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系统维修保养委托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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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系统维修保养委托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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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系统维修保养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
[填写甲方]
与
[填写乙方]
消防系统维修保养委托合同
[填写签约时间]____年__月__日
[填写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
消防系统维修保养委托合同
甲方:
(注:
须填写营业执照登记的单位全称)
注册地址:
(注:
以营业执照为准)邮编:
通讯地址:
(注:
以实际办公地址为准)邮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乙方:
(注:
须填写营业执照登记的单位全称)
注册地址:
(注:
以营业执照为准)邮编:
通讯地址:
(注:
以实际办公地址为准)邮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消防系统维修保养服务及年度检测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范围
甲方将其提供物业服务的区域(以下统称“小区”)建筑面积㎡,包含的消防系统及终端元件维修保养,消防系统年检等工作委托给乙方,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按本合同约定提供上述服务。
第二条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3条委托服务内容
1.消防报警设备系统(消防主机、网络及节点控制器)、联动设备系统(防排烟、防火卷帘系统设备)、消防广播报警设备、终端元件(手动报警器、烟感温感探测器、喷淋头)、消防栓及消防泵控制系统、消防报警/联动线路等的维修保养;消防系统软件的测试及维护。
2.上述系统的季度及年度检测,合同生效后个月内消防年检合格并取得消防相关部门颁发的消防年检合格证书。
3.相关技术咨询及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
第4条服务费及付款方式
1.维修、保养、检测总面积为,单价为。
本合同项下服务费总金额(价税合计)为人民币元,大写,其中不含税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增值税为人民币元,增值税率为%。
前述费用是甲方依据本合同所应支付的所有费用。
2.本合同款项分三次进行支付,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人民币元(大写:
)。
合同签订六个月后,甲方按照《维保工作质量评价表》(见附件)去除合同前六个月扣款后支付%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
合同签订日期结束前,甲方按照《维保工作质量评价表》去除合同六到十二月扣款后支付%服务费人民币元(大写:
)。
上述价款均为含税价。
3.维保的消防设备设施出现故障时,乙方应及时维修,在维保合同期内乙方负责免费更换元件,元件包含烟感、温感、混合探测器及手动报警器各个,喷淋头个,超出免费更换元件数量部分及不在免费范围内的设备、零件、材料,首先应由乙方确定维修方案并报价,经甲方核价验收确认后方可维修,维修设备、零件、材料的购买由乙方负责,甲方承担费用。
乙方维修完毕后,凭维修确认单和合法有效的发票按次结算。
乙方负责更换的设备、零件、材料在相应质保期内再次损坏的,维修或更换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付款方式:
支票或银行转账。
支票收款人:
。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单位: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若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发生变更,应当在变更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未按前述要求通知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甲方向原账户转账的仍发生付款效力。
5.甲方付款前,乙方必须提供正式、合法、等额的税务发票。
若乙方不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同时,乙方不得因此而停止工作。
如甲方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乙方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消除影响等)。
第五条维保检测要求及规范
1.乙方根据甲方消防系统规模及设备特点,拟定调配和派出以工程项目经理负责的维修检测小组,对系统进行维修维护及检测。
2.维修保养检测要求:
(1)消防报警设备系统(消防主机、网络及节点控制器):
甲方提供消防主机高级设置权限,由乙方存档备案,乙方工作人员不得擅自修改,违者按违约处理。
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各消防联动控制器、温感烟感及烟温混合探测器等组成。
维修保养检测应确保所有探测器性能良好,灵敏有效。
报警控制器在有火情发生时应能准确地显示火情的部位、时间和地点并将上述数据记录和打印。
在系统发生部分故障的情况下须保证做到火警优先,主备电自动切换有效。
以上各部分保证每月检查测试一遍,并将测试记录备份存档。
(2)联动设备系统(防排烟、防火卷帘系统设备):
包括消防栓系统、水喷淋系统、防排烟系统等去除非消防电源系统的联动控制装置每季度检查一次,并检验返回信号是否正常,确保所有联动控制部分灵活可靠,在火灾发生时能起到相应的保护作用。
(3)消防广播报警设备:
本系统为火灾时引导人员疏散的广播系统和扑灭火灾的指挥广播系统,其作用十分重要,每季度对音频放大系统进行一次满负荷实际运行,并逐一检查扬声器工作情况,对失真超标的扬声器及时进行更换。
(4)终端元件(手动报警器、烟感温感探测器、喷淋头、消防对讲电话):
烟感温感探测器、手动报警器、喷淋头、消防对讲电话等终端元件每季度全面排查一次,应确保紧急情况下相应元件设施有效可用,故障及时维修更换,敏感元件需定期清理擦拭。
(5)消防栓及消防泵控制系统:
消防泵房内,喷淋系统泵和消防栓泵应至少每周切换手动模式点动开启一次,以确保泵体运行正常。
