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外包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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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外包管理办法
××××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性业务外包、维护及维修等零星工程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业务外包管理,规范业务外包行为,严格控制委外维修费用支岀,明确业务外包审批、实施、验收等流程,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达到业务外包管理高效、简洁、规范的目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中生产性业务外包、维护、维修等零星工程是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生产性业务外包、生产性维护、维修及其它方面的零星工程。
第二条生产性业务外包包括:
原矿、出矿、运输、掺矿、上矿、收矿;产品包装、短倒、码垛、拆垛、装车、卸车;生产辅料上料;生产废液、废渣、废气清运、堆储、处理;生产业务培训、技术服务、生产辅助岗位(包括门卫保安、食堂承包、厂区保洁等)及特殊劳务等。
第三条生产性维护、维修等零星工程包括:
生产车间、设施、设备(包括生产装置、道路、水电管线及其他配套设施;车辆、机械(含特种机械)的维修、维护、保养;办公用房、车间厂房的维护、维修;车间零用件、非标加工制作、计量器具检测维修等。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对于新建、改扩建、技改技措等工程项目的实施管理,应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管理原则
第五条业务外包范围确定的一般原则
(一)归口管理
1、维修费立项审批及生产性劳务外包项目的比质比价工作由企管部归口管理并负责组织。
2、建(构)筑物维修,公共设施维修,防腐保温维修,计量器具检测维修,生产设施(包括水电管线及其他配套设施)维修,生产性劳务外包(包括:
产品包装短倒、码垛、拆垛、装车、卸车;生产辅料上料;)劳务用工及车间零星用工管理,维修费项目管理,由生产部归口管理并负责实施。
3、生产系统的塔、器、罐、机泵、管道、阀门、设备基础等机械、电气、仪表设备,监控设备,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维修和检测,服务于生产的车辆、机械(含特种机械),设备零用件、非标加工制作,设备类管理维修由生产部管理并负责实施。
4、消防器材维护、火灾报警系统等安全环保项目管理,由安全环保部归口管理并负责实施。
5、生产辅助岗位(食堂承包)劳务、零星印刷品印刷项目管理,由综合部归口管理并负责实施。
6、企业文化安全标识牌制作安装项目管理由党群部归口管理并负责实施。
(二)预算原则
通过预算,对各单位生产性业务外包、维护维修等零星工程进行宏观管控。
(三)程序原则
各单位按照公司整体管控要求,完善管理操作程序和监督制约机制,从维护公司利益和保护干部角度出发,效率与程序并重,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规范操作,权力制衡。
(四)自主维修、降本增效原则
1、加强各单位自主维护力量的建设,提高员工综合素质、降本增效,公司鼓励各单位积极参与自主维修。
2、对外包的生产性业务和维修维护等零星工程,选择承包商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股份公司内部单位和上下游产业对接单位承担。
(五)监督原则
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人负责,有人监督”,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加强监督力度,公司将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章管理方式
第六条生产性业务外包
(一)生产性业务外包的承包商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要具备相应的资质、注册资本规模、银行信誉证明等基本条件。
(二)周期性生产性业务外包,公司要对承包单位每年进行评审,评审合格的可以续签下一年度业务外包合同,续签合同原则上不超过三次、续签价格不得高于原签约价格,若高于原签约价格,取消签约,按规定重新选择生产性业务外包承包单位。
(三)生产业务培训、技术服务、生产辅助岗位(包括门卫外包承包单位保安、食堂承包等)及特殊劳务等。
通过比质比价的方式选择单位、确定价格,报股份公司企业管理部备案。
第七条生产性维护、维修等零星工程
(一)车辆、机械(含特种机械)的有偿维修、维护、保养要按照竞争性原则,通过比质比价方式,选择维修水平高、价格合理的维修单位承担。
(二)生产车间、盐田生产设施、设备及生产相关(包括生产装置、堤坝、渠道、道路、水电管线及其他配套设施的维修、维护、保养、车间零用件、非标加工制作等),原则上由本单位自行承担,不得外包;如无能力承担相关检修工作,必须外协的,需经集体决策并形成会议纪要,由总经理批准后进行外包。
外包工作优先由股份公司内部有能力承担的公司承担,价格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计价标准、××××省最新版相关计价文件及股份公司下发相关计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承揽单位必须在资质允许条件下承揽业务,不得转包业务。
(三)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维修和检测应委托有专业资质的部门和单位进行维修、维护、检测,盐湖股份公司内部单位具备维修和检测能力的,应优先委托其承担。
(四)特种机械(大型机械)、特种设施、关键特种设备(如离心机、发电机、压缩机、锅炉等),确需由原厂家或原厂家指定或授权的单位进行维修维护的,可交由原厂家或其指定单位或授权单位承担,但应具备相应的书面证明材料并在公司内部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四章审批权限及流程
第八条审批权限
(一)重大业务外包:
指核心业务或涉及金额大于300万元(含300万元)的外包项目。
1、对单项工程在50万元以上、年度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业务外包,报股份公司企业管理部进行备案。
2、对单项工程在50万元以上、年度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维护维修等零星工程报股份公司生产部进行备案。
3、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4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业务外包招标报股份公司招标委员会组织招标。
4、工程预算在200万元以上的,提交至项目管理公司组织比质比价或选择上下游产业对接单位承担。
