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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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点
四川省广汉创益劳务有限公司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二00七年十一月
目录
总则
第一章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
第二章安全生产施工通则
第三章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节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安全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
五、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节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责任制
一、安全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节在建工程项目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一节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二节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第三节防火制度
第四节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五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五章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节混凝土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二节起重吊装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三节架子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四节钢筋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五节砖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六节普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七节模板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八节电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九节机操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十节焊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十一节水暖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十二节抹灰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十三节油漆玻璃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总则
1、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发生,公司根据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结合公司的自身情况,在公司以往的安全管理制度基础上进行补充完善,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由公司质安科编制,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即日起实施。
3、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条目内容解释权归公司质安科,由公司质安科实施操作,公司各科室、分公司、项目经理部须认真执行。
4、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施行中如有不足之处,请报质安科,以便于本制度的下次修订和完善。
第一章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
1、根据建设部和省建设厅有关建设安全会议精神,结合我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经研究成立以董事长为组长的安全领导小组以督促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工作。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长:
叶佳忠(总经理)
副组长:
李兴全(经理)蒋德军(安全科长)
小组成员:
江登元、林万贵、沈绪友
2、公司安全科、各分公司成立安全检查小组,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其名单如下:
1)公司安全科
科长:
蒋德军
成员:
蒋朝建、刘后清、唐世均、唐世根
2)各分公司安全组组成人员
混凝土作业组:
刘后清
木工作业组:
唐世均
砌筑作业组:
唐世根
抹灰作业组:
林万贵
钢筋作业组:
江登元
脚手架搭设作业组:
沈绪友
模板作业组:
罗文明
焊接作业组:
蒋朝建
水暖电作业组:
蒋德军
3、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图
经理
各班组作业
班组长
安全科
安全副经理、总工程师
办公室、质检科、财务科、机械科
第二章安全生产施工通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
禁止使用童工。
2、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禁止赤足,穿高跟鞋、拖鞋、酒后上班。
3、女工严禁穿裙子、留有长指甲、长发、如留长发,应将长发盘入安全帽内。
4、进入施工现场,一律均须戴好安全帽。
5、严禁施工人员带小孩到施工区玩耍。
6、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不迟到早退,离岗须请假,不准在工作期间聊天、嬉闹、打瞌睡。
7、施工现场的沟坑、井、“四口五临边”要设牢固的盖板或栏杆,各种临边、楼梯间设简易扶手栏杆(高1.2m)。
8、脚手架搭设应规范,大小横杆、方杆、剪刀撑、拉结杆、扫地杆间距,搭接长度均应符合施工现场制定的脚手架搭拆安全技术要求,脚手板应满铺,不得有探头板,同时两侧应设150高的踢脚板,维护脚手架应高出施工面1.2m。
