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温水浴振荡其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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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温水浴振荡其操作规程
一、小麦粉检验实施细则
(一)气味、口味鉴定。
按照GB/T5492-2008标准检验。
(1)气味鉴定。
取少量试样,嘴对试样呵气,立即嗅闻气味是否正常。
(2)口味鉴定。
把面粉做成熟食品,尝其味道是否正常。
(3)结果表示。
正常的小麦粉均具有固有的气味和口味。
鉴定结果以“正常”或“不正常”表示之,对不正常的应加以说明。
(二)理化指标
1.水分按照GB/T5497-1985标准检验。
2.加工精度按照GB/T5504-1985标准检验。
3.灰分按照GB/T5505-2008标准检验。
4.面筋质按照GB/T5506.1-2008标准检验。
5.粗细度按照GB/T5507-2008标准检验。
6.含砂量按照GB/T5508-1985标准检验。
7.磁性金属物按照GB/T5509-2008标准检验。
8.脂肪酸值按照GB/T5510-1985标准检验。
(三)判定
按照GB1355-1986标准判定。
二.植物油脂检验实施细则
(一)透明度、色泽、气味、滋味按照GB/T5525-2008标准检验。
(二)比重按照GB5526-1985标准检验。
(三)折光指数按照GB5527-1985标准检验。
(四)水分及挥发物测定按照GB/T5528-2008标准检验。
(五)杂质按照GB/T5529-1985标准检验。
(六)酸价按照GB/T5530-2005标准检验。
(七)加热试验按照GB/T5531-1985标准检验。
(八)判定
1.花生油按照GB1534-2003标准判定。
2.大豆油按照GB1535-2003标准判定。
3.菜籽油按照GB1536-2003标准判定。
4.棉籽油按照GB1537-2003标准判定。
5.芝麻油按照GB8233-2008标准判定。
三.糖果检验实施细则
(一)感官检验
1.将检样置于洁净的白纸(或白瓷盘中)。
以眼、鼻、舌等感觉器官进行鉴定。
2.规格颗粒。
称取糖果样品500克,计数颗粒。
对照该品种规格重量指标进行鉴定。
(二)理化检验
1.水分按照GB/T5009.3-2003标准检验。
2.还原糖按照GB/T5009.7-2003标准检验。
(三)判定
1.硬质糖果按照SB/T10018-2008标准判定。
2.夹心糖果按照SB/T10019-2008标准判定。
3.焦香糖果按照SB/T10020-2008标准判定。
4.凝胶糖果按照SB/T10021-2008标准判定。
5.抛光糖果按照SB/T10022-2008标准判定。
6.胶基糖果按照SB/T10023-2008标准判定。
7.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按照SB/T10024-2008标准判定。
8.充气糖果按照SB/T10104-2008标准判定。
四.糕点检验实施细则
(一)糕点大体可分为:
桃酥、月饼、面包,该细则主要以
以上三种产品为代表。
(二)感官指标检验:
将样品置于洁净的白瓷盘中,包装形态、色泽及表面杂质,目测。
与技术标准对照,作出评价,口味内部组织,以餐刀剖开后,目测。
鼻嗅、口尝进行检验。
(三)理化检验
1.理化指标按照GB/T5009.3-5009.6-2003标准检验。
2.食品标签按照GB7718-2004标准规定执行。
(四)判定
1.桃酥:
按照GB/T20977-2007标准判定。
2.各式月饼按照GB19855-2005标准判定。
3.面包按照GB/T20981-2007标准判定。
五.饼干检验实施细则
(一)理化检验
1.理化指标按照GB/T20980-2007标准检验。
2.食品标签按照GB7718-2004标准检验。
(二)判定
按照GB/T20980-2007标准判定。
六.挂面类检验实施细则
(一)感官检验
1.规格:
从样品中任意抽取挂面10根,用直尺、测厚规分别测量其长度,厚度及宽度。
计算算术平均值。
2.色泽、气味:
利用目测和嗅觉检验。
3.烹调性:
煮熟后品尝是否合格。
(二)理化检验
1.水分按照GB/T5009.3-2003标准检验。
2.酸度按照GB5517-1985标准检验。
3.不整齐度按照LS/T3212-1992标准检验。
4.弯曲折断率按照LS/T3212-1992标准检验。
5.熟断条率和烹调损失按照LS/T3212-1992标准检验。
6.净重偏差按照LS/T3212-1992标准检验。
(三)判定
按照LS/T3212-1992标准判定。
七.粉丝、粉条检验实施细则
(一)感官检验
1.粉丝:
洁白光亮,味正,粗细均匀,无并条,无碎条,手感柔韧,有弹性,无杂质。
2.粉条:
色正,有光泽,味正,粗细厚薄均匀,无并条,无杂质。
(二)理化检验
1.水分按照GB/T5009.3-2003标准检验。
2.淀粉按照GB/T5009.9-2003标准检验。
3.灰分按照GB/T5009.4-2003标准检验。
4.丝径按照GB/T23587-2009标准检验。
5.断条率按照GB/T23587-2009标准检验。
(三)卫生指标
1.铅按照GB/T5009.53-2003标准检验。
2.砷按照GB/T5009.53-2003标准检验。
(四)判定
1.粉丝按照NY5188-2002标准判定。
2.粉条按照GB/T23587-2009标准判定。
八.低盐固态发酵酱油检验实施细则
(一)感官检验
1.色泽检验
将样品摇匀后,用胖肚吸管吸取2ml样品,放入20ml比色管中,用18%的氯化钠溶液稀释至刻度摇匀后静置4h,对光观察其澄清度及有无沉淀物品。
另将2ml样品置于直径70mm白色瓷皿中,对光摇动,鉴定其颜色和体态。
2.香气
量取样品50ml于150ml锥形瓶中,将瓶轻轻摇动,嗅其气味,仔细鉴别有无酱油固有的酱香,是否有不良气味。
3.滋味
吸取0.5ml样品,滴入口内,用舌尖涂布满口,鉴别其滋味及后味长短。
第二次品尝时,需用清水漱口后进行。
(二)理化检验
1.可溶性无盐固形物按照GB18186-2000标准检验。
2.全氮按照GB18186-2000标准检验。
3.氨基酸态氮按照GB18186-2000标准检验。
(三)判定
1.理化指标按照GB18186标准判定。
2.卫生指标按照GB2717-2003标准判定。
九.固态发酵食醋检验实施细则
(一)感官检验
1.色泽体态
将样品摇匀后,用量筒量取20ml放于20ml比色管中,在白色背景上观察,鉴定其颜色。
并对光观察其澄清度及有无沉淀物。
2.香气
用量筒量取样品50ml放于150ml锥形瓶中,将瓶轻轻摇动,嗅其气味。
仔细鉴别有无醋香气,是否有不良气味。
3.滋味
吸取样品0.5ml滴于口内,然后涂布满口,反复吮咂,鉴别其滋味优劣及后味长短。
第二次品尝时,须用清水漱口后进行。
(二)理化检验
1.总酸按照GB/T5009.41-2003标准检验。
2.不挥发酸按照GB18178-2000标准检验。
3.可溶性无盐固形物按照GB18187-2000标准检验。
(三)判定
1.理化指标按照GB18187-2000标准判定。
2.卫生指标按照GB2719-2003标准判定。
十、甜面酱检验实施细则
(一)理化检验
按照SB/T10308-1999标准检验。
(二)判定
理化指标按照SB/T10296-1999标准检验。
卫生指标按照GB2718-2003标准判定。
十一、白酒检验实施细则
(一)感官检验
1.色泽
将样品注入洁净、干燥的品酒杯中,在明亮处观察,记录其色泽,清亮程度,沉淀及悬浮物情况。
2.香气
将样品注入洁净、干燥的品酒杯中,先轻轻摇动酒杯,然后用鼻进行闻嗅,记录其香气特征。
3.口味
将样品注入洁净、干燥的品酒杯中,喝入少量样品(约2ml)于口中,以味觉器官仔细品尝,记下口味特征。
4.风格
通过品尝香与味,综合判断是否具有该产品的风格特点,并记录其强弱程度。
(二)理化指标
1.酒精度按照GB/T10345-2007标准检验。
2.总酸按照GB/T10345-2007标准检验。
3.总酯按照GB/T10345-2003标准检验。
4.固形物按照GB/T10345-2007标准检验。
5.甲醇按照GB/T5009.48-2003标准检验。
6.杂醇油按照GB/T5009.48-2003标准检验。
(三)判定
1.浓香型白酒按照GB/T10781.1-2006标准判定。
2.清香型白酒按照GB/T10781.2-2006标准检验。
3.米香型白酒按照GB/T10781.3-2006标准判定。
(四)备注
甲醇比色时用国产碱性品红,进口分装碱性品红不显色。
十二、葡萄酒、果酒检验实施细则
(一)感官检验
1.外观
在适宜光线(非直射阳光)下,以手持杯底或用手握住玻璃杯柱,举杯齐眉,用眼观察杯中酒的色泽、透明度与澄清程度,有无沉淀及悬浮物,起泡和加气起泡葡萄酒要观察起泡情况,作好详细记录。
2.香气
先在静止状态下多次用鼻嗅香,然后将酒杯捧握于手掌之中,使酒微微加温,并摇动酒杯,使杯中酒样分布于杯壁上,慢慢的将酒杯置于鼻孔下方,嗅闻其挥发香气,分辨果香、酒香或有否其他异香,写出评语。
3.滋味
喝入少量样品于口中,尽量均匀分布于味觉区,仔细品尝,有了明确印象后咽下,再体会口感后味,记录口感特征。
4.典型性
根据外观、香气、滋味的特点综合分析,评定其类型,风格及典型性的强弱程度,写出结论意见。
(二)理化检验
1.酒精度按照GB/T15038-2006标准检验。
2.总糖按照GB/T15038-2006标准检验。
3.挥发酸按照GB/T15038-2006标准检验。
4.干浸出物按照GB/T15038-2006标准检验。
5.铁按照GB/T15038-2006标准检验。
6.二氧化碳按照GB/T15038-2006标准检验。
(三)判定
按照GB15037-2006标准判定。
十三、黄酒检验实施细则
(一)理化检验
酒精度、总糖、非糖固形物、总酸、氨基酸态氮按照GB/T13662-2008标准检验。
(二)判定
按照GB/T13662-2008标准判定。
十四、碳酸饮料(汽水)检验实施细则
(一)感官指标的检验
1.色泽、透明度、外观及杂质
浅色的玻璃瓶和塑料瓶装样品,迎光观察其色泽、外观,然后倒置于明亮处,观察其杂质;深色的玻璃瓶和塑料瓶,金属灌装样品需充分摇匀后,取约100ml于洁净的样品杯中,迎光观察其色泽、外观及杂质。
2.香气及滋味
开启包装容器后,嗅其香气,品尝其滋味,检查有无异味。
(二)理化检验
1.可溶性固形物按照GB/T12143.1-1992标准检验。
2.二氧化碳气容量按照GB/T12143.4-1992标准检验。
(三)判定
1.理化指标按照GB/T10792-2008标准判定。
2.卫生指标按照GB2759.2-2003标准判定。
十五、冷食品检验实施细则
(一)理化及微生物检验
1.脂肪按照SB/T10009-1993标准检验。
2.总固形物按照SB/T10009-1999标准检验。
3.总糖按照SB/T10009-1999标准检验。
4.砷按照GB/T5009.11-2003标准检验。
5.铅按照GB/T5009.12-2003标准检验。
6.铜按照GB/T5009.13-2003标准检验。
7.菌落总数按照GB4789.2-2008标准检验。
8.大肠菌群按照GB4789.3-2008标准检验。
9.致病菌按照GB4789.4-4789.5-4789.10-4789.11-2008标准检验。
(二)判定
1.冰淇淋按照SB/T10013-1999判定。
2.雪泥按照SB/T10014-1999判定。
3.雪糕按照SB/T10015-1999判定。
4.冰棍按照SB/T10016-1999判定。
5.食用冰按照SB/T10017-1999判定。
十六、速溶豆粉和豆奶粉检验实施细则
(一)感官检验
1.色泽、外观、杂质:
将被测样品倒在白搪瓷盘上,用肉眼直接观察。
2.气味、滋味
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
(二)理化及微生物检验
1.水分按照GB/T5009.3-2003标准检验。
2.灰分按照GB/T5009.4-2003标准检验。
3.蛋白质按照GB/T5009.5-2003标准检验。
4.脂肪按照GB/T5009.6-2003标准检验。
5.总糖按照GB/T5009.8-2003标准检验。
6.总砷按照GB/T5009.11-2003标准检验。
7.铅按照GB/T5009.12-2003标准检验。
8.铜按照GB/T5009.13-2003标准检验。
9.酸度按照GB/T12456-2008标准检验。
(三)判定
按照GB/T18738-2006标准判定。
十七、配合饲料检验实施细则
(一)感官检验
将样品放在白瓷盘中,目测,色泽是否一致,有无发霉变质,结块及异味。
(二)理化检验
1.粗蛋白按照GB/T6432-1994标准检验。
2.粗脂肪按照GB/T6433-2006标准检验。
3.水分按照GB/T6435-2006标准检验。
4.钙按照GB/T6436-2002标准检验。
5.总磷按照GB/T6437-2002标准检验。
6.粗灰分按照GB/T6438-2007标准检验。
7.水溶性氯化物按照GB/T6439-2007标准检验。
(三)判定
1.仔猪、生长肥育猪配合饲料按照GB/T5915-2008标准判定。
2.产蛋后备鸡、产蛋鸡、肉用仔鸡配合饲料按照GB/T5916-2008标准判定。
恒温水浴震荡器操作规程
1.水浴锅放在固定平台上,将谁加入隔板以上50mm处。
2.检查设备是否漏水漏电。
3.接通电源,打开开关,设定预升温度。
4.待温度稳定后进行工作。
5.保温完毕,拔下插座,把箱内水放净,并擦拭干净,置于干燥通风环境处,保持清洁,以防长时间腐蚀设备延长使用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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