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像头质量允收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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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像头质量允收标准
摄像头质量允收标准
拟制:
王宝锋
审核:
XXX
批准:
XXX
日期:
2015年
11月
20日
修订记录
更新版本
修改内容
修改人
审核
日期
Rev01
初稿
王宝锋
2015.11.20
1目的
规范了摄像头外观、电声性能一般性检验方法和接收标准以及可靠性试验标准,用于统一和规范摄像头的质量验收。
2范围:
适用于摄像头的入厂检验、部品认定、不良品判定等。
3术语和定义
3.1缺陷定义
轻微缺陷(Min):
常见的可以被限度允收的非功能/性能缺陷,可以立刻发现及纠正(如:
外观的表面脏污、毛丝);
严重缺陷(Maj):
超出允收限度的非功能/性能缺陷、批次不良,可发现但需成本改善(如:
尺寸超标,装配性不良);
致命缺陷(Cri):
功能/性能不良,超出客户要求规格及标准、不容易被发现的,一但发生会引起客户不满且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如:
显示不良,间隙超标,检测系统失效)。
3.2物料认证
新规格的物料在启动量产前应完成物料认定。
认定所需样品由供应商提供,验项目及数量参照本章第5.1条要求。
无条件试验的项目和OEM产品,由供应商提供试验报告。
3.3逐批检验
参照GB2828.1-2003,检查水平IL见本章第5.1条,合格质量水平要求如下
严重缺陷:
AQL=0.4轻微缺陷:
AQL=1.0
检验项目、要求、测试方法参照本章第5.1条要求。
3.4模组缺陷定义
序号
检验
项目
判定基准
标准状况
允收状况
拒收状况
1)
模组
组件
30cm均匀光源目视无变形、开口
允许有目视不易辨别且不影响功能的开口。
不允许有目视可辨的变形及开口。
2)
镜头端面
镜筒端中心1/2面应完整,无任何损伤划痕、无沾胶/污染、无泛白等现象
30cm均匀光源目视:
镜筒中心1/2端面,允许有小于0.2mm2的缺陷
缺陷包括:
油污、变色、污点、划痕、压痕、毛刺等
30cm均匀光源目视:
镜筒中心1/2端面,不允许有大于0.2mm2的缺陷
缺陷包括:
油污、变色、污点、划痕、压痕、毛刺等
3)
镜头镜片
01片表面应干净,无污染、无杂物/沾胶、无划痕、损伤等现象
30cm均匀光源目视:
镜筒中心1/2端面,允许有小于0.03mm2的缺陷
缺陷包括:
油污、变色、污点、划痕、压痕、毛刺等
30cm均匀光源目视:
镜筒中心1/2端面,不允许有大于0.03mm2的缺陷
缺陷包括:
油污、变色、污点、划痕、压痕、毛刺等
4)
图像测试--污点
图像输出正常。
允许有目视不易辨别的异色点(亮度差值小于3.5)。
不允许图像有目视或软件可辨的污点、黑点、白点、色点等不良,亮度差值大于3.5的污点。
5)
图像质量
图像输出正常。
不允许图像出现一条线、失真、花屏、水波纹、黑屏、蓝屏、无图像、严重偏色等现象
6)
成像
方向
图像成像方向与图纸规格书要求保持一致。
不允许出现成像方向与规格书相反90度、180度的现象。
7)
暗环境测试
图像输出正常。
暗态不允许有超出芯片标准的常亮点或彩点(软件抓取,手机辅助复判)
8)
保护膜位置
保护膜按照规格要求的位置正确粘贴,保护膜无破损、脱落、偏位、漏贴现象。
允许保护膜在镜头镜片及镜头端面正常粘附前提下有轻微偏移。
不允许保护膜未完全覆盖住镜头或O1片,有漏贴、偏移量大于45度现象。
9)
垫板、背胶泡棉位置
客户有背胶、泡棉要求的,则在相应位置加贴,符合电子图档要求。
允许导电泡棉位置在不超过加强板的情况下有轻微偏移现象。
不允许背胶三边位置超过加强板,影响整体头部尺寸。
10)
包铜(铝)箔
包铜(铝)箔后总尺寸在公差范围内、无破损、变形、折痕、氧化等不良现象。
\
不允许铜(铝)箔有破损超过1mm2、氧化、尺寸超标等不良。
4相关职责
4.1光源:
D65,符合ISO10526:
1999(E)标准要求
4.2照度:
垂直照度1000±200Lux
4.3检视角:
检视面与光源光线成45±15°,眼睛视线与检视面成90±15°。
4.4检验工具:
目检:
人眼与被测物距离35±5cm,垂直于被测面。
镜检:
使用20-50倍可调显微镜。
卡尺:
数显,分辨率0.01mm。
菲林片:
测量毛丝、软划伤、点等缺陷。
4.5检验时间:
整个物料外观检验时间不超过10s。
4.6视力要求:
视力水平或矫正后的视力不低于1.2,无色盲、散光。