9、施工机具应按照一人一机,专人使用,不得擅自乱动,如工作需要,必须事先找专管人员交待清楚,施工机具应建立安装验收台帐和施工机具运转、保养记录台帐,保证机械不带病作业,为生产安全留下隐患。
10、电机外壳、起动装置、刀型开头金属罩、电线保护管等,一切可能带电部分,都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并经常检查。
11、施工现场高、低压线路,最大弧垂和偏探时与周围设施之间要有一定安全距离,220V~380V最大弧垂时的垂直距离2.5m,最大风偏接进部分水平距离1m,1~15Kv最大弧垂时的垂直距离3m,最大风偏接近水平距离1.5m,夜间临时照明线及灯具高度不低于2.5m。
12、施工现场临时电路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采用TN-S保护系统,每个电器设备均应设漏电开头。
配电箱开关应开启灵活,严禁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保险丝规格型号应与用电容器配备。
13、垂直运输设备(塔吊、施工电梯、龙门架等)和脚手架应有避雷装置。
塔吊应具有限位器,龙门架、井架应配备安全停靠装置、断电保护装置。
楼层口应设停靠栏杆,上料口设防护棚,同时配备超高限位装置,下极限限位装置、超载限位器。
14、缆风绳规格、数量、地锚埋置方式深度均应符合规范要求。
15、漏电保护器应灵敏,漏电流和和工作时间应符合要求。
16、登高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检查(要有记录),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等不得从事高空作业,2米以上必须拴安全带,安全带要定期检查,进入交叉作业场所和施工点,应戴安全帽,工作的板架要搭设,工具物件不许乱丢乱放。
17、氧气瓶和乙炔瓶应分开堆放,且不得受阳光直射,如氧气瓶和乙炔瓶不能分开堆放,应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至少5米,氧气瓶与乙炔瓶距离明火距离不得少于10米。
18、施工现场应规范整齐,搅拌废水不得到处横流,木工房、仓库、工具房、民工住宿应设防火装置,灭火器或消火栓,建立明火申报台帐,未经允许,施工现场不得私自动火,明火到处移动。
19、施工现场应做好安全工作计划,根据安全工作计划,制定安全施工方案。
施工安全检查应做记录,对整改部分应有整改记录。
施工现场应组织班组进行安全生产活动并做好记录。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节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保证安全生产,使职工熟悉和自觉遵守安全生产中的各项章程,特制定如下制度:
1、凡新吸收或调换工种的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入位操作。
2、特殊工种工人应参加主管部门培训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要结合安全合同,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知识理论考核,并建立考核成绩档案。
4、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有:
根据各工种分别按国家劳动部相关政策法规及实例进行讲解,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安全施工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机电及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生产中危险区域和安全工作中经验教训以及预防措施;尘毒的危害和防护;执行入队教育,现场教育岗位教育等三级教育。
5、培训时间:
每期不低于3天,由公司安全科组织实施。
6、考核:
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统一出题,考试达85分以上方能上工,未达85分应继续学习,直到合格为止。
7、培训批数根据新工人数量而定,每年最低不得少于二期。
第二节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针对对结构情况,对每个工程在开工前两天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三、安全技术交底对不同工程要有不同的针对性,指出安全要害部位、点。
制订出预防措施及实施计划。
四、安全技术交底由安全科负责,组织全休施工人员进行现场交谈。
五、安全技术交底应有记录,有项目负责人签字。
六、安全技术交底应随时同其他档案资料一并入档,以备查阅。
第三节防火管理制度
一、标志醒目,防火设施配置符合要求;
二、易燃易爆物品应堆放离火星点10米以外的地方,并设警示牌。
三、木工房严禁吸烟,每天清理现场如木屑、刨花等。
四、厨房应做到人离火灭,不留下任何隐患。
五、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和药物有效期限,对过期药物应及时更换,并作好记录。
六、防火操作规程
1、从事电焊,气割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培训,掌握焊割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过考试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可操作,操作时应持证上岗。
学徒工学习期间,不能单独操作,必须在师傅的监护下进行操作。
2、木工操作间及木工防火要求,操作间建筑应采用阻燃材料搭建。
电气设备的安装要符合要求。
抛光、电锯等部位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密封式或防爆式。
刨花、锯末较多部位的电动机,庆安装防尘罩,操作间内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旧木料一定要经过检查,起出铁钉等金属后,方可上锯锯料。
配电盘刀闸下方不能堆放成品、半成品及废料。
工作完毕应拉闸断电,并检查确无火险后方可离开。
3、电工的防火要求,电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安装与维修的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
施工现场暂设线路,电气设备的安装与维修应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新设、增设的电气设备,必须由主管部门或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
