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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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沧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河北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规定,现将沧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沧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是沧县政府工作部门,依据沧县政办字(2015)71号文件规定,沧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行政单位,行政编制26名。
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干部职数8名。
另核定工勤编制2名。
沧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办公室、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股、医政股、基层卫生股、中医股5个科室;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直属单位1个。
(一)负责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地方性发展规划,拟定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措施,监督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行业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工作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依法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制定职业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检测、调查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配合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地方跟踪评价工作。
(四)拟定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病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范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一下机制,建立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措施,监督和规范各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
(八)拟订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我市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九)承担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和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沧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沧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机关
正科级
财政拨款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县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沧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收支均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
2017年预算收入3068.47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68.47万元,基金拨款预算0万元,财政专户核拨预算0万元,其他来源收入预算0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沧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
2017年支出预算3068.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0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2848.47万元,主要为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经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经费、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资金、精神病院配套附属工程建设资金、刘家庙卫生院门诊楼建设资金及中医药经费;其他支出0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7年预算收支安排3068.47万元,较2016年预算增加2462.95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增加1.48万元,主要为增加人员工资;项目支出增加2461.47万元,主要为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资金增加。
其中,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经费支出增加1847.6万元,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追出增加117.54万元,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资金300万元,精神病医院配套附属工程建设资金140.25万元,刘家庙门诊楼建设资金36.08万元,老年人儿童孕产妇高血压患者中医药资金补助资金20万元。
详见附表。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度沧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9.13万元。
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费、福利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沧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财政拨款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为2.05万元,较2016年度预算2.08万元减少了0.03万元。
其中:
(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无公务车辆购置费,较2016年度预算增加0万元。
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0.05万元,较2016年度预算减少0.0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公用经费减少,与公用经费相关计提的公务接待费相应减少。
(三)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五、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绩效目标:
负责指导全县医疗卫生工作,探索新时期新领域医疗服务的新途径。
负责协调、规划和指导全县卫生工作;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地方性发展规划,拟定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措施,监督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行业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卫生救援,依法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配合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向导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措施,监督和规范各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
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交流合作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
拟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承担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搞个领导小组、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和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责分类绩效目标:
(一)负责指导全县医疗卫生工作,探索新时期新领域医疗服务的新途径。
(二)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地方性规划,拟定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措施,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
(三)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卫生救援,依法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
(四)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配合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五)拟定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做事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六)推进管理运营改革,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措施,监督和规范各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
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沧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单位:
万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优
良
中
差
公共卫生
1867.6
公共卫生是保障人民大众身心健康的公共事业,包括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疾病预防控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促进妇女儿童健康,食品安全风险监管等各项工作。
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控制各类重大疾病的发生与传播;有效应对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妇女儿童身心健康;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预警能力,为保障食品安全提供技术支撑。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组织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对城乡居民健康实行干预,减少危害健康的因素,有效预防传染病及慢性病,使其享有平等的基本卫生服务。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
≥75%
≥60%
≥50%
<50%
城乡居民电子档案建档率
≥75%
≥60%
≥50%
<50%
免费健康体检率
100%
≥95%
≥90%
<90%
疾病预防控制
组织落实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国家免疫规划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组织开展全县爱国卫生工作。
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流动和传播,提高全县人民健康水平。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100%
≥95%
≥90%
<90%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率
≥80%
≥60%
≥40%
<40%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负责全县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
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率
≥98%
≥96%
≥94%
<9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率
≥99%
≥98%
≥97%
<97%
妇幼健康服务
落实上级妇幼健康服务项目,开展母婴保健、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妇女儿童常见病和多发病防治、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出生医学证明等母婴保健法律证件管理等各项工作。
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出生人口素质。
新生儿疾病筛查率
≥90%
≥85%
≥80%
<80%
产前筛查率
≥50%
≥45%
≥40%
<40%
住院分娩率
≥98%
≥96%
≥94%
<94%
5岁婴儿死亡率(‰)
<7‰
8‰
9‰
≥9‰
食品安全保障
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贯彻宣传食品安全标准并跟踪评价,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和风险监测评估能力建设,提供全县食品安全监管技术支持。
健全我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提高我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能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食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任务完成率
100%
≥95%
≥90%
<90%
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完成率
100%
≥90%
≥80%
<80%
医疗卫生
960.87
以医疗技术为基本服务手段,通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向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的医疗、预防、保健及康复等服务。
提高医疗机构的疾病救治能力,强化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满足各类人民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
医疗服务
针对不同类型的疾病提供预防、检查、诊断、治疗和康复等各类医疗服务,健全我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制度,开展医疗惠民工程等各类医疗服务工作。
提高医疗救治水平,满足各类患者的医疗服务需求。
病床使用率(个)
≥20
≥15
≥10
<10
门急诊服务窗口平均等候时间(分钟)
<10
<15
<20
≥20
入出院诊断符合率
≥95%
≥90%
≥85%
<85%
医疗保障
通过建立和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疾病应急救助以及公费医疗等制度,保障各类人群享有所需医疗服务权益。
有效降低城乡居民看病就医的经济负担。
新农合参合率
≥95%
≥90%
≥85%
<85%
县直保健对象健康体检率
≥80%
≥70%
≥60%
<60%
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70%
≥60%
≥50%
<50%
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继续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全县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管理制度,建立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加速推进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各项工作。
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实现基本药物制度乡村卫生机构全覆盖,健全和完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缓解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公立医院改革覆盖率
100%
≥95%
≥90%
<90%
医疗风险分担机制覆盖率
≥80%
≥70%
≥60%
<60%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零差率实施率
100%
≥95%
≥90%
<90%
药占比
<45%
<50%
<55%
≥55%
药品加成率
<15%
<18%
<20%
≥20%
中医药
20
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信息化建设、中医药文化推广等各项工作,满足各类人民群众享受民族医药服务的需求。
加强中医药能力建设,提高中医药人员服务水平,有效发挥中医药在医疗保健领域的特色优势。
中医药人才队伍和科研能力建设
20
培养具有扎实中医药理论功底和较强辩证施治能力的中医临床技术人员,面向基层医疗机构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
提高各级各类中医药人才的施治能力。
培养优秀中医临床人才数量
≥3
2
1
0
中医药推广及文化宣传
构建中医药核心价值体系,开展中医药文化传播与知识普及。
提升人民群众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和健康水准。
中医药文化传播与知识普及活动完成率
≥80%
≥70%
≥60%
<60%
卫生计生政务
拟定卫生计生改革与发展目标、规划,组织指导相关工作开展,承担政务公开和业务宣传工作,加强卫生计生能力建设。
保障卫生计生事业稳定发展。
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及科研能力建设
开展卫生计生人才培训,组织继续医学教育和适宜技术推广等工作。
提高全县卫生计生人才队伍服务水平和卫生计生机构科研能力。
推广基层医疗适宜技术项数
≥7
6
5
<5
卫生计生综合监督
监督卫生计生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督办重大卫生计生违法案件,指导和规范卫生计生人员执法行为,坚持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保障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落实,提升卫生计生工作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卫生计生权益。
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考核率
100%
≥95%
≥90%
<90%
卫生计生综合业务管理
开展卫生计生规划、资源配置、统计、法制、政策研究、宣传教育、舆情监测等工作。
为顺利开展各项卫生计生工作提供有效保障,确保卫生计生事业协调可持续发展。
卫生计生宣传教育完成率
≥80%
≥70%
≥60%
<60%
基层卫生计生服务人员培训结业率
≥90%
≥80%
≥70%
<70%
卫生计生综合事务管理
开展卫生计生信息化、基础设施、装备管理与配置等各项工作。
提高我县卫生计生系统软硬件服务能力。
软硬件正常服务情况
是
——
——
否
基础设施维修改造任务完成率
≥90%
≥80%
≥70%
<70%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系统覆盖率
≥90%
≥80%
≥70%
<70%
安全生产事件有效防范
是
——
——
否
卫生计生系统软硬件服务能力提升情况
是
——
——
否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7年,沧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其他来源收入0万元。
具体内容见下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沧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单位:
万元
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采购物品名称
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数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政府采购金额
项目名称
预算资金
总计
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其他渠道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基金预算拨款
财政专户核拨
其他来源收入
合 计
0
0
0
0
无项目
2017年,沧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无政府采购预算
七、国有资产信息
沧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61.65万元,2017年度无购置固定资产计划。
详见下表。
沧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编制部门:
沧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截止时间:
2016年12月31日
项目
数量
价值(金额单位:
万元)
资产总额
——
61.65
1、房屋(平方米)
其中:
办公用房(平方米)
2、车辆(台、辆)
2
35.7
3、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
——
4、其他固定资产
——
25.95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
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费:
为保障部门(含所属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部门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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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沧县 卫生 计划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