一套系统,但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采取严格的消毒措施。
共用的水塔、水箱、贮水池的设置和配管应符合防水质污染规定,并应有防止消防水在消防时不进入水箱和贮水池及消防水不被动用的措施,[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第3.7.7条。
关于消防水池、水箱的《强制条文》列入消防设计一节中]。
3.1.9增压设备和泵房
当市政供水压力达不到建筑物某些层的供水压力要求,或建筑物位于城镇供水水管网末端,压力、流量均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二次供水设施。
其二次供水的具体方式可采用叠压供水(应经当地供水主管部门批准),水泵、水箱供水,变频供水、气压供水等。
水泵不应设在与有安静要求的房间毗邻的房间内,并应采取减振防噪措施。
大型泵房应设置检修场地和起吊设备[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第3.8.12条、第3.8.16条,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第8.1.14]。
3.1.10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
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是人群集中的场所,易于流行病的传播和蔓延,故要求对池水必须进行严格的消毒。
要求初次放水和补充水水质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对于世界级比赛池的水质要求更严。
消毒剂应根据游泳池使用性质确定,当采用氯气消毒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滑水道以水为润滑剂,一旦断水将使在滑水道上的滑水者身体受到伤害,要求滑水道润滑水不能断流。
为保证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的池水不受污染,进入游泳池的通道上应设浸脚池。
要求较高的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在浸脚消毒池前后还要增设强制淋浴和浸腰消毒池。
为保证跳水者不产生眩光反映,跳水池应设水面制波装置。
游泳池水加热设备的自来水补水管上,补水箱或平衡水池的自来水补水管上,应加倒流防止器或采取其它有效的防倒流污染措施[《强制条文》GB50015-2003第3.2.5条、第3.9.1条、第3.9.3条、第3.9.4条、第3.9.9条、第3.9.12条、第3.9.14条、第3.9.22条、第3.9.24条。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第3.9.2条、第3.9.23条,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给水排水设计规程第4.3.4条、第4.4.3条、第5.6.5条、第5.6.6条、第8.1.3条、第13.2.1条、第13.3.1条]。
3.1.11水景
在大型公共建筑中为调节室内空气湿度、美化环境而设置的小瀑布和小型喷水水景的补水,宜采用自来水。
自来水补水管应采取防回流污染措施。
补充水量宜按循环流量的1-3%计。
其管材应选用耐腐蚀的管材及管件。
小区、公共广场、公园中为湿润和净化空气,美化环境,改善小区气候而设置的瀑布、喷水池、人造湖及小溪等,其补水严禁使用自来水,宜用雨水或中水,其补水量宜按循环流量的3-10%计[《强制条文》GB50368-2005第4.4.3条。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第3.11.2条、第3.11.6第、第3.11.10条]。
3.2建筑饮用净水设计
3.2.1饮用净水水源确定
饮用净水一般是以城市自来水为水源进行深度处理后供直接饮用[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第5.7.3条]。
3.2.2饮用净水水量的确定
饮用净水水量应根据饮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计算确定[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第5.7.1条、第5.7.2条]。
3.2.3饮用净水水质要求
饮用净水水质应符合现行的《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饮用净水不允许在管道中长期停留,应设循环管道进行循环,循环回水应进行消毒处理以保证水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第5.7.3条、第5.7.5]。
3.2.4饮用净水供水系统分区及压力保证
高层建筑的饮用净水系统应竖向分区,并采取措施保证各分区的压力要求[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第5.7.3条]。
3.2.5饮用净水的卫生防护
饮用净水供水点应设在不易受污染的地方。
所采用的管材、管件、阀门、仪表、饮水器等均应符合食品级卫生要求。
饮水器喷嘴应保证排水管堵塞时不被淹没[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第5.7.5条、第5.7.6条、第5.7.7条、第5.7.8条]。
3.3建筑生活热水设计
3.3.1热源的确定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源应优先利用工业余热、废热、太阳能和地热。
当条件不具备时可以采用锅炉、热水机组的蒸汽、高温水。
局部热水水源应优先利用太阳能,也可利用燃气热水器和电加热器制备热水。
12层及以下新建居民建筑和实行集中供热水的医院、学校、饭店、游泳池、公共浴室(洗浴场所)等热水消耗大户,必须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第5.2.2条、第5.2.3条、第5.2.5条、第5.2.6条。
河北省冀建质(2008)611号文。
]
3.3.2热水量的确定
热水用水量及设计秒流量,应根据卫生器具一次和小时热水用水定额,热水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第5.1.1条、第5.5.2条、第5.5.3条]。
3.3.3热水水质要求
生活用热水水质应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第5.1.2条]。
3.3.4热水水温
采用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住宅和医院洗婴池,配水点的水温、压力都应符合规定要求[《强制条文》GB50368-2005第8.2.5条,JGJ49-88第5.2.6条]。
3.3.5热水给水系统的分区和压力保证
高层建筑热水供应应根据卫生器具的压力要求进行分区,并应采取保证压力的措施[《强制条文》GB50368-2005第8.2.4条。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第5.2.13条]。
3.3.6热水循环