各种电气设备或线路不应超过安全负荷,并要牢靠,绝缘良好和安全合格的保险设备,严禁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放置及使用易燃液体、气体的场所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及照明灯具。
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是否符合,不低于1KΩ/V(如对地220V绝缘电阻不应低于0.22KΩ)的规定,发现隐患,应及时排除,不可用纸、布或其它可燃材料做无骨架的灯罩,灯泡距可燃物应保持一定距离。
变(配)电室应保持清洁、干燥,变电室要有良好的通风。
配电室内严禁吸烟,及保存与配电有无关的物品。
施工现场严禁私自使用电炉,电热器具,当电线穿过墙壁,苇席或与其它物体接触时,应当在电线上套有磁管非燃材料加以隔绝。
电气设备线路应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和绝缘、损坏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
各种机械设备的电闸箱内,必须保持清洁,不得存放其它物品,电闸箱太配锁。
电气设备应安装在干燥处。
各种电气设备应有妥善的防雨、防湖设施。
每年雨季前要检查避雷装置,避雷针接点要牢固,电阻就大于10Ω。
第四节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必须经过严格培训、考核或经年检合格;
2、必须持证上岗,严禁违反操作规程;
3、有熟练的操作技能,禁止酒后作业;
4、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
5、高空作业时,严禁从高处往下投掷物件;
6、操作人员必须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和操作程序。
第五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目的:
达到“安全生产无事故”强化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做到重安全,保质量。
2、奖励范围:
安全生产无事故,质量达到合格工程的项目经理部和为此作出明显贡献的个人。
3、奖励办法:
根据公司自检可质安监督部门的抽检,按相关标准评定,凡能达到“安全生产、质量合格”的项目经理部按工程总造价的2‰奖励,项目经理部按个人作出贡献的大小分别进行奖励。
4、惩罚范围:
出现安全质量事故的工程。
损失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为一般安全质量事故;损失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为严重安全质量事故;损失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为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5、惩罚办法:
一般安全质量事故给予警告,责令整改处分。
严重安全质量事故的项目经理部罚款5000元人民币,直接当事人扣除当年奖金和当月工资。
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项目经理部罚款8000元人民币,当事人除名并解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国家有关法律追究其责任。
第三章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节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责任制
一、法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以安全第一责任人完善公司建筑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
2、组织制定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中长期和近期目标,指导、监督、检查公司各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
3、组织公司建筑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培训教育,总结交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经验,表彰先进。
4、对公司一切安全事故负首要责任。
二、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主持贯彻落实国家、地方行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主持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通知的工作。
2、主持制定年、月安全生产计划,组织各有关部门解决实施安全生产的有关问题,并主持监督其实施。
3、主持建立企业或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主持制订相应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并主持监督其实施。
4、主持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5、主持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工作。
6、定期向企业股东大会报告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措施。
7、主持对重大安全伤亡事故的及时上报、调查、处理善后、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的工作,不得有任何的隐瞒、虚报和拖延不报情况发生。
三、安全副经理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企业各项管理制度。
2、努力完成董事长、总经理交给的安全管理任务。
3、组织制订公司中长期安全管理目标和计划措施。
4、审核本公司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及合同安全条款审查。
5、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有效监控,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和现代化管理,努力实现技术进步和提高。
6、组织制订项目经理部各类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各项规章制度,搞好企业(公司)各职能部门的业务联系和经济往来,定期向企业经理汇报。
7、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及职工的安全培训。
