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绿地养护质量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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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绿地养护质量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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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绿地养护质量标准
公园绿地养护质量标准
衢州市园林管理处
前言
为加强绿地养护管理,提高绿地养护管理质量水平,加强园林行业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技术规范,结合本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标准。
在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写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的国内先进标准,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
最后邀请有关专家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15章,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和定义、公园绿地养护、道路绿地养护、行道树养护、居住绿地养护、防护绿地养护、立体绿化养护、花卉养护、水生植物养护、古树名木养护、绿地养护等级划分标准、行道树养护规格划分标准、绿地管理等级划分标准、绿地保洁等级划分标准。
本标准由衢州园林管理处解释。
1总则…………………………………………………………………………1
2术语和定义…………………………………………………………………1
3公园绿地养护………………………………………………………………3
4道路绿地养护………………………………………………………………6
5行道树养护…………………………………………………………………8
6居住绿地养护………………………………………………………………11
7防护绿地养护………………………………………………………………11
8立体绿化养护………………………………………………………………12
9花卉养护……………………………………………………………………14
10水生植物养护……………………………………………………………15
11古树名木养护………………………………………………………………17
12绿地养护等级划分标准……………………………………………………19
13行道树养护规格划分标准…………………………………………………19
14绿地管理等级划分标准……………………………………………………20
15绿地保洁等级划分标准……………………………………………………20
本标准用词说明…………………………………………………………………21
1总则
1.1为加强衢州市城区绿地养护管理,提高绿地养护质量水平,加强园林行业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技术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标准。
1.2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绿地内乔木、灌木、花卉、草坪及地被植物、园林小品和设施等的养护质量标准,适用于衢州市城市公园绿地、道路绿地、附属绿地等的养护管理工作,城建制镇以下的同类绿地养护管理也可以参照本标准执行。
1.3各类绿地的养护管理,除应按本标准执行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和定义
2.1公园绿地
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
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以及街旁绿地。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2.1.1带状公园:
