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docx
- 文档编号:11806352
- 上传时间:2023-04-02
- 格式:DOCX
- 页数:22
- 大小:105.32KB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docx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docx(2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办事指南(试行)
BSZN
BSZN-1100209000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2月29日发布
房屋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办事指南(试行)
一、受理范围
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省、市党委政府及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工程项目;省、市重点工程项目。
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超限高层建筑、总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米的大型公共建筑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
其余项目由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除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范围项目,其余社会投资类项目取消初步设计审批)。
二、办理依据
(一)云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二)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
(三)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
(四)《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7〕86号)
(五)《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云建法〔2018〕20号)
(六)《昆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昆政办〔2018〕124号)
(七)《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50”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昆建通〔2018〕663号)
三、实施机关
昆明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机关。
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许可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立项已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2.规划部门对项目已有明确的批准文件;
3.通过环境影响性评价并取得环评批复;
4.设计深度达到编制深度要求,经审查合格;
5.不存在其它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建筑规范标准、行业管理制度的情况。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规划、环评等未经相关部门批准;
2.设计深度未达到编制深度要求,经审查不合格;
3.存在其它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建筑规范标准、行业管理制度的情况。
五、许可数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审批。
六、受理形式和地点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
受理地点:
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管理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
地址:
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一楼。
交通方式:
可乘坐第203路、204路、205路、216路、c85路路公交车到达。
七、申请材料
房屋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份数
其他要求
1
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复印件
1份
1、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2、在项目前期工作已经办理的有关批文,与初步设计有关,可以作为附件的有:
(1)土地证。
(2)规划用地许可证。
(3)人防设置要求。
(4)消防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复印件
1份
3
环评批复
复印件
1分
4
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批准书(<需要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提供,无需抗震专审的项目不提供>)
复印件
1份
5
初步设计文本
原件
5份
图纸(分专业装订成册)
原件
1份
工程概算
原件
1份
6
工程勘察成果资料(地勘报告)
原件
1份
7
省外设计单位提供入滇备案表、入滇项目备案表
复印件
1份
8
勘察、设计单位(含省外勘察设计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项目负责人承诺书;
原件
1份
9
初步设计审批书面申请表。
(原件一份)
原件
1份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
15工作日,技术性审查及修改回复时限不计算在内。
承诺办理时限:
5工作日,技术性审查及修改回复时限不计算在内。
九、许可收费及依据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
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
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管理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接收地址:
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一楼。
(二)受理
现场受理,申请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机关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机关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机关出具的补正材料通知书;
(三)审查
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查。
(四)审批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修改后的设计单位回复意见(经专家复核签字)及修改后的初步设计文件,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进行初步设计批复。
(五)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对审查合格的项目,资料齐全,给予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送达方式:
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管理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直接领取;地址:
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一楼。
十一、许可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
地址:
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管理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
(2)电话咨询。
电话号码:
(0871)63136632。
2.咨询回复
当场回复。
(二)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0871)63136632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三)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
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或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4楼市纪委派驻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组(496室)。
电话投诉:
(0871)63124070。
信函投诉: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466室;650500。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法定时限: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的部门名称: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点:
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4楼;
联系方式:
0871-63181006。
附件1房屋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办事流程示意图
附件2.申报表名称及下载:
一、申报表名称:
1.房屋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申报表
二、下载网址:
http:
//www.km-
三、
屋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申报表
工程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类别
抗震预审
建设规模
申报日期
建设内容
可研论证
建设规划简述
技术方案简述
概算规模
主要抗震措施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市政工程(燃气工程除外)初步设计审批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实行分级管理。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范围:
(一)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高新、经开、度假区范围内的特殊项目:
1.大型市政工程项目;2.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及规划配套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城市道路建设项目;3.省、市重点项目;4.跨区域工程建设项目;5.省、市党委政府及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工程建设项目等。
(二)其余各县(区)范围内的特殊项目:
1.大型市政工程项目;2.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及规划配套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城市道路建设项目。
其余市政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由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批。
二、办理依据
(一)云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二)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
(三)《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四)《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7〕86号)
(五)《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云建法〔2018〕20号)
(六)《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昆明市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的决定》(云政发〔2018〕36号)
三、实施机关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许可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备案)已取得发展改革部门批准;
2.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项目设计规划方案审查同意意见;
3.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完成,且设计深度达到编制深度要求,通过专家评审;
4.符合发改委等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批复规模、功能、工艺、投资等内容齐备;符合经审查通过的规划方案设计;涉及环保、文物保护、风景名胜等特殊要求的项目,符合相关管理部门批准文件。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满足上述“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的情况。
五、许可数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审批。
六、受理形式和地点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
受理地点:
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管理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
地址:
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一楼。
交通方式:
可乘坐第203路、204路、205路、216路、c85路路公交车到达。
受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
00~12:
00,下午13:
00~17:
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申请材料
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份数
其他要求
1
建设单位审查申请
原件
1份
2
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备案)批复文件
复印件
1份
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规划意见
复印件
1分
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4
涉及环保、文物保护、风景名胜等特殊项目时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复印件
1份
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6
勘察、设计单位(含省外勘察设计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项目负责人承诺书
原件
1份
7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复印件(含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滇信息登记证)
原件
1份
8
初步设计图纸、说明、勘察报告等文件(含概算)
原件
5份
1.图纸和说明装订在一起时:
初步设计文本5套、概算两套、勘察报告1套,以上文件电子版一套。
2.图纸和说明分开装订时:
初步设计文本5套、图纸各专业1套、概算两套、勘察报告1套,以上文件电子版一套。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10工作日(勘察设计单位修改报批文件时间不计算在内)。
九、注意事项
按规定必须审批初步设计的项目,初步设计未经审批的,不得进行施工图设计和审查,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报建手续。