四、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对企业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1、主持贯彻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的安全技术法规和标准,主持企业安全技术标准的编制和审定工作。
2、主持企业和重大项目的安全技术和改善劳动条件问题的研究并审定安全生产决策(定)中的技术可靠性。
3、在主持组织编制和审定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的同时,主持组织(有时应参与)编制和审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4、主持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的工作,主持重要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5、主持对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情况的检查,组织定期检查并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
6、主持安全防护设备和设施的验收和使用的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参加重大安全隐患,安全和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主持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8、主持和组织领导有关生产安全的信息工作和技术总结与发展工作。
五、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企业各项管理制度。
2、对项目范围内各单项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成本和场容等进行监督管理,考核验收,并全面负责。
3、组织编制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工程进度计划和技术方案,制订安全生产,保证质量和降低成本措施,并组织实施。
4、根据企业年(季)度施工生产计划,组织编制季(月)度施工计划,包括劳动力,材料构件和机械设备的使用计划,据此与有关技术部门签订供需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
5、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有效控制,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和现代化管理,努力实现技术进度。
6、科学组织和管理进入项目(现场)的人,财、物资源,协调分包单位之间的关系,做好人力、物力和机械和设备的调配与供应,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做好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综合经济效益。
7、组织制订项目经理部各类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各项规章制度,搞好企业(公司)各职能部门的业务联系和经济往来,定期向企业经理汇报。
8、严格财务制度,加强财务、预算管理,正确处理国家、企业、集体、个人四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第二节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安全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2、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施工前向班组进行有书面材料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3、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并对执行安全规程,措施和交底要求的情况进行经常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4、负责组织对现场使用的脚手架和机电设备等的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验收,不合格者不能使用,并经常检查其安全使用、运行状况,随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5、负责组织落实所管辖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的管理工作。
6、认真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活动,接受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和认真组织整改。
7、发生安全、伤亡未遂事故时,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和向上级报告,接受检查和配合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准恢复施工,不得擅自撤除现场保护,强行复工。
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项目经理和安全科的领导下,督促项目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安全法规,及企业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制止,纠正和向上级领导及时汇报。
2、参加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及向班组逐条进行的安全技术交底、验收、并履行签字手续。
3、深入现场每道工序,掌握安全重点部位的情况,检查各种防护设施,纠正违章指挥,冒险蛮干,执罚要以礼服人,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4、参加项目经理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要督促在限期内整改完。
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制止作业,组织职工撤离危险区域。
5、发生工伤事故,要协助保护好现场,及时填表上报,认真负责参与工伤事故的调查,不隐瞒事故情节,真实地向有关领导汇报情况。
6、协助制定并参与执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计划。
第五章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节混凝土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用井架运输时,小车把不得伸出料笼(盘)外,车轮前后要挡牢;