沿城市道路、城墙、水滨等,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狭长形绿地。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2.2 道路绿地
道路广场用地内的绿地,包括行道树绿带、分车绿带、交通岛绿地、交通广场和停车场绿地等。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2.2.1行道树
栽植在道路两旁(分车带内乔木视情而定),给车辆和行人遮荫并构成街景的乔木。
2.3居住绿地
城市居住用地内社区公园以外的绿地,包括组团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绿地、小区道路绿地等。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2.4防护绿地
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
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2.5立体绿化
利用除地面资源以外的其他空间资源进行绿化的方式,包括高架立交桥悬垂绿化、屋顶绿化以及垂直绿化等形式。
2.5.1高架立交桥悬垂绿化
指高架、立交桥挂箱悬垂绿化。
2.5.2屋顶绿化
植物栽植于建筑物顶部,不与大地土壤边接的绿化。
2.5.3垂直绿化
利用植物材料沿建筑立面或其他构筑物表面攀扶、固定、贴植、垂吊形成垂直面的绿化。
2.5.4藤本植物
植物体细长,不能直立,只能依附别的植物或支持物,缠绕或攀援向上生长的植物。
2.6一、二、年生草花(简称时花)
从下种到新种子成熟的生命期在一年之内完成的花卉,春播的秋季收获,秋播的到翌年春末采种。
(《浙江省园林绿化技术规程》)
2.7多年生草本花卉
生命能延续多年,包括终年常绿的和地上部分开花枯萎的,以芽或根蘖、地下部分根茎越冬越夏的花卉,包括须根类、非根须类和变态茎类。
(《浙江省园林绿化技术规程》)
2.7.1球根花卉
均为多年生草本植物。
其他下部分肥大,茎或根形成球状物或块状物的花卉。
(《浙江省园林绿化技术规程》)
2.7.2宿根花卉
均为多年生草本植物,耐寒性强,冬季在露地安全越冬。
依冬季地上茎叶枯死与否,分为落叶与常绿两类。
(《浙江省园林绿化技术规程》)
2.8花坛
绿地中精细配置花卉并有明显标界的一种花卉布置形式,用来点缀绿地或庭院。
布置形式可分为规则式花坛、自然式花坛、立体花坛、组合式花坛等。
(《浙江省园林绿化技术规程》)
2.8.1模纹花坛
主要由低矮的观叶或花叶兼美的植物组成,表现精美的图案或装饰纹样。
包括毛毡花坛、浮雕花坛等。
(《杭州市城区花坛花境养护管理规定》)
2.8.2盛花花坛
主要由观花草木花卉组成,一般采用一个或数个品种的草木花卉,单色或多色,按设计株行距种植,是充分表现盛花时群体美的种植形式。
(《杭州市城区花坛花境养护管理规定》)
2.9花境
以球宿根花卉为主,再配以时花、观赏草、木本观赏植物,配置在绿地中的路侧或在草坪、树木、建筑物等边缘,是模拟自然界中林缘地带多种野生花卉交错生长状态的一种布置形式,增加自然景观美。
布置形式以自然式为主
2.10水生植物
是指常年生长在水中或沼泽地中的多年生草本植物。
按其生态习性可分为挺水植物、浮水植物、沉水植物及漂浮植物四类。
2.11古树
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
2.12名木
国内外稀有的以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及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
3公园绿地养护
3.1一般规定:
指公园绿地养护的整体质量,内容有植物养护、树木存活率、土肥标准、浇水灌溉、病虫害防治、设施维护及卫生与管理标准。
3.1.1植物养护标准
根据设计意图,养护应重视和体现植物造景,对植物群落进行合理养护,使植物季相分明,色彩丰富,生长茂盛,营造优美植物景观。
3.1.1.1乔木养护标准
乔木应生长势良好,树冠完整美观,枝干健壮,叶片大小、颜色正常,在一般条件下无黄叶、焦叶、卷叶、无枯枝断枝,无根蘖枝,树干上无不定芽,无倾斜倒伏。
乔木的修剪以自然树形为主,依据生长习性和园林绿化功能的需要,充分考虑乔木与生长环境的关系,调整树形,均衡树势。
每年根据树龄、物候期及生长势强弱进行修剪,调整乔木的通风、透光,促使乔木的生长,乔木应无徒长枝、病虫枝、过密枝、枯枝、伤损枝,不留残枝。
无特殊需要,不作过度修剪。
3.1.1.2灌木养护标准
灌木应树冠完整不偏冠,生长势好,枝壮叶健,叶色正常,无枯枝断枝、残花败花、无病虫枝。
花灌木株形丰满,正常开花,色块灌木丰满,无残缺株,色块之间界限分明,层次明显,线条清晰流畅。
