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货款服务标准合同特许经营商专用版本企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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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货款服务标准合同特许经营商专用版本企业
客户编号:
代收货款服务标准合同(企业)
圆通速递有限公司
2015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丙方:
圆通速递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互相信任、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运输规定,就乙方、丙方向甲方提供运输及代收货款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基本原则:
1.本协议中协议三方合称协议方。
2.乙方、丙方受甲方委托,承担货物及物品的运递、配送和代收货款(COD)服务,通过丙方在国内的网点的服务机构,将商品寄递到客户手中,同时代甲方向收件客户收取货款,并由丙方定期统一结算至甲方。
3.甲方销售的产品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或获得授权销售的产品,有产品合格证明、批号等。
4.对于甲方所发快件,乙方有权进行开箱验货,若甲方拒绝乙方收派员开箱验货,乙方有权拒绝揽件。
5.甲方不得交寄国家法律法规和邮政部门规定的禁寄物品,不得向客户提供残次、伪冒商品,在相关商务或邮购业务宣传中必须明确售后服务承诺及质量保证;乙方仅负责货物寄递、收款,不对商品的质量保证及其售后服务承担责任。
二、协议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委托承运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甲方不得交寄国家禁止寄递以及侵犯他人权利的物品;甲方应保证其交寄的货物符合国家产品质量、卫生许可等相关规定,不得有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行为;乙方与丙方仅负责快件的寄递、收款,不对商品的质量保证以及售后服务承担责任。
如因上述原因导致协议方被相关部门处罚或对他人赔偿或被收货人侵害所产生的经济、商誉等损失时,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向协议方赔偿全部损失。
2.妥善保管并正确使用代收货款快件专用运单。
3.确保在快件运单上所填写内容全面,准确,字迹清晰;收件人名址(用中文书写)应书写详细。
4.根据快件包装的要求,按内件性质对快件妥善封装。
5.甲方交寄的代收货款快件,由甲方向甲方客户提供货款发票。
6.甲方在接受订单时,应请收件客户至少提供工作单位及地址住宅两个电话号码,并标注在快件运单上,以保证乙方寄递及收款工作顺利进行。
7.甲方应将“代收货款金额”(以“元”为尾数)清晰标注在快件面单上,“代收货款金额”数额不得为零,应以人民币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分别注明,不得有涂改痕迹,若大写与小写金额不同时,乙方根据大写金额进行收款操作。
8.甲方必须按照本协议第三条“快递资费”与“服务费”的相关结算要求,按时进行费用的核对,并支付乙方快件的快递费与服务费,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或拒付运费。
9.对乙方无法寄递的快件,甲方按标准支付退回快件费用,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无法寄递快件:
(1)收件人地址书写不详或错误。
(2)原收件人地址查无此人。
(3)无法与原收件人取得联系。
(4)收件人迁移。
(5)收件人拒收快件或拒付货款。
(6)收件人坚持要在交纳货款前开箱验视内件。
(7)因收件人外出,快件无法寄递。
(8)收件人不存在货物无人代收。
10.甲方有责任在其宣传介质(包括直销目录、媒体广告等)应有明显的类似如“本公司委托上海圆通速递有限公司为客户提供代收货款业务”的标记或提示(有助于降低退回率);丙方在其网站上提供查询信息。
11.为提高代收货款快件寄递效果,提高回款率,甲方有义务在客户订购时向其说明,当收派员寄递代收货款快件时,客户可先验视再付款(验视时客户最多只能打开第一层包装(如纸箱或塑料袋等),目光验视货物外观;不得再打开其中的内包装或继续拆封,也不得进行试穿、试用、开机等操作)。
如在快件开拆后,客户对快件内件不满意或产生疑问,由客户与甲方直接联系。
甲方须向客户强调,快件内件问题与快递没有任何关系,客户不得以任何理由为难、要挟快递人员,要求其将己收的货款退还给客户,乙方只负责收取相应货款,关于快件的商品问题由甲方出现解决。
如客户确实不需要商品,请直接向收派员说明,并在运单上签字,客户无须交纳费用给收派员,乙方将按照收件人拒收处理,并按退回件标准予以结算。
12.甲方对丙方提供的代收货款账单,如无异议,须及时在“圆通易通诚信软件”中确认账单,以便货款及时清算;货款结算日当天,丙方是根据丙方金刚系统签收的数据账单进行付款。
13.对于非乙方和丙方原因造成不能妥投的货物,从不能妥投之日起开始计算,甲方有权享有2天以内在乙方的免费仓储,如超过2天免费仓储期甲方仍无处理意见或不反馈信息的,乙方有权将此货退回甲方所在地,退回费用由甲方承担。
14.业务联系方式
职能
电话
手机
邮箱
业务联系人:
财务联系人:
15.证明文件提交
(1)证明文件提交:
甲方须向协议方提供相关证明,具体证明信息内容如下(各1份,且必须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其他乙方认为需查验的信息(根据甲方服务品类的不同查验不同的信息)。
(2)信息变更的通知:
协议期内,上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证明文件)的任何变更,甲方都应及时通知协议方,如上述信息变更后使得甲方不再具备履行本协议的情形出现时,协议方有权立即终止或中止本协议。
(3)责任条款:
甲方同意为其未及时通知或更新其信息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保证其向协议方提供的全部证明文件真实、准确且不存在超过时效问题(即保证所有证明文件在整个合同履行期间都处于有效期内),如因上述原因发生纠纷或被相关国家主管机关处罚,甲方应当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如给协议方(包括但不限于其供应商、代理人、职员)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其全部损失。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为协议方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2.乙方应对因乙方收派员原因造成的快件遗失、短少、损坏、延误、错收、少收或没有收到货款,承担赔偿责任。