系统控制器至终端定期检查保养,确保火情时启用无碍。
(6)消防报警/联动线路等的维修保养:
在不影响正常秩序的情况下,对报警联动的设施设备进行联动测试,对无法联动的设施设备进行排查更换,确保正常的使用。
(7)消防系统软件的测试及维护:
消防主机等系统的软件功能的测试和维护工作,确保其使用正常。
并每季度至少一次对消防监控室操作员的相关软件培训,包括操作规程及使用注意事项等,使消防监控操作人员的能够顺利使用。
(8)日常维修工作:
排除消防自动报警系统日常运行中出现的各种故障。
3.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及有关规范,提供专业的维修保养检测技术服务。
需要参照执行的有关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C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J50166-92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2006
《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4717-2005
以上规范已颁发新版本的,按最新版本执行。
第六条双方的陈述和保证
甲乙双方在此郑重承诺与保证:
1.双方均为独立法人机构,或本合同的签署已经过其各自有权机构的授权或批准(如需),有对外签署合同,并承担法律赋予的责任和义务的权力。
2.本合同签署时,双方所持有的与经营业务相关的证照及资质文件均在有效期限内且合法有效,不存在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机关或其他权力部门处罚、吊销的情况。
3.双方财务状况良好、有能力及技术条件承担本协议中所赋予的事项和责任。
乙方已取得甲方就本协议委托事项所应有的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和许可文件,有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
4.如因一方披露不实而给合同其他任何一方造成无论经济上或声誉上的损失或损害的,造成损害一方应向受损害方进行赔偿。
第七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在合同执行期间为乙方提供方便的工作条件,如全部消防图纸及有关设备的材料,使维修保养检测工作顺利进行。
2.为使维保检测工作顺利进行,甲方应指定防火及维保专职负责人。
和乙方保持联系。
3.甲方应在消防系统运行期间,保证报警主机处于完好的常开状态,并及时填写相应故障或警报记录作为维修和事故检查的原始记录凭证。
甲方人员发现故障及时通知乙方人员,乙方维修人员认真检查记录内容和时间,维修后甲方值班人员签字确认,记录由甲方公司保存在维保档案中。
4.按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按时支付维保费。
5.甲方自行负责对上述项目的消防责任的有关保险事宜及费用。
第八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按照规范标准和约定的维保、检测范围进行维修、保养、检测,合同签订个月内消防年检合格并取得消防相关部门颁发的消防年检合格证书。
2.乙方按照规范标准和约定的维保、检测范围进行维修、保养、检测,确保消防系统运行正常,确保消防报警主机上火警、故障以及屏蔽的数量存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并符合消防有关规定。
乙方根据甲方易损耗配件总量数量预存作为应急使用,因维修不当或不及时造成的相关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对现有消防系统进行质量维护保养及监测,而对于不符合消防规范要求的原有建设部分,此责任不在乙方,整改费用另计。
4.乙方应根据现场设备情况购置一定比例的探测器、元件备品备件。
当有设备老化、损坏不能使用需要更换时,确保及时更换。
因不能及时更换备件,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有乙方承担。
如因甲方原因,相关设备自然老化、设备存在不可修复、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设备供货延迟、中断而致使乙方无法履行上述义务,乙方应予以免责。
5.乙方在每次维修保养的工作中,填写相关维修养护记录及月检记录。
且必须得到甲方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6.维保的消防设施系统出现故障时,有甲方指定专人通知乙方,乙方维修完毕后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在维修故障记录表签字确认并由甲方保存在维保档案中。
一般故障须在发出通知内24小时完成,如未完成,每个故障点扣款100元,较大故障以甲方对材料核价后,双方确定时间内完成。
如未完成,每个故障点扣款300元。
紧急故障甲方通知乙方小时内必须到场,否则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7.合同生效后,乙方对该维保项目指定专项负责人,负责该项目的维保和检修任务,并书面通知甲方(人员更换时,补充更改通知)
8.乙方负责配合甲方协调政府相关部门的日常检查与沟通,由于乙方维护不当,处理不及时,造成政府相关部门处罚时,由乙方全部承担。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政府相关部门处罚时,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
9.乙方人员的行为给甲方、业主、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无故单方终止履行本合同,应按本合同总金额20%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其他损失。
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应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如乙方在收到甲方提出整改要求后服务质量仍未达到合同要求,乙方应每天向甲方支付总服务费总额%作为违约金,直至乙方完成整改为止;如同一问题乙方经甲方两次通知整改仍未达到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十一.2条约定解除合同。
3.如乙方没有做好本合同第三、五、八条规定的维修维护工作内容的工作,所引起的问题受到消防主管部门的处罚由乙方承担,如出现非合同范围内的问题,乙方负责协助甲方与消防主管部门协调,沟通后妥善解决。
4.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违约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可从应当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中扣除。