灌木的修剪须符合植物的生长特性,既造型美观又能促进开花,花灌木花后修剪及时合理,緑篱、造型树木整形修剪及时,整齐一致,轮廓清晰,线条流畅,无死株断垄现象。
3.1.1.3地被养护标准
地被植物应生长茂盛,叶片健壮,叶色正常,无明显枯黄叶。
覆盖率不低于95%,无死株,无杂草。
每年冬季翻蔓,清除枯枝,疏剪老弱的藤蔓。
宿根植物应及时翻种、断根、间删。
修剪及时,高度适宜。
及时补植,无空秃。
3.1.1.4草坪养护标准
草坪生长茂盛,无空壳,无明显杂草,草坪边缘线清晰(及时切边),修剪及时,暖季型草坪草高不过8厘米,草坪土壤应低于园路或侧石。
常绿草草坪草种应基本纯正,有一定厚度,草根不裸露,及时疏草、打洞,草坪无明显枯黄现象。
修剪及时,草高不超过6cm
3.1.1.5草本花卉养护标准
按设计栽植,有全年用花计划,做到花期整齐,图案美观,布置效果良好。
花卉植株生长健壮,花色艳丽,始花期方可上花坛种植,株行距适宜,初种时的覆盖率90%左右。
无缺株倒伏,无枯枝残花,无杂草垃圾。
(详见第9章花卉养护)
3.1.2树木存活率标准
当年新栽树木成活率98%以上,树木保存率100%。
及时拔除死苗、残桩,适时补植,更换过于衰弱、观赏性差的植株,更换的品种和规格应与原来品种、规格一致,且生长势和树形良好,无明显病虫害。
3.1.3土肥标准
土壤疏松,无积水,种植土低于容器(或侧石)上沿5cm;其理化性状应符合下列规定:
PH值为6.7-7.5之间:
石砾粒径≤5cm,含量≤8%;有机质含量≥25g/kg。
根据植物生长特性合理施肥,充分利用有机肥,也可施复合肥,增强土壤肥力,改善土壤理化性状。
要求一年施肥不小于二次,冬季施基肥,以有机肥为主,采用穴施、沟施等方法,生长季节施追肥,花灌木施肥应在花前、花后进行。
3.1.4浇水灌溉标准
应根据生长季节的天气情况和植物种类适当浇水,干旱季节较长时间内无雨时,按乔木、灌木、地被等不同的需水量进行人工浇灌,保证树木不出现萎焉、大量叶片发黄和失水落叶等状态。
用洒水车浇灌时,应接软管,进行缓流浇灌,应一次浇足浇透,严禁用高压水流浇灌。
3.1.5病虫害防治标准
3.1.5.1遵循“预防为主,科学防治,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植保原则。
病虫害危害应控制在以下不影响观赏效果的范围之内。
其中食叶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不超过5%;刺吸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不超过10%;无蛀干性害虫的活虫、活卵。
3.1.5.2乔木、大灌木应于每年冬季用含有石硫合剂的树干涂白剂进行一次树干刷白,刷白高度;乔木为1.2米;大灌木为0.6米。
刷白应均匀细致,树皮的裂隙应全部渗透。
3.1.5.3应选用高效、低毒、污染小的药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定》进行操作,安全使用农药。
3.1.6设施维护
3.1.6.1绿地附属设施完好、分布合理、放置整齐、保持清洁。
3.1.6.2园路、铺装地坪平整,无大面积破损、无积水、无淤泥。
3.1.6.3亭、廊及其它园林建筑维护良好,及时修缮、油漆,无瓦草。
3.1.6.4金属构件设施无明显锈斑、油漆剥落现象。
3.16.5供水、供电、排水、喷灌等管网设施维护良好,使用正常。
3.1.6.6指示牌、禁令牌、宣传牌放置合理,醒目、完善、规范。
2.1.7卫生与管理标准
3.1.7.1绿地整洁,地面卫生,无垃圾杂物,墙面无刻痕、无招贴,建筑物上无蛛网、无积尘。
3.1.7.2绿地内水体透明度大于50公分,无漂浮杂物,无杂生水生植物,无臭味。
3.1.7.3垃圾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
3.1.7.4厕所冲洗设施完整,无积垢,无明显异味。
3.1.7.5建立养护管理工作台账,绿地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各类资料完整、详尽。
3.1.7.6现场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挂牌上岗。
3.1.7.7无违章占緑,无违法建设。
3.1.7.8秩序良好,无乱堆放乱放、晾晒衣物现象。
公园内禁止各种车辆驶入和停放,禁止设摊摆卖。
3.1.7.9应做好防台、防雪、防旱、防涝等工作的应急预案,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加强管理,以增加抵御灾害的能力。
对危树及时采取修枝、加固或申报更换等措施。
遇灾害天气及时组织抢扶,使绿化景观尽块恢复。
3.2分级养护管理标准