采用机械循环的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应设循环泵,循环泵应根据循环流量和管网的水头损失来选择[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第5.5.4条、第5.5.5条、第5.5.6条、第5.5.10条]。
3.3.7加热设备的选择
应选择节能、换热效果好的水加热器。
医院加热设备不应少于两台。
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必须带有保证使用安全的装置。
燃气热水器在燃烧过程中产生危害人体健康的有害气体,同时与人争氧,故燃气热水器严禁安装在洗浴间[《强制条文》GB50015-2003第5.4.5条。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第5.4.1条、第5.4.2条、第5.4.3条]。
3.3.8管材、管件及安装
热水管应采用耐热、耐腐蚀的管材及管件。
热水管不能敷设在遇水会引起燃烧,爆炸物的上方。
穿越各种变形缝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热水管应进行保温并应有补偿管道热胀冷缩的措施。
水加热器自来水补水管应装倒流防止器。
压力容器上应装安全阀。
安全阀泄水管上及开式热水供应系统中膨胀管上,均不得安装阀门。
[《强制条文》GB50015-2003第5.4.20条、第3.2.5条、第3.5.8条。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第5.6.2条、第5.6.3条、第5.6.10条,第5.6.14条、第3.5.11条]。
3.4建筑中水设计
3.4.1中水水源的确定
建筑中水优先选用城市中水作为水源。
无条件时应选优质杂排水等经处理达到使用要求后,供建筑中水用[《强制条文》GB50336-2002第3.1.6条、第3.1.7条。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第3.1.1条、第3.1.2条、第3.1.3条、第3.2.1第、第3.2.2条]。
3.4.2中水水质要求
中水用水水质应根据其用处的不同分为多种。
冲厕、绿化用水应符合《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的规定,景观环境用水应符合《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的规定[建筑中水设计规范第4.2.1条、第4.2.2条]。
3.4.3中水用水量的确定
冲厕用中水水量及设计秒流量应按卫生器具额定流量,当量及建筑物用水分项给水百分率计算确定。
室外景观的补水量因其因素多,情况复杂,一般取循环流量的3-10%作为补水量[建筑中水设计规范第5.4.2条,第5.4.3条]。
3.4.4中水给水系统分区、压力
用于建筑物冲厕用的中水给水系统应独立设置。
中水是非饮用水,故中水管道上不得装取水龙头,否则,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止被误用、误饮的措施。
严禁中水进入生活给水系统。
中水给水系统应根据卫生器具的压力要求进行分区,并应有保证压力的技术措施[《强制条文》GB50336-2002第1.0.10条、第5.4.1条、第5.4.7条,GB50368-2005第8.2.4条、第8.2.11条。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第3.3.5条、第3.4.9条]。
3.4.5中水处理
中水处理工艺应根据水源原水水质、水量及所要求中水水质、水量,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中水处理必须设消毒设施,确保水质卫生安全。
中水处理站位置应根据建筑总体规划,环境卫生等条件确定[《强制条文》GB50336-2002第6.2.18条。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第6.1.1条、第7.0.1条]。
3.4.6管道敷设及管材、水表
中水给水管道应采用除非镀锌钢管以外的各种塑料管和复合管。
中水管和其它管道交叉时,中水管应在生活用水管下方,但应在排水管上方。
住宅用中水应设水表[建筑中水设计规范第5.4.4条、第5.4.6条、第8.1.4条]。
3.4.7中水的安全防护及监测
中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给水管道连接(连接处设倒流防止器等也不允许连接)。
中水管道应采取防止误接、误用、误饮的措施(公共场所中水取水口应加锁)。
中水池的自来水补水管
应采取防污染措施,严禁采用淹没式浮球阀补水。
中水处理站应对主要用水指标实行监测,以确保水质符合使用要求[《强制条文》GB50336-2002第8.1.1条、第8.1.3条、第8.1.6条。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第8.2.2条]。
3.5循环水设计
3.5.1循环水量、补水量
循环水量由需要循环水的设备专业提供。
系统补水量一般按循环水量的1-2%选取[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第3.10.11条]。
3.5.2循环系统选择
根据循环用水各点的位置,用水量大小,压力高低等因素选择开式循环系统或闭式循环系统。
当选用闭式循环系统时,应对冷却塔集水盘的容积进行核算。
循环水量超过1000m3/h的系统,宜考虑水质稳定,旁流处理等装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第3.10.10条、第3.10.12条]。
3.5.3冷却塔选择
冷却塔是循环冷却系统中关键设备之一,应选用重量轻而坚固耐用,节能,冷效高,体积小,噪声低的成品冷却塔。
冷却塔的自来水补水管上应采取防倒流污染的措施[《强制条文》GB50015-2003第3.2.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第3.10.4条]。
3.5.4管材
循环冷却系统应选用焊接钢管或耐热,耐晒的塑料管及管件。
冬季不用循环系统时,应将管内积水排空。
3.6生活污水、废水排水设计
3.6.1系统选择
建筑物生活污水和生活废水宜单独排出室外,各自成为一个系统,这有利于杂排水的回收利用和减少小型污水处理构筑物处理量。
住宅的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强制条文》GB50368-2005第8.2.7条。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第4.1.2条、第4.1.3条]。
3.6.2管道布置和敷设
从卫生器具和各排水点排出的污、废水,应以最短的路程排出室外,转弯越少越好。
如管道较长,应在管道上设检查井,检查口或清扫口以便清通。
排水立管应靠近排水量大的排水点。
排水管道应沿墙、板、柱布置,并应避开食品和贵重物品库房、配电房等房间。
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等对卫生、安静有较高要求的房间。
排水横管不应布置在生活饮用水池,食堂厨房的主、付食操作和备餐的上方。
排水管不得不穿过变形缝时,应采取防止变形漏水和折断的技术措施。
排水管道布置在易结露、结冰的房间时,应采取保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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