5、对于核心业务,或涉及金额大于300万元(含300万元)的外包项目,由总经理审核后,提交总裁办公会审议批准。
(二)一般业务外包
对单项工程在50万元以下、年度累计在200万以下的业务外包,由公司相关部室组织比质比价,通过比质比价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参与比质比价的单位要从公司长短名单内进行选择。
1、费用预算在20-50万元之间的零星工程(含20万元),经实施部室按照审批流程报主管经理、总经理审批后,按照比质比价程序组织实施。
对影响生产的项目,报总经理批准后,选择短名单内的单位实施。
2、10-20万元之间的零星工程,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或影响生产连续稳定的,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并推荐公司短名单内的单位,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批复、主管经理、总经理批复后组织实施。
3、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的零星工程,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并推荐公司短名单内的单位,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批复、主管经理批复后组织实施。
(三)突发性紧急工程要根据现场领导的安排预测工程量,形成现场会议纪要、备忘,后期施工量较大的要列入专项整治项目。
(四)建立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确保生产安全。
绿色通道重要明确先内后外,工程项目需要申请外协的,必须先拿出内部意见,然后由公司组织实施后续工程,此要求适用于公司所有关于生产、安全、抗洪等突发性事情,各单位主管经理是绿色通道的项目经理,在请示公司总经理后,从与公司发生过业务往来、且信誉良好、符合资质的单位组织实施,补办的程序必须在一周内完成。
第九条审批流程
(一)业务外包实施方案的编制
1、业务外包申请部门负责编制业务外包实施方案,不得将不易外包的核心业务进行外包。
业务外包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业务外包范围、方式、条件、程序和实施等内容。
2、重大业务外包要根据年度预算及生产经营计划,对重大的业务外包实施方案的重要方面进行深入评估及分析,包括承包方的选择方案、外包业务的成本效益及风险、外包合同期限、外包方式、员工培训计划等,确保方案的可行性。
3、业务外包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应根据规定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和程序执行实施方案的决策审批,各层级授权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进行超越权限审批。
(二)业务外包审批流程
重大业务外包流程:
业务发起部门编制业务外包实施方案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经理审核财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核总裁办公会审批相关业务部门组织实施
一般业务外包流程:
业务发起部门编制业务外包实施方案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核相关业务部门组织实施
印刷品审批流程:
使用单位申请单位负责人审核
主管经理审核综合部审核部门主管经理审核
综合部组织实施
零星劳务用工审批流程:
使用单位申请单位主管领导批准→生产部审核部门主管经理审批生产部统一调度安排
第十条业务外包实施过程管理
1、所有外包业务的合同执行管理实行项目经理(单位主管经理)负责制,每项外包业务各单位均要确定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对外包业务全程负责。
项目经理负有“三控二管一协调”(三控:
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成本费用;二管:
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职业卫生安全与环保;一协调:
全面负责内外部协调职责。
2、项目经理在合同期内应密切关注承包方的履约能力,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由项目经理牵头,建立监控机制、沟通协调机制。
3、承包商不得将承揽的外包业务再进行转包。
项目经理有权监督承包商履行合同,一经发现,依程序规定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验收管理及要求
(一)金额20万以下验收:
由使用单位负责组织,由项目申请单位主管经理、使用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按流程进行验收。
(二)金额20万-50万内验收:
由项目申请单位主管经理、管理部门、使用单位组成验收组小组,组长由各项目申请单位主管经理担任,由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小组按照验收流程进行验收。
(三)金额50万以上项目验收:
验收小组组长由项目申请单位主管经理担任,监督组组长由锂业板块纪委监察室书记担任,组员由各职能部室、使用单位负责人以及相关人员组成。
由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邀请股份公司相关部门及验收小组按验收流程进行验收。
(四)验收标准
1.验收前,管理部门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完整的项目审批资料和施工资料。
2.验收单必须写清楚是否符合施工方案或设计图纸要求及工程质量是否合格。
工程项目验收时不允许只出现“同意验收”等简单验收意见,一定要规范验收意见,明确验收内容,并由工程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项目单位主管经理签字,并写明验收日期。
3.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业务承包单位必须在相关部门办理结算,如超过规定时限扣除造价的5%-10%。
4.在验收过程中,如遇到验收小组无法决定的事项:
验收小组组长提议,上报总经理审批,由公司组织专题会研究决定。
(五)合同履行程序及职责
(1)公司所有合同、协议(归口)的签订归企业管理部统一管理。
(2)技术部负责签订技术、试验等方面协议安全环保部负责签订安全、环保等方面协议。
(3)各管理部门需签订合同的事项,必须提供完整的项目资料,如由于项目资料提供不完整、不按照流程审批的,造成合同签订困难或合同签订后存在缺陷的,由各管理部门负责,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各管理部门需进行项目费用结算的事项,必须提供完整的资料,如由于项目资料提供不完整、不按照流程审批的,造成费用结算程序执行困难或无法结算的,由各管理部门负责,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其它专项费用审批流程按股份公司规定执行。