项目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园
林
植
物
乔木
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枝条粗壮,无枯枝死杈;主侧枝分布匀称、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
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枝条粗壮,无枯枝死杈;主侧枝分布匀称、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
树冠基本正常,修剪及时,无明显枯枝死叉。
分枝点合适,枝条粗壮。
灌木
适时开花,株形丰满,枝叶茂密,无缺株,花后修剪及时合理。
绿篱、色块等修剪及时整齐一致
适时开花、正常,无缺株。
花后修剪及时。
绿篱、色块枝叶正常,整齐一致。
开花适时,无缺株,花后修剪及时。
绿篱、色块枝叶正常。
地被
外观整齐,边缘线清晰,生长旺盛,草根不裸露,生长季节不枯黄,修剪及时,无杂草。
外观整齐一致,生长良好,修剪及时,边缘线清晰,杂草不明显。
草坪及地被植物外观较整齐,控制杂草,及时修剪。
草坪
草种纯,无空秃。
草高不得超过8cm,常绿草不得超过6cm,生长季节不枯黄。
草种基本纯,草坪覆盖率应大于95%,中心区集中空秃不得大于0.5m2草高不得超过8cm,常绿草不得超过6cm
草种基本纯,草坪覆盖率应大于90%,中心区集中空秃不得大于1m2。
草高不得超过10cm
花卉
花卉生长健壮,色彩鲜艳,株行距适宜,花期整齐,图案清晰。
无缺株、倒伏,无枯枝残花。
轮廓清晰,整齐美观,适时开花,无残缺。
花卉生长良好,花期基本一致,无枯枝残花。
轮廓基本清晰、整齐美观,无残缺。
花卉生长基本正常,枯枝残花清除及时。
病虫害防治
食叶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小于5%。
食叶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小于10%。
食叶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小于15%。
刺吸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小于10%。
刺吸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小于20%。
刺吸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小于30%。
无蛀干性害虫危害。
无活虫、活卵。
基本无蛀害虫危害
蛀干性害虫危害率小于5%
设施维护
园林建筑、雕塑喷泉、园路广场以及路灯等公园绿地基础设施维护良好,桌椅、垃圾桶、井盖和指示牌等园林设施完整、安全,维护及时。
园林建筑、雕塑喷泉、园路广场以及路灯等公园绿地基础设施维护良好,桌椅、垃圾桶、井盖和指示牌等园林设施基本做到维护及时、保证安全。
公园绿地基础设施维护良好,桌椅、垃圾桶、井盖和指示牌等能维护及时,保持基本完整。
卫生
绿地及广场整洁,对作业废弃物(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一级养护地区随产随清。
绿地及广场整洁,无杂物、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应日产日清。
绿地及广场基本整洁,无明显杂物,绿化生产垃圾(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能日产日清,能做到保洁及时。
3.3一级绿地、二级绿地要求达到一级养护标准,三级绿地要求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四级绿地要求达到三级以上养护标准。
4道路绿地养护
4.1一般规定;指道路绿化带养护的整体质量,内容有植物养护,树木存活率、土肥标准、浇水灌溉、病虫害防治标准。
4.1.1植物养护标准
按道路绿化带的立地条件,对植物进行特殊养护、精心养护,使植物健康生长,具有良好的道路景观。
4.1.1.1乔木养护标准
乔木树冠完整、茂盛、树干挺直,具有一定的遮荫及观赏效果;叶片在正常条件下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无徒长枝、病虫枝、过密枝、枯枝、伤损枝、碰线枝;及时抹芽。
对树木要控制倾斜度,并逐步扶正。
行道树养护标准参照“第5章行道树养护”。
4.1.1.2灌木养护标准
灌木树冠应完整不偏冠、不残缺,生长势好,枝壮叶健,叶色正常,无枯枝断枝、残花败果。