经批准的初步设计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修改设计的,须经原批准机关同意。
十、许可收费及依据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一、办理流程
(一)申请
窗口提交。
受理部门: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
地址:
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
交通方式:
可乘坐第170、203、206、208、216、218、C85路公交车或地铁1号线到达。
(二)受理
现场受理,申请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机关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机关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机关出具的补正材料通知书。
(三)评审
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
(四)下达批复
对通过专家评审且已按专家评审意见完成修改的初步设计项目,在5个工作日内下达批复文件。
勘察设计单位修改初步设计文件时间不计审批时间内。
(五)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对审查合格的项目,资料齐全,给予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送达方式:
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管理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直接领取;地址:
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
十二、许可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
地址:
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管理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
(2)电话咨询。
电话号码:
(0871)63136632。
2.咨询回复
当场回复。
(二)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0871)63136632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三)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
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或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4楼市纪委派驻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组(496室)。
电话投诉:
(0871)63124070。
信函投诉: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466室;650500。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法定时限: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的部门名称: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点:
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4楼;
联系方式:
0871-63181006。
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办理流程图
建设单位向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予受理
审批部门组织专家评审会,相关职能部门、建设、勘察
设计单位参加
没有通过专家组评审
通过专家组评审
根据专家组意见修改重新上报审批
根据专家组意见修改提交回复报告,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后提交行政审批部门
行政审批部门印发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燃气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办事指南
(试行)
一、受理范围
州(市)负责大型燃气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县(市、区)负责中、小型燃气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批,工程规模划分请参照《工程设计资质标准》执行。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1.建设项目已取得发展改革部门批准的立项批文或备案、核准文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项目设计规划方案审查同意意见;已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证。
2.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完成。
3.符合发改委等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批复规模、功能、工艺、投资等内容齐备;符合经审查通过的规划方案设计;涉及环保、文物保护、风景名胜等特殊要求的项目,符合相关管理部门批准文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未完成房屋建筑和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的编制;
2.建设项目不符合相关规划;
3.前置审批未完成的初步设计。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一)《云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二十八条。
(二)《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第九条。
(三)《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二条。
(四)《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五)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
三、实施机关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勘察设计处,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昆明市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的决定》(云政发〔2018﹞36号),大型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权限已下放昆明市。
)
四、办件类型
承诺件、初审件,一次办。
五、许可条件
(一)予以认定的条件
1.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2.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完成勘察设计招投标;
6.房屋建筑和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完成;
(二)不予认定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未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2.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未完成勘察设计招投标;
5.未完成房屋建筑和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的编制;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批准的其他情况
六、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本行政许可无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
燃气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1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原件
1
2
建设项目立项(核准、备案)文件
复印件
1
1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规划意见
复印件
1
1
4
涉及环保、文物保护、风景名胜等特殊项目时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原件
各1
1
5
勘察合同
原件
1
1
6
设计合同
原件
1
1
7
勘察企业资质复印件
复印件
1
1
8
设计企业资质复印件
复印件
1
1
9
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滇备案表(省外入滇企业提供)
原件
1
1
10
初步设计图纸、说明、勘察报告等文件(含概算)。
原件
各1
1
11
涉及抗震专审的项目,需要提供抗震转身批复文件
复印件
1
1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项目负责人承诺书(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
1
1
注:
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需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加盖单位公章。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
承诺办结时限:
13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
九、许可收费及依据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
接收方式为窗口接收。
接收地址:
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政务服务中心。
接收时间:
工作日上午:
9:
00-12:
00下午:
13:
00-17:
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方式:
可乘坐第203路、204路、205路、208路、216路、C85路公交车或地铁1号线到达。
窗口接收受理人应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核登记,即时给申请企业发放编号的收件凭证。
(二)受理
窗口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经办人应立即对照申请材料目录的要求进行审核,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予以受理,当天给出审核意见。
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各一式二份,一份给申请人,另一份留底。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经办人应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申请人签字确认,并要求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
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审查
本行政许可事项采用集中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房屋建筑工程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组织实施,市政工程由城市建设处组织实施,评审期限1个工作日。
审查结论“通过”的,由审查专家组组长复核确认同意后,经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勘察设计处领导审核、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分管厅领导签发《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审查结论“修改”的,补充修改后提出的书面报告需经原专项审查专家组确认已达到“通过”的要求;
审查结论“复审”的,修改后提出修改内容的详细报告,由建设单位按申报程序重新申报审查。
审查结论“通过”的工程,当工程项目有重大修改时,应按申报程序重新申报审查。
(四)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经审定批准的批复文件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印制并发送申请人。
由投资审批服务中心工作窗口通知申请单位现场领取相关文书。
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网上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10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告,自公告之日满60天,即视为送达。
(其中申办燃气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的,批复文件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印制并发送申请人。
)
十二、许可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
地址:
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咨询。
(0871)63149836。
(二)办理进程查询
1.窗口查询
地址:
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政务服务中心。
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
00~12:
00,下午14:
00~17:
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电话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拨打咨询电话(0871)63149836对所办事项进程进行电话查询。
3.网上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行政审批信息平台(网址:
)查询。
(三)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
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或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4楼市纪委派驻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组(496室)。
电话投诉:
(0871)63124070。
信函投诉:
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496室,邮编:
650500。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自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可向作出本行政决定的同级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或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自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或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可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流程图
附件2
云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专项审查申报表
工程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类别
抗震预审
建设规模
申报日期
建设内容
可研论证
建设规划简述
技术方案简述
概算规模
主要抗震措施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房屋建筑 工程 市政工程 初步设计 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