(七)各单位要坚持立项审批原则,特殊情况一定要层层把关,审核到位。
立项审批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审核把关不到位者每次考核责任单位负责人200-1000元。
第五章业务外包用工相关价格
第十二条为了规范各单位劳务用工的管理,本着降本增效的原则,生产性业务外包用工价格标准由股份公司统一管理。
(一)股份公司已制定生产性业务外包价格标准的按标准执行。
没有价格标准的新业务由公司通过招标、比质比价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价格,报股份公司备案后执行。
(二)生产性业务外包价格标准只适用于在生产车间及生产线上配合生产的劳务用工。
技改技措、在建、新建、修缮、维修零星工程等应按国家有关工程计价管理规定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按量或按图以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计算费用,严禁开零工。
(四)劳务用工人日结算标准(此标准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务用工合同的业务外包单位,不适用于个人)按股份文件中规定执行。
(五)各生产装置缺编的岗位,需要由业务外包单位以劳务用工的方式进行工作的,在用工前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定公司比质比价(或续签)→确认劳务队伍→按实际用工数量累计和劳务用工费用标准结算。
(六)简单体力的零星劳务用工,各单位要严格控制。
需要用工的车间、部门根据用工需求报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报生产部统一派工结算。
第六章承包商管理
第十三条黑名单制度
承包商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列入“黑名单”,列入“黑名单”的承包商,两年内不得在公司范围内从事相关作业活动。
(一)承包商向发包人、招标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或者成交。
(二)承包商恶意欠薪,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严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被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认定纳入“黑名单”的,或者年度内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地方政府有关部门2次及以上重大行政处罚的。
2.近一年内发生较严重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较严重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人以上轻伤,或者1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及以上工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3.承包商安全绩效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或者连续2年安全绩效评估结论为“观察使用”予以黄牌警告的。
4.提供虚假安全资质材料和信息,骗取准入资格的。
5.未按照承诺和合同约定,提供满足施工作业安全生产需要的人员、设备设施、安全生产费用等资源的。
6.现场管理混乱、隐患不及时治理,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
7.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股公司有关规定,拒不服从管理的。
8.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或者转移、隐匿、伪造、毀灭有关证据的,或者主要负责人逃逸的。
9.发生事故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产生次生事故的。
10.其他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应当纳入“黑名单”的行为。
第七章监督方式
第十四条纪委监察部、生产部、综合部、企管部、财务部、安全部、技术部、项目部各司其职,每年通过专项检查、抽查、调研等方式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和指导,检查、调研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各单位生产性业务外包、维护维修等零星工程按照属地管理制度完善情况及执行情况。
(二)各单位生产性业务外包、维护维修等零星工程管理中各项流程的合法合规性。
(三)设备维保单位的服务质量、维修质量、执行价格和票据开具等情况。
(四)车辆维修单位的服务质量、维修质量、执行价格和票据开具等情况。
第十五条对检查和调研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监督管理办法》和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一)对各单位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程序不合法合规的,责令限期整改完善。
(二)如发现各单位所属设备维保单位服务态度差、维修质量差、价格不合理、不积极配合各公司开展工作等情况,责令限期整改。
长期得不到改善,影响到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取消其维修单位的资格,重新进行市场化选择。
(三)如发现股份公司上下游产业对接单位在公司车辆维修等方面服务态度差、维修质量差、价格不合理、不积极配合公司开展工作等情况,责令限期整改。
长期得不到改善,影响到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取消其维修单位的资格,重新进行市场化选择。
(四)对检查和调研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由纪委监察部介入调查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企管部负责制定和解释,并负责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和反映出的间题,及时对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
第十七条国家法律法规及股份公司对本制度要求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盐湖股份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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