花灌木株形丰满,正常开花,色块灌木丰满,无残缺株,色块层次、界限分明,线条清晰流畅。
修剪及时、适度、不露骨。
控制好緑篱、色块高度,植物高度不得影响交通视野,顶面平整,侧面上下垂直,分车带緑篱的宽度不得超越石内侧边界或书带草。
无窜枝,无死株断垄现象。
4.1.1.3地被、藤本养护标准
地被、藤本植物应生长茂盛,叶片健壮,叶色正常,无明显枯黄叶,无空秃,无死株,无杂草。
宿根植物应急时翻种、断根、间删。
藤本植物应牵引得当、及时。
修剪及时,高度适宜,与其他植物界限分明,不缠绕其他乔、灌木,覆盖率不低于90%。
4.1.1.4草坪养护标准
草坪生长茂盛,无空秃,无明显杂草,无阔叶类杂草。
及时切边,草坪边缘线清晰,草高不超过8厘米。
常绿草草坪要求草种纯正,草高不超过6厘米。
4.1.1.6高架立交桥悬垂绿化养护标准请参照“第8章立体绿化养护”。
4.1.2树木存活率标准
当年新栽植物存活率达95%以上,行道树保存率100%,道路绿化带保存率98%以上,无缺株、死株。
及时拔除死苗、残桩,适时补植,更换过于衰弱、观赏性差的植株,更换的品种和规格当与原来品种、规格一致,且生长势和树形良好,无明显病虫害。
4.1.3土肥标准
土壤疏松,无积水,种植土低于容器(或侧石)上沿5cm;其理化性状应符合下列规定:
PH值为6.7-7.5之间:
石砾粒径≤5cm(高架挂箱石砾粒≤2cm),含量≤8%;有机质含量≤25g/kg。
充分利用有机肥,也可用复合肥,增强土壤肥力,要求一年施肥不少于二次,冬季施基肥,以有机肥为主,采用穴施、沟施等方法,生长季节施追肥,花灌木施肥应在花前、花后进行。
4.1.4浇水灌溉标准
应根据生长季节的天气情况和植物种类适当浇水,干旱季节较长时间内无雨时,按乔木、灌木、地被等不同的需水量进行人工浇灌,保证树木不出现萎焉、大量叶片发黄和失水落叶等状态。
用洒水车浇灌时,应接软管,进行缓流浇灌,应一次浇足浇透,严禁用高压水流浇灌。
4.1.5病虫害防治标准
4.1.5.1遵循“预防为主,科学防治,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植保原则。
病虫害危害应控制在以不影响观赏效果的范围之内。
其中食叶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不超过5%;刺吸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不超过10%;无蛀干性害虫的活虫、活卵。
4.1.5.2乔木、大灌木应于每年冬季用含有石硫合剂的树干涂白剂进行一次树干刷白,刷白高度;乔木为1.2米;大灌木为0.6米。
刷白应均匀细致,树皮的裂隙应全部渗透。
4.1.5.3应选用高效、低毒、污染小的药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定》进行操作,安全使用农药。
4.2道路绿化带的具体管养标准
4.2.1道路绿化带景观要求
4.2.1.1采用修剪等特殊手法,控制植物高度,植物高度不得影响交通视野。
4.2.1.2特殊地段的景观应按设计精心养护,形成有特色的植物景观。
整形植物必须及时修剪保持形态。
悬垂植物生长健壮,及时剪除枯死枝、控制高度及生长密度,冬季剪除老枝、枯枝,及时更新植株。
整体景观效果良好,与周围植物景观相协调。
4.2.1.4树穴有侧石,有平整盖板或种植地被植物等,黄土不裸露。
4.2.1.5树木支撑规范、统一,无断桩、坏桩,桩位扎缚规范化。
树干无钉子、铁丝、晾晒衣物、挂灯等破坏树木生长的现象。
4.2.1.6辅助设施(包括遮光网、栏杆、浇灌设施、栽植容器、园灯等)必须安全、完好、整洁、美观。
4.2.1.7道路绿化带及挂箱植物冬季浇水应注意不要让水溢出,避免造成路面结冰。
4.2.1.8在梅汛期时,可采用开沟、埋管、打孔等排水措施及时对绿地和树池排涝,以防植物死亡。
一般绿地内积水不得超过24小时。
4.2.1.9有防台、抗涝、抗旱、防寒等抗灾应急预案,对危树及时采取修枝、加固或申报更换等措施,遇灾害性天气及时组织进行抢扶。
4.2.2道路作业安全要求
管理制度落实,养护管理人员到位;养护作业人员必须穿着有反光条的工作服,做到文明安全作业,尽量减少对行车的干扰。
4.3分级养护管理标准
分级
类别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植物
生长势旺盛
生长势好
生长势一般
基本无杂草
树形良好
基本保持树形
杂草控制
基本无杂草
无大型和缠绕性、攀缘性杂草。
零星区域的杂草控制在5CM以下
藤类杂草及大型杂草应予清除
病虫控制
食叶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小于5%。
食叶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小于10%。