2、溜槽和串筒节间必须连接牢固,不准站在溜槽帮上焊接;
3、混凝土料斗的斗门在装料吊运前一定要关好卡牢,以防止吊运过程被挤开抛卸;
4、混凝土输送泵的管道应连接和支撑牢固,试送合格后才能正式输送,检修时必须卸压;
5、浇筑梁、柱和框架混凝土时应设操作台,不得站在模板或支撑上操作;
6、有倾倒掉落危险的浇筑作业应采取查相应防(止)措施;
7、使用震动器时应穿胶鞋、湿手不得接触开关,电源线不得有破皮漏电;
8、震动中发现模板撑胀、变形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进行处理。
第二节起重吊装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起重臂起浇和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2、操作人员应严格招待指挥人员的信号,在进行各项动作前,应鸣声示意;
3、遇有6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机露天作业;
4、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装置必须完整、灵敏有效。
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5、起重机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和通过;
6、严禁用非载人起重机载运人员;
7、必须按规定的起重性能进行作业,不得起吊重量不明的物体;
8、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
9、不得在重物上堆放和悬挂零散物件。
吊运零散物件应使用吊笼或用钢丝绳捆扎牢固、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度;
10、升降速度要均匀,回转动作要平稳,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严禁带载自由下降;
11、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
必须保持不超过安全距离的规定;
12、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更换,危险断面和钩颈有永久变形;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的10%;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3%-5%。
第三节架子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一、一般脚手架的搭设作业
1、架上作业人员必须佩挂安全带并站稳把牢;
2、未设置第一排连墙件前,应适当设抛撑以确保架上作业人员安全;
3、在架上传递、放置杆件时,应注意防止失衡;闪失;
4、安装较重的杆部件或作业条件较差时,应避免单人单独操作;
5、剪刀撑、连墙件及其它整体性拉结杆件应随架子高度的上升及时装设,以确保整架稳定;
6、搭设途中,架上不得集中(超载)堆置杆件材料;
7、搭设中应统一指挥、协调作业;
8、确保构架的尺寸、杆件的垂直度和水平度,各节点构造和坚固程度符合设计要求;
9、禁止使用材质、规格和缺陷不符合要求的杆配件。
二、一般脚手架的拆除作业
1、按与搭设相反的程序进行拆除作业;
2、每层连墙件的拆除,必须在基上全部可拆杆件均已拆除以后进行,严禁先松开连墙件;
3、凡已松开连接的杆件必须及时取出、放下,以免误扶、误靠,引起危险;
4、拆下的杆件和脚手板应及时吊运至地面,禁止自架上向下抛掷。
三、挑、吊、挂脚手架的搭设与拆除作业
1、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规定程序进行搭设和拆除作业;
2、挑梁、挑架等悬挑支承构架应采用机械吊装方式进行安装、挑梁、挑架与结构的附着连接必须固定牢固;
3、用杆件组装方式搭设挑出架子构架时,上架人员必须有安全作业的条件;
4、及时装设整体性拉接杆件;
5、拆卸按技术措施的规定进行;
6、整体安装和拆除的脚手架,在安装和拆下之前应进行严格的检查工作。
四、爬架和整体提升脚手架的升降作业
1、进行提升和下降作业时,架上人员和材料的数量不得超过设计规定并尽可能地减小;
2、升降前必须仔细检查附着连着和提升设备的状态是否良好,发现异常时应及时查找原因和采取措施解决;
3、升降时统一指挥、协调作业。
第四节钢筋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展开盘圆钢筋要一头卡牢,防止回弹;
2、拉直钢筋时的卡头要卡牢、地锚要稳固,拉筋沿线的2M宽区域内禁止人员通过。
采用绞磨时,不准用胸、肚接触推杠,并缓慢松懈,不得一次松开;
3、钢筋堆放应分散、规整摆放,避免乱堆和叠压;
4、绑扎墙、柱钢筋时应搭设支撑固定,以防倾倒;
5、使用切断机断料时不能超过机械的负载能力,在活动刀片前进时禁止送料、手与刀片口的距离不得少于15CM;
6、使用除锈机除锈时应戴口罩和手套,带钩的钢筋禁止上机除锈;
7、上机弯曲长钢筋时,应有专人扶住并站于弯曲方向的外面,调头弯曲时,防止碰撞人、物;
8、调直钢筋时,在机器运转中不得调整滚筒、严禁戴手套操作,调直到末端时,人员必须躲开,以防钢筋甩动伤人
第五节砖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砖基础时,应检查和经常注意基坑土质变化情况,有无崩裂现象。
堆放砖石材料应离开坑边1米以上。
当深基坑装设挡板支撑时,操作人员应设梯子上下,不得攀跳。
运料不得碰撞支撑,也不得踩踏砌体或支撑上下。
2、墙身砌体高度超过地坪1.2m以上时,应搭设脚手架,在一层以上或高度超过4米时,采用里脚手架必须支搭安全网;采用外脚手架应设护身栏杆和挡脚板后方或砌筑。
3、脚手架上堆料量不得超过的荷载,堆砖高度不得超过3皮侧砖,同一块脚手板上的操作人员不应超过二人。
4、不准站在墙顶上做划线,刮缝及清扫墙面或检查大角垂直等工作。
5、砍砖时应面向内打,注意碎砖跳出伤人。
6、在楼层(特别是预制板面)施工时,堆放机具,砖块等物品不得超过使用荷载。
如超过荷载,必须经过验算采取有效加固措施后,方可进行堆放和施工。
7、不准用不稳固的工具或物体在脚手板面垫高操作,更不准在未经加固的情况下,在一层脚手架上随意再叠加一层。
8、在同一垂直面内上下交叉作业时,必须设置安全隔板,下方操作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
9、人工垂直往上或往下(深坑)转递砖石时,要搭递砖架子,架子的站人板宽度应不小于60cm。
10、不准勉强在超过胸部以上墙体上进行砌筑,以免将墙体碰撞倒塌或上砖时失手掉下造成安全事故。
11、已经就位的砌块,必须立即进行竖缝灌浆,对稳定性较差的窗间墙、独立柱和挑出封面较多的部位,应加临时稳定支撑,以保证其稳定性。
第六节普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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