4.7环境温度:
20±5℃
4.8环境湿度:
45%-75%RH
5工作流程
5.1常规检验项目
序号
项目
检验方法及工具
缺陷描述
缺陷类型
IL
1)
包装
目视
包装箱严重破损、凹陷、受潮、变形
MI
Ⅱ
包装箱无制造商名称、产品型号、联想编号、生产日期
MI
非防静电包装
MA
包装未附带出货检验报告,或报告内容不符合规格要求
MI
2)
外形尺寸
卡尺和实装
外形尺寸超出规格书要求,且影响摄像头实际装配的
MA
S-2
外形尺寸超出规格书要求,不影响摄像头实际装配的
MI
3)
外观检查
目视
比对菲林
模组分裂,参照本章第5条第1点要求
MA
Ⅱ
镜头端面(非镜片)划伤、粘胶、脏污、溢胶,参照本章第5条第2点要求
MI
镜头镜片油污、变色、污点、划痕、压痕、毛刺等,参照本章第5条第3点要求
MA
FPC金手指氧化、脏污
MA
FPC皱褶、划伤、压痕、气泡
MI
FPC撕裂、破损、晕圈、缺口、分层
MA
丝印残缺、模糊不清
MI
Housing底部溢胶,影响装配
MI
背胶、泡棉胶漏贴、错位,参照本章第5条第9点要求
MI
包铜不良,参照本章第5条第10点要求
MI
保护膜漏贴、连焊、脱落、脱胶,贴偏,参照第5条第8点要求
MI
连接器虚焊、破损、变形
MA
元器件漏贴、脱落
MA
4)
成像检查
工装夹具测试手机
无法连接摄像头
MA
Ⅱ
成像方向错误,参照本章第5条第6点要求
MA
偏色、鬼影、花屏、失真、缺线、水波纹、无图像等,参照本章第5条第5、6、7点要求
MA
黑白声测试时图像灰点、亮点、暗点/线,参照本章第5条第4、7点要求
MA
5)
焦距确认(AF摄像头)
工装夹具测试手机
马达焊点均匀,应能正常调焦,且远近焦距拍照清晰
MA
Ⅱ
备注:
摄像头的技术参数需符合规格书要求。
5.2可靠性试验
高温贮存试验
试验方法:
样品放置于80℃±3℃的恒温箱中,放置96h。
恢复2h后测试。
要求:
试验后样品无应出现起泡、变形、功能丧失。
图像分辨率、噪点符合规格书要求。
低温贮存试验
试验方法:
样品放置于-40℃±3℃的恒温箱中,放置96h。
恢复2h后测试。
要求:
验后样品无应出现起泡、变形、功能丧失。
图像分辨率、噪点符合规格书要求。
冷热冲击
试验方法:
样品放置在-40±3℃放置30min,再在+80℃放置30min,转换温度的时间间隔应小于5min。
重复30个循环。
要求:
验后样品无应出现起泡、变形、功能丧失。
图像分辨率、噪点符合规格书要求。
高温高湿存贮
试验要求:
样品在60±3℃、90%±2%Rh的恒温箱中放置96h,恢复2h后测试。
要求:
验后样品无应出现起泡、变形、功能丧失。
图像分辨率、噪点符合规格书要求。
高温运行
试验要求:
样品在55℃±2℃的恒温箱中连续工作5h。
恢复2h后测试。
要求:
试验后样品应无功能丧失,图像分辨率、噪点符合规格书要求。
低湿运行
试验要求:
样品在-20℃±2℃的恒温箱中连续工作5h。
恢复2h后测试。
要求:
试验后样品应无功能丧失,图像分辨率、噪点符合规格书要求。
振动试验
试验方法:
样品固定在夹具中,振动频率:
10Hz~55Hz~10Hz,振幅2mm,X、Y、Z三个方向每个方向振动30分钟。
要求:
试验后进行功能检查,应无功能丧失。
跌落试验
试验方法:
样品固定在100g的夹具上,跌落高度1500mm,6个方向,每个方向2次。
要求:
试验后进行功能检查,应无功能丧失。
ESD测试
试验方法:
镜头位置气隙放电±12KV,接触放电±8KV,各放电10次,连续单次放电方式,每次放电时间间隔不小于1S。
要求:
试验后进行功能检查,应无功能丧失。
MIPI摄像头的差分阻抗
测试方法:
使用测试设备测试MIPI接口摄像头差分阻抗。
要求:
MIPI差分阻抗满足MIPI规范MIPI差分阻抗控制在100Ω±10%。
试验项目要求
测试项目
样品组
样品数
物料认定
周期试验
是否随整机试验
外观
ALL
12
√
成像检查
ALL
12
√
高温贮存
S-2
3
√
√
低温贮存
S-2
3
√
√
高温高湿贮存
S-2
3
√
√
冷热冲击
S-2
3
√
√
高温运行
S-3
3
√
√
低温运行
S-3
3
√
√
振动试验
S-4
3
√
√
跌落试验
S-4
3
√
√
ESD测试
S-1
3
√
MIPI差分阻抗
供应商提供报告
√
6相关文件
YDT1607-2007数字移动终端图像及视频传输特性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JB/T10362-2002数码照相机
7记录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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