食叶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小于15%。
刺吸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小于10%。
刺吸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小于20%。
刺吸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小于30%。
无蛀干性害虫危害
蛀干性害虫危害率小于5%
蛀干性害虫危害率小于10%
草本花卉
月月有花,花期整齐,图案美观
四季有花,花期整齐,整体效果好。
以宿根花卉为主,适时开花,有整体效果
草坪与地被
草种纯,无空秃。
草高不得超过8cm,常绿草不得超过6cm,生长季节不枯黄。
地被生长正常,无泥土裸露。
草种基本纯,草坪覆盖率应大于95%,中心区不得有空秃现象。
草高不得超过8CM,常绿草高不得超过6CM。
地被生长正常,覆盖率大于90%
草种基本纯,草坪覆盖率应大于90%,中心区不得有空秃现象。
草高不得超过10cm。
地被生长正常,覆盖率应大于80%。
设施、卫生
完好,无损,整洁。
10㎡范围内废弃物不得多于3个。
基本完好,整洁。
10m2范围内废弃物不得大于3个。
有必要设施,无沉积垃圾。
10m2范围内废弃物不得大于7个。
4.4一级绿地、二级绿地要求达到一级养护标准,三级绿地要求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四级绿地要求达到三级以上标准。
5行道树养护
5.1一般规定:
指行道树养护的整体质量,内容有植物养护、树木存活率、设施维护、土肥标准、病虫害防治标准、应急与管理标准。
5.1.1植物养护
5.1.1.1植株树冠丰满、完整、茂盛,骨架均匀、树干挺直,具有一定的遮荫及观赏效果。
叶片正常,在正常条件下,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
5.1.1.2植株修剪及时,无徒长枝、病虫枝、过密枝、并生枝、交叉枝、下垂枝。
枯枝、伤损枝、碰线枝、剪口截面直径大于8cm时应采取防腐处理。
及时抹芽,主干及一级枝不定芽不超过15cm;
5.1.1.3行道树要有群体特色效果,选用的品种、规格相对统一。
补植树品种、规格(树高一致,胸径误差≤20%)也应保持一致,无中心主枝的树木树冠必须保留骨架(4—5根一级主枝,长度不得小于35cm),具有中心主枝的乔木,中心主枝不得截去,保持自然树冠和树形。
补植树应卷干和支撑。
5.1.1.4行道树修剪合理,树形美观。
行道树主干分枝点高2.8m,树冠一般宜保持自然生长,除特殊需要,一般不宜作过度修剪。
悬铃木可按“三主六枝十二叉”的杯状形修剪,如遇架空线应按杯状形修剪,能及时较好地解决树木与电线、建筑物、交通、路灯、和变压设备等之间的矛盾,保持安全距离。
5.1.1.5每年冬季应对倾斜树木做扶正处理,倾斜严重的树木要及时扶正,并做好适度修剪和支撑。
5.1.1.6对树干的空洞应及时填补,并做好仿真树皮,保持树干美观,完整。
5.1.2树木存活率
新栽行道树存活率95%以上,行道树保存率100%。
无死株。
无缺株。
5.1.3设施维护
5.1.3.1树穴边长净空大于1米,树穴有侧石,有平整盖板或种植地被植物,黄土不裸露。
5.1.3.2树木支撑规范、统一,无断桩、坏桩,桩位扎缚规范化,应将护树桩埋入地下1.1m,确保树木支撑的牢固度。
5.1.4土肥标准
5.1.4.1树木休眠期,需施基肥,树木生长期施追肥。
每年冬季应施有机肥一次,一般乔木干径在15cm以下的,每3cm干径应施豆饼1.0kg;干径在15cm以上的,每3cm干径应施豆饼1.0—2.0kg。
5.1.4.2栽培基质应具有一定的透水、透气、保肥能力,石砾含量中,其粒径≤5cm,含量≤10%;PH值为6.0-7.8之间;有效土层(长、宽、深)≥100cm;有机质含量≥25g/kg。
5.1.5病虫害防治标准
5.1.5.1遵循“预防为主,科学防治,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植保原则。
病虫害危害应控制在以不影响观赏效果的范围之内,其中食叶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不超过5%;刺吸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不超过10%;无蛀干性害虫的活虫、活卵。
5.1.5.2行道树应于每年冬季用含有石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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