3.保价快件全部丢失或损毁,乙方按快件保价金额赔偿并退还相关运费;对于部分丢失或损毁的,乙方按保价金额以内的实际丢损价值予以赔偿,没有保价的快件丢失或损毁的按照乙方应收快递费最高不超过六倍的标准赔偿。
4.对于委托乙方包装的货物,甲、乙双方在办理货物交接时应共同检验货物外观和数量,乙方对货物内在功能的好坏不负责。
5.对于甲方自行包装的货物,因没有明确货物品名而导致乙方选择了不当的运输方式并被相关部门处罚造成的损失,或因包装不当造成的损失,或在交接时货物外包装完好而内装货物毁损、短少或灭失的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6.对于无法寄递快件,乙方按时将快件退回甲方,不再向甲方结算退回快件的相应货款。
7.本协议未注明的甲方应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快递服务》国家标准等规定为依据办理。
8.当乙方提供的快递费与服务价格发生变化,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否则仍按本合同及附件所列价格体系执行。
9.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快递费与服务费,乙方应出具同等金额的发票至甲方。
10.因货物的自然属性合理损耗或性质变化,乙方不承担责任。
11.业务联系方式:
职能
电话
手机
邮箱
业务联系人:
财务联系人:
(三)丙方权利与义务
1.对于寄递成功且丙方金刚系统“签收”的代收货款快件,丙方按时向甲方结算代收的货款(全额货款)。
2.丙方有为协议方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3.对于寄递成功的快件,丙方必须按照本协议的第三条“货款结算”的相关结算要求,按时将货款清算到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丙方不对乙方快递服务质量纠纷以及快件和货款遗失、短少、损坏承担赔偿责任。
5.本协议未注明的丙方应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快递服务》国家标准等规定为依据办理。
6.业务联系方式:
职能
电话
手机
邮箱
业务联系人:
(四)其他
1.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协议方互不承担责任。
2.除本合同约定外,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变更或解除应提前一月与协议方协商,达成一致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且以书面形式提出或答复。
三、资费标准及帐务结算
1.快递资费(可附件;有附件时本条中空白内容,请以“/”填充):
1.1快递资费
重量(克)1000运费(元/件)
每续重加收元
1.2快递资费核对方式
1.2.1每月日,由乙方提供快件运费账单至甲方,甲方在收到后5日内没有提出异议,视为甲方确认账单。
1.2.2差异部分,甲方需在两个工作日内将差异数据提供给乙方核对,乙方根据快件运单填写数据进行核对,对重量争议部分以丙方网络的转运中心称重数据为准。
1.3快递资费结算方式
1.3.1每月次
1.3.2结算日:
号
1.4退回快件费用(可附件)
退回件费用与正向运费费用账单一同生成核对结算。
2.服务费(当期的服务费与快递资费共同核对结算):
2.1具体服务费结算费率按照本合同3.2结算标准执行。
2.2代收货款服务费率的计算方式为:
应收服务费=单笔实际发生代收货款*相应服务费率。
3.货款结算
3.1返款金额:
丙方必须全额返回所代收的货款。
丙方按合同约定将货款打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甲方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全称:
账号名称(企业/个人):
银行账号:
联行号:
以上银行账户信息甲方如有变动,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方式通知到协议方,否则丙方仍返款至原银行账户,丙方不承担由此所产生的责任。
3.2结算周期:
产品类型
返款周期
服务费率
选择
快捷周返
一周一返
一周两返
滚动返款
T+1
T+3
甲方在以上表格的方框中用打“√”的方式选择,只能选择一个返款周期的产品。
⏹返款周期说明(返款日若为法定节假日,自动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3.2.1“一周一返”:
上周妥投签收后产生的货款,本周四进行返款;
3.2.2“一周两返”:
上周一至周四妥投签收后产生的货款,本周一进行返款;上周五至周日妥投签收后产生的货款,本周四进行返款;
3.2.3“T+1”(T为快件妥投签收日):
快件妥投签收后产生的货款,次日统一返款;
3.2.4“T+3”(T为快件妥投签收日):
快件妥投签收后产生的货款,第三日统一返款。
3.2.5单笔代收货款上限为:
10000元/单。
3.2.6凡当月未能结算的货款,在合同终止前结清,最后一个月的货款在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结清。
3.3货款结算账单核对
3.3.1甲方每日至丙方提供的“圆通易通诚信平台”“代收货款未确认明细”中查询并核对应收的货款,无异议的数据需要当天确认账单,对有异议的数据可在系统内进行上报,由乙方对差异数据进行处理(为了提高货款结算的准确与及时率,甲方需在收丙方的账单后,当日完成账单核对)。
3.3.2丙方按照妥投且丙方金刚系统签收的数据进行付款,若因甲方未及时核对账单,造成丙方支付错误货款,由甲方自行承担。
3.4由于协议方无法分清责任而造成的货款结算呆、坏帐,需根据实际情况由协议方协商解决并共同承担。
4.甲方交寄的国内快递原则上应全部保价,按规定申报保价金额,并按保价金额的3%支付保价费,每件快件最低保价费5元,最高保价金额不超过叁仟元人民币。
4.1对于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丢失、毁损或短少的,在确定赔偿金额后,甲方可在最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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