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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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XXXX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房屋租赁委托物业管理等相关事宜订立《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及附件:
第一条物业管理房屋基本情况
1.1甲方对位于XXXXXXX被称为“XXXX”商业项目提供整体物业管理及服务,并接受乙方对其承租的层号商铺(以下简称“该房屋”)进行物业管理服务。
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
1.2双方确定该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使用面积为平方米、公摊面积为平方米)。
该建筑面积作为计算物业管理费及公共设施设备使用费和其他费用的依据。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期限和装修期
2.1该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2甲方同意给予乙方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个月的装修期。
乙方无须承担该装修期内的物业管理费及设施设备使用费,但在装修期内乙方应承担除前述二项费用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管理费,装修押金、装修垃圾运输费以及能源费用等)(详见附件一)。
2.3装修期届满后乙方须与项目同期开业,则甲方同意乙方从甲方开业之日起个自然月内减免缴纳物业管理费和设施设备使用费,但在该期间内乙方应承担除前述两项费用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能源费用)(详见附件一)。
2.4除非另有约定,本合同条款均适用于装修期。
第三条房屋的交付
3.1业主方书面通知交付该房屋之日为房屋交付日期。
如业主方交付日期晚于本合同2.1条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起始日期,则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管理服务期相应顺延。
3.2乙方应于业主方通知的日期前往甲方办理该房屋的交接手续,不论乙方是否办理交接手续,业主方通知的交付日视为该房屋交付日期,装修期从业主方通知的交付日起开始计算。
3.3乙方须在业主方通知的交房日后7日内进场装修,若乙方逾期达10天未装修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本合同9.2条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物业管理费及设施设备使用费
4.1乙方应于物业管理服务期内向甲方支付该房屋的物业管理费,该物业管理费由甲方自主使用。
第一个计收年度的物业管理费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元核算,即该房屋的每月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_元(即整)。
第二个计收年度的物业管理费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元核算,即该房屋的每月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_元(即整)。
第三个计收年度的物业管理费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元核算,即该房屋的每月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_元(即整)。
第四个计收年度的物业管理费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元核算,即该房屋的每月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_元(即整)。
第五个计收年度的物业管理费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元核算,即该房屋的每月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_元(即整)。
乙方应于免租期届满前15日向甲方预付该房屋第一个季度的物业管理费。
乙方其后各季度预付的物业管理费应由乙方于每季度第一个工作日之前向甲方缴付。
4.2乙方应于租赁期内向甲方支付该房屋的设施设备使用费,该设施设备使用费由甲方自主使用。
第一个计收年度的设施设备使用费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元核算,即该房屋的每月设施设备使用费为人民币_元(即整)。
第二个计收年度的设施设备使用费按照房屋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元核算,即该房屋的每月设施设备使用费为人民币_元(即整)。
第三个计收年度的设施设备使用费按照房屋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元核算,即该房屋的每月设施设备使用费为人民币_元(即整)。
第四个计收年度的设施设备使用费按照房屋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元核算,即该房屋的每月设施设备使用费为人民币_元(即整)。
第五个计收年度的设施设备使用费按照房屋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元核算,即该房屋的每月设施设备使用费为人民币_元(即整)。
乙方应于免租期届满前15日内向甲方预付该房屋第一个季度的设施设备使用费。
乙方其后各季度预付的设施设备使用费应由乙方于季度第一个工作日之前向甲方付清。
4.3物业保证金
本合同签订时内,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即)的物业保证金。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之约定,则甲方有权以物业保证金抵扣乙方应付款项(但乙方无权用物业保证金抵扣应付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费用),和/或作为甲方因此而遭受损失之赔偿,和/或根据本合同规定不予返还。
如物业保证金发生金额不足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补交该等差额。
在乙方已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第四条和本合同其它相关条款项下的责任和义务的前提下,物业管理服务关系终止时,甲方应在乙方交还该房屋后90日内无息退还物业保证金(或其剩余部分)。
4.4其他费用
4.4.1物业服务期和装修期内有关该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天然气费、通讯费、非正常工作时间空调供应的费用和本合同附件所列设施和设备的开通和/或使用的费用以及本合同附件所列的各项费用均应由乙方承担。
上述“非正常工作时间”是乙方正常营业时间以外的时间。
乙方若要求在非正常工作时间供应空调或开通、使用本合同附件所列设施和设备,应向甲方提前做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非正常工作时间供应空调及开通、使用本合同附件所列设施和设备的费用由乙方按照甲方制定的费用标准另行支付。
如乙方自行安装空调等设备,应当经过甲方同意后方能安装,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使用其自行安装的空调等设备以及该房屋内其他设施设备(除正常工作时间使用甲方提供的中央空调外)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4.2乙方应于房屋交付日向甲方支付装修押金。
装修押金为人民币__元(即元整)。
装修押金于该房屋之二次装修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后60日内无息退还扣除相应费用后的剩余部分(如有)。
4.4.3乙方于合同期内产生的水费、排污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收视费、DDN专线费以及其它设施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如上述费用由甲方代收代付的,乙方应按照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5日内向甲方支付该等费用。