第十条保密
1.一方应对本合同及其附件内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掌握的另一方的人事、财务、合作机构信息予以保密,该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解除、无效等而失去效力。
在未事先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出售、出租、转让、复制、传送、收藏或向第三方披露此类信息。
2.甲、乙任何一方因违反本条约定造成另一方或第三方损失的,违约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终止和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应按实际服务期间结算费用。
2.如遇下列事项,甲方可随时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和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乙方明确表示或实际行为表明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
(2)乙方及乙方维修检测人员不符合国家规定资质的;
(3)乙方破产或通过清算决议,指定了接管人或经理人;
(4)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经甲方书面提出整改要求,累计整改两次仍不达标;
(5)乙方工作人员发生刑事案件或发生重大事故对甲方造成恶劣影响的;
(6)乙方将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任何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
(7)小区业主投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达5次及以上的。
3.合同有效期内,如因小区业委会反对、小区更换物业公司、上级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双方按实际服务时间结算。
第十一条合同的延续与终止
1.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洽谈续签合同事宜,如未续签本合同,本合同到期自动终止。
2.甲乙双方均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如需在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之前终止合同,须提前30日向对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而无须给对方任何补偿;否则违约方须承担由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
3.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于合同终止日起三天内将乙方所有人员迁离甲方物业服务区域,并将甲方提供服装、设备、用具与材料还给甲方。
如上述设备、用具有任何损毁,乙方必须照价赔偿(正常耗损除外)。
第十二条条文的独立性
合同的终止和解除,不影响合同中关于争议解决及保密条款的效力。
第十三条条文的可分性
若本合同的某一条款不可执行或无效或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应本着合同目的和意图,协商一致予以解决。
即使双方就该条款未达成共识,也不会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和执行。
第十四条非弃权条款
一方延迟或未能行使其在本合同中的任何权利和/或救济不应被视为是对该权利和/或救济的弃权,对此权利或救济的任何单一或部分行使,也不应阻碍对任何其它部分的行使。
一方对本合同中任何条款的弃权,不应构成对本合同其它条款的弃权,该弃权也不应构成对该条款关于任何其它事件或情况的弃权,无论这种事件或情况发生在过去、现在或将来。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一方受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影响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相关证据,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协商确定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合同责任。
第十六条通知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送,各方送达地址及联系人信息以本合同首部载明的内容为准。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同意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或修订均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签署后方为有效。
补充协议及本合同的附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维保工作质量评价表》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年月日
签约地点:
附件:
供方服务质量评估评价表
供方名称
评价时间段
供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表人
填表时间
服务项目
□消防报警设备系统维修保养□联动设备系统维修保养
□消防广播报警设备维修保养□终端元件维修保养
□消防栓及消防泵控制系统维修保养□消防报警/联动线路维修保养
□上述系统及消防系统软件的测试、维护及月、年检
评价内容
评价说明
评价得分
1-4
4-6
6-8
8-9
9-10
1
消防报警设备系统维修保养
2
联动设备系统维修保养
3
消防广播报警设备维修保养
4
终端元件维修保养
5
消防栓及消防泵控制系统维修保养
6
消防报警/联动线路维修保养
7
消防系统软件的测试、维护、培训
8
服务技能专业性及职业安全
9
检测及相关记录情况
10
服务及时性及工作态度
总分:
合同违
约扣款
说明
违约事实
合同条款
扣款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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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系统 维修保养 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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