第五条房屋修缮责任和装修
5.1甲方应对商业项目进行维修和保养,但乙方应承担由于乙方的过错、过失和/或疏忽行为对商业项目造成的损失损坏的赔偿责任。
5.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或允许他人对该房屋及其装修、附属设施、设备进行任何改建、增建或增设。
乙方如发现该房屋及列于本合同附件中甲方提供的装修、附属设施或设备出现损坏或故障,应及时通知甲方前来维修而不得擅自处理,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48小时内开始进行维修,但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可在为减少对乙方财产及雇员产生即时损害或风险之目的的限度内进行临时性的修理。
5.3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进行的装修、增建增设及改建的附属设施及设备应由乙方负责维修和保养,而甲方对此无须承担维修和保养责任。
乙方因向政府主管部门报批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税收及政府收费等一律由乙方承担。
在租赁期和装修期内,政府部门对该房屋的装修提出任何整改要求,乙方必须承担该等修改带来的一切责任及费用。
5.4乙方应负责保持该房屋及甲方提供的装修、设施和设备处于良好和可使用状态(自然损耗除外)。
该房屋内易耗品(如灯泡)的更换或添置,应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
5.5乙方如要求在商业项目外墙安装乙方之标识或广告,必须事先取得甲方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乙方应自费安装和维修该等标识或广告并应购买保险。
乙方安装与放置的标识或广告,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民事责任,且若甲方因该标识或广告的安装与放置而遭受任何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5.6乙方应在进入该房屋装修提前六十个工作日前向甲方递交装修所需的各类图纸、机电设施配置说明以及施工说明报甲方审核,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进行装修,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在装修完成前乙方应报甲方进行工程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开业,未验收合格的乙方应在15天内整改完毕。
若乙方未按期整改完成的,则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第9.2条的约定处理。
租赁期内,乙方再次进行装修的,需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但不再享受装修期的优惠。
第六条双方责任和义务
6.1除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甲方义务外,甲方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在合同期内,甲方如拟在该房屋内对其所有的设施设备进行维修,须事先通知乙方。
(2)甲方不得对乙方正常合理使用该房屋进行干扰或妨碍。
6.2除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乙方义务外,乙方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严格遵守租户手册以及甲方所不时制定和修改的商业项目管理规定。
(2)乙方不得污损、毁坏或擅自使用公共部位及公共设施、设备。
(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该房屋的外部展示任何广告标识;不得在该房屋外进行任何促销活动或类似活动;不得擅自使用甲方的商业项目名称、标志或甲方字号、标志等。
(4)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确保所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质量,承担质量责任,不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维护商业项目整体商业形象。
6.3其他特别条款
(1)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使用或存储液化石油气或其他罐装气体。
(2)因清理该房屋内某种特殊种类的垃圾、废物而产生的费用须由乙方负担。
(3)乙方须在合同期内根据甲方的要求自费维修保养、更新替换、清洁在该房屋内由乙方安装的设备、设施。
(4)如果乙方需要改动甲方消防设施,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的经营行为不得损害相邻关系。
如果其经营行为违反法律、法令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或对甲方和第三方构成妨害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或停止营业,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政府部门针对乙方行为的处罚)由乙方承担。
(6)乙方自行办理经营、设计、装修涉及的规划、环保、卫生、水、电、气、通讯、消防等国家规定的申请报批手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6.4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在经营活动中与商品生产商、商品供应商、消费者等第三方发生的债务及其他民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如果因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5因乙方的原因给第三者造成的人身和/或财产损害,应当由乙方向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甲方由此代为先行赔付的,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或另行向乙方追偿,扣除保证金的,乙方应于甲方通知后5日内补足保证金。
6.6餐饮特别条款(如使用)
(1)乙方经营行为需满足甲方以及相关政府主管机关有关卫生、环保的要求。
(2)乙方在该房屋内安装有关厨房、烹饪设备及排水设施须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须符合所有有关卫生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政府的相关规定。
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3)甲方在该商业项目内所提供的公共排废气、油烟管道、公共隔油放泄弯管须由甲方定期清洁,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设备使用费分摊。
(4)乙方餐厅厨房排水管道和卫生间的排污管由乙方自行铺设,地面设施须恢复原状,排水、排污施工费用(包括材料费)和日常排污费用由乙方承担。
(5)除了与乙方在该房屋内进行的餐饮业务有关的食品、饮料等货物或商品外,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生产、制造、加工或储存任何其它货物和商品。
6.7禁止贿赂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及乙方聘任的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给予甲方员工或受甲方委托对该房屋进行资产管理的公司员工任何形式的贿赂(包括馈赠、回扣及特别折扣等),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同时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须给予乙方任何补偿或赔偿。
6.8乙方委派驻甲